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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 明 书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49目 录一 重要提示1二 释义2三 集合计划介绍5四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8五 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10六 集合计划的成立15七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6八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20九 投资限制27十 集合计划的资产28十一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29十二 费用支出33十三 收益分配35十四 集合计划的退出37十五 集合计划的展期及存续期调整40十六 集合计划资产的审计42十七 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43十八 信息披露44十九 风险揭示47二十 或有事件50二十
2、一 特别说明50一 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
3、异议函(名称和文号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说明书作为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二 释义在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集合计划(或计划):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4、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管理合同):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开户合约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合约书;交易申请表: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申请表;托管协议: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或托管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过户登记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或持有人): 指在推广期或开放日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
5、资者;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本集合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成立日:指本集合计划达到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的交易日;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3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或取消存续期;封闭期: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在这段时间内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封闭期;开放日:指集合计划成立后为委托人办
6、理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等业务的工作日;推广期参与(或认购):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存续期参与(或申购):投资者在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开放日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初次参与:投资者在不是本集合计划持有人的情况下,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后续参与:投资者在已经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况下,继续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退出: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资产的行为;集合计划收益:指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包括获配新股卖出与发行价的溢价)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利息、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用集合计
7、划资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及利息、银行存款本息、回购本息、货币市场基金本金及分红、集合计划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集合计划负债:集合计划运作时所形成的负债,如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收益等;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本集合计划的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集合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收益率的过程;当日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指当日集合净收益/当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0000;最近七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7 R/7)*365)/10000*100%,其中7R= 为最近第公历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
8、元:指人民币元。三 集合计划介绍(一) 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名称: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证券公司限定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和特点1、投资目标: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2、比较基准:银行1年期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目前为1.8%/年)。3、特点:(1)安全性高:仅投资低风险证券(只投资剩余期限3年内的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新股(包括IPO询价、网上申购和市值配售等)等,不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实行第三方(托管银行)专户托管,管理人承诺设置独立交易席位;(2)流动性好:存续期内开放,委托人随时免费参与和退
9、出;(3)收益适度:本集合计划预期平均年收益率为2.4%3.4%;(4)费用较低:本集合计划托管费、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率之和只有0.68%年,参与和退出不收取费用;(5)日日分红:收益每日计提、每月分配,红利再投资;(6)封闭期短:成立30个工作日后即开放参与与退出;(7)渠道广泛: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和其他多家推广代销机构参与。(三)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1、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短期融资券、金融机构次级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等,债券远期,新股
10、(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2、资产配置比例:(1) 银行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0%5%;(2) 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095%;(3) 剩余期限1年以上但不超过3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各种短期债券:0%70%;(4) 货币市场基金:0%95%;(5) 新股(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 0%10%;(6) 债券远期交易:0%30%;(7)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四)集合计划的目标规模(总份额)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募集目标规模为35亿元,当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将
11、提前终止推广期。本集合计划成立并在进入开放期后,规模上限为35亿元,达到该规模时,将暂停申购业务。(五)集合计划的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3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遵循有关程序申请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展期或调整存续期。(六)集合计划的推广期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为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如实际情况需要,本集合计划推广期也可延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束。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将提前终止推广期。(七)集合计划的面值、参与价格面值:本集合计划的面值为每份壹元。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每份壹元。(八)推广对象和参与的最
