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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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1目的1.1用于规范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的各级成员的职责与权限。2适用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组长:成员:化运行主值班员(班长)机、炉本体班班长电气试验班班长4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4.1化学技术监督小组组长4.1.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4.1.2建立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网,主持定期活动,协调并监督落实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化学技术监督规划。4.1.3批准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案、实施细则和技术措

2、施。4.1.4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对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方案、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定。4.1.5负责编制本厂化学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制订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4.1.6建立健全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和规章;4.1.7每天对化学重要设备进行巡视,督促设备部进行设备消缺和检修;4.1.8每月初5日内组织编报上月监督月报和设备异常分析报告(见附录一、附录二);4.1.9对于化学不安全事件(一类障碍,异常)应在5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监督部门;4.1.10负责组织研究热力系统设备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活动。4.1.11组织本厂化学和热力系统涉及化学专业设备事故的

3、调查分析,组织研究解决方案与制订有关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预防计划等)和技术改进工作。4.1.12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设计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及交接工作。4.2化学技术监督成员4.2.1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化学技术监督工作;4.2.2负责编制有关技术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方案并上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审核;4.2.3建立健全基层化学技术监督资料;4.2.4每天对化学设备进行点检,记录设备消缺和存在隐患;4.2.5每月初3日上报监督月报(见附录一、附录二)所需的相关信息和参数;4.2.6对于化学不安全事件(一类障碍,异常)应在5日内

4、将事故报告上报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4.2.7编写上报月度设备异常分析报告;4.2.8每次化学大、小修前,应及时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上报检修计划。大、小修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报送大、小修总结。4.2.9参与本厂化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4.2.10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设计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及交接工作。5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权限5.1作业区点检员有要求班组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档案记录与检查、指导和监督班组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技术档案的权利。5.2设备维修部专工有检查、指导和监督本专业点检员、班组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技术档案的权利。5.3运行部专工有检查

5、、指导和监督运行班组填写相关运行记录的权力,以便为技术监督提供机组第一手运行资料。5.4生产技术保障部责工有要求作业区、班组提供相关化学监督技术档案记录与检查、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各级成员建立健全化学监督的权利。5.5各级化学技术监督网路成员对不符合监督要求和违反监督规定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6管理内容及要求6.1监督设备范围6.1.1锅炉本体(包括水冷壁、省煤器、汽包、过热器等受热面,磨煤机油质)6.1.2汽机设备(包括凝汽器、内冷水系统、转子、隔板、冷油器及油系统、循环水系统、热网系统等)6.1.3电气设备(主变、厂用变等用油设备监督)6.1.4化水设备(包括除盐水系统、软水系统、预处理系统、加

6、药设备等)6.2监督工作内容6.2.1监督参数和统计指标主要有热力系统水质情况、热网系统、疏放水系统、电力用油设备的监督见附录A;6.2.2异常情况、月度运行指标分析及月度运行情况总结。6.2.3化学技术监督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6.2.3.1化学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6.2.3.2化学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机组大修前后试验报告;6.2.3.3化学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6.2.3.4上报报表及有关会议资料;6.2.3.5化学运行、检修规程。7考核7.1班组、作业区、生产技术保障部各级没有按照本标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每缺少一本考核责任人2分,同时考核本部门负责人2分。7.2技

7、术监督档案记录不齐全、字迹不工整、有涂改,每处考核责任人1分。7.3设备维修部专工、运行部专工、生产技术保障部责工没有履行检查、监督职责,考核责任人2分,同时考核本部门部长2分。8相关/支持性文件9记录10附表/附录附表1化学技术监督统计表一附表2化学技术监督统计表二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汽质量标准及检测周期名称检测项目二氧化硅ug/L电导率us/cm(25)硬度umol/L溶氧ug/L铁ug/L铜ug/L给水二氧化硅ug/L联氨ug/LPH(25)电导率(H)us/cm(25)油mg/LPH(25)磷酸根mg/L电导率(H)us/cm(25)炉水二氧化硅mg/L氯离子mg/L铁ug/L铜ug

8、/L钠ug/kg二氧化硅ug/kg蒸汽铁ug/kg铜ug/kg电导率(H)us/cm(25)硬度umol/L溶氧ug/L电导率(H)us/cm(25)凝结水钠ug/L二氧化硅ug/L铁ug/L铜ug/L电导率(H)us/cm(25)内冷水PH(25)铜ug/L硬度umol/L硬度umol/L电导率(H)us/cm(25)凝混出水二氧化硅ug/L钠ug/L铁ug/L铜ug/L56.840200.151558326.840200.1515583控制指标125MW200.22.0720510508.89.39.09.50.30.39.01028500.45410202050.32.0400.310人

