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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塞尔多夫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启示(共9633字)摘要:高校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治理科研不端中担负着主体责任。德国科学委员会、德国研究联合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普通院校联合会、院校联合会和德国高校联盟都文件要求高校履行主体义务。在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中,杜塞尔多夫大学身陷其中。前教育部长沙万事件的发生及其对该事件的处理使杜塞尔多夫大学意识到自身在科研不端的调查处理特别是预防方面的滞后。为此它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制度建设:颁布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行为准则;制定调查与处理科研不端程序;制定研究数据保存规范、建立电子保存系统;规范科研团队的建构和成果发表。该大学的做法对我国高校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
2、意义。关键词:科研诚信;科研不端;主体责任;高校1沙万论文抄袭事件与杜塞尔多夫大学科研诚信建设简况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治理科研不端中担负着主体责任。德国在经历了第一次科研不端浪潮,即赫尔曼-布拉赫事件(1997)之后,德国研究联合会、高校校长联席会等组织陆续制定了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和科研不端治理文件,并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履行主体义务。以马普学会为代表的各学会行动较为迅速,各高校则进展参差不齐。2011年以前国防部长古滕贝格为起点,前教育部长沙万、欧洲议会副会长梅林等一批高级政客,被披露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后,引发德国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在这次浪潮之后,德国高校也普遍意识到自身在科
3、研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的相对滞后是导致科研不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杜塞尔多夫大学身陷其中,因而极为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于2014年修订了原有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条例,并着重加大了执行力度,迄今为止已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颁布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行为准则;制定调查与处理科研不端程序;设立科研诚信调查办(专员)和良好的科学实践中心,开通电子咨询和举报系统;开设科研诚信教育课程;制定研究数据保存规范、建立电子保存系统;规范科研团队的建构和成果发表。杜塞尔多夫大学,即杜塞尔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学,是德国的一所非常年轻的综合性大学。该校1966年成立,由一所医学院发展而来,医学和日耳曼学现在
4、仍是其优势学科,注册学生2万多人。无论从其地位还是从其历史来讲,杜塞尔多夫大学都只是德国的一所普通大学。2011年12月德国一家专门揭发科研不端事件的网站“猎手”,披露时任德国教育部长沙万的博士论文存在着严重地抄袭现象,并要求沙万获取博士论文的学校杜塞尔多夫大学博士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调查。此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了明镜日报的关注。2012年5月杜塞尔多夫大学利用软件进行网上,结果认为存在抄袭嫌疑。随后沙万取得博士论文所在的哲学系主任首先对被举报论文进行了审查。6月27日,系主任委托博士学位委员会主席(前系主任)主持调查,9月27日调查委员会就预审形成决议:被调查部分论文的基本框架和有实质性学术贡献的
5、部分存在着严重的故意欺骗。12月博士学位委员会建议系委员会开启正式调查,2013年1月22日,哲学系委员会以14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决议:在12月底公布博士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取消沙万的博士头衔。沙万对此决定表示反对。在时代杂志的一次采访中,沙万承认自己有两处引用属同一来源没有注明,还有一处根本没有注明来源,自己的论文只是存在疏忽的错误,并无故意抄袭或欺骗。2月5日,哲学系委员会就调查结论再次进行投票,以13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调查结论:论文中大量引用没有标注,就整体而言,论文存在系统地、故意地抄袭企图,沙万的反对无效,取消博士学位及以后的所有学位头衔。2月9日总理默克尔
