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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建设大道一楼 邮政编码:第三条 企业是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60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第五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中国共产
2、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第七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水泥构件预制、房屋出租。第九条 经营方式:建筑工程施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3、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设经理人,副经理 人。第十二条 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第十三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八)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
4、条 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第十九条 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
5、损失。(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月日至月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六条
6、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第二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二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订立和生效第三十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8年4月1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日期:2008年4月1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