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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企业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管控(共6445字)摘要:现代社会的经济业务活动是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体现的,我国“金税三期”税务系统建立了税收实时监管体系,公司签署、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也纳入了国家税收监管过程。有效识别、分析和应对经济合同中潜藏的税务风险,构建税收信用体系,关乎公司效益和发展前景。本文从合同主体、合同价款、履约期限、发票四个方面着手,通过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涉及的税务风险,提出管控措施,以期为公司降低乃至避免合同税务风险提供参考。关键词: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管控措施一、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公司经济活动也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契约精神成为经
2、济业务的守护神,通过合同或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固定,是交易主体的不二选择,同时也奠定了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石。近年来,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的“金税”三期工程逐步建成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税收实时监控体系,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电子护栏,利用云计算现代网络科技技术,通过发票网络将数据传回税收监管单位,应用大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实现对公司(企业)经济业务的税收管制。在这种监管背景下,作为纳税人的各个公司就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税制,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做到发票流与业务流相一致,提高纳税遵从度。而在现代社会中,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是通过合同或协议
3、的形式予以体现的,公司签署、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监管的过程,能否遵守契约精神,有效识别、分析和应对经济合同中潜藏的税务风险,构建税收信用体系,是其经济活动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二、经济合同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识别是指公司(企业)在日常经营和决策的过程中,因税收因素的影响而对其纳税行为作出的认识和判断。经济合同作为公司实体经营业务的载体,在其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地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识别,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何正确识别其间隐藏的税务风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选择合同交易方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进行业务洽谈的过程中,双方会商定具体的标的、
4、价格、数量、交货方式、付款条件等,根据议定的结果签署经济合同。因此,税务风险从一开始就已经隐藏在双方的业务往来之中了,选择合法适格的交易方,是首要应对的问题。合同交易方作为合同主体,要审查是否适格,是否在法律上可以承担合同义务,是否是合格的纳税主体。合同的当事人要与发票开具方、接收方、资金收付方信息保持一致,做到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相一致。金税三期主要是通过发票管税,利用开票信息对业务流程予以分析,从而判断资金流向和税收负担,进而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审查合同的适格交易方,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核实对方是否正常合法经营且具有持续性;第二,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三,确认对方是否有履约能
5、力,了解其纳税信用等级。(二)关注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交易谈判中重要的一项,合同价款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很多,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合同主价款,还包括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第二,合同价款是否含增值税,价款与增值税款有无分开列示,税率是否明确约定,例如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的“包税”条款该如何约定;第三,选择适用恰当的税率,例如判断交易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业务,选择适用对应税率。(三)明确履约期限和资金结算方式在合同中,交易各方会约定
6、货物交付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付款时间等,这些都属于履约期的确认。履约期的确定,不仅关乎交易的完成,而且也是纳税人增值税义务的关键节点。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履约期限同时也要明确资金的结算方式,因为这两项与纳税义务紧密关联,关系着纳税义务的起始期限。交易方可以考虑经营情况、信用度、工期等因素,约定采取直接收款、分期付款和赊销、预收货款、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等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时点是有差别的,各方通过协商,选定一个合适的结算方式,有利于控制税费支出时间,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四)关注增值税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
7、票管控是“金税”三期的核心,通过发票发售系统、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等子系统,对发票虚开、发票流滞、发票走逃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公司在发票管理上,做到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相一致,是有效避免税务稽查的重要方面。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如下问题:是先付款还是先给发票?给予什么样的发票?发票出具如何与结算方式相结合等诸如此类。发票虽然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具的票据,但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有必要考虑到实际使用时会出现的争议,预先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约定。三、经济合同税务风险分析(一)合同主体1.合同主体的持续履约能力。合同对方如不能持续正常经营,其履约能力受到影响,在发票上容易出现失控票、滞留票的
8、风险。如买卖合同中,A公司作为买方(一般纳税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对方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据此进行了抵扣,但对方之后因经营出现问题,逾期没有申报纳税,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失控发票,A要将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造成税收利益损失。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针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管办法是有区别的。除了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符合条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司在选择交易伙伴的时候就有必要算清税务账,依据自身情况予以选择。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如果本方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交易方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出的含税价格比较一般纳
9、税人优惠,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也是划算的。因此,主体身份属性在交易中没有绝对限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选择。(二)合同价款1.价外费用。在增值税中,主价款和价外费用合称为“销售额”,它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不管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应当和主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和税率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别。以违约金为例。在购销服务中,尚未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能开具发票。例如B公司出租房屋给A公司:承租方A支付了定金,如果在租赁期开始前A违约,A不能
10、要求返还定金,因没有发生服务经营行为,B收到的定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租赁期间A违约,B不返还定金,B收到定金需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2.税率变动。在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合同总价款一般包含增值税额,但增值税是价外税,随着我国减税降费措施的深入实施,增值税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经营中会因税率变动影响交易方的税收利益,有的交易方甚至因此就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为降低税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做出约定:第一,将合同总价款中的合同金额与税额分开列示。例如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印花税额是按合同总价款来计算的,如果将合同金额与税额分开列示,印花税就是按合同金额而不是
