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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共3610字)【摘要】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变化和建筑业营改增的全面展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税负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同时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方面也有新的要求。文章旨在通过分析以建筑企业作为研究的对象,结合建筑企业的运作,分析企业的税务风险。通过相关建议的提出以便于能够对建筑企业的筹划方案给予一定的指导,以便于企业能够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使得这方面的成本有所下降,同时促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能够获得提升。【关键词】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建筑业一、建筑企业税务风险(一)税负增加风险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成本尽量降低就能够获得较大的利润。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适用11%的增值
2、税税率。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增加,进而导致增值税为基准的附加税的增加,使企业税负的上升。营改增后,公司进行采购时供应商的类型对企业的税负有很大的影响,不能只关注材料价格,而应该有一定的纳税筹划机制,保证企业的税负在合理合法范围内降低。(二)资金筹集风险建筑企业大多工程都是跨区经营,需要预缴增值税。国家政策规定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例如公司工程合同签订的含税金额为450万元,那么当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那么需要以百分之二的点在工程所在地预缴8.11万元的税款;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需以百分之三的点预缴13.11万元。同时,还要按照规
3、定缴纳以增值税为基准的附加税等。项目金额越大,风险越高,企业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并且要准备一定的资金流。(三)合同签订风险建筑企业在和业主签订单一EPC合同时,如果没有按照设计、施工、采购分别拆分签订核算,那么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引起企业的税负上升。若合同签订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税改后的相关政策,没有把握好相关增值税的不同税率,那么将会给企业造成盈利水平降低,因此一定要给相关人员普及相关的税法知识,避免此类风险的产生,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二、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一)依据供应商身份的不同进行筹划供应商主要类别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当供应商含税报价相同时,那么采购的时候应该去一般纳税
4、人那去进行采购,因为这样能够得到税率较高的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扣款。当供应商含税报价不同时,那么采购应当综合考虑最终的净现金流量值,以选择最佳的供应商,使企业获利最大。以某建筑企业与某高校于2017年3月承建一项图书馆建筑工程为例。合同中注明该工程的含税工程款是300万元,建筑企业打算购买一批建材,其他相关成本不计。现有A、B、C三家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的A供应商,可以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含增值税报价是93.6万元;B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报价是74.16万元;C供应商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
5、能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税税报价为73万元。以下可依据供应商身份的不同,采用净现金流量法来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筹划思想主要是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当含税报价相同时,应选择增值税率较高的一般纳税人类型的供应商,有利于增加可抵扣税额,减少企业税负。当含税报价不同时,需要用现金净流量法计算出税后的实际利益,从而选择最利于建筑公司的供应商。当建筑公司从A供应商购买建材:应纳增值税=3000000/1.11*0.11-936000/1.17*0.07=161297(元),应纳城建,教育附加和地方附加税=161297*12%=1935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1.11-936
6、000/1.17-19356)*25%=470837(元),现金净流量=3000000-936000-161297-19356-470837=1412510(元);当建筑公司从B供应商购买建材时:应纳增值税=3000000/1.11*0.11-741600/1.03*0.03=275697(元)应纳城建,教育附加和地方附加税=275697*12%=330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1.11-741600/1.03-33084)*25%=487405(元),现金净流量=3000000-741600-275697-33084-487405=1462214(元);当建筑公司从C供应
7、商购买建材:应纳增值税=3000000/1.11*0.11=297297(元),应纳城建,教育附加和地方附加税=297297*12%=3567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1.11-730000-35676)*25%=484257(元),现金净流量=3000000-730000-297297-35676-484257=1452770(元)。因此建筑公司分别从上述三家供应商中购买建材现金净流量依次是A供应商1412510元,B供应商1462214元,C供应商1452770元。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标准,建筑公司应该从B供应商处购买建材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可以节约49704元。因此企业在
8、选择供应商时,并不能以报价和进项税额的高低来判断,除了比较价税分离后的价格外,还要综合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因素,选择最适宜的供应商。(二)EPC合同的纳税筹划在签订单一EPC合同时,建筑公司可以将合同进行拆分,与业主分别签订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其中设计合同的税率为6%,采购合同的税率为17%,施工合同的税率为11%。以某建筑公司于2017年1月承包EPC的合同的含税总价款为240万元为例。合同中分别包括设计价款40万元、工程价款90万元、设备价款110万元。可对该项目进行筹划方案的设计。筹划前未拆分EPC合同时,建筑公司与某集团签订的是EPC总承包合同,未拆分EPC合同,
9、税率从高征收,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00/1.17*17%=348718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348718*12%=41846元,共计纳税=348718+41846=390564元。筹划后拆分EPC合同,该公司与某集团进行协商,分别签订设计、采购、施工三项合同,按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增值税税率11%、提供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设备与材料费用的增值税税率17%分别核算,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1.11*11%+400000/1.06*6%+1100000/1.17*17%=271660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71660*12
10、%=32599元,共计纳税=271660+32599=304259元。筹划的结果是方案二拆分EPC合同比方案一不拆分EPC合同节约税款=390564-304259=86305元。因此建议建筑公司在签订EPC合同时,将合同进行拆分,拆分为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由建筑公司与业主分别签订,以此降低税负,达到很好的纳税筹划效果。三、结语综上所述,通常企业为了确保自身能够长远的发展,在主动纳税的同时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提高相关的意识,培养相关的税务人才并主动避免偷税、逃税以及避税等有损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增改增后,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保持甚至提高自身竞争力,必须要组织学习国家最新的财务政策,尤其是财务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培训后要普及给公司的所有人,共同协调配合,解决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希望通过上文中介绍的几种措施能够有效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并期给与同类型企业一些借鉴作用,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推动企业利润的增加,促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参考文献】1朱丽,黄进龙.营改增中税负上升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1:51-52.2吴俊.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90+146.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