6、发言,表示很痛心沙万辞去部长职务。沙万解释说,2018 08自己的论文既没有抄袭也没有欺骗,为避免因自己的职务对调查造成压力故辞去部长职务。随后沙万提起上诉,2月20日,杜塞尔多夫法院审理沙万的上诉,杜塞尔多夫大学通知沙万可以选择公布书面证据,但沙万拒绝了。3月,杜塞尔多夫法院审理沙万的另一起论文抄袭举报,法院认为,沙万在2008年发表的论文追问上帝与人中引用了神学家皮特.沃特(PeterWalter)的文章没有注明来源。2014年3月20日杜塞尔多夫法院驳回沙万的上诉,认为杜塞尔多夫哲学系委员会的决议无误。2014年4月10日法院通知沙万“不准申请上诉”。2014年6月,杜塞多夫大学在学年总
7、结报告中,哲学系主任布利克曼(A.B.Bleekmann)表示,对沙万的调查进行了有利于沙万的调查,在被邀请的调查人员中没有持反对立场的人,调查组充分尊重了公众意见,并征询了大学校长联席会、马普学会、德国科学机构联盟的意见与建议。德国科学机构联盟对大学调查人员的诚实与严肃性进行了查问,并审查了大学的责任。对前教育部长沙万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此次调查事件过程中杜塞尔多夫大学在政策的执行层面存在漏洞:未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办(专员),没有专门的科研不端调查机构(通常有相对固定的队伍),也没有专门的科研不端决策机构(通常由校领导负责)。因此事件发生后,该大学哲学系不得不
8、临时组织系学位委员会进行预审,后又组织系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查。调查组织不规范,决策不具有权威性,这也是该调查组织需进行二次投票和后来移交法院的内在原因(打破了德国科学界主张的“科学自治”的理念)。此外,从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条例的内容来看,修订前的条例缺乏学术资格论文的质量保障条例。基于对沙万事件的事后反思与来自德国科学机构联盟的建议,该大学修订了原有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条例(2014),完善了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文章以杜塞尔多夫大学为研究对象,对德国高校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状况进行探讨,一是因为它是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的中心人物德国教育部长沙万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校,二是因为它很普通反而更能说明德国
9、大学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普遍状态。希望本研究对我国高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能够提供些许启示。2杜塞尔多夫大学科研诚信建设措施2.1颁布科研诚信行为准则杜塞尔多夫大学非常重视科研道德规范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02年就颁布了第一个科研诚信规范,2014年又参照德国研究联合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普通院校联合会、院校联合会、德国高校联盟、马普学会、北威斯特法仑州的教育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即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条例。该条例包含了5个方面的内容: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科研不端的定义、科研诚信调查员(办)与调查委员会的任务和构成、质疑科研不端的程序、科研不端委员会的调查程序。条例中关于科研诚信行
10、为准则部分有两个特点。(1)涵盖内容全面、表述简洁,规定清晰。行文仅用9页,而其内容可以说囊括科研诚信规则的所有方面:总则;预防和避免科研不端;科学后备军与科学、科技人员的教育;学术资格论文产生的准则;确保博士质量的准则;确保大学执教教师资格质量的准则;工作团队的构成;科学出版物的著作权;基本数据保存与存档义务。但具体规定却很清晰,易于操作,如对“科学后备军与科学、科技人员的教育”要求如下:对大学生从大学学习生活开始就要传授科学活动规范与良好的科学实践活动准则;对科学、科技人员的教育采取讨论班的形式教授科学活动规范与良好的科学实践活动准则。(2)特别强调学术资格论文的质量保障。德国科研不端治理
11、的第二次浪潮是由时任德国国防部长古藤贝格、时任德国教育部长沙万和时任欧洲议会副议长梅林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引发的。事件发生后,德国政府、科研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各大学会和学术团体都纷纷高度重视这些事件,有关机构立即展开了调查,并深入讨论和反思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讨论结果普遍认为,德国科学文化传统与科学活动管理中存在着的漏洞是造成这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德国比世界其他国家都更重视博士身份,使得德国人不论是科学家还是政客都以取得博士学位为荣;另一方面,德国博士指导过程与论文答辩程序存在漏洞。杜塞尔多夫大学作为科研不端事件涉事人员所在单位理当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原因的探讨,以及规避事件发生的制度措
