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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行矿长负责下的三级网络职业卫生管理体制。职业卫生管理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业卫生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各生产队、组长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向劳动者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2、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进行有关内容的告知,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
3、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有职业禁忌证、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
4、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二、职工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治疗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相关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1、 职责分工1.1、矿长、职业病领导组: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康复等相关的决策事宜。1.2、职业病防治办公室:1.2.1、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各队、组的分布情况。每个接触有害作业工人的情况:姓名、性别
5、、身份证号、工号、职业健康检查X线号、职业接触史、职业健康禁忌证记录、职业病诊断记录、岗位调离记录等。1.2.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档案目录的整理,档案分类保存.1.2.3、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处理工作2、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内容包括:2.1、症状检查:气短、胸闷、咳嗽、咳痰、咯血、哮喘、心悸、心前区不适、等症状。2.2、 体征检查:脉率、血压、听力检查、内科:五脏听触诊。2.3、 化验项目及其它:血、尿常规、肝功、心电图、2.4、 胸部X线检
6、查、肺功能。3、 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3.1、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3.2、 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3.3 、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检查周期接触粉尘有害作业工人的检查检查周期为二年,如现场粉尘二氧化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检查周期为一年。接触噪声工人的听力检查周期为一年。5、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处理.5.1、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调离此工作岗位。5.2、由疑似职业病病人申请或由公司申请,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6、职业病的诊断6.1、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就本人或单位发生的职业病或疑
7、似职业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本人申请的,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所在地有多家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6.2、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6.3、职业病的确认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并注名当事人所患职业病、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
8、时间等内容。6.4、职业病的鉴定6.4.1、职业病鉴定的提出:当事人(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除提供申请诊断时提交的资料外,不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6.4.2、对鉴定不服的再鉴定。7、职业病待遇与保障处理7.1、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7.2、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医疗、职业康复、工作、工资及福利等方面职业病病人待遇和权利。8、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9、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单位支付。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根据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要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之规定。现
10、特制定如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1、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责的科室1.1职责:通风科负责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移送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存.为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护措施的管理提供依据。1.2有害因素监测的工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2.1职业卫生监测对采样的要求1.2.1.1、所采样品要有代表性。1.2.1.2、所采样品要稳定,防上损害和变质。1.2.1.3、所采样品不能受到污染。1.2.1.4、所采样品要足量,应根据检
11、验方法的需要事先计算好。1.2.2、职业卫生监测点的选择原则1.2.2.1、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触粉尘及毒物的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但不能影响工人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直接飞入收集器内。1.2.2.2、选择的监测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有毒、粉尘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且将此作为重点监测点。1.2.2.3、监测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设在工人的呼吸带。一般情况下,距地面1.5m特殊作业条件下、以作业人员实际呼吸带高度为准。1.2.2.4、在评价防毒投施或措施时,监测点应根据设施或措施的情形设置。一般应设在作业点,以观察设施或措施实施后,作业人同呼吸带的有毒、粉尘物质浓
12、度的改变。1.2.2.5、接触有害物质地点与不产生区未隔离时,应在不产生有害物区域设置监测。1.2.3、职业卫生监测设置监测点数的原则1.2.3.1、生产车间及场所按工艺工程、不同操作岗位和工序设点,几有待测毒物逸散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1.2.3.2、车间或作业场所内有1-3台同类生产设备,设1个监测点;4-10台设2个监测点;10台以上设至少设3个监测点。1.2.3.3、管道化、自动化生产区吸料口、取样和出料口投监测点外,其它可能逸散有害的作业也应设监测点。1.2.3.4、工人移动作业时,可按经常移动的长度,10m以下设一个监测点;10m以上设2个监测点。或可将采样器架于移动设备上,跟随
13、作业人员移动。1.2.3.5、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内一般设一个监测点。1.2.4职业卫生监测对采样时间的要求1.2.4.1、如果生产过程是连续的,有害物质均匀不断地逸散到车间空气中,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保持稳定不变,这种情况下,采样可以在任何时候。1.2.4.2、如果生产过程是间断的或有害物质的逸散是断断续续的,应根据有害物质浓度的变化规律,在正常生产时进行采样。1.2.4.3、一般情况下,采样应在生产过程处于正常和稳定时进行。1.2.4.4、为了评价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可在使用卫生防护措施的前后,分别采样,以观察有害物质浓度的变化情况。1.2.4.5、在不同季节里,由于温度、湿度、风速、
14、风向等气象条件不同,车间通风条件不同。因此,在不同季节里,特别是冬夏两季,应分别进行采样。1.2.5、采样前的准备1.2.5.1、对使用的监测仪器进行调试,充电.1.2.5.2、熟悉监测仪器的性能及采样的时间及相关的操作要求。1.2.6、监测数据的整理报告按照规定格式表格将监测数据如实填写上去,上报职业卫生办公室存档.形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1.3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根椐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噪声、甲烷气体、一氧化碳。 1.4、 监测的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为日常监测。 1.5、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
15、报告监测结果由专人登记整理,交付职业卫生办公室存档,并同时将检测结果报告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的主管领导。对于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2.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委托: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时要查验其资质证书。2.2、监测评价情况2.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2.2.2、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16、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改造前后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2.2.3、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工作。2.3、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将监测结果交负职业卫生办公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永久保存。作为职业病病人诊断的主要依据之一。 2.4、 监测结果要向劳动者公布。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3.1、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如超过国家标准的,要及时将结果汇报到负责职业病管理的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并及时呈报给职业病领导组。并查找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原因。分别做出如处理决定。3.1.1、
