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审判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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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模拟审判报告刑事模拟审判报告刑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刑事模拟审判报告随着我国步入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逐步走向完善,法律与其学科也不断地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法学理论的学习中,不免有理论与现实脱节的现象,为了让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学会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班在杨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刑事模拟审判。这次刑事模拟审判使大家对所学知识有了系统的认知了解,也领悟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使我们明确了以后事业的奋斗目标。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此次的模拟审判及心得体会。一案情简介学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终于迎来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形式模拟

2、法庭。面对这种实践课,年少的我们总是充满兴奋与激情,当然并未亵渎法庭的神圣。实践出真知,我们深信不疑,或许我们追求的就是在这种实践中寻求“法”与实践的结合或者就是它们之间的差距,从而有所领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而非做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理论家。经过大家的斟酌与筛选,我们选定了一个一审刑事案件,因为它涉及的知识比较多,可以将许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串起来,使大家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也能更加全面的理解所学知识,发掘这些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在这次模拟审判中,为了使大家更好融入角色,我们将案中人物都改换成我们的真实姓名,地点也改成我们所在市的地点。选定案件的案情是这

3、样的: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在被告人王亚磊的指使下砍伤欠自己钱不还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振雨,事后取得报酬;而后王亚磊又指使朱诗南报复与自己有经济纠纷的吴建伟的妻子翟琳琳泼硫酸,致使其重伤,检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公诉方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大量的证人和证人证言,而且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均已认罪,其代理人也辩称其具有减刑情节,而被告人王亚磊拒不认罪,最终判决是因无证据证明王亚磊指使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犯共6页,第2页刑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罪的证据而宣布无罪释放,朱诗南砍砍伤杨振雨案,判有期徒刑8年,泼翟琳琳硫酸案判有期徒刑8年,但具有自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有期徒

4、刑15年,聂军政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和立功,最终判有期徒刑5年。二角色分配案例选定,大家开始分配角色与任务,幸与不幸,我的职务是法警。高兴的是我觉得任务不重,更想象着帅气的女法警,但也有些失落,自己未能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大展拳脚”。想起了蒲公英的种子,好吧,每个角色都有它不可磨灭的价值。为了保证模拟审判的质量,我们预先审判了两次,第一次预先模拟下来,我最大的感觉就是女法警不再帅气了,这个不算很长的案例预审下来,我们各个腰酸背疼。我们法警都忍受不了找地方坐歇了。想到真正模拟那天我们要挺直腰杆精神的站整个过程,我们个个胆战心惊,濒临崩溃。法律职业是神圣而严肃的,一直以来我们对法律的信仰也许是我们

5、这些“法警”的精神支撑了。三审判过程终于到了正式模拟审判那天,我们都提前到场布置现场。我们“法具”齐全,我们都坚信并且期待这场有声有色的模拟审判。审判桌椅、公诉席、法槌、法袍、法警警服等一经准备,各就各位,真就有了法庭的味儿。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都激动地等待着正式审判的开始。(一)开庭随着书记员宣布法警就位,我们这次的模拟审判正式开始了。大家着装正式,表情严肃,审判长稳定沉着的语速,公诉人追究犯罪将其正法的正气,代理人为其当事人脱罪的睿智,被告人身上流露的罪犯气息,一切如同现实的法庭审判在现。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镇定沉稳地主持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查但是人是否到共6页,第3页刑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庭、

6、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二)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罪行一一列举,慨然正气,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接着被告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请求法院驳回公诉人的无证据请求并对其当事人所认罪刑从轻处罚。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内容与公诉人宣读的是否一致。此环节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弱势地位而设,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之后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焦点是之后法庭审判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核心问题,公诉双方将围绕此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公诉双方对审判长总结的焦点如无异

7、议将进入下一举证质证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据、传问证人、宣读证人证言等,而后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其次被告人举证,公诉人质证。对于双方质证完毕而又无新证据,本诉讼阶段便终止。(三)法庭辩论公诉双方在此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而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发言。双方可以根据案情发表意见也可以互相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审判的必经环节,任何人不得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关键陈述可以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提供的共6页,第4页刑

8、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证据、辩护意见采用与否,以及不采用的理由,最后根据证据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可以当庭作出也可以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四、心得体会本次模拟法庭举办的非常成功,我们也从中收获颇多。经过模拟法庭,我们对以往学过的相关知识也有了系统的认知和理解,例如刑法的主从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等,但重点说一下在此次模拟中对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体会,从以下几点论述。首先,法庭依法查明“杨振雨被砍案”、“翟琳琳被泼硫酸案”均为王亚磊指使,但无直接证据证明王亚磊是事后主谋,最终王亚磊无罪释放,这正是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体现。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

