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调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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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调度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业工程师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专业工程师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了电力系统调度标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 管理职责3.1 本标准规定了值长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对值长岗位的各项管理要求。3.2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经理,运行、检修、技术主管及各专工以及其它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本标准的主要精神和有关内容。3.3值长、全体运行人员必须通晓本标准全部内容。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总 则4.1.1 电力工业根据其生产特点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求必须稳定运行,从

2、事电力工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建全严密的生产指挥系统。值长作为电厂电力生产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现场安全、经济运行第一责任人,因此特制定本标准,要求值长及有关生产人员必须熟知并执行本标准。4.1.2 值长在行政和业务关系上隶属生产管理部领导。值长只接受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经理和运行主管的指令,负责统一安排运行方式和负荷调配,其它任何人无权对值长发出指令。夜间、节假日值长代表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厂生产工作,如生产需要则有权调动任何部门和个人。4.1.3 当值长短期离开集控室时,应向全能值班员及各主值说明自己的去处,带好通讯设备,并

3、指定人员暂时代替值长行使值长职权。4.1.4 值长应熟悉和执行下列标准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有关部分;电气、汽机、锅炉、垃圾收运系统、化水污水等专业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公司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制度及反事故措施;消防规程。4.1.5下列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调度运行标准: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生产部经理、运行主管和各专业工程师。全体值长。所有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4.2 值长的职权4.2.1 值长当值期间是全厂安全和经济运行、生产操作、故障处理的全面领导人。4.2.2 值长应掌握全厂生产工艺流程和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及性能,熟知全厂各系统、各种标准和规章制度及上

4、级有关的指示、命令等。4.2.3 值长应大力支持配合各专业的技术革新、改造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经济生产水平。4.2.4 值长与调度在设备管辖的划分上,按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对属于值长所管辖的设备,可根据安全、经济的原则自行调度。4.2.5 属调度或值长管辖的设备,未经调度或值长许可,不得停止运行和备用(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停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或值长)。凡未经许可而停止设备运行或备用,影响系统安全和全厂综合出力者,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负责,并立即汇报总经理或总工等公司主管生产领导。4.2.6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当进行停用、投入、试验和改变整定值时,必须经调度员批准

5、。在改变系统结线方式时,应根据调度规程的规定,对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作出必要和相应的改变后方可运行。4.2.7 将设备由运行或备用转入试验,如果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或变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在试验前应向调度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即通知有关单位,并汇报生产管理部经理。如在值长管辖主要设备上进行试验,应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总经理批准。4.2.8 值长应熟知本值各岗值班人员,值班员离开生产现场应向值长请假。其他人员不得将正在值班的生产人员调离生产岗位。必须调离时,应通过值长批准,并安排其他人代理该岗位的工作。4.2.9 全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关系上隶属于值长指挥。值长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值

6、班员发布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值班员发布命令,但应迅速将自己的命令通知班长。对值长发布的操作命令,受令人必须复诵,并得到值长的肯定后方可执行。4.2.10 值长应对自己所发命令负全部责任,要求受令人严格而正确的执行,值班员应及时将执行命令情况详细汇报。值长应及时检查执行情况。若对值长的正确命令有意违抗和拖延时间而造成后果者,受令人要负全部责任。如有意违抗和拖延但未造成后果者,则以违抗生产命令予以处罚。值长有权对违抗命令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并汇报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4.2.11 受令人认为值长的命令不当时,可以提出意见,如值长坚持自己的命令,受令人仍须按命令迅速执行,但对明显的危害

7、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应拒绝执行,申述理由并汇报值长的上级。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对值长的命令有异议时,可以向值长提出建议,或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反映意见,但不得直接向运行人员发布关于运行操作上的命令。 值长应协助有关专业及部门召开本值一类障碍以下的事故分析会,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对策。4.2.13 公司下达的以值为单位的各项活动,值长应积极组织、领导全值人员完成。4.2.14 值长当值期间应全面负责生产现场的文明生产;负责本值人员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本值的各种台帐记录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本值人员的值班纪律情况。4.2.15 值长应负责本值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

