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论文(共322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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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论文(共3226字)一、能不能够一次性缴费15年,一次性缴费政府缴费补贴还给吗?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一次性缴费15年取决于参保人的年龄。具体规定如下:1.年龄不到45周岁的人员,不能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只能逐年按规定费用缴纳。2.年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可以选择逐年缴纳;或者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但不得超过60周岁)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对于趸缴15年的参保人,政府缴费补贴按照一档(即60元)的标准逐年给予,并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3.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

2、趸缴15年的参保人,自2015年1月1日起逐年给予政府缴费补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趸缴的,按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给予;2012年12月31日前趸缴的,按照就近向上确定的“缴费档次”对应补贴标准给予。二、那么,对残疾人参保有哪些优惠条件?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且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具体规定如下: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2.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

3、保险费。3.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应逐年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代缴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不予代缴,需参保人全额缴纳相关年度保险费用。三、怎么才能办理缴费手续?1.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应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核定表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2.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应先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代缴申请,再办理缴费手续。3.参保人凭打

4、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当月20日之前到指定银行缴费。指定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特别提示:1).一般参保人的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2).符合代缴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的年度缴费及代缴的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四、如何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参保人具有天津市户籍;2.参保人年满60周岁;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4.未领取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待遇享受时间为从符合待遇领取

5、条件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支付终身。五、如何办理申领待遇手续?符合上述第六条的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按如下流程办理待遇申领手续:1.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后,报街乡镇劳服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对参保人领取资格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2.街乡镇劳服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养老金标准。3.街乡镇劳服中心将相关材料报社保分中心进行复核,社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进行社会化发

6、放。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衔接?参保人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则需要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做出衔接选择,从而保证能够正常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1.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2)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待遇。但同一年度内的重复缴费时段需要将

7、该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回本人。2.若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参保人在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年龄时(男女均年满60周岁),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2)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同一年度内重复缴费时段需要将该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回本人,且重复缴费年限不能重复累计计算。七、参保人出

8、国或死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1.参保人遇到如下情况时,可按规定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1)参保人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且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2.对应上述情况,需准备如下材料办理相关继承和清算手续:(1)死亡:其家属在2个月内向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医院出具并由公安机关确认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未领取养老保险

9、待遇参保人死亡:其家属除提供1项所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一成不变呢?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调整。最后,我们希望广大参保人员能积极与编辑部进行沟通,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作者:葛洪 张欢 于树起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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