12、施的探索。在做了广泛的调查和分析后,该大学在重新修订的良好的科研实践行为准则中,补充了学术资格论文的质量保障条例:9条中有3条是针对这一内容的,即4、5、6条。第4条是确保学术资格论文的质量总条例;第5条是确保博士资格论文质量条例;第6条是确保大学教师执教资格论文质量条例。2.2制定调查及处理科研不端程序条例同时对科研不端的定义、质疑以及调查科研不端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1)科研不端的定义。条例对科研不端的定义与德国研究联合会2011年修订后的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定义形式虽有差异,但内容实质基本相同,包括虚假陈述、知识产权侵害与共同责任。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科研诚信调查员与工作团队领导或导师的责
13、任,即:科研诚信调查员如果自己草率地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质疑,特别是收取不正确的不利于更好的知识的质疑被认为是科研不端行为;工作团队领导或导师严重疏忽监管责任被认为是科研不端行为。(2)调查及处理科研不端程序。德国科学界的调查科研不端程序通常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查。杜塞尔多夫大学的调查科研不端程序也包括预审和正审两步,但在此之前还有一个立案环节。立案:举报人向科研诚信办(员)举报可疑的科研不端行为,科研诚信办在收到举报后先行对质疑进行分析和取证,对举报的具体内容、重要性及其可能的动机进行排查。如果认定质疑不成立则不予以立案,如果认为质疑成立,则向校长提议或直接向调查机构提议开启调查程序。预审:调查
14、机构在收到校长或科研诚信办(员)的指令后,即开启预审程序。预审通常是由科研不端调查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实施的。执行委员会通常由调查委员会的主席和2名调查委员会成员(该校5个院系推荐的,每个院系1名教授,然后从这5个推荐名单中选出的)构成;调查委员会的主席是从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中推选出来的,负责召集会议、主持调查直至最后形成决议。预审期限通常为6周(假期为10周),在预审期限内调查小组听取被举报人的证词,并对事实真相按照规定进行调查研究,考虑到被举报人的罪证和可能减轻罪责的情况,据此做出终止调查还是进入正式审查的决定。如果举报人不同意终止审查的预审结果,可以在4周内(假期为6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
15、查委员会提出异议。调查委员会主席须再次听取被举报人证词,然后对举报人的异议进行解释,并做出决定。决定结果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正式审查:正式审查是由科研不端调查委员会实施的。调查委员会成员通常有7名或9名。其中2名是由该校5个院系推荐的(每个院系1名教授,然后从这5个推荐名单中选出的);还有2名是由校评议会推荐的评议代表,另外3名即执行委员会成员,有时还会引入2名顾问(通常是不端行为学科领域的资深专家或有处理科研不端程序经验的人)。科研诚信员不能成为正式审查小组的委员,但是可以作为顾问发表意见。正式调查开启后,调查委员会主席通知被举报人,并告知校长。调查委员会主席主持正式调查,以非公开会议的
16、形式商讨,自由地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构成科研不端事实。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可以在事实或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向被举报人取证,听取被举报人(团队或被举报机构)意见,被举报人可以委托律师。如果调查委员会不能证实被调查事件构成科研不端行为,则终止调查程序,并告知校长,由校长公布终止调查决定,并由调查委员会主席出具文字解释,为无科研不端行为人解除负担;如果证实被调查事件构成科研不端行为,则应向校长书面陈述调查结果,并对后面的处理提供建议,由校长宣布处理决定。校长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决定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对所有直接和间接的不端事件涉事人员进行惩处。惩处措施包括:取消学术资格、按照劳动法服务法
17、、民法公共法或刑法轻罪法制裁。2.3设立科研诚信办(员),开通电子咨询和举报系统德国高校的科研诚信办通常是根据德国研究联合会的要求成立的一个独立的科研诚信咨询和调查机构,机构成员通常只有1-3人,负责对本校成员就科研不端行为提供咨询、解释、教育,并接受该校的不端行为举报。杜塞尔多夫大学的科研诚信办有2名成员,这2名成员是从5个院系推荐的5名人员中推选的,任期3年,可以连任。科研诚信员的姓名和通讯地址都在该机构网站和科研诚信教育网站予以公布。该办现任负责人是校务长办公室校理事会办事处成员,此外还有一位专职人员。该办除了对本校成员就科研不端行为提供咨询、解释、教育,并接受该校的不端行为举报外,还要
