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求职安全(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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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九章实习、求职和就业安全第三节、职陷阱及预防 近年来,受到大中专院校不断扩招、部分市场需求饱和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就业形势已经不容乐观。由于各种招聘市场还不够规范,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力度不够,加上学生求职心切,自我防患意识不强,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人,使一些求职心切的大学毕业生掉进就业陷阱之中。因此,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关脑,提高警惕,了解就业陷阱的特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常见的就业陷阱(一)网络陷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网上求职”已成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网络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不断出现的虚假招聘也让应聘者深受

2、其害。因此,学生在网上寻找实习与就业岗位时,一定要本着审慎慎重的态度,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网络招聘又称电子招聘,是指运用网络技术,帮助企业完成招聘的过程。网络招聘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但是虚拟的网络世界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方便他们针对应聘者的意向,提供虚假职位,或是以收取“培训费”为由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典型案例】沈阳某大学师范学院的小李即将大学毕业。为了能争取到更好的工作,小李将自己的简历传给很多“对口”的单位。终于,小李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邮件上说小李的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都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公司讨论,同意录用他为职员。但是在工作前要先进行业务培训。公司称由

3、于小李家不在大连,出于照顾的考虑,请小李先汇教材费400元。小李买到教材后,先在沈阳自学,然后再来大连参加进一步培训。这则录用信息让小李喜出望外,立即给公司账户汇去书款。可是等了一个星期,小李也没有见到教材邮到。于是他连忙拔打联系人的手机,又发了几个邮件。此时,对方手机关机,邮件也没有人回复。小李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网络招聘的特点决定了应聘者不能与用人单位面对面地交流,因此应聘者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学生在进行网络应聘时,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网站,应聘前要做好“功课”,了解应聘单位和应聘条件,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失去人身自由。(二)中介陷阱 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对大学毕业生而言,无疑是一种便捷的求职

4、途径。但一些不法分子也注意到了这个牟利途径。他们发布诱人的虚假信息,吸引应聘者,然后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国家规定,开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领取许可证,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中介资格证书。 【典型案例】某日,劳动监察大队连续接到举报。事情是这样的,某职业介绍所收取了小苏等5人每人500到1 000元的中介费,并保证给他们介绍工作。如果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在一年内重新帮他们介绍工作,并保证一个月内找不到工作,全额退款。但是,无一例外的是,当他们拿着职介所给的地址去找用人单位时,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招人,就是根本找不到单位。一个月后,他们找到介绍所要求退款,但是介绍所根本不予

5、理睬。 该案例中,小苏等五人明显落人了中介陷阱,被骗取了钱财。现在,中介公司遍地都有,但是正规、合法的却不多,很大一部分都是没有资质的。故学生求职一定要到合法、信用度高的中介公司找工作,而且一定要查看中介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原件。 (三)押金陷阱 一些公司以高工资、低门槛为诱饵,利用实习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签约后又以种种理由迫使实习生“违约”,以达到侵吞“押金”的目的。 【典型案例】张某手里有两张收据,一张时间为3月12日,上面写着“工装押金200元整”;另一张时间为3月4日,上面写着“确定工作单位,中途放弃,责任自负,押金50元整”。张某说

6、:“我应聘的那家公司收了工装押金但我根本没见到工装。我说不干了,他们却不给我退钱。据张某讲,3月1 1日她到市一家公司应聘文员,面试通过后让她交200元工装押金,3天后再来笔试。“笔试要在20分钟内答完6道简答题,我抄都抄不完啊。后来他们说我没通过,让我去做销售员。他们的货卖不动,我来辞职要求退钱。经理就说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卖货,二是给我一套工装,押金不退。”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保险金和押金)。若学生寻找实习岗位或正式求职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工资陷阱 在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工资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条件。

