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5页).docx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3438012 上传时间:2022-04-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4.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5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5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5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5页).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二)审慎性原则。应在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确实存在洗钱风险的,才予以报告。(三)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

2、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运营保障部负责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第五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制度。(二)指定专人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三)指定专人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第三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第六条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

3、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第七条 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 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二) 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三) 客户的基金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四)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五)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六) 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基金,然后迅速销户。(七)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

4、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八) 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九) 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

5、其他形式财产的。(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

6、反洗钱系统监测数据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如发现以下可疑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由监察稽核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

7、的。(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二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三条 监察稽核部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第十四条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经进行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

8、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出的补正通知,监察稽核部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四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流程第十六条 运营保障部负责采集数据,对可疑交易实施初审后,填写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监察稽核部。可疑交易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职业 、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客户的资金交易情况(包括历史交易情况);可疑特征;客户间是否存在关联;其他信息。第十七条 监察稽核部反洗钱人员进行审核。监察稽核部反洗钱人员

9、每日定时查询可疑交易记录并确认可疑程度。第十八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对反洗钱人员提交的可疑记录确认报告进行审核。第十九条 对监察稽核部认定为“严重可疑”的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就该笔可疑交易向公司督察长提交报告。公司督察长审议后认为该笔可疑交易涉及的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指示公司反洗钱人员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后,并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第二十条 上报数据(一)监察稽核部反洗钱人员负责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控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二)监察稽核部反洗钱监控人员通过公司反洗钱上报系统查询需要上报的数据,导出数据分析确认后登陆反洗钱监测中心网站进行报送,数据每周报送一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长期”系指1年以上。“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以上”,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