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司法简答题+名词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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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简述公司法的精髓。(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即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 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2)营利性,

2、即公司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3)独立性,即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设立企业集团需哪些条件?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 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精品资料 -

3、-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论述试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是: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有公示作用,对内具有拘束力,在特定条件下对外也有约束力;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限定较少。(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 各股东的平等是在出资额或股

4、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 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 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非约定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简述分公司的特征。(1)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其法

5、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 (3)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4)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5)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6)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简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而子公司则完

6、全相反。(2)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必须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而以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则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简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公司自治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论述试述股权的具体体现。 具体来说股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股东享有投票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投票; 股东有权投票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2)分红权。

7、股东出资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公司的投资回报,股东享有分红权, 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分红。 (3)转让股份的权利。股东购买股票是自愿的,股东投资之后,一般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权。 (4)认股权。股东拥有认股权,所谓认股权是指在公司发行新股票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拥有优先认购的权利。(5)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一切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以及盈亏状况等等。公司必须向股东全面及时准确的披露信息,不得对股东隐瞒。简述 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 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定的三大原则。(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额 25 名以上,1856年公司法将人数调低至 20 人,划清了合股公

8、司与个人合伙的界限,规定合股公司的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股份可以不经全体成员同意而转让。 (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这极大地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不必费心去得到特许,只要注册就可以了。(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有力地保护了公众利益,防止欺诈。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确立起来的这3 项规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简述 1948年以来英国公司立法的特点。 (1)对公

9、司的监管力度加强。规定公司必须保存营业记录, 赋予股东随时查阅相关记录的权利;强调公开性,要求公司定期公开营业报告; 加强对股票交易的规范管理,在公司法中对股票经纪人和交易人的行为都加以规定。简述泡沫法令出台的背景及其内容。 “南海泡沫”事件引起了英国政府对公司立法的重视。 英国政府认为,造成这一事件有两个原因:(1)这些国内公司没有经过国王或议会的特许而作为法人团体进行筹集可转让的股份的活动,是投机活动,扰乱了秩序。(2)采纳亚当 ?斯密的观点,认为股份公司这种组织类型只适用于那些被归入常规业务的商业活动,即银行业务、水火保险、挖凿维护运河及城市供水,而其他商业活动采用这种形式必然与公共利益

10、相矛盾,而且毫无意义。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The Bubble Act)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任何未经合法授权而组建的公司和擅自发行股票均属非法行为,合股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次公司立法将股份公司严格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规定了种种限制, 同时规定只有法人团体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这些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规定没有起到保护和促进公司发展的作用,实属矫枉过正。【论

11、述试述法国公司法在内容上的特色。法国公司法在内容上的特色主要有: (1)公司设立原则不断演进。法国在公司的设立上比较完整地体现出公司设立原则的变化。最初法国也是采取特许主义, 但是这样的方式比较繁琐, 对公司的控制比较严格。 后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放宽对公司设立上限制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法国的公司设立也就从特许主义向核准主义转化。 这一阶段的立法要求经过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能设立公司。 比较前一阶段来说, 这样的立法是不小的进步,但是仍然限制较多。 之后,进一步的发展就是采取了严格准则主义的规定。后来在1967 年的商事公司法中还加重了发起人的责任。 (2)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法国公司方

12、面的相关规定最早提出公司的资本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而且公司只有在资本募足之后,才告成立。 这样就有效地防止了滥设公司,从而保护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3)在公积金方面的规定非常有创造性,被各国公司法所效仿。论述试述OECD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原则。现代公司法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国际化趋势,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依据该文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原则是: 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并且

13、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等方面积极地进行工作;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简述理论上对公司设立行为性质的3 种不同学说。(1)合伙契约说。有学者认为公司设立是出于各股东的合意,其

14、决议和章程对合意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因此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种合伙契约行为。这一主张将公司与合伙混为一谈,没有真正揭示公司设立的属性。(2)单独行为说。有学者认为公司的设立是各股东之间以组织公司为目的的个别单独行为的联合。这种观点忽视了公司是由各股东在创立会议上共同决定而成立的,是一种一致行为,因此,将设立行为视为个别的、单独的行为是不符合事实的。(3)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主张公司的设立是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一致行为或共同行为。这一主张揭示了公司设立行为的实质, 较前两种观点更为确切, 因此目前多数学者持此观点。简述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公司设立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序。

