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共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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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州国家机关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其他机构及其领导干部。第三条【总体要求】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2、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第四条【工作原则】 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自治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是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对

3、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日常工作依职尽责,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党委职责】 自治州党委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政策措施、事故追责等重点事项;(三)领导、支持和监督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

4、府、自治州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四)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州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领导和督促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五)建立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5、、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八)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书记职责】 自治州党委书记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委会工作报告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检查、督促常委会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

6、“一岗双责”制度;(四)领导、支持和监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五)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以及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六)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推动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

7、培训内容。第七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三)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书记。第二节 自治州人大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人大职责】 自治州人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自治州人

8、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标、任务;(二)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在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方面部署要求;(三)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在统筹安全生产领域中长期立法规划方面工作要求;(四)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五)依法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六)指导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第三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政府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统一领导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

9、和自治州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二)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定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业、部门、单位发展规划中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任务;(三)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起草地方法规草案或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对自治州有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五)成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检查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区域、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实行兵地统一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六)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加大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将安全生产规划项目费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推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

11、和措施;(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八)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九)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高风险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组织实施高风险企业搬迁治理工

12、程。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定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十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建设联动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十三)接到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十四)组织较大事故调查,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

13、十条【州长职责】 自治州州长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位副州长抓好职责

14、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签署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七)督促有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第十一条【政府班子成员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15、成员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16、生产工作职责;(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六)承担分管部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自治州州长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七)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第十二条【分管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副州长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副州长,对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

17、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二)协助自治州党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三)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州长;(四)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自治州安全

18、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协助自治州州长统筹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或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联合行动;(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自治州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19、况评估;(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九)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节 自治州政协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政协职责】 自治州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列入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协商;(二)适时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活动。第五节 自治州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法院职责】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各县市法院不断提升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判和专业化审判水平,

20、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二)加强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审判工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危害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的犯罪行为;(三)加强安全生产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主体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四)加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审判工作,统筹安全生产行政诉讼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维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五)依法审查、执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第十五条【检察院职责】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各县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有关涉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推进危害安全生产

21、案件专业化办理;(二)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涉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三)接受邀请介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四)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查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第十六条【监察职责】 自治州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实施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通报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会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

22、会保障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三)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四)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对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第六节 自治州党委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七条【党委党组职责】 自治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

23、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委(党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四)调整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加强建设;(五)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第十八条【组织部门职责】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奖惩使用干部的一项约束

24、性指标;(二)实行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把安全发展理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五)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宣传部门职责】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纳入年度宣传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推动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二)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

25、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宣传计划,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规划、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与网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安全生产加强新闻、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和舆情监测。依法依规查处新闻单位利用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四)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条【编办职责】 自治州党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

26、全生产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下属事业单位,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二)牵头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内容,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边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三)推进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高危项目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制度;(四)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一条【农办职责】 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参与制定农村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形成

27、推进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三)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二条【综治办职责】 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内容;(二)调整和决定安全生产在平安单位考核评定中的分值;(三)在平安单位考核中,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四)组织、协调危险物品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系统建设;(五)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三条【文明办职责】 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单位建设内容;(二)调整和决定安全生产在文明单位考核评定中

28、的分值;(三)在文明单位考核中,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四)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七节 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四条【安委会职责】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机构,主任由自治州州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监督和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督

29、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四)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承担自治州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六)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五条【部门共同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单位应当坚持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下列共同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发展规划时应当

30、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二)制定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谁批准合法、谁就负责打击非法;(三)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分管副州长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或涉及范围较大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五)建立危险源、

31、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六)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七)负责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所主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八)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六条【负有安全监管职

32、责部门的定义及其职责】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的部门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共同职责:(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通过验收;(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33、,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情况,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内容;(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企业安全责任信息并定期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五)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制度、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依法履行职责中产生的涉企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新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机关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职责健康职责。第二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单位行政主要

34、负责人是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专题内容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害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配置到位,并确保其高效运转,检查、督促各位副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害辨识、

3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各种资源配置到位,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单位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危害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危险源监控工作,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八条【安监】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

36、产政策,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规章衔接融合。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指导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立法,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二)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牵头起草、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三)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主要

37、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四)指导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较重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会同自治州监察机关等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五)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州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普法和以案

38、释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九)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安全责任追溯记录系统,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安全责任信息,定期向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名单。记录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并向自治州监察机关报告;(十

39、)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二十九条【经信】 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领域和有色、化工建设施工安全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机电、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冶金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规划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40、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二)负责机电、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冶金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规范,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三)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环节和职责范围内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41、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五)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防护产业、应急产业发展;(六)指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治州园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第三十条【公安】 自治州公安局是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危险物品公共安全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消防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二)负

42、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三)负责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监管,监督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执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依

43、法作出的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禁止爆破作业单位向被依法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禁止爆破作业单位向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或采矿窝点提供爆破作业服务;(五)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和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六)承担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全州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七)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相关安全信息;参加有关生产安

44、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因安全生产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依法查处阻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促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八)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第三十一条【环保】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是危险废弃物处置安全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安全领域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监督指导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

45、施落实;(三)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四)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三十二条【住建】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建设施工安全、燃气安全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规划部门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46、;(二)负责房屋建设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燃气安全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查处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报废老旧汽车、未安装定位管制终端的大型设备和车辆供应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督指导城市供水、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指导房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四)负责建设施工、燃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涉及建筑工程消防、危

47、险物品生产和储存、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六)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在城乡规划编制时,组织对城市防火、防道路交通事故、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把安全生产作为高风险项目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城市消防站、安全生产专业救援基地等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

48、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施工单位临时燃煤取暖安全;(八)指导各县市(区)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九)将安全生产纳入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三条【交通】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交通建设施工安全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和城镇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和城镇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二)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宣传、指导施工单位临时燃煤取暖安全。组织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安全审查。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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