7、但毕业生对工资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数字上,还应注意福利、保险、奖金等是否已经一并包含在内,再理性地审视和衡量,不能被所谓的“高工资”冲昏头脑。 【典型案例】某校学生孙某到某单位应聘销售岗位实习生,并“面议”工资。“面议”结果是月最低工资800元,如果销售成绩优秀,最高可达到2800元。为达到优秀,孙某尽心尽力干到月底,可老板却只给他发了800元。孙某以为是自己业绩不够好,于是更加卖力。但次月工资仍是800元。孙某终于忍不住,问老板到底怎样才能加工资。哪知老板回答:只有800元,不干随时可以走人。 “工资面议”有时是用人单位故意给出的悬念,以便引诱求职者上钩,从而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8、“干得好可以加薪”中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科学的量化标准。学生实习时如遭遇此类情形,事先务必要明确“好”的标准和“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月最低工资即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该标准支付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即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 (五)传销陷阱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人员通过发展“下线”,骗取求职者信任,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青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骗;

9、求职心切,抵挡不住诱惑;接受能力强,对新生事物感兴趣。正是由于这几个特点,传销组织将学生锁定为他们的重点发展对象。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很容易被洗脑,也很难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甚至会有人身危险。因此,毕业生在实习和求职过程中,要高度防范传销陷阱。 【典型案例】某名校研究生阿强曾深陷传销组织,不仅损失十万元钱,还搭上了一段“感情”。这个故事的另外一个主人公陆梅是传销团伙的一员,她想方设法接近阿强,并令阿强为之心动,然后诱骗他随自己一同前往位于广西某地的传销窝点。当阿强意识到自己落入传销陷阱时,已经成为传销链条上的一颗螺丝钉,深陷其中。而此时的陆梅早已没有当初对阿强的热情,变得陌生而冷淡。阿强突然醒悟

10、到,陆梅原来期许给他的美好未来,只不过是引他上钩的一个诱饵。所谓的资本运作、阳光行业,其实充满了欺骗。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阿强决定放弃之前的投入,离开这个疯狂的传销团队,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阿强先后经历多次“洗脑”,并交纳了近十万元的费用,还曾发展了几十名“新成员”。现在,阿强对此深表悔恨。 该案例中的阿强,作为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在陆梅的感情诱导下一步步走入传销陷阱,自己也一步步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害人者。目前,传销组织拉人、洗脑的手段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案例中陆梅采用的感情诱导是近几年来发展下线的重要手段之一。据披露,警方查处的男性传销人员中,有不少人是被异性传销组织成员骗来的。而且

11、传销组织也越来越有暴力倾向,不仅仅局限于骗钱,而且涉及非法拘禁、伤害等。大学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不能被单位的一面之词“忽悠”。一旦落人传销陷阱,要保持冷静,寻找机会与公安杌关、家人、朋友、同学和学校联系,及时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六)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每一个毕业生踏人工作岗位后,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签订正规合同。这要引起刚毕业学生的警惕。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全面考虑,避免落人口头合同、霸王合同的陷阱。 【典型案例】张某毕业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特长,成

12、功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签订合同时,张某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看完后,他发现合同中未提及“三险一金”。张某提出疑问。公司人事经理解释说:公司是知名企业,公司的员工都是行业内的佼佼者,根本不会有失业问题;在同行业中,公司的工资是最高的,所以不必为养老发愁;若需要的话,医疗费随时可以在公司报销;房子嘛,努力个三五年,自然是能买上房子。张某听后觉得有道理,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公司工作到第三年,突然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当他拿着医药费到公司报销时,公司给予的答复却是没有这个先例,不能报销。这时,张某才想起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形,后悔不已。 案例中的张某实际上是落人了口头

13、合同的陷阱之中。口头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报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所做的口头约定。毕业生必须清楚,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张某就是忽视了这一点,才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口头承诺写到合同中。否则个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霸王合同是另外一种合同陷阱,就是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而损害应聘者的利益。 毕业生要注意,在校期间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到单位报到之后,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要认真阅读条款,敢于提出异议,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把就业协议中约定内容、口头达成的协定都要写到合同中去,认真分析、论证之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试用陷阱 试用陷阱是学

