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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总结报告(2022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承担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年月日一、本项目原定考核指标(与合同内容一致)二、简要逐条说明原定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三、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或结果:四、项目经费决算表(万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经费:其中:上海市卫生局拨款:自筹:贷款:其他拨款:支出明细表(总支出)费用名称仪器设备费试验材料费业务费计算测试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协作费论文发表费管理费合计项目承担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注:卫生局拨款支出明细表应将设备、
2、仪器、材料、业务费等各类费用的详细名称和金额分别列出4支出明细表(上海市卫生局拨款部分)金额(万元)费用名称仪器设备费试验材料费业务费计算测试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协作费论文发表费管理费合计数量金额(万元)数量五、发表的与研究工作相关的论文、专利证明等,需提交复印件一份。扩展阅读: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2241号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解决防病、治病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包括市卫生局局级科研项目(含软科
3、学研究项目)和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第三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资助范围是:(一)解决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二)有助于保持和发展上海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及促进和推动新的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项目。(三)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最新技术、最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项目。(四)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周期和经费合理,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五)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第四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申请面向上海市卫生系统单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第五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经费来源于市
4、科委下拨的局管科技基金及市卫生局专项科研经费。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市卫生局局级科研项目主要资助临床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含中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已承担局级课题的申请者,在未办理结题手续前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局级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局申请经费。第七条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医学科技人员。已承担局级以上课题者、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第八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
5、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且经过预初试验研究,切实可行。第九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分为A类和B类,A类为市卫生局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B类为市卫生局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筹。第十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的研究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从事该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每年申报受理一次,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或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受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
6、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对专家推荐的入选项目,经市卫生局审定后公布,并通知批准的项目单位办理立项手续。第十四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由市卫生局(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的项目,应由主要负责单位与市卫生局签订合同,主要负责单位再与协作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或分合同,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经费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监督、支持和保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
7、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向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表。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课题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提交修改或中止报告,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或中止手续。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要作出技术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市科技发展基金局管项目、市卫生局面上项目须接受甲方验收或成果鉴定。第十九条凡得到市卫生局科研经费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资助”。第二十条如发现受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卫生局核实后,撤消其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
8、责任。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AB810301020220112022-10-26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科教2022第4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特此通知。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解决防病、治病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包括市卫生局局级科研项目(含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市卫生局青年
9、科研项目。第三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资助范围是:(一)解决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二)有助于保持和发展上海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及促进和推动新的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项目。(三)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最新技术、最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项目。(四)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周期和经费合理,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五)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第四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申请面向上海市卫生系统单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第五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经费来源于市科委下拨的局管科技基金及市
10、卫生局专项科研经费。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市卫生局局级科研项目主要资助临床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含中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已承担局级课题的申请者,在未办理结题手续前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局级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局申请经费。第七条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医学科技人员。已承担局级以上课题者、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第八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
11、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且经过预初试验研究,切实可行。第九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分为A类和B类,A类为市卫生局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B类为市卫生局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筹。第十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的研究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从事该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每年申报受理一次,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或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受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
12、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对专家推荐的入选项目,经市卫生局审定后公布,并通知批准的项目单位办理立项手续。第十四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由市卫生局(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的项目,应由主要负责单位与市卫生局签订合同,主要负责单位再与协作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或分合同,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经费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监督、支持和保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
13、所遇到的困难。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向市卫生局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表。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课题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提交修改或中止报告,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或中止手续。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要作出技术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市科技发展基金局管项目、市卫生局面上项目须接受甲方验收或成果鉴定。第十九条凡得到市卫生局科研经费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资助”。第二十条如发现受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卫生局核实后,撤消其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卫生局颁布的沪卫科(90)第19号上海市卫生局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沪卫科(87)第54号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基金规定、沪卫科(92)第16号上海市卫生局软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