15、公司设立的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 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而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均具有相当程度的封闭性,因而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有限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是采取这种方式设立的。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或

16、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其主要特征: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额部分由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 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严格且复杂。论述试述历史上各国对公司设立所采取的主要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对公司设立所采取的原则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设立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少,公司设立从禁止、限制主义走向自由主义。一般认为公司的设立原则有以下几种: (1) 自由设立主义, 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

17、特别许可。 (3)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 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 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

18、行、筹办事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1)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

19、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以及受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论述1、确认公司发起人,一般应该具备哪些条件?(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 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较为复杂,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召开创立大会等。参加公司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

20、专业人士。 因此,应注意将发起人与参与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区分开。 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运作的依据。公司章程应对所有发起人有一定的介绍,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8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并且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是确认发起人的重要标志。2、试述公司发起人

21、的权利和责任。 (1)发起人的权利。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来看,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获得特别利益。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发起人的责任。为了防止发起人借发起设立公司的机会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因此损害将来所设立公司的利益以及公众认股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就其发起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

22、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 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论述论述公司章程的内容。在现代公司法中,法律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内容的重要性的不同和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分为: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精品资料 - - - 欢

23、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9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个章程即归无效,它一般都是涉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要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这类事项如予记载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记载不合法, 则所涉条款无效; 记载不合法或不予记载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 发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凡是法律未列举的,与公司运作相关的事项都属于此类范围。任意记载

24、事项主要是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设定, 但是如予记载, 则该事项与其他记载事项具有同等效力。 当然,任意记载事项不能违反强行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归于无效。简述公司资本与公司发行资本概念的区别。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额,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 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 而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了。简述公司资本的意义。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要求设立公司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否则公司就不能成

25、立,也无法获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2)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由于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基础,因而公司资本也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没有公司资本,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毫无保障。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0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增资决定应由股东会作出;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

26、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时,应具备哪些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论述 1、试述法定资本制的核心内容。法定资本制的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

27、, 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该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可能导致的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强调的不是资本的绝对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28、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1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不能变,而是不能随意变。 究其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因随意减资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为了避免出现资本过剩而带给股东的低投资回报率。以资本三原则为核心内容的法定资本制,其最大特点是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 因而能较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交易的安全。但又因其固守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之理念,往往导致公司的设立周期延长、设立成本提高及公司成立后变更资本的麻烦,也与市场经济环境中所要求的效率优先原则不相吻合,故已被不少国家的公司法所部分甚至全部放弃。2、试述授权资本

29、制的内容及其优劣。授权资本制的含义是: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在于: 并不强求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成立之前一次全部认足公司的所有股份,从而使得公司成立较为容易, 并可避免因全部资本都发行完毕而可能出现的资金闲置的状况; 同时,因成立时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已记载在公司章程资本总额之内,故再行募集时,无须变更章程,亦不必履行增资程序。其弊端在于:在公司成立之初,极有可能因其发行及实有资本与注册的账面资本不一致而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再者,将发行新股的

30、权利完全赋予董事会,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也带来一定的影响。3、依我国公司法,公司减资的程序主要有哪些?(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通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2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31、担保。(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简述我国公司立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 (1) 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简述公司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

32、税、被善意取得等。简述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简述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1)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者是第三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2)原告资格必须合法。(3)竭尽公司内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33、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3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部救济。简述股东财产权的内容。(1)利润分配请求权。(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3)优先购买权。(4)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简述股东经营管理权的内容。 (1)表决权。 (2)知情权。 (3)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4)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 (5)提案权与质询权。 (6)司法解散请求权。论述试述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诉的目的不同。直接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股东自身利益; 而间接诉讼是为了

34、维护公司利益,股东能从自己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中间接获利。 (2)两者在诉讼时原告地位有所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诉权,无论其胜诉或败诉, 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归属于公司,即使原告股东在诉讼中胜诉,所得利益也为公司所有,如原告股东败诉, 则该案的判决亦对公司产生效力,即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3)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凡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怠于或拒绝行使且无正当理由,具备条件的股东均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其被告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

35、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直接诉讼是源于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股权, 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一般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4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简述商业判断原则的含义。商业判断原则是指,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 善意和诚实地作出合理决议, 即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论述试述注意义务