17、首先从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原因。并对人为因素造成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予以纠正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1.2、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操作条件、通风除尘设施查找原因,在对防护投施进行改进后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直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1.3、如经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进行整治后,在现有的实际情况下还不能达到很好防护效果。就要根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原则要求采用如下措施: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且加强个人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处理办法。3.1.4、经过一系列防护措施还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可以提请单位领导做出限产、或停产的决定。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4.
18、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4.2、公司要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且保障监测经费的投入。四、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煤矿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矿接触有害作业的所有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执行。3、定义3.1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卸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4、职责4.1员工职责
19、 4.1.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4.1.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4.1.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4.2、劳资部门的职责4.2.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4.2.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4.2.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4.3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职责4.3.1、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3.2、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评估等技术支持;4.3.4、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估;4.3.5、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4.4供应科4.4.1、负责根
20、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4.4.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协助发放与统计;4.5、主管生产领导及各生产班组长职责4.5.1、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4.5.2、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4.5.3、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4.5.4、监督矿内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5、工作程序5.1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评估5.1.1各单位按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生产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5.1.2 生产安全
21、部门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5.1.3劳资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在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协助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5.1.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5.1.5 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产品样品协同采购可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评审,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参与、协助评估。5.1.6 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前的评估时,必须对供应商的
22、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评估。5.1.7评估时,除了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填写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估审核表。5.1.8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相关资料应集中在安全技术部门处存档。5.1.9 安全技术部门将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该清单中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当合格供应商或其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劳资部门依据最
23、新版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进行采购。5.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5.2.1 劳资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人事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5.2.2 生产部门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5.2.3 劳资部门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如需要,需按照5.1相关规定提前进行评估。5.2.4 劳保防护
24、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课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5.2.5 各单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附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资材部审核后,并矿长批准,由劳资部门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5.3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5.3.1 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5.3.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及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
25、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5.3.3当员工上班工时低于170小时标准工时时,人事部可根据实际工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由领导组审核批准后执行。5.3.4供应科设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并保存记录。5.3.5 员工对收到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拒收,同时需要反应给生产主管,并向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反应,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判定和处理,直至该员工得到满意的个人防护用品。5.4 发放汇报与统计5.4.1劳资部门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库存信息。5.4.2 每月劳资与生产安全部门要如开一次例会,汇总、报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状况
26、。5.5 个人防护用品更新与报废5.5.生产技术安全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结合劳保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公司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各单位对各岗位的危险源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供应商的对产品的使用期限反馈等相关信息,编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5.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包括各岗位的基本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及特殊规定。5.5.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当其所在单位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每月平均上班工时在170小时以上的配备数量及配备周期。5.5.4如果员工在个人防护用品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的规定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将相关信
27、息反应给生产班组长,生产班组长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反馈。如情况属实,应对此岗位进行分析并提交给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审核通过后更改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5.5.5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个人防护用品将被视为报废处理,人事部须按规定更换,发放新的个人防护用品。报废的个人防护用品按废气物管理程序处理。5.6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5.6.1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局限性,培训资料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或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提供。5.6.2 主管生产的矿长及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5.6.3 员工发现个人防