9、工检测周期(每日)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1次每周1次白班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定期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300MW200.207205202*508.89.39.09.50.30.39.0100.53.0250.25110202050.30300.31015备注一级化学除盐加混床系统出水加热器为钢管补给水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饱和蒸

10、汽和过热蒸汽无凝水处理附录B试验方法标准参考依据检测项目硬度umol/L二氧化硅ug/L电导率us/cm溶氧ug/L铁ug/L铜ug/L联氨ug/LPH(25)磷酸根mg/L氯离子mg/L钠ug/kg油mg/L方法水汽SS14184SS6384;SS6484SS4184SS21284;SS21384SS18284SS17284;SS17184SS20284SS5184SS16184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SS10184SS22184;离子色谱法SS32184垢和腐蚀产物SD202.986SD202.1086SD202.686SD202.886SD202.1186SD202.1686SD202.17

11、86注:1当原水中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补给水二氧化硅指标应是全硅含量。分析方法应采用SS6284。2硬度umol/L的基本单元为M(1/2Ca2+1/2Mg2+),有凝结水处理的机组,给水硬度应0umol/L。3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水处理时,应控制炉水Na与PO43-摩尔比为2.32.8。4表中有者,为参加全网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的项目。5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水汽品质与凝水、疏水及生产回水的回收应按部颁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测试,严格监督。6汽包内有洗汽装置时,其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7电导率标准值为25下测定值。扩展阅读:技术监督工作标准Q/YD-BZ-202*0513-XLQ/HG-BZ-202*05

12、13-XL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标准编制:刘利民王家明张富营审核:郝松涛审定:曹聪昭批准:王站民编制日期:202*年05月13日关于颁发技术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现将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总则1.1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生产运行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1.3全公司是统一的整体,所有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公司主管部

13、门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1.4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1.5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生产部门。2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2.2技术监督主要内容2.2.1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2.2.2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

14、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2.2.3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2.2.4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2.2.5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2.2.6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2.2.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2.2.8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2.2.9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

15、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3职责分工3.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3.1.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3.1.3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3.1.4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3.1.5建立健全检

16、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3.1.6.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3.1.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3.2管理部是全公司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3.2.2负责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3.2.3监督与运行部、检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3.2.4对进入我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归口管理。3.2.5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3.2

17、.6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3.3运行部值长室,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3.4检修公司及化水车间化验室负责,行使质量法定检测的职能,其职责如下:3.4.1按国家、行业或公司有关规定,依照标准,对进入公司的设备材料、煤质等进行质量检测,并进行质量跟踪,定期提出报告。3.4.2经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认定,对有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检测鉴定。3.4.3对检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管理部。3.4.4参加公司设备检修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4管理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4.1.1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进行专题

18、报告。4.1.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4.1.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4.2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制度。4.2.1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司、部门的经济利益以及称号评定等活动挂钩。4.2.2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3建立和健全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档案。4.3.1设备订购、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

19、料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4.3.2公司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公司档案室应妥善保管。4.3.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4.4公司各级技术监督网要对生产、基建、试验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药品及燃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公司。4.5各部门都要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4.6各部门均应制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规划和目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使质量检测人员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4.7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20、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司各部门:为加强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现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及问题请及时报管理部。管理部1总则1.1为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提高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检修和运行等部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水平,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完好率、投入率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1.3本规定适用于6500kV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自

21、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1.4检修公司、运行部所有生产部门等,均应遵守本规定。1.5各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管理部核备。1.6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管理职责2.1我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由运行部负责;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工作在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具体负责。2.2公司保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管理部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管理部并抄送主管领导。2.3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接受管理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并将结果报

22、管理部。2.4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反映运行及管理状况,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有关工程质量审查评估等质量监督工作。3订货管理3.1应择优订货。无论国内生产或进口保护装置,凡部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产品;电力、机械两部组织的行业整顿中不合格的产品;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产品;未经鉴定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或拒绝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的产品,应禁止订货使用。3.2凡第一次采用的国外保护装置,必须经部质检中心进行动态模拟试验(按部颁试验大纲),确认其性能、指标等能够满足我公司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方可选用,否则

23、不得订购。3.3保护装置的设备合同内容,应有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期内,经电网运行考验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完付质量保证金。在考验过程中为消除产品缺陷进行的完善化工作等所需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供货者负责承担。4交接、验收管理4.1保护装置产品应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规定验收,并满足部颁“反措”技术要求。凡在到货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规定处理,并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该产品的保证期。4.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接入的产品,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由供货者负责处理。4.3基建安装部门应对保护装置安装、调试质量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保护装置应有公司运行部人

