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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 B对偶婚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4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 )。A、遗产分割的时间 B、遗产保管
2、的时间 C、继承开始的时间 D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C六个月 D三个月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
3、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14在婚姻关系存续
4、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16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1条中即明确了该法的基本原则是( )A男女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C男女权
5、利平等 D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1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A广泛性 B伦理性C财产性 D强行性18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 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 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 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19下列亲属中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有( )A姑姑与侄儿 B舅舅与外甥女C侄儿与婶母 D堂兄妹20早期型婚约具有较强的效力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事力C婚约一经订立,仅
6、产生道德约束力 D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21法律规定继承权的实现条件有( )。A、 被继承人死亡 B、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B、 死者留有遗产 D、继承人有行为能力2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 )A生活费 B教育费C医疗费 D结婚费用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24下列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不正确、不合法的选项有( )。A、 甲乙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甲享有,乙不再拥有这项权益B、 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甲抚养,乙不经甲的
7、同意,不得随意看望儿子C、 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乙抚养,甲必须每月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D、 乙在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方面作出较多工作,甲向乙补偿现金1万元25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B女方在怀孕期间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拟制血亲27夫妻共同债务28遗嘱29收养30 法定继承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32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条件。33.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34.简述限定继承
8、原则、保留胎儿应继份额原则。五、论述题(14分)35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和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36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2)李卫和赵玲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性质?(3)法院如何处
9、理?37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
10、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D 2C 3C 4C 5D 6B 7D 8A 9B 10D11C
11、12B 13B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6ABCD 17ABD 18ABD 19ABD 20ABD21ABC 22ABC 23BCD 24AB 25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27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28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29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
12、事法律行为。30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1分)亲权是以保护教平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1分)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2分)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1分)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31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分)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1分)离婚出
13、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2分)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1分)五、论述题(14分)3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
14、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1分)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36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
15、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1分)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2分)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2分)37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3分)“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3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2分)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2分)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2分)因为吴淑
16、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2分)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06-07法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0-05-21 19:13共 898人浏览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法学院年级2004级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说明:本门课程的考查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成绩(课堂案例讨论作业)20分,社会调查成绩20分,课堂开卷考查成绩60分。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A.二B.三C.四D.五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17、A.拟制直系血亲B.自然直系血亲C.直系姻亲D.旁系姻亲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A.双方当事人B.受胁迫的当事人C.当事人的近亲属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A.不准B.协议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D.自行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B.养父母与养子女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18、A.一律补偿B.适当补偿C.补偿1/2D.不得补偿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A.父母子女B.祖父母与孙子女C.继父母子女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
19、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A.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B.阻碍父母再婚C.干涉寡妇再嫁D.包办儿女婚事E.胁迫一方同意结婚3、依我
20、国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下列有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毫无例外地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连结在一起的B.继父母子女之间具有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C.有配偶者重婚构成重婚罪,但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为有配偶者。D.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做出判决。E.事实婚姻是违法婚姻,故我国一律不承认其效力。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依我国婚姻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包括()。A.男女一方取得的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D.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21、收益E.男女一方取得的军人伤残补助金5.甲男(23岁)为达到与乙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请问:以下处理意见有哪些不正确?()。A.应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应由法院宣告撤销该婚姻C.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该婚姻无效D.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E.应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三、判断分析(每题5分,共20分。请先判断正误,然后简要分析理由。)1.在我国,男女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是非法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调控,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判断正误:理由分析:2
2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的处理不得对抗夫妻的债权人。判断正误:理由分析:3.18岁的姑娘陈某被拐卖后被强迫与25岁的男青年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年后陈某得到机会从靳的家里出逃,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靳某的婚姻,法院应当予以撤销。判断正误:理由分析:4.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提请离婚的,仍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判断正误:理由分析:四、简答题(10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什么?依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五、案例分析题(共10分)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
23、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
24、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请问:1、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3分)2.法院判决孩子由李玲抚养的理由是什么?(3分)3、法院应否确认张良的收养行为无效,为什么?(3分)4、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1分)参考答案说明:本门课程的考查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成绩(课堂案例讨论作业)20分,社会调查成绩20分,课堂开卷考查成绩60分。一、单选(每小题1分,共10分)1、B2、A3、B4、D5、D6、D7、A8、A9、D10、B二、多选(每小题2分,共10分)1、ABE2、ABC3、ABDE4、AE5、ABCE三
25、、判断分析(每小题5分,共20分)1、错误。2分如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同居生活之行为即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直接受法律调控,尽管婚姻法修改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否定了非法同居的称谓,但对上述行为仍是纳入法律体系内加以调整。3分2、正确。2分根据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3分3、错误。2分陈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应属于无效婚姻。3分4、正确。2分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只有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前提下才无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婚
26、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指出,“重大过错”应依婚姻法32条前三款之内容及其他重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判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婚姻法32条第四款内容,由此可知,该情形不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故其配偶要求离婚仍须征得其同意。3分四、简述题(共10分)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1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
27、产安置补偿费;(八)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每小点1分五、案例分析(共10分)1、答:根据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对方提请离婚,法院可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2分本案中刘林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已属于长期徒刑,且所犯罪行本就属于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类型,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1分2、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28、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分本案中双方子女不满两岁,李林又无不适应与子女生活的情况存在,故将孩子判归其抚养。1分3、答:该收养行为无效。1分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必须是在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且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也必须征得对方同意。1分本案中,李林并非存在不能抚养子女的特殊困难而是担心子女影响其再婚才进行送养,且未征得刘军的同意,故该收养行为无效。1分4、答:可以支持。1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