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四年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矿长对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的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的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二、危险物品
2、的使用与管理1.爆炸材料1.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批准,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1.2 必须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销毁制度以及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1.3 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应、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1.4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1.5 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批准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规定或私自改变库房。1.6 仓库爆
3、炸材料保管员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1.7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公司矿文件精神。1.8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1.9 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1.10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1.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1.12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1.13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1.14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规定。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2.1 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2.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2.2.1 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措施。2.2.2 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认真编制安
5、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2.3 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2.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2.5 燃料及高压容器的剩余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须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规定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6、3.1 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主要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险物品。3.2 危险物品必须遵循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3.3 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3.4 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5 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3.6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3.7、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
7、类储存。3.8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9 库区及使用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3.10 结束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措施。三、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1.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2.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
8、指定暂存场所。2.1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2.2 各部门必须服从物资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3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矿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3.1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
9、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3.2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3.3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3.4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3.5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3.6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4.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