12、低金额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为管理人、推广代销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单一投资者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九)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本集合计划的推广代销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方式为直销和代销。推广代销机构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推广本集合计划,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四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一) 管理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13、商城路618号(邮政编码:200120)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邮政编码:200042)法定代表人:祝幼一注册资本: 37亿元联系地址:上海静安区延平路135号(邮政编码: 200042)联系人:江涛、陈震联系电话:021-62580818(二)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秦晓注册资本: 57.07亿元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托管部信息披露责任人:姜然联系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三) 推广代销机构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上)2、招商银行股
14、份有限公司(同上)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电话:0591-87839338联系人:陈通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广生电话:021-63296188联系人:何刚(四)其他机构1、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深圳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1102-1103室所长:邬建辉电话:0755-82900952联系人: 徐德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法定代表人: 李志宏电话:021-50818828联系人: 沈宏山五 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一、
15、推广期参与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申请参与集合计划的行为是推广期参与,也称集合计划的认购。(一)认购时间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为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如实际情况需要,本集合计划推广期也可延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结束。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可提前终止推广期。(二)认购方式推广期内委托人只能通过现金购买份额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三)认购价格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每份壹元。(四)认购原则1、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当已经是推广代销机构的客户。2、 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但初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3、 本集
16、合计划的认购费用为0。4、 如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可提前终止推广期,管理人按照认购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超过35亿元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5、 委托人在认购申请时一旦完成资金交付,则认购申请不能撤消。管理人可根据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托管人协商调整上述原则。(五)认购程序1、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委托人在认购前已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及管理合同。委托人充分了解参与本集合计划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的资金在来源和用途上都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委托人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符合本说明书要求的其他条件。2、
17、认购委托人持证明证件,在推广期内到推广网点提出认购申请,填写交易申请表,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还应同时填写开户合约书,申请开立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个人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办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推广代销机构审核投资者证明文件无误后,为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开立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一个委托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国泰君安集
18、合资产管理账户,已经拥有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账户的委托人进行多次认购时可以免去开户申请。新认购的份额仍适用原来签署的开户合约书。3、签署合同委托人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在推广代销网点签署开户合约书。开户合约书正本一式四份,管理人、托管人、推广代销机构和委托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户合约书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签字、盖章,委托人参与资金到账后生效。4、缴款委托人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在推广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填写交易申请表,并办理缴款手续。本集合计划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如果委托人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到达指定账户,则仅限到帐部分的认购有效。5、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参与份额=参
19、与金额/(1元/份)参与金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参与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认购金额在推广期内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认购确认管理人在T+1个工作日(设认购申请日为T日)对投资者认购参与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认购参与的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推广代销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经管理人确认无效的申请,管理人将退还委托人参与资金本金,自管理人退还资金本金时为委托人自动退出本计划。7、注册登记认购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个工作日(设认购申请日为T日)自动为委托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二、存续期参与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内申请参与集合计划的行为是存续期参与,也称集合计划的申购。(一)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为本集合计划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一个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共同交易日。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参与的情况除外。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30个工作日,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封闭期。本集合计划如不进行展期,则存续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停止办理申购业务。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场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管理人可对
