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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进行,并可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
2、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3、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
4、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