9、以及保障人权的提倡下,对于王亚磊的罪行指控只有另外两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更是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亚磊的罪刑,所谓孤证不能定罪,这都决定了王亚磊无罪释放的结局。虽然很多情况下这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防止枉法裁判、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诉、保障人权具有更大的价值。其次,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辩护,这是如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大改革。辩护不仅只针对被告人犯罪与否进行,而且对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有利于罪行相当,而不至于处罚过重。再次,本案中有三个证人出庭,而且有许多证人证言,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极少出庭,甚至由于

10、惧怕犯罪分子的报复陷害拒绝作证。尽管证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完善,但是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他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而是出现更多新问题,这就是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任何理论不管你预想的多么周全,不经实践你都难以发现它的不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的我对法警的认识和感想。共6页,第5页刑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法警不像审判长那么高高在上,不像公诉人那样慷慨陈词,不想辩护人那样沉着睿智言辞犀利,也不想被告人那样成为审判的中心,但法警也有他螺丝钉一样的作用。首先法警是维持法庭秩序的重要保障。法警是一种微暴力,震慑大家遵守法庭纪律,“清理”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特别是在法庭审判过程

11、中,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容易发生暴力袭击等事件,而法警可以及时防治或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止“再犯罪”的出现。其次法警是法庭审判连续性、程序性的重要保证。法警在审判过程中经审判长传唤及时引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到庭,保证法庭审判的连续性,防止出现证人等因没找到方向而导致审判中断或是因此不能作证等现象,而且法庭审判具有程序性,证人因为以上等原因未及时出庭作证会影响到以后的辩论甚至是判决。同时也会因为其证言的重要性而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增加诉讼成本。最后,法警是维护法庭庄严性的重要保证。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到庭退庭均由法警带领,而非他们自行出入,体现了法庭的秩序性和严肃性,同时法庭中证据资料的传阅

12、也由法警来执行也体现了此。由于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我也通过各种方式对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加以了解,但发现了一些问题。查找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却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八条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与职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现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主要是根据1979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明确的,但其职责职权是

13、基于法院内部管理层面上规定的,所以法律授权不明确、不具体,使司法警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司法警察有警察之名而无其份,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职责等如同“救火打杂”以及其执法权的规定不明确等。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与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体系,成为改革司法警务体制的一系列重点和核心问题。希望我国立法部门完善司法警察的相关立法,以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执法。共6页,第6页刑事模拟法庭审判报告本次模拟法中担任法警工作,我也由此认识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以后的生活中也要锻炼好身体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生活。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承诺过

14、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获益匪浅,学习了很多,认知了很多,领悟了很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只希望我们这来来往往的人,都能从模拟审判中有所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受益一生。共6页,第7页扩展阅读:刑事诉讼模拟审判报告刑事模拟审判报告刑事模拟审判报告在2021年接近尾声的时候,应学校对法学院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检验我们一学期来对刑事诉讼法学习效果,法学09级2班于2021年12月28日在文综楼模拟法庭内进行一场刑事模拟审判,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的方式,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

15、表演,来检验我们的学习效果,锻炼我们对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这次模拟审判中,我担任的是法警的角色。本来我是很钟情审判人员的角色的,因为参加模拟审判的名额有限,再加上自己以前干果,为了让别的同学也得到一次锻炼的机会,我选择了法警的角色,在几次的排练和最终表演时,我与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角色的同学共同讨论程序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虽然我没有台词)。同学们都十分尽职尽责,热烈的讨论气氛深深的感染了我,这一切都是书本所不能带给我的。回忆那过去的模拟审判,一切还是那么清晰。先说说我们这次模拟的案情吧。我们模拟的这个案子是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不过我们只是从网上下载了一个

16、简单的判决书,剩余的都是后来经过多次的模拟形成的结果。案子是辛夏明、刘强、张磊敲诈勒索一案。案件经过:2021年7月31日,被告人辛夏明和被害人冯天铫在焦作市学生路口德克士餐厅约好以一万元钱每月300元的利息借给冯天铫40000元钱。2021年8月1日,辛夏明找到被告人刘强和张磊商量给冯天铫借钱的事。辛夏明觉得每月300元利息太少,便提议先答应冯天铫按一万元钱每月300元的利息借钱,然后等给钱的时候就说一万块钱按3000元的利息借,并吓唬冯天铫说钱是从赌场上一个叫猛哥的人借的高利贷,第一个月12021元的利息已经被扣下了,只给冯天铫28000元,如果冯天铫不借,就让冯天铫把第一个月12021元