21、申购时间进行调整。(二)申购方式存续期内委托人只能通过现金购买份额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因分配收益而增加委托人参与份额的情形除外。(三)申购价格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价格始终为每份壹元。(四)申购原则1、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当已经是管理人或推广机构的客户。2、委托人在存续期内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但初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3、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为0。4、委托人申购一旦完成资金交付,由推广代销机构审核无误出具缴款凭证后将不能撤消。5、本计划规模上限为35亿元,管理人根据时间先后确定当日超过该上限规模的申请为无效申请。6、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受当日收益分配。管理人可根据
22、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托管人协商调整上述原则。(五)申购程序1、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委托人已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充分了解参与本集合计划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的资金在来源和用途上都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委托人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符合本说明书要求的其他条件。2、申购委托人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到推广代销网点或通过推广代销机构开设的其它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还应持相关文件办理开户申请。具体程序与认购相同。3、签署合同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应于申购当日在推广代销网点签署开户合
23、约书。具体程序与认购相同。已经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可不再签署开户合约书。4、缴款委托人在申购当日通过推广代销网点或推广代销机构开设的其它方式进行缴款。在推广代销机构处无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的委托人还需开户后再办理缴款手续。对于已经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推广代销机构将根据其申购规模,以其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中的现金,自动为其办理缴款手续。本集合计划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如果委托人申购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账户,则仅限到帐部分的申购有效。5、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参与份额=申购金额/(1元/份) 6、申购确认管理人在T+1个工作日(设申购日为T日)对投资者申购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经管理人确认无效的申
24、购申请,管理人将退还委托人参与资金本金,自管理人退还资金本金时视为委托人自动退出本计划。委托人可在T+2日到原推广代销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7、注册登记申购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个工作日(设认购申请日为T日)自动为委托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六 集合计划的成立(一)成立条件和时间1、推广期结束,如果所有委托人的认购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委托人不少于10人,并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运作,同时向
25、证监会报告。2、推广期内,如果所有委托人的认购金额总额达到35亿元且委托人不少于10人,推广期将提前终止,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运作,同时向证监会报告。3、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认购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在托管银行开立的集合计划资金归集专户,不得动用。4、如果集合计划成立,则认购资金及期间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折算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二)设立失败推广期结束,如果所有委托人的认购金额总额未达到2亿元,或者委托人的人数少于10人,或设立推广期内发生使本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则本集合计
26、划设立失败。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以自有资产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将委托人认购资金及期间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推广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委托人。七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一)投资理念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二)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首先,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社会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将集合资产在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债券及新股(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等低风险资产间进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其次,从分析本集合计
27、划委托人结构和行为特点入手,结合国内外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经验,确定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同时配合巨额退出的制度安排,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第三,综合本集合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据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理念,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在此基础上配置风险较低、但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的高等级债券,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及利息,或相机高抛低吸获取较高的持有期收益,使本集合计划的收益率超越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集合计划还将适度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一级
28、市场新股,进一步提高计划收益水平。2、债券投资策略(1)投资品种选择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债券流动性、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债券进入可交易证券库,将一些流动性太差、收益率定位畸形或存在一定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排除在外。在构建投资组合时,从可交易证券库出发,根据投资组合久期控制、流动性要求等确定约束条件,以优化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构建理想的投资组合,并定期进行动态优化。 (2)久期控制为了控制债券投资风险,计划设定产品久期不超过1.9年。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人将在深入分析和预测证券市场及各投资品种价格走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以实现控制风险与提高收益的最佳平衡。单支久期的计
29、算公式如下其中为债券的久期,为债券价格,为债券的收益率。债券组合的久期计算公式如下其中为债券组合的久期,为第支债券的份额,为第支债券的现价,为第支债券的久期,为债券组合的价值,为债券的个数(对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本产品设其久期为0)。(3)组合优化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管理人将利用数量模型不断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假设债券收益率用单利方式计算,债券组合每日收益总和为单支债券收益加总,这时可以采用如下的优化模型选择债券构建收益率最高的组合:S.t. 其中为第i支债券所占比重,n为所有备选债券个数,为第i支债券单利收益率,为第i支债券久期,K为设定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为第i支债券流动性约束。根
