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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二、交流对象1、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2、适合某所学校学科专业的教师;3、骨干教师、部分中一或小高教师;4、其他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三、交流原则及方法1、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范围内流动的,小学之间交流和中小学之间双向交流,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2、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3、交流期限为1-2年。4、可采用自愿支教的方式。四、交流教师管理1、交流或支教对象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交流或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接受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2、交流或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在晋升职称时每年可加1分。3、交流或支教人员要服从接受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劳动纪律。4、如果交流或支教人员愿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工作关系调入该校。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