28、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发生有破损或老化现象时,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反应给主管生产的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更换。需要提供的相关个人防护用品的信息包括:5.7 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及罚则5.7.1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挪用、丢弃或占用有个人防护用品,如被发现将视为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处理。5.7.2 生产安全技样部门及各班组长,应对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配戴或不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者,将按照厂规相关规定给与处分。6、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6.1上岗员工必须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的要求,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6.2其
29、他人员在接触相关岗位时,应参考岗位要求并视具体情况选择配戴劳保用品,如:6.3、进入生产区域参观、维修的人员尽量在安全线外,确须进入线内的必须配戴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6.4、任何人高噪音作业(经检测噪音85dB)环境时,应配戴防护耳塞。6.5、其他人员在从事以上工作或接触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时应视情况选择和配戴口罩和防护面具。7、相关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部发1996138号8.相关文件废弃物管理程序9.相关表单个人防护用品清单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清单个人防护用品合
30、格供应商清单10、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有关部门我报告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档保存备查。11、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表用品名称单位数量使用期限(月)使用工种范围工作服套112采掘一线18井下辅助24地面生产安全帽顶124采掘一线36井下辅助腰带条112采掘一线18井下辅助胶靴双112采掘一线18生产辅助24地面后勤防尘口罩只13采掘一线6井下辅助手套付11井下工人2地面生产工人电焊手套付13电焊工(公用)毛巾条12采掘一线3井下辅助4地面生产工人6其他人员洗衣膏袋11井下、地面生产工人2其他人员肥皂块11井下、地面生产工人2其他人员注:急需、特批物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12、劳动防护
31、用品管理(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丰汇公司统一采购和保管,公司设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配专人保管和发放。(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规定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的、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购买、不准入库。(3)公司物资供应部保管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审批单审批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并建立入库、出库台账。(4)各矿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领取,否则,保管员拒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每季审批一次(季中15日至25日为各矿报批时间)
32、。新入矿员工,随时审批。(5)各矿按照职工到期的防护品,列出明细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发放时,由职工个人在本人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卡上签字。(6)人力资源科与矿要有相一致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卡,人力资源科按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卡的使用年限进行审批,不得提前审批各类防护用品。(7)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职工上班时,有下列情况按违纪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
33、受侵害。(9)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五、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
34、07)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危害及防治措施。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矿职工的培训矿部,队组,二级教育。对于新进矿的职业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知识。2、队组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队组之间职工的调动要针对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培训,了解新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接受告知并同意岗位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熟悉本岗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要求。3、队组内
35、部的职工调动教育如队组内由于存在的职业危害不同,在同一队组进行岗位调动时要重新进行上岗关培训。了解和掌握新岗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程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4、定期教育按照培训内容,分期进行毎年的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职业卫生培训由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此项工作。培训所用经费由公司保障。有关部门具体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肓和培训计划,经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2、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肓体系,积极推进有害作业场所工人的健康教肓,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肓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劳动者
36、健康,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良好氛围。3、认真制定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修方法,了解和掌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认真做好上岗前培训和调岗时的培训,使毎个职工熟悉了解相关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矿内要保证有充足和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经费,便以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
37、制度。 1、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矿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我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
38、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职业病领导组应定期或不定期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矿职业卫生办公室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
39、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度我矿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1、定义: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2、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三、向煤炭安全监督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40、安检局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五、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后附:附件1:申报登记号:(省市简称_)卫职申(_年度)第_号数据库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名)_主管部门_ _申报日期_ _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一、 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申报单位
41、需提交的资料(资料用A4纸附后)1.基本情况表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5.生产工艺流程图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八、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卫生记录卡;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重点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职业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
42、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4)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5)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档案。(6)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7)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
43、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10)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12)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
44、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13)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九、防尘洒水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的PH值在6-9.5的范围内。达不到标准的,通风队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请整改。2、防尘管路安设要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达不到标准的罚管路维修工50元。3、矿井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按规定设有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每发现少设三通阀门或喷雾装置一处,罚防尘洒水工50元,发现一处雾化不好,不能正常使用的喷雾装置罚50元。4、每班必须对大巷进行一次雾化喷洒,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干煤尘堆积。对当班没有冲刷喷洒或喷洒不达标的防尘洒水人员罚款50元。5、运输大巷内的各运输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完善的喷雾装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