18、负责不端事件的立案,并与其他咨询处合作。该校还开通了电子咨询和举报系统,负责接受对科研不端事件的咨询和举报。该系统只对校内成员开放,在校内可以自由登录,在校外要经过申请通过密码登陆。该系统由该校良好的科研实践中心负责,该中心是海涅研究中心(与院系平行的机构)的一个下属机构。良好的科研实践中心还负责该校的科研诚信规章制定、信息、协调全校科研诚信教育等。2.4开设科研诚信教育课程为了预防科研不端,杜塞尔多夫大学根据不同人群、不同院系的不同特点开设了多种科研诚信教育课程。从授课形式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类5个模块。第一类,博士生良好的科学实践课程,下设4个模块,分为:校博士生良好的科学实践课、数学自然
19、科学院良好的科学实践课、医学院良好的科学实践课和哲学学院良好的科学实践课。以上课程主要针对各自学院的博士生,校内其他人员也可免费学习。第二类只设1个模块,即博士后与青年科研人员良好的科学实践课程。所有课程都是小班授课,通常是28人左右,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课名单。从授课内容来说,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校博士生、博士后与青年科研人员良好的科学实践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存档,对自己的工作与对剽窃的批判性思考;良好的科学实践的重点内容;我对我所在团队的其他人员所负的责任;我个人的义务与权利;思考这个问题对工作的用处;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负担的方式方法;预防和处理科研不端问题的方式方法。第二类,数学自然科
20、学院、医学院和哲学学院的良好的科学实践课程,内容主要涉及:良好的科学实践定义,潜在的问题与冲突,科学中的科研不端、处理科研不端及其可能的结果,科学数据的提取与保存;发表、出版与合作研究,监管与组织文化,人体研究,动物研究,在日常科学工作中预防与处理问题与冲突的战略。从授课内容上来看,两类课程的核心内容是相同的,都涉及良好的科学实践的主要内容,即良好的科学实践定义、科学数据的保存、科研不端问题的预防与处理、个体与团队的责任与义务;不同的是数学自然科学院、医学院和哲学学院增加了人体研究与动物研究即科研伦理的内容。2.5更新研究数据保存规范、建立电子保存系统研究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已是国际科学界的基本惯
21、例,德国科学界也一直重视科研数据记录与保存,但是伴随科技的发展,科研数据的记录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的长短及意义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不同科研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规定存在着不少差异。为了预防和更有效地查处科研不端,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可供查阅的数据,便于重复实验和二次利用,德国科学界非常重视研究数据保存的新规则规范的建设以及新的保存手段、保存系统的开发。应德国科学委员会、德国研究联合会等的要求与倡议,杜塞尔多夫大学更新了研究数据保存规范,并建立了电子保存系统。以2014年高校校长联席会建议为基础,2015年11月26日杜塞尔多夫大学回应了2014年通过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准则条例对保存研究数据的要求,
22、制定了杜塞尔多夫大学研究数据纲要。纲要内容既有宏观的说明,也有具体的规定。宏观的涉及研究数据的内涵,研究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据的规范,对各专业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规定包括,规定了数据记录的内容,如研究周期、使用的工具、程序等,明确了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数据保存的工具、内容、期限,数据的获取和传播,以及第三方资助的研究数据保存问题。作为对该纲要的支撑,该大学提供了数据保存服务平台,即信息与媒体技术中心。2.6规范科研团队的建构和成果发表科研基层机构的内部环境对机构内成员个体科研诚信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这已为不少研究所证实。德国科学界高度重视基层科研机构的内部环境建设,杜塞尔多夫大学同样
23、高度重视。不考虑投入和产出,对于一个组织机构的内部环境来说,重要的是组织结构和运行,以及文化和道德氛围。无论从组织机构的运行,还是从道德氛围来讲,领导的态度和行为都至关重要。杜塞尔多夫大学也认识到这一点,在条例的关于科研团队的建构部分,特别强调了领导的责任:团队的领导对恰当的交流文化和体制负责,恰当的体制是保障清楚地分配领导、监督、冲突调节和质量确保任务,以及任务实施的基本保障;其次,团队的领导要保障对大学生、博士和博士后的恰当监管;最后,科研团队要对团队集体创造的科研成果的使用进行清楚记录。在条例中,还对科研成果的署名作了细致的规定,原则上凡是真正参与提出问题、研究计划、计划的执行、调查、成果与发现的提取和意义解释的人,以及对内容进行筹划和批判性修改的人,都可以作为成果的参与人。科研成果发表时,所有作者都要确认签字,并对自己贡献部分负责。如果成果使用了他人没有发表的成果内容,必须经被使用人同意,或作为合作者。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有几种情况不能作为合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