8、技术素质。4.2.16 值长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及个人能力情况,对个别岗位人员作轻微调整。值长对人员的升岗、提拔有建议权,对本值岗位人员任用可以提出异议。4.3 值长与调度的关系4.3.1 在电力生产指挥上值长隶属于电力系统调度员的领导。4.3.2 调度员向值长下达的一切命令,值长应迅速而正确的执行。如值长认为调度员的命令有错误,应申述理由,提出意见,若调度员坚持他的命令则须坚决执行,同时报告副总经理(或总工)、总经理。4.3.3 当值长认为调度的命令有明显错误,并直接危害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值长应拒绝执行,同时汇报副总经理(或总工)、总经理。4.3.4 值长执行完调度下达的操作命令后,应立即向当

9、班调度进行回复,以便调度员确认并进行其他操作。4.3.5当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生产部经理、运行主管的命令涉及调度员的权限时,一般需经当班调度的同意后值长才能执行,但如果是关于挽救事故和避免设备损坏的命令,值长可先执行,以防事态扩大,同时报告调度员。4.3.6值长应迅速的将一切危及电厂正常运行与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如设备故障或其他情况造成全厂出力降低者)4.3.7当本厂或系统发生事故时,应按调度标准和调度协议的规定,值长在值班调度员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4.3.8 地、县调运方及当班调度的所有电话联系必须进行全程录音。4.4 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

10、设备的调度程序4.4.1调度管辖范围调度管辖设备:以调度协议为准调度许可设备:以调度协议为准4.4.2 调度管辖、许可设备检修管理属供电公司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的检修,生产管理部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四大节日检修应在节前十天向电力调度提出书面申请。列入计划的检修和临修应于三天前由值长向当值调度申请,调度于检修前一天批复。事故检修及临时紧急消缺由值长向当值调度员申请。4.4.3 调度管辖、许可设备的事故处理凡属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当班值长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由电网当值调度员进行处理。当发电机各级开关发生跳闸时,在确认

11、发电机解列或不可能出现非同期并网时才允许送电,值长应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以确认。当出线开关跳闸时,发电机组与系统解列后,此时如能孤网运行,应自行调频调压,频率应保持在49.5-50.5Hz范围内,35kV电压应保持在355kV内,并汇报调度听候处理。如发电机组全停,出线开关跳闸时,汇报调度听候处理。4.5 值长交接班制度4.5.1按事先安排好的倒班表倒班,不得违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准许调班或调休。4.5.2 接班值长因某种原因未到工作岗位,交班值长应坚守生产岗位不得离开现场,并将此情况汇报有关领导。4.5.3 接班值长必须做到:检查主配电盘上设备保护装置及负荷情况;了解

12、全厂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状况;全厂接地线的装设地点及组数。查阅交接班记录簿、检修设备登记簿及命令指示簿。询问交班值长关于设备的运行情况,各专业设备的检修情况,接班后应做的工作以及有无口头指令等,做到接班清楚。接班前5分钟,组织全值人员召开班前会,了解本值人员的出勤情况和精神状态,了解值班员接班检查情况及上一班生产及设备情况,布置本班生产任务,交代安全事项。交接班手续办完成后,双方签字。接班后要向班长讲清全厂运行方式,根据生产命令或调度命令布置操作任务及相关事故预想等。4.5.4 交班值长必须做到:交班前到现场巡视设备运行状况,查阅值长记录本并签字。主动向接班值长交清系统运行方式、设备的健康状况及发

13、生的一切不安全现象处理经过、上级的有关指示命令、设备检修情况等。4.5.5 禁止不办理交接手续就离开工作岗位。4.5.6 发生事故时,交班值长不得交班,此时接班值长应协助交班值长处理事故,直到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若必须交接班时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通知值班调度员。4.6 值长当班期间职责4.6.1全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值长在当班期间,负责全厂的安全经济运行,系统的运行方式应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全厂机、炉运行方式由厂部安排,值长执行。完成电网调度员下达的有功和无功负荷,完成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经常检查设备出力及运行情况,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好全厂设备及公用系统的合理运行和

