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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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总结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总结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局于2022年3月至10月对盐湖区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我局截止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06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3家(2022年后半年至目前登记注册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2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条例规定不参加年度检查),应该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共计90家(社会团体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一、年度检查的基本情

2、况: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68家,不合格的社会组织22家。其中:(1)社会团体:1、已履行年度检查程序且合格的29家,有审计报告的7家;2、因各种原因,无人办理年检手续的有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果业协会、戏迷协会、武术协会4家;3、报告停止业务活动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履行年检程序的有计生协会、中条山奶牛养殖协会、弘芝驿镇果业协会3家;4、注销登记前正在进行清算工作的有沼气协会、道路运输协会家;5、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年检的有伊斯兰教协会1家。(2)民办非企业单位:1、已履行年度检查程序,且年检合格的39家,有审计报告的22家;2、无人办理年度检查手续的有北城幼儿园、西王蓝天幼儿园、鑫宝幼儿园、陶

3、村镇陶村第二卫生所、工业园文体活动中心、天一台球俱乐部、飓风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现代职业培训学校、海军电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飞天电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0家;3、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年度检查的有育苗幼儿园1家;停业的有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1家。二、年度检查的具体做法:1、详细安排认真落实。2022年3月4日我局就出台了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关于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就年度检查对象、时间安排、年检内容、材料准备、检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年检结论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3月10日我们就进行电话通知、领取单位签字领取。2、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特征,监督管理的重心在资

4、金相关行为。为了更好的把握我区社会组织的财产、财务状况,今年的年度检查重点突出财务审计,今年共做财务审计28家。对没有资金往来的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对财务情况紧张、资金周转不开的社会组织,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并由该社会组织写出工作保证,务必在下一年度进行财务审计。3、深入实际扎实工作。我们在工作中,深入各单位逐项开展检查。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运做是否规范;看劳动合同是否签定,职工工资待遇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应急措施有没有漏洞;看各种票据是否规范,有没有乱收胡支行为。4、强化监管规范运作。年检中我们重点规范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

5、度;结合信息披露制度,扎实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对运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规范。三、年度检查工作难点和工作打算:1、财务审计不细。明年的财务审计要重点突出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工作的重点。2、处罚力度不够。对那些故意拖延年度检查或隐瞒实际情况的、资不抵债运作不规范的,未能及时予以行政处罚。3、协调配合不到位。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存在一批了事,敷衍塞责,对社会组织缺乏监管,年检时不做结论不盖章,影响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进行。2022年10月30日扩展阅读:民政局2022年度年检厦民社202241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社会团

6、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实施202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市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定于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2022年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范围凡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市级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部分主管社团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1、4月21日前:市民政局、市总商会、市青年联合会

7、、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2、4月22日29日: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3、5月3日-5月6日:市市政园林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台办;4、5月10日: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5、5月11日-5月17日:市公安局、市经发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总会;6、5月18日:市社科联;7、5月20日:市文联;8、5月23日-5月31日: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办公厅、市老龄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侨办。今年我局仍将与部分主管社团数

8、量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开展集中年检。集中年检单位为: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市社科联、市体育总会、市文联等。集中年检的地点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含未列入上述特定年检时间的各社会团体)必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政局社团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年检结论。三、年度检查的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四)内部建设情况;(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经营性实体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六)其他有关情况。四、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

9、料(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四份)(专指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团);(三)2022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四)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二份);(五)2022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一式二份);(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已过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应提交登记证书的正、副本);(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且按时参加年审)。五、年度检查的步骤(一)各市级社会团体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登录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

10、(),从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检”项目中的“表格”栏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还应下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首次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的用户应先注册为单位用户,再进行申报。系统的操作方法请参阅“表格”栏目中的帮助文档,技术咨询电话:5118801、5398756、8722213、8838350)(二)4月1日后,请登录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进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申报,提交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2022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三)市民政局通过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对各项申报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的报告书和

11、年度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由其补齐补正后再次提交;对申报材料完整无误的,将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发给其通过预审通知书。收到通过预审的通知后,申报单位即可上网下载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社团分支、代表机构一式四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四)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12、。(五)5月31日前,各市级社会团体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政局社团办审核。(已列入指定年检时间的按上述安排参加年检)(六)市民政局社团办将对市级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年检结论。(七)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市级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八)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由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六、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

13、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社会团体在2022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报批的;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

1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9、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1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1、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1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9、年度工作

15、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2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七、要求(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各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材料。(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民政局加强联系,在年检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年检审查。对年度检查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应注意协调,妥善解决。市民政局社团办联系人:吴绵绵、黄雅蓉联系电话:2079579、2103837传真:2079579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民政民间组织社团年检通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印发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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