14、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陷阱。试用陷阱通常有单方面延长使月期,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不缴纳“三险一金”等。 【典型案例】小王是江西某大学的毕业生,在上海的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聘用。老板声称:试用期3个月,一次性发放薪水1 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到严峻的就业形势,小王当时就一口答应了。在试用期间,小王表现得十分积极。可眼看试用期将满,老板却告诉小王不用来了。原因是他认为小王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老板甩出800元作为这3个月的“辛苦费”,将小王打发了。这时已错过了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期,再找工作已相当困难。 毕业生找工作时,经常会遇到案例中小王所遭遇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求

15、职过程中要多留心眼,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例如,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大致规模,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对某些企业口头提出的“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也要注意观察企业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该企业脱身,避免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因求职

16、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八)岗位陷阱 有些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还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岗位陷阱使得学生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典型案例】毕业生小何在报纸上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市场部经理,薪酬半厚,工作经历不限”的广告,不禁怦然心动,连忙前去应聘。但被录用后,她才得知是做业务推销员,要拿到报酬,不仅自己要购买公司推荐的一套1 300元的产品,还必须每月介绍

17、五个人到公司报到,并同样购买1300元的产品。小何这才后悔莫及。事实上,有小何这样类似遭遇的大学毕业生不在少数。眼下,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进行歪曲、编造、美化,极尽粉饰、包装之能,给毕业生造成了“错觉”。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信息,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尽可能事先了解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要随便和公司签署协议,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义要求购买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明确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如果遇到与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严重不符合的情况,学生求职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请求查处。二、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择业,端正求职态度 有

18、些学生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职业,反而追逐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黄金职业。相反地,也有部分学生过于自卑,缺乏自信,破罐子破摔,对就业怀有消极心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设下各种陷阱,坑害涉世未深的单纯学生。求职的正确态度是既不眼高手低,也不过于自卑,应当端正态度,正确评估自己,合理择业。这样,不仅能避开这种陷阱,也能找到更适合自己的、令自己满意的工作,从而更好地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自身优势。 (二)耐心进行就业准备,戒贪心,戒焦躁 应聘时,应认真考虑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深入分析各方面因素,做出正确判断,确保就业安全。不要被“高薪”蒙蔽双眼,不顾工作条件和工作内

19、容,“一切向钱看”,最后被人利用,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悖社会道德的事。也不要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职业而焦躁不安,自暴自弃,做出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荒唐行为。 (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很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赘支付暂行规定等与就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也不懂得求职者应享受什么样的权益,以致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所以在求职前或求职中,要主动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面对应聘骗局或上当受骗后,不向工商、公安和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而是自认倒霉,将责任归于一

20、己糊涂,认为与其四处申诉,还不如把精力放在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一已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想法。当发现被骗后,不要“嫌麻烦”,应马上报警,或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及学校的相关部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门身的合法权益。 (四)谨慎抉择,不要轻易交货、签字 在学生遭遇的各种职场骗局中,最常见的就是收取保证金、押金。一些招聘单位直接向应聘者索要服装费、咨询费、邮寄赞等费用,甚至利用招聘会骗取不义之财。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以担保或其他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若招聘单位巧立名目,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的,都是违法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坚决拒绝交纳各种

21、费用。在此,提醒毕业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聘单位录用员工时,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不是产品推销协议。毕业生要提高警惕不要去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也不要头脑发热,盲目签字。在签就业协议时,务必谨慎认真,字字句句推敲后,方可签下名字,以免落人“文字游戏”的陷阱。签完就业协议后,还要记得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更具法律效力,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上当受骗,求职者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五)全面了解企业信息,防止虚假招聘 获得就业信息是成功求职的第一步。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经常会开出丰厚的待遇或条件,或者把普通岗位冠以华丽的名词,学生

22、上岗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在选择企业时,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信息,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去应聘。对于那些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公司,应聘前应先上网或打电话求证此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联系在该地工作的同学或校友询问相关情况,以确保信息安全。 (六)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很多毕业生在求职或而试时,不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所以,建议毕业生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只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至下固定电话,可以提供学院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的办公电话,最好不要提供宿舍或者家庭电话,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采取“天女散花”式的求职方式,对于不信任的、不规范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总之,就业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直接决定了学生的就业质量。学生在兼职和主动寻求就业机会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就业技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就业困境和陷阱时,应沉着冷静,运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补救,合理就业,规避风险。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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