14、经济调度,保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值长在当值时间内至少应巡回检查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二次。值长在当值期间,应根据当值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天气的异常变化等,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正确处理。接班后应按当时的热电负荷情况做好汽水平衡工作,对不应超出的汽水量应及时查明原因解决。监督全厂汽水质量合乎标准规定。监督各值班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对不严格认真执行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考核意见,以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把设备的启停时间、缺陷及各种异常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记录在值长运行日志上。4.6.2 执行操作工作制度担任运行和操作的全面领导

15、和指挥。备用机炉启动由公司安排,当值值长负责指挥。主设备大修后的启动及试验,应由公司组织,值长具体指挥,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为原则。在调度管辖设备上的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执行,执行完毕后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进行电气系统和热力系统的重要操作,应按值长的命令,在直接管辖该设备的班长监护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对重要而又复杂的操作任务,值长应亲自指挥并监督操作。发布、接受、执行操作命令的全过程必须严肃认真,并执行监听、复诵、录音制度。4.6.3 实行检修工作制度属于调度或值长所管辖的设备,未经调度或值长的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中转入检修或试验。主要设备须由运行或备用转入检修时,不

16、论有无计划,均需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天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对调度或值长管辖设备的大小修进度,值长必须掌握,并监督各专业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如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延期者,必须经调度、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生产管理部批准,否则不予延期。特殊情况下的检修项目,例如:事故抢修等,可直接向调度或值长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值长在接到工作票后,应按电业安全工作标准规定审查如下内容:a) 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和允许。b) 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和正确。c) 工作期限是否许可。d) 对有影响的单位是否预先联系妥当。对上述四条,接收工作票值长负责审查,如有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更正或说明原因,如审查合格接收工作票后应做

17、好相应的申请和登记记录。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运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值长应及时向系统调度申报备用、记录备用时间。应在本值结束的工作票,值长必须过问清楚,完工后应在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注销,并记录投入备用或运行情况。设备退备具体时间应以准许开工时间算起,做好记录。4.6.4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要求稳、准、快,并做到:a) 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发展。b)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完好设备的继续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扩大。c) 在处理电气部份或全厂性事故时,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的安全可靠。d) 千方百计地保证重要热用户的用热稳定及重

18、要电用户的保安用电。e) 调整电气和热力系统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正常运行设备作用,迅速向用户恢复供热、送电。变更运行方式时要考虑潮流分布和保护使用配合情况,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安全经济运行。f) 在发生全厂性事故或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事故时,值长应留在集控室,以便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指挥全厂的事故处理,发布必要的指令,使各值班员的行动和操作能互相配合,统一行动。生产中发生的所有不安全现象,各级值班员应首先尽快汇报值长。事故时所有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都必须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行动,各级命令不得与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如果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事故或遇到意外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值长一方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

19、行紧急处理和抢救,另一方面立刻将发生的经过和采取的措施报告运行主管、总经理(或总工)及有关专业负责人,以便协助配合处理,并汇报上级调度部门。只要发生对全厂的安全生产有威胁的事故时,值长都必须尽快汇报调度。如若与调度员中断联系,值长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恢复联系,不能恢复联系时,可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值长不能迅速正确处理事故时,运行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代替值长指挥,此时值长为处理事故指挥者的助手。当值长不在集控室而又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值长离开前指定的人员应按值长预先交待的运行方式代替值长指挥处理,并立即汇报值长,立即赶回集控室。处理事故中与值班调度员的联系、事故发生的

20、时间、处理顺序、操作步骤、起因经过及采取的措施等均详细地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值长与调度员通话时应采用录音电话。4.6.5其他发扬民主作风,积极听取和采纳有关改进运行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身作则,遵守劳动纪律,并督促全值人员搞好文明生产。4.7 值长的任免和后备人员的培训4.7.1 值长的任免和后备人员的培训,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意见,公司任命。4.7.2 后备人员的培训期限、内容,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分阶段培训期间,由生产管理部经理负责检查考核。4.7.3 后备人员在各专业培训期间,不得担负操作上的传话任务和单独进行某种作业。4.7.4 培训业务学习完毕后,根据学习中的表现,经总工程师主考合格后,方可在指定的值长监督和指导下实习值长业务,期限不少于30天。实习期间的一切生产活动,实习值长、监护值长负有相同责任。4.7.5 实习期满,报公司批准正式任命后,方可独立担任值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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