30、据实际情况需要,该优化组合模型中还可加入其他约束条件。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建立投资组合,并根据投资品种的变化,如收益率、流动性状况变化,品种到期等,定期、不定期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4)跨市场套利由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投资者结构不尽相同,同一品种同一时间在两个市场可能存在不同的价格,本集合计划将利用自身可以在两个市场中交易的便利,进行跨市场套利,提高组合收益。(5)利差交易由于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不断发生形变,不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差也在变化,利差交易本质上就是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与单向操作相比,利差交易风险相对较小,收
31、益率却并不低,是国外较为成熟的债券投资模式。管理人在国内债券市场投资历史较长,具有较为丰富的利差交易经验,可以将这些实践经验运用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中,进一步提高计划收益。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种类较多,其业绩、规模和流动性(退出后资金到账时间)都存在一定差异,本集合计划将精选货币市场基金,并对其套利,以提高计划收益水平。从流动性考虑,本集合计划将优先投资规模大,流动性好(退出后资金到账快)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采取分散投资策略,防止大规模退出触发货币市场基金巨额退出条款或对收益率产生不利影响。从收益性考虑,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各种可得的信息对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及收益率进行跟踪和
32、预测,重点选择作风稳健但又能较好把握货币市场利率走势的基金品种。此外,本集合计划将利用货币市场基金独特的记账方式(摊余成本法)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套利,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减持货币市场基金而直接购买市场上收益率已经上升的债券品种,防止货币市场基金原有低收益率品种的拖累;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增持货币市场基金,分享货币市场基金原有高收益品种的高收益。3、申购新股策略为控制风险,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权益类资产。鉴于过去和现在股票一级市场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本集合计划将适度参与新股认购,但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新股投资风险有可能增加,故应同时采取措施,控制好风险。管理人将根据特
33、定的估值模型,并结合对未上市或锁定期间市场行情的判断,对新股进行定价和决定是否投资。关于新股的估值方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国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与投资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投资领域通用的证券估值方法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随着使用这些方法的投资机构越来越多,这些估值方法也变得更加有效。在本集合计划中,管理人将引入两种主要的估值方法:现金流量折现(DCF)与可比公司分析(CCA)。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是将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到特定时点上以确定公司内在价值的方法,这是各种估值方法中在技术方面最为严格的一种。可比公司分析是利用同类公司的各种估值倍数对公司的价值进行推断,即通过证券市场对同
34、行业或同特征上市公司的估值特点来判断估值对象的价值。比较的内容包括:市场估值、经营业绩、信用情况和业务增长。可比公司分析可以得到各种估值倍数和财务报表分析中提到的各种比率。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做可比公司分析时包括了反映该行业特点的各种比率。上述两种方法各具特点,各有利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或根据市场发展更新估值方法,并运用于新股定价中。八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一)决策依据1、中国证监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2、对市场形势的判断和投资品种价值的分析;3、风险控制要求。(二)决策程
35、序1、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本集合计划由公司资产委托管理总部负责运作;由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批准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资产配置策略和指导范围。据此,投资经理基于公司的研究支持和可交易证券库拟定投资方案,交由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执行。研究支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以及数量模型分析,以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市场波动、回购市场走势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走势,并通过优化方法提出同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相匹配的资产配置建议;同时持续跟踪资产组合的状况并提供组合的压力测试。同时对中国产业经济结构变动、相关行业以及行业景气变动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新股定价的研究报告以
36、及资产配置比例,递交投资经理和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2、具体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经理在经过审批的投资方案下,借助研究支持体系和本集合计划的收益风险特征,在可投资证券库范围内,结合自身对债券市场和资金面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债券、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规模并决定买卖时机。研究支持主要包括:整体宏观经济走势预测,市场资金状况分析,未来市场各期限利率走势分析,未来各期限回购利率走势分析,未来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走势等,并整合研究资源,定期编制和维护可交易证券库。同时提供备选新股所在的行业研究、公司估值等,整合研究资源,及时向投资经理提供该行业和公司的趋势变化分析。3、 有效监控下的决策执行。通
37、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独立的交易岗位、风险控制岗位,可实行实时监控,并通过集中清算加强监管,保证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4、绩效评估。定期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与绩效评估,并向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总部提供报告,供资产管理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经理随时了解投资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检验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投资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投资经理可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主要评估内容如下:(1)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分类统计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情况,并检查是否符合资源配置委员会和集合计划本
38、身的要求。(2)投资收益贡献分析:分类统计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收益构成及收益贡献,并将实际投资品种与基准进行横向比较。(3)动态评估投资组合中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并给出调整建议。(三)风险控制1、风险控制体系(1)决策系统: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政策,审批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与指标,并对公司重大经营及决策进行风险审核。(2)实施系统:风险监管总部。公司风险管理的专职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与任务,负责拟订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衔接关系;拟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建立公司风险管理的系统、工具和方法;对
