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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1、国债的分类。(P294)答: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3类。所谓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了阴谋诡计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藏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帐户进行资金清算。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况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2、国债的发行方式。(P295)答: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以采
2、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帐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荷兰式、美国式和混合式。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3、国债承销程序。(P297)答:(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试。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证券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远程投标。债权托管。分销。(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凭主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
3、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4、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P299)答:(1)市场利率。市场利率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光彩售价格的空间;市场利率下降,就为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拓宽了空间。(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3)流通市场中可经国债收益率水平。(4)国债承销的和续费收入。(5
4、)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5、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P300)答: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当时中国工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尝试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2)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
5、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持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11、混合资本债券。(P309)答: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在混合资本债券存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
6、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与次级债务相比,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更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12、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P311)答: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3、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必须符合的条件。(P311)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中以支持债券1年的利息。(4)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
7、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补弃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14、企业债券的其它要求。答:(1)企业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2)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3)企业债券的发行,应组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15、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P313)答:在发行的具体申报上,采取如下方式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
8、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是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企业债券得到国家发改委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后,即可进行具体的发行工作。告向市场公告。21、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上市。(P330)答:截至2008年年底,尚未有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上市。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条件:(1)依法公开发行;(2)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9、(5)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公司债券在流通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提交如下信息披露材料:(1)发行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2)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22、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的条件。(P334)答:(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2)具有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
10、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个会计的年度结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2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P340)答: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注册。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11、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待偿还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使用用途。24、短期融净券发行的操作与要求。答:(1)承销的组织。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2)信用评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信项评级。(3)利率与旨率的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4)交易、结算与兑付。债券的承销方式:债券的承销可采取包销和代销方式。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发行失败及其处理:在销售期
12、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28、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P355)答:证券公司债券应当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转让。债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债券到期前1个月终止上市交易,由发行人办理兑付事宜
13、。定向发行的债券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也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转让,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少于面值50万元。29、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信息披露。(P356)答: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报告的有效期。(1)募集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1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2)特别情况下可由发行人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募集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批准通知前募集说明书最后1次签署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的,应重新修订募集说明书。(4)发行人可在特别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发行人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
14、日内,将募集说明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30、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P365)答: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提供募集说明书及其债券发行的相关信息,应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披露,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变相公开刊登。定向发行的债券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场所进行转让的,其持续信息披露还应遵从中国
15、证监会及转让场所的规定。31、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P367)答: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换言之,资产支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2)受理与核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息收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全部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的原因;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34、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操作要求答:(1)余额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分期发
16、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受托机构应将最终的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及所有的最终的相关法律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2)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可通过内部或外部信用增级提升信用等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续信用评级。(3)承销的组织: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4)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应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名称有显著区别。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
17、在认购人之间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情况。35、税收安排。(P378)答:看书36、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P381)答:(1)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审批体制: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3)发债机构条件
1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在AA级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4)利率的确定: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5)其它事项;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发行人应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前1个月内,为发债募集的资金开立。6、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P300)答:(1)政策性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
19、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2)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凭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向上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7、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P303)答:(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2)担保要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担保要求;财务公司发行从事债券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
20、租凭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3)信用评组。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4)发行的组织。(5)异常情况处理。(6)其他相关事项。发行人不得认购可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金融债券在发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
21、面报告金融债券的发行情况。8、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P305)答: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9、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答: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金融债券存续期间, 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10、次级债务。(P307)答:(1)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务。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期它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
22、债务是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次级定期债务不得与其它债权相抵消;原则上不得转让、提前赎回。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16、企业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P318)答:企业债券发行完成后,经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买卖。17、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P318)答:准入条件(1)依法公开发行。(2)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法行为。(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5
23、)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信息披露: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18、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P320)答: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9、公司债券的受理与核准。(P322)答:(1)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3)发审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4)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24、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发,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蝗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20、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P325)答: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2)债券的期限在一年以上;(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不于人民币5000万元;(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为良好;(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
25、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6)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上市衽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12个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公司债券上市由证券交易所核准。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证券法规定的期限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至少记载以下内容的定期报告,并予以公告。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24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P343)答:(1)发行前的信息披
26、露。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存续期内信息披露。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财务报告;每年4月30日以年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三季度的财务报告。(3)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在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情况。(4)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交易商协会早申请害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须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
27、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披露网上披露信息。(5)信息披露的文件格式。企业信息披露应以不可修改的电子版形式送达同业拆借中心。同业拆借中心按照规定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格式审核工作后,对符合规定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予以公布。25、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P345)答:中票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下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批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发行计划。26、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P346)答: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在
28、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注册有效期内,对于忆注册尚未发行的集合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集合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27、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P347)答: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该办法中特别强调,其所指的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次级债券。期限:证券公司最短期限为1年。发行规模:其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
29、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公司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债券的担保:发行人应当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为债券的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3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P367)答:(1)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资产支持证券不代表
30、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2)受托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者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3)信用增级机构: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信用增级机构根据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向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其他参与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护,并为此承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的相应风险。信用增级机构可以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增级的方式。内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现金抵押帐户和得差账户等方式。
31、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方式。信用增级机构应当确保受托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中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信用增级安排情况,并在其显著位置提示投资机构:信用增级仅限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所承诺的范围内提供,信用增级机构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4)贷款服务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贷款机构可以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5)资金保管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帐户资金的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家交易的资金
32、保管机构。33、中国银监会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管理。(P372)答:(1)联合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应当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获得特定目的的信托机构资格的金融机构向中国证监会联合提出申请,并且报送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计划书的主要内容。(3)受理与核准。中国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联合报送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中国银监会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披准或才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34、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核准。答:(1)受托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居民人民币专用帐户。发行人须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明细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