17、利息拿出来,刘强和张磊表示同意。2021年8月2日,刘强、张磊二人在解放路山阳建国饭店门口建设银行,交给冯天铫现金28000元,冯天铫不同意借,刘强和张磊便吓唬冯天铫说钱是从赌场上一个叫猛哥的人借的高利贷,不借也得借,要不然猛哥会去冯天铫家砸东西,把冯天铫架走。冯天铫害怕猛哥找事,被迫同意借钱,并签下40000元钱的欠条,按一万元每月3000元利息使用。2021年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被告人辛夏明伙同被告人刘强、张磊分别在焦作市解放东路东风浴池、朝阳路真爱会所、焦作市东方红广场以恐吓手段索要冯天铫利息12021元、10000元、10000元。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辛夏明、刘强

18、、张磊等人纠集王晨、贺凯、高磊、吴宝伦在焦作市焦东路东风浴池,以恐吓的手段索要被害人冯天铫40000元钱本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三人于2021年12月20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1年12月2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执行逮捕。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1日向山区阳人民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辛夏明、刘强、张磊犯敲诈勒索罪。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但罪名应当予以变更。最终以强迫交易罪将三人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起先接手这个案件时,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是有所争议的,有的同学认为法院不应该变更检查院起诉时的罪名,应为这样做明显违背

19、了现代刑事诉讼法“控审分离”的基本原则,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法院直接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在程序上没有给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方,在法院将轻罪改变为重罪的情况下)提供攻击与防御的机会,而具有明显的突袭性。这种缺乏公正程序保障的“突袭性裁判”,违背了现代诉讼的辩论原则,无法保证裁判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理应受到禁止。但也有的同学认为法院可以变更检查院起诉时的罪名,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76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一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指出法院有权也有义务变更

20、起诉指控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各极人民法院正是据此行使着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不过,在请教过老师,并经过的权衡利弊后,我们决定对山阳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改判,采用了检查院对此三人的指控罪名。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

21、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

22、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然后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对于这次模拟审判,经过很多次的排练,加上由主审此案的山阳区法院刑庭的张副庭长和刑诉法老师的指导,整体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程序正确,庭审过程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但是,庭审当天还是出现了一点差错。例如:在质证认证环节,审判长应该问公诉人留第几被告在庭;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未能就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公诉人由于过于紧张,对一些关键性的措辞没有用好;辩护人在对证人发问时,出现一点混乱;女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因身体不适,休息了一会,而站

23、在旁边的法警没有及时的补上去。不过,这些小问题,经过老师的指正,我们都知悉了。身为法警的我,经过这次审判,对法警的职责权利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事实上,“法警”是一个根本没有的概念(相信很多人会很吃惊),我们经常说的“法警”是一个简称,全称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又可以分作两类:检察院的及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设立有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可设司法警察,此为法检系统设立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但是现行法律对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职权则未作规定。和我一起扮演法警的另一位同学对我说出了他对法警的评价:“法警,是默默工作的人。”对于法警的职权,目前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规范只见于最高法、最高检

24、出台的关于司法警察职权的“暂行条例”中,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但经过我的深入研究,我发现,对司法警察职权进行规范的施行了十年之久的两部条例,竟然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首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非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最高法院以新司法解释排除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司法解释。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非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只能定性为法院“内部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未经授权前提下,只能制发内部规范性文件,且只能在人民法院内部适用。为司法事业辛勤劳动的司法警察,竟然还没一部法律来

25、正式规范他们的职权,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所以,我强烈建议法律应当对他们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为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经过这次把模拟法庭,达到了老师寓教于学的目的,使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主学习有机的结合了起来,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刑事模拟法庭这门学科,主要目的就是使学生亲身感受刑法知识和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刑法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把刑法学教学活动与刑事司法实践、刑事立法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通过了解当前刑事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中的重大案例,进一步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为将来正确运用刑事法律打下良好的基础。实

26、践证明,学生主动地、自觉地、积极地学习才能获得更大的收获。但在实际中,我们所进行的模拟审判往往鲜有自发的旁听者,大部分旁听者都是迫于无奈或情势所逼,于是,这样的情形出现:模拟表演的人被迫的演,台下的观众被迫的等。最后,活动苟延残喘的结束,大家都如释重负。一个得不到参与者响应的活动必定不会完全的达到活动目的。因此,每年的模拟审判注定是重复,形式稍加改变的重复虚与委蛇的重复。但如何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如何唤起对活动早已失去热情的同学们的回应?如何让同学们认识到模拟审判的教学意义及组织者的良苦用心?甚至是,如何能改变我们心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观念?这或许也是积累在模拟审判的老师和同学们心中长期

27、的困惑。他们也曾经是充满信心,但当满腔热情遇到冷漠的回应(甚至毫无回应),估计这无声的抵抗让组织着也不得不黯然妥协。久而久之,模拟审判成为一项教学任务。为何模拟审判成了这种流于形势的活动,我们何不好好反思一下。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一、要让学生成为模拟法庭的主体,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

28、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

29、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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