24、员介入调试,并按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对重大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4.4凡涉及产品制造质量的先天性缺陷,应由生产公司负责解决。5运行监督5.1运行部负责本年度内建立、健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保护装置(含动作统计、运行维护、定期检验、事故、试验、调试等)档案,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5.2实行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负责对保护装置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管理部。5.3对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管理部组织进行质量调

25、查(运行单位和生产公司家代表参加)。必要时,可由上级质检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6产品运行评价管理由管理部组织每年定期发布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公告,以促进提高公司保护装置检修维护及其运行水平。7质量管理7.1产品供货合同包括性能、质量指标、经济条款(包括质量保证金)以及质量责任、保证期、用户质量监督、用户参加出公司试验、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其他内容,供需双方共同遵守。7.2对在运行中重复发生事故的劣质产品,经质量监督审议核定,制造公司应按产品合同规定赔偿,并停止订货。7.3坚持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保证和提高保护装置质量水平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奖励。7.4

26、凡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劣质产品进入或造成严重损失者,一经查实,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1.1检验分为三种:1.1.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1.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1.1.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1.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全部检验。1.2.2部分检验。1.2.3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1.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

27、1装置改造后的检验。1.3.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1.3.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1.3.4事故后检验。1.4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1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1.4.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1.4.3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检修公司保护专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市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市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公司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1.5

28、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各网(省)局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下表:1.6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可以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可提前提出校验计划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选择检验项目。1.6.1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者处在很坏的运行条件下(例如潮湿、冰冻、高温、鸟害、鼠害、虫害、对设备有危害的气体存在,配电盘振动等等)时。1.6.2当水利电力部或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对装置所暴露的弱点或缺陷进行检查时。1.6.3新型的装置在试用期间,或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

29、以前。定期检验期限编号装置名称定期检验的种类及期限1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强行励磁、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等)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需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2由值班人员改变定值及特性的装置与第1项规定相同,但允许改变的范围需变动时,应先进行补充检验。3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器第5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其变比变更时,即时进行一次部分检验。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以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进行)。高频保护的通道(包括与通信复用由通信部门维护的通道)设备:5对通道设备本身,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

30、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日应以收发信机“交换信号”的方式监测(1)高频电缆,连接滤波器;(2)高频阻波器通道设备工作的正常性。67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回路绝缘试验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测定。每5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1.7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对于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列表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报管理部备案。1.8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合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母线差动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1.9检修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

31、检验项目。1.10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1.11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档案室备查。当不得已将装置的不正确动作定为“原因不明”时,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经总工程师批准。1.12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1.12.1主系统接地保护及母线保护、地区系统电流电压保护在雷雨季节前。1.12.2线路高频保护在被保护线路输送高峰负荷之前

32、。1.12.3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1.12.4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结合断路器停电时进行。1.12.5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及电网中备用电源投入装置在雷雨季节前。1.12.6二次回路电缆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机率较多的季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雨季之初进行。1.12.7其他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1.13同一元件的多套保护,如其全部检验不能安排在被保护元件停电期间进行,可安排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将每套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用来临时代替被检验装置的保护装置,应事先经过必要的检验。1.14在现场进行所有继电保护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条例2、3、10、14、15所列的

33、全部内容。1.15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的全部检验按本条例中有*号及有号的项目进行,部分检验则只按有号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时,检修部分的检验项目与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由管理部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由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进行,其检验项目除按全部检验项目外,尚需参照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2.1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2.1.1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如有条

34、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及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2.1.2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装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路。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检修公司电气专业应于5月30日前落实此条要求)。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2.2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

35、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2.3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2.4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2.4.1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如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是在试验工作开始之后才编订时,编订方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继电试验人员,继电试验人员应按运行方案编订需在设备带电后进行的有关检验项目的临时的保护方式。2.4.2检查装置

36、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回路分线箱图等全部图纸,以及成套保护、自动装置的技术说明及开关操作机构说明,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公司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2.4.3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先按2.4.2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2.4.4对扩建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尚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

37、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2.5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2.6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员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3对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3.1试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整定试验

38、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仪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仪表。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用1000V摇表进行。3.2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例如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在保证按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模拟故障的试验

39、回路,应具备对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3.3对于复杂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回路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3.3.1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可为单相式,但应具备通入三相的条件。单相式的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3.3.2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回路,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3.3.2.1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3.3