36、和忠实义务的区别。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董事最为重要的两项义务, 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但也有着明显区别: (1)两类义务的属性不同,注意义务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能力方面的要求;而忠实义务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方面的要求。 (2)两类义务的功能不同。注意义务是为了追求公司经营的最佳业绩,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理地履行职务; 而忠实义务主要是为了避免义务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司利益。(3)两类义务的判断标准不同。对于注意义务的履行很难以纯客观的现象为标准, 经常需要经过主观的分析来加以判断;而对于

37、忠实义务的履行;一般有明确的客观标准。(4)责任形式也不同。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他们都以公司遭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损害和责任人有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构成要件。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仅仅是违约责任, 并且不以公司有损害和主观有过错为构成要件。简述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的要件。(1)对公司负有义务;(2)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3)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5 页,共 45 页 - - - - - - -

38、 - - -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4)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主要是商业判断原则的豁免和股东(大)会的追认) 。简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种类。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指参与公司活动的民事主体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上的不利后果。从总体上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行为无效。(2)停止侵害。(3)赔偿损失。(4)返还财产或收益。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征。(1)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 (2)公司债是以公司债券这种要式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的。 (3)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简述公司分配的顺序。按

39、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应按下列顺序分配:(1)依法缴纳所得税。(2)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向股东分配股利。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是相对稳定的。(2)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债权凭证通常是借款合同。(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

40、的形成及处理依据主要是民法 、 合同法等一般法。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6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简述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份的持有者即股东, 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 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 (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及执

41、行。其对公司的权利就是按期收回本息。 而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因其拥有的是股权,故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公司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而不能在公司成立前发行; 股票则既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即公司成立前)发行,也可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简述公司债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1)依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 可把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其法律意义在于,这两种债券的转让方式不同。 (2)依公

42、司债券有无担保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担保公司债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做出担保的公司债券。而无担保公司债是指既没有提供任何特定财产作抵押, 也没有第三人作保证, 仅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这一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这两种公司债不能按期受偿时的法律后果不同。 (3)依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7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

43、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而非转换公司债即指不能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这一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同。论述论述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弊。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益处是: (1)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发行公司债券要比发行新股融资的成本低。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利息是在税前支付的,从而使发行费用降低;而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则必须是在公司缴纳所得税之后,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因此,发行公司债与发行股份相比,前者更能降低公司的实际负担。另外,债券利息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盈利多少都只需按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给债券持有人;而股东对获

44、得股息、 红利的要求往往随公司营利能力的提高而“水涨船高”,这对公司及其经营者都是一种不小的压力。(2)有利于维持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行公司债券不增加公司资本,故原股东的持股或控股比例不会改变。而发行新股的话, 则有可能因为原有股东追加投资能力的有限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并进而使得其原先拥有的控股权旁落他人之手。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获准发行公司债的往往是一些经营业绩较好、市场前景乐观、偿债能力较强的大公司, 其本身就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随着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 其社会影响、 产品的销路及经济实力都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公司

45、信誉不断提高。除上述有利之处外, 公司发行债券的弊端也是不能忽视的。这些弊端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8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主要是: (1)经济风险增大。所有公司债券都有明确的到期日。期限一到,不论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如何,都必须还本付息。这对碰巧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而言, 经济状况可能会更加恶化, 甚至会引起公司破产。 (2)所筹资金的用途限制。 发行新股无严格的用途限制。 即使有,也可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变更。 但发行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的投向必须

46、用于核准的用途。 故公司对发行债券所筹得的资金的使用缺乏灵活性也是个不利因素。简述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3) 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消极要件。(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47、,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简述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1) 公司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3)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4) 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认购债券。(7)发行公司依法备置公司债券存根簿。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9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简述公积金的分类。(1)以是否依

48、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2)以公积金的来源为标准, 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故其来源只能是来自公司的盈余。 资本公积金, 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简述我国公积金的种类及其来源。 (1)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 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

49、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2)资本公积金。公司法第16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3)任意公积金。公司法第167 条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简述公积金的用途。依我国公司法第169 条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简述公司分配的原则。“公司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指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2

50、)按法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0 页,共 45 页 - - - - - - - - - - 定顺序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论述论述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是不得分配股利的,除非法定原因出现。公司当年有盈利的,也并非就一定得分配股利,因为此时还得看公司有否历年遗留的尚未弥补的亏损。从公司法第 167 条第 3 款的规定来看,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税后利润有剩余的,股东才能依法定或约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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