11、按含税价计算,有利于合理降低印花税负担。第二,在房屋租赁时,承租方如遭遇“包税”条款,在签署合同价款时要约定是“税前租赁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由承租方代扣代缴,扣缴的税金在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中扣除”。第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是总价合同,税率不是合同价格变动的因素”,这样有利于稳定交易价格,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因货物与服务相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是有差别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标的进行分类,分别计价分别核算或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选择相应的税率,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履约期限和资金结
12、算方式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影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款项,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收到钱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指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当事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在对应的时间申报缴纳税款。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例,5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项货物,金额为800万元(不含税),双方对付款期限和结算方式有如下几种可以选择:第一,合同签订后5月A负责将货物运送至B仓库,B在当月支付800万元;第二,B在合同签订后支付800万元给A,A收到货款后6月5日将货物发出;第三,合同签订后当月B
13、支付400万元给A,A收到货款后将货物发出,B验收合格后6月支付400万元。以上三种方式中,第一种为直接收款,发货与收款期是紧密相连的,A收到800万元的5月产生纳税义务;第二种为预收货款,收款与发货间隔时间较长,6月5日A将货物发出时纳税义务发生;第三种为分期收款,分别以合同约定的5月、6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见A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区别的。采取第三种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延缓纳税时间,为企业获得时间利益,节约流动资金;采取其他两种方式收款则无此效果。然而,虽然合同中约定了上述结算方式,但如A公司先开具了发票,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以当日确认销项税金,不再以结算方式为标准
14、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日。因此,交易方为获取税收利益,需根据合同约定谨慎开具发票。(四)增值税发票的使用1.“先票后款”有约定。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票是收付款凭证。究竟是先开发票给购买方入账请款,还是先收到价款后再开具发票给对方记账?先给发票,如果对方不付款,会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不付款,会造成经济损失。在商业中出现过一个案例:A公司向法院起诉B公司,称A给付了B发票,但B没有支付价款,A要求B履行付款义务;B辩称已向A支付了现金价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最终法院据给付的发票认定B已支付货款。当事人孰是孰非我们无法得知,法院的判决是根据证据规则进行的。但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要吸取教训,尽量避免同
15、样的争议。如对方要求“先票后款”,首先就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先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B公司在收到发票后X日内付款,发票不作为收款凭证,如现金支付,A公司收款后开具有效的收据。”;其次,在给付对方发票时,可以在发票背面注明:“此发票于X年X月X日交付时,X款项尚未支付”。2.发票流向要理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双方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由第三方代付款的情况,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就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时交易各方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确认付款事宜,也可以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付款书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理顺发票同合同、资金的流向。四、经济合同税务风险应对措施防范经济合同税务风险,
16、在细节上要把好合同签订关,守住合同履行关,识别把控税务风险点,防止税收利益损失;在宏观层面,公司要完善内部纳税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业务管理水平,为风险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一)增强纳税筹划意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自觉地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需具备全局性、专业性、超前性的意识。对于一个经济实体来说,业务谈判是纳税筹划的最好阶段,在业务沟通中注重控制税收风险点,以期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但在很多公司,业务部门只专注于经营环节,不了解税收政策,无法识别业务中隐藏的税收风险,这就需要公
17、司从战略着眼,通盘考虑,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联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税务风险意识贯穿其中,从而增强各部门的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二)加强纳税业务管理1.加强内部财务人员、涉税人员业务培训。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也推向深入,税收征管的政策更新频率加快,各项措施让人目不暇接。如何在密集的税务法规和政策中找到适用自身的条款,这就给公司的财务人员和其他技术、法律、经营等环节的涉税人员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公司涉税人员面对新形势,需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和精神。公司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组织涉税人员、财务人员学习新知识,同时个
18、人也可以利用网络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2.注重对发票环节的管理。发票作为税收征管重点监控内容,在公司税务管理工作中尤其要加以重视。公司需在发票领购、开具、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加强管理,制订更加细化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严格落实发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监督。(三)增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在我国,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分别为A、B、C、D、M五个级别。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税收激励政
19、策。如果是C和D级,就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会从严管理,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公司保持最佳的信用等级,不仅是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优化的体现,而且因信用度高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更易被交易对方接受。五、结语近年来随着税控技术的发展,税收监管也日趋严格,公司因经营业务不同,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税务风险点也存在差别。在复杂的经济合同活动中精确全面地识别、防范风险、处置风险,需要涉税人员精通税法、财务、法律、业务相关知识,这不仅对相关人员的能力结构提出了挑战,而且关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各个公司的管理层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通力合作,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参考文献:1贾飞.浅析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策略J.财务金融(信息版),2019(12).2黄鹏蕾.我国企业合同中有关涉税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3).3郭杰.合同涉税条款风险管理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9(17).4路春霞.企业合同涉税分析与防范J.中国商论,2019(20).5毛伟峰.浅析企业合同管理之税务风险管控J.中国商论,2019(12).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