40、.2.2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的故障。3.3.2.3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3.3.2.4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3.3.2.5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3.4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重合闸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3.4.1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3.4.2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

41、回路。3.4.3与控制屏断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3.5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3.5.1对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3.5.2对同一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3.5.3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3.5.4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

42、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对所测定的时限进行修正。主系统装置动作时间的测定,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3.6对高频收发信机检验,应注意选用频率范围合适的电子仪表,仪表测量端子的接地或低电位端子的连接方式应遵守仪表使用的规定,防止造成错误的测量结果。高频频率的测试应用数字频率计进行。3.7在向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当测试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

43、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3.8保护装置中若采用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器件,检验时须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3.8.1装置屏应可靠与变电站的接地网相连接。3.8.2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3.8.3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电源引入元器件的措施,例如工作人员接触元器件时,人身要有接地线;测试仪表连接线不致引入感应电源等。4外部检查4.1装置的外部检查应包括:4.1.1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4.1.2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导线与端子以及采用材料等的质量。4.1.3安装外部的质量。4.1.4与部颁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局事先提出的要求等是否相符合。4.1

44、.5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正确。4.1.6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在电器、辅助设备和切换设备(操作把手、刀闸、按钮等)上以及所有光指示信号、信号牌上都应有明确的标志,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涂去装置上闲置连片的原有标志或加标“闲置”字样,该闲置连片端子上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4.2装置上各继电器的外部检查按各有关试验规程进行。4.3所有装置的端子上以及继电器与其他设备的接线杆或连接片上的电缆芯和导线的标号应正确完整,质量应良好,且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合,是否与相应的电缆编号相符合。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如由基建部门负责时,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在保护投入运行前也应按本

45、章所列各条进行验收。4.4检查屏上的设备及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接线的标号是否齐全,与图纸是否相符。5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检验5.1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公司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的基建或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5.1.1所有绕组的极性。5.1.2所有绕组及其抽头的变比。5.1.3电压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准确度。5.1.4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准确度(级别)及内部安装位置。5.1.5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5.2只有证实互感器的变比、容量、准确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允许在现场安装,安装竣工后,由继电试验人员进行下列检查。5.2

46、.1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志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务次绕组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示是否正确。5.2.2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通入大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是否正确(变压器套管变流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在变压器作短路电压试验时进行)。*5.2.3测绘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工作抽头U2f(I2)的励磁特性曲线,一般应测录到饱和部分。对多绕组电流互感器应按所得的Uf(I2)曲线分析核对各绕组的级别,以检验各绕组的使用分配(仪表,一般保护及差动保护等)是否合理。对二次侧带辅助变流器的电流互感器不能以此项试验来判别互感器10误差值,这类互感器的误差只能根据制造公司提供的技

47、术资料来确定。如缺乏该数据时;应由有关试验部门提供。5.3对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5.3.1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5.3.2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在同一个电流回路中只允许存在一个接地点。(检修公司应在一个检验年度内完成此项整改)。5.4对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5.4.1检查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的电压互感器,如装置中的方向性元件是用相电压或零序电压,而且可由两组电压互感器供给时(经切换设备),则这两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及三次绕组只允许在一个公共地点直接接地,而每一组电压互感

48、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处经放电器接地;对于其他使用条件的电压互感器则在每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各自直接接地。(检修公司于5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5.4.2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检修公司在定检中完成此项整改)。5.4.3检查放电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5.4.4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所有熔断器(自动开关)的装设地点、熔断(脱扣)电流是否合适(自动开关的脱扣电流需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证选择性,自动开关线圈阻抗值是否合适。5.4.5检查串联在电压回路中的开关、刀闸及切换设备接点接触的可靠性。5.5利用导通法依次经过所

49、有中间接线端子,检查由互感器引出端子箱到操作屏、保护屏、自动装置屏或至分线箱的电缆回路及电缆芯的标号,并检查电缆薄的填写是否正确。5.6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整个电流回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将所测得的阻抗值结合5.2.3的曲线,按保护的具体工作条件验算互感器是否满足10误差的要求。5.7测量电压回路自互感器引出端子到配电屏电压母线的每相直流电阻,并计算电压互感器在额定容量下的压降,其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5.8用1000V摇表检查绝缘电阻。5.8.1互感器二次绕组对外壳及绕组间。5.8.2全部二次回路对地及同一电缆内的各芯间。定期检验只测量全部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5.9对采用放电器接地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需检查其接线的正确性及放电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定期检查时可用摇表检验放电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一般当用1000V摇表时,放电管不应击穿;而用2500V摇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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