39、公司整体及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控制;并对风险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等。风险监管总部实行条线监管,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经纪业务和法律事务四条线。(3)监督系统:稽核审计总部。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独立地履行内部监督和管理建议职能,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经营活动及其内控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对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遵循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并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的经营绩效和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和鉴证等。(4)支持系统:包括研究所、计划财务总部、资金清算总部、信息技术总部、人力资源总部等部门,对风险监
40、控提供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预警信息和风险监管技术、财务资金监管、人员等支持。(5) 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承担一线的风控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和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部门风控岗履行一线风险监管职能,包括风险指标监测和预警、提交风险报告和调整建议等。3、 风险控制原则遵从公司风险控制的整体原则,即(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所有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2)全员性原则。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涵盖相关部门的所有人员,并形成相对独立、权责明确的风控体系。(3)防火墙原则。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管理人其他业务(自营、经纪业务以及其他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
41、及各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隔离机制。 (4)明确分工原则。在公司资产管理的风险管理三级组织架构中,各级分别承担不同的风险管理职责。特别是通过职责切分和流程描述,进一步明确了专职风险监管部门与一线业务部门各自的风控职能,以及专职风险监管部门与财务总部、清算总部、信息技术总部等的沟通协作机制,各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控工作的有序和有效。3、风险控制程序(1)建立风险控制构架,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和体系。在制度管理方面,除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和内控规范外,针对资产管理业务还系统地制定了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营销和集中清算等制度,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体系、投资管理
42、流程、权限管理、交易工作流程、可投资证券库的建立及维护程序、产品开发程序、客户服务机制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组织构架方面,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将市场营销、投资管理、交易执行、综合支持、风险管理等予以内部岗位分设,通过职能分离形成制衡,并设立了独立的风控岗位加强风险监管;在公司层面,风险监管总部二级市场业务风险监管经理,直接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决策管理,动态监控投资运作、审查业务的合规性;清算总部则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清算。(2)风险识别:对各类风险及各个风险点进行全面有效识别。 公司已按照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对本集合计划的设计开发、合同签订、委托人开户、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交易、财务清算与资金、客
43、户管理等各环节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等。(3)风险度量:综合运用各类分析方法,评估各类风险及各个风险点的风险水平。对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建立了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合规性指标、配置管理指标、权限管理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等。公司已建立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系统,借助量化手段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债券的久期、修正久期、凸性、基点价值、浮动盈亏,引入VaR计算及分解等一系列的计量办法评估组合及品种的风险状况。(4)风险处理:依据各类风险及各个风险点的风险水平,参照既定的风险控制目标,建议并监督实施一定的控制措
44、施。 根据设定的风控指标、投资范围及其他限定性条件在投资管理系统中设置阀值或限制,当投资及交易出现超出限定范围情况时,系统可自动预警;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系统、公司非现场稽核系统等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对于资产配置的策略、计划和组合,不同的决策层面定期进行评估、检讨,分析业务风险并进行相应调整;对于重大突发风险,则启动应急机制。(5)风险报告与反馈: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使各个层面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自上而下做出决策反馈。公司制定了多层的业务报告制度,投资管理及风险状况每日需报告部门领导,周报、月报、季报需分别上报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风控部门,投资实施及风险状况受到多
45、重的监管。(6)监督与检查:评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适时加以修正。公司风险监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业务内控的有效性,对内控机制的设计或运行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风控措施。4、风险管理措施(1)市场风险防范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基本面)、社会资金运动(资金面)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政策面)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精选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坚持各项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风险控制,利用技术指标(如组合的久期、修正久期、凸性、基点价值、浮动盈亏、VaR值等)不断监测和评估计划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管理人在债券投资中注意选择对利率上升有较
46、强保护的品种,合理控制投资组合久期,在确保组合久期最长不超过1.9年的前提下,还要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和未来利率走势,对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在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以控制风险,在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久期以提高收益。同时管理人还将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如检测远期交易日常的总风险敞口和单个客户的风险敞口,根据产品的规模严格控制敞口的VaR值。同时根据建立的内部客户评级,限制远期交易的交易对手,并在每个月的月度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远期交易的总体情况。管理人在新股投资中首先注重对个股以下情况的分析:行业背景情况、产销规模与市场地位、技术领先程度、成本控制力、资源独特性
47、、定价权、盈利能力、盈利质量、财务安全性、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未来市场走势预测等。其次,在参与新股申购时,总量上控制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和持有的股票总市值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时对单个新股申购的资金规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单支股票的市值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当由于实际中签率过高或者巨额赎回或者股票市值快速上升等原因,导致股票总市值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或者单个股票的市场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3%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暂停新股申购,直到管理人把股票持有量减持到规定的范围以内。第三,对于获认购的新股,将在集合计划可以将其在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