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版(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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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2016真题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2016243,单)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解析:B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首先,大家都知道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

2、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不可能是正确答案。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44,单)A行政规范性文件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给付D行政强制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

3、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选项正确。而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三个选项错误。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2016245,单)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

4、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16246,单)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正确,

5、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47,单)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B工商局应当对

6、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 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

7、广泛,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考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考的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简易程序,考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政府信息的理解及其处理。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48,单)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解析:正确正确,提醒小伙伴儿们格外注意行政复议法中的“两个60天”,即申请复议期限和复议审查期限原则上都是60天,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

8、天和复议审查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这个考点已经考过多次了;错误,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其行为模式原则上是书面、口头任选,特例除外;错误,涉及自由裁量的情形,是可以调解的,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错误,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同意后,这个复议案件即告结束,所以应为行政复议终止,而非“中止”。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49,单)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

9、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解析:正确答案为错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重大修改“复议维持双被告”,意味着本题中的区卫计局和区政府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出现被告遗漏且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为了维护“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新制度,由法院将遗漏的被告硬性列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错误、正确,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所以管辖法院应该有两个,即原机关区卫计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且以原机关区卫计局来确定级别管辖;错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自然要对

10、两个行为都作出判决。50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50,单)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解析:C错误,本题属于逮捕错误的情况,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检察院;错

11、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正确,国家赔偿法保护的、赔偿的对象限定为“法定场所的实际羁押”,取保候审系没有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错误,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所以不是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这是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规定二、多选76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

12、16276,多)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公务员在体系内兼职是没有限制的;但公务员体系外的兼职有三个限制:一是经有关机关批准,二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三是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所以错误,其说法不准确;、正确;错误,因为于法无据,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77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77,多)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

13、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错误,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并非未列入工作计划的规章,就不得制定;正确,这是立法民主性的体现和要求;正确,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都是规章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对此做出说明,以供审议者审查;正确,此时可以缓办或者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以等待条件成熟。78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

14、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78,多)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错误,执业医师资格涉及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通常以考试的方式来做出许可决定;错误,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但它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正确,考试公

15、开进行的目的在于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平性;正确,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行政垄断的出现,同时也避免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谋利的现象。79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6279,多)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解析:本题正确答案。、错误,因为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16、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错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而国务院部门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正确,它是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因地制宜”,针对中国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赋予省级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的灵活处理权,以避免一个许可制度在欠发达地区适合而在发达地区阻碍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80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80,多)A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

17、辖市政府决定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解析:正确答案。、正确,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而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则是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二者在此规定不同;正确,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是受到最高规格的规范和约束的,它不能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错误,对于行政许可,没有类似选项的相应限制。81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2016281,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

18、行登记保存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解析:本题正确答案。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是“前有违法,后有惩罚”,、完全不符合这一标准,它们都不涉及“惩罚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正确,违法行为是超标排污,惩罚是6个月内不能生产;错误,工商局针对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做出的是行政裁决,而不是工商局对丁企业的惩罚,因此不是行政处罚。此类考察小伙伴儿们基本功的题,十分常见,提醒大家注意每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判断标准。82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

19、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82,多)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解析:AC、正确,以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规范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错误,行政强制法并没有规定具体强制行为的听证制度,所以于法无据;错误,扣押行为已经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所以陈某可以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83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2016283,多)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解析:本题正确答案.正确,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系行政协议,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错误,此系内部行为,不可诉;错误,此虽系行政协议,但是行政主体起诉行政相对人,这违背了行政诉讼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告行政主体”的强制

21、性要求,所以不受理;错误,县政府发布的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原则上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只能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而不能对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84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84,多)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解析:本题正确答案正确,这与2015年卷2第83题的选项考点相同;错误,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45天,且不存在延期的

22、情形;正确,这也是符合审判的实际需要的;错误,简易程序只是法院审理的程序简化,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85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85,多)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C法院应单独立案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本题考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体体现在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正确,乙村系原告,其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

23、属请求系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当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正确,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原则上应当单独立案,但是行政裁决案件除外,因为行政裁决本身针对的就是民事纠纷,行政裁决与民事纠纷根本分不开,所以它们是一并立案的;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三、不定项选择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

24、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请回答第9799题。97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297,任)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正确,提交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和授权范围;正确,复议没有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即没有一个行政复议人员审查复议案件的情形;正确,这是便民原则的体现;错误,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全面审”,复议机关可以做出变更决定。98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5、2016298,任)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解析:、正确,系行政监督权的体现;正确,省工商局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所以针对省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豪美公司有权起诉;正确,因为复议没有作出决定,原处罚决定没有被重新处理,从客观上看依然存在,所以豪美公司有权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本题正确答案为。99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

26、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299,任)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B被告为省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正确、错误,省工商局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结果,此系复议维持原行为,因此基于“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本题被告应该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正确、错误,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都享有管辖权。100行政法规条文本身

27、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2100,任)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解析:、正确、正确,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且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错误,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的,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而其解释的程序无需如此,只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即可

28、。卷四七、(本题24分)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

29、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

30、如何处理?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及其解析如下:(一)1.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1、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解析:此题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延期。有些行政许可是有期限的,比如采矿许可,因此就会存在延期的问题。通常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注意至少提前30天申请,因为行政机关对延期申请的审查期限为30天。如果行政机关在30天内没有作出决定,此时的遗忘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最大的爱”,因为此时视为行政机关“批准”了延期申请。这也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惩罚”。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

32、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解析: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系甲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发布的,由于甲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行政立法的权力,所以该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原本是可以附带的形式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的,但有一个前提,即它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是无法附带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中,孙某诉的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3、,其依据为矿产资源法,而不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所以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不予坚持。3.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解析: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虽然可以审查附带提起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但这是一种跨越权力体系的有限审查,因此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人民法院如果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无权直接在裁判中判令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只要不作为裁判依据,阐明理由,然后发建议和抄送即可。4.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

34、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解析: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一直

35、是晨姐在课堂上反复强调的重点,除了行为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以外,二者更加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终了性,它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它不是最终结果,其后一定会有最终结果的出现。本案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只是通知孙某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之后行政机关还要不要进一步做出决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通知不可能是最终结果,所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二)略。2017真题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

36、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第9799题。1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1.【答案】AD。A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

37、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B错误。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8、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D正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2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B.起诉期限为6个月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答案】BC。解析: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

39、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讼应该由县环保就所在地法院管辖。B正确。题中是诉县环保局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是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内。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选项错误。3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

40、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答案】ABC。解析: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条可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县环保局作为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向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证据,而不是与申请信息有关的证据。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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