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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完整有序地完成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弥补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特制定本制度.1.2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除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之外,其报审程序还应执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3本制度为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或评价工作做出了规定。1.4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施工阶段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2 职责2.1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自检记录。2.2 实行分包施工任务的承包商,应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认真进行各层次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
2、工作。2.3 项目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2.4 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2.4 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的评定或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3 管理要求3.1 总则3.1.1 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工作,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82009)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2002)(本制度将以上三种规程统称为验评规程)。3.1.2 国外成套进口设备,或验评规程未包括设备的检查验收,除应按设计文件、设备订货技术合同或设备制造厂的规定等执行之外,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按照我国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设计制定补充规定,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作为该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仍应按验评规程执行。3.1.3 根据验评规程的规定,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
4、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自底层(检验批)至顶层(单位工程),逐级验收的顺序进行。3.1.4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应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验收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评定或评价则设“合格”和“优良”两个质量等级。3.2 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的编制与报审3.2.1 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应根据验评规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表”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各自标段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编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2.1.1 各层次工程项目的名称在确认意义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的命名予以修改,但是工程项目编号必须使用验评规程
5、中“施工质量验收范围表”给定的编号,可以空号不可以串换或顶替。3.2.1.2 验评规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表”中确实没有包含的工程项目可以增加,但其项目编号应当接续在“施工质量验收范围表”中同层次最大编号之后;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如果含有下层项目,则其编号应从“01”开始自成序列;所增加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的套用,施工单位应和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3.2.1.3 在土建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工程项目编号中的“系统”编号可以省略。3.2.1.4在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单位工程编号之前都应加上由两位数字组成并且用括号括起来的机组编号,例如一号机组应加上“(01)”;4号机组
6、应加上“(04)”等等。公共区域施工项目的机组编号统一规定为“(00)”。3.2.1.5 对于因工程设计或施工标段划分而形成的同一种单位工程不只一个的情况,可以增设子单位工程。3.2.1.6 在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应增加两栏,一个用于对隐蔽工程项目的标记;另一个用于标明各层次工程项目的监检方式,即标明属于H点(停工待检)、W点(现场见证)或S点(旁站)。3.2.1.7 施工单位不可因本单位的施工组织方式而改变施工项目所使用的验评规程专业属性(例如属于土建专业的“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不可因为由电气安装部门施工而按照电气专业的验评规程来划分质量验收项目)。3.2.1.8 施工单位在编制完成施工
7、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后,应使用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3.3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与验收3.3.1施工单位应合理划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批次,应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事前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3.3.2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个检验批的各批次施工质量进行认真自检,并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土建)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安装)。填写自检结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3.2.1 对有复验的材料或构配件,应写明复验报告编号;3.3.2.2 对定量项目应直接填写检验的数据;3.3.2.3 对定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3.3.2.4 有
8、数据的项目,填写实际测量的数据,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画“”予以标注。3.3.2.5 土建专业有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编号。3.3.3 土建专业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3.3.3.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3.3.3.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定及质量保证资料。3.3.4 安装施工各专业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其全部检验项目的检查结果都应符合质量标准。3.3.5 加工配
9、置品验收合格的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5.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3.3.5.2 允许有偏差的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不应低于80%,超标项目的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0%。3.3.6 监理工程师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检查数量和质量标准,对检验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和签认。除隐蔽工程项目之外,监理工程师签认了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需单独报项目监理部审核,而应随所属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一起报项目监理部审核。3.3.7 对于涉及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检验批,施工单位在同一种检验批各批次全部验收合格之后,还应填写一份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交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
10、3.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4.1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土建)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安装),并汇齐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和相关的工程资料,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核。3.4.2 安装工程中不含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凡涉及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单位还应填写一份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一起报审。3.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4.3.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都验收合格;3.4.3.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4.3.3 分项工程或其所含检验批所涉及
11、的强制性条文都得到了严格执行并且填写了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3.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5.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质量检验合格,有关记录、签证齐全的基础上进行。3.5.2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土建)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安装),并汇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批。3.5.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5.3.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3.5.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5.3.3 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
12、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6.1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完工;质量检验合格;有关记录、签证齐全的基础上进行。3.6.2 单位 (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技术主管应组织质检部门进行自检验收工作,并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土建)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安装);整理好所有质量检验资料,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3.6.3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报验单之后,应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
13、位进行现场实物和工程资料的验收工作,各方都要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土建)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安装)上签署意见和姓名,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同意验收。3.6.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6.4.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6.4.2 验评规程规定的质量控制资料与要求核查的资料应合格且完整;3.6.4.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7 不符合要求施工项目的处理3.7.1 当土建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3.7.1.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3.7.1.2 经有资质的
14、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7.1.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7.1.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7.1.5 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7.2 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3.7.2.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3.7.2.2 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
15、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7.2.3 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可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并附一份书面报告。3.8 专业或工序间进行施工交接时的工程质量验收3.8.1 在进行施工交接时,交出方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并且附带经监理工程师签任的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接收单位。接续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检,详细签署接收意见,然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3.8.2,要特别重视影响安装工程质量的土建交
16、安装的交接,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等。3.9 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或评价3.9.1 土建工程3.9.1.1 土建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都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先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核定。3.9.1.2 具备下列条件的土建单位工程,其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3)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钢筋、水泥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4)地基处理
17、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类、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 (6)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且小于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mm+10.0mm,且小于40mm(H1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 (7)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8)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5。3.9.1.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18、: (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3.9.2 安装工程3.9.2.1 验评规程规定:凡有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施工质量评价。3.9.2.2锅炉机组、汽轮发电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管道及系统、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加工配制,应分别按单项工程进行评价。3.9.2.3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19、,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机组168h满负荷试运完成后进行;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施工单位应先按规定进行自检,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或相关单位进行评价。3.9.2.4 安装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价,应按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和整体工程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做法按照各专业的验评规程执行。4 相关文件4.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4.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82009)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2002)4.4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 记录5.1
20、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5.2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5.3 工程质量报验单。5.4 施工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5.5 各专业验评规程要求填写的所有表单。6 文件的解释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报审表工程名称: 文件编号:致项目监理部我单位依据 和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请予以审批。附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章)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专业: 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
21、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检查时间执行标准序号标准条文内容执行情况支持性材料名称(编号)结 论施工单位:(章)项目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单位:(章)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198工程质量报验单 文件编号:致项目监理部 (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已完成施工任务,并按工程检验划分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了自检,自检质量合格 ,现报请核查、验收。附:自检记录和资料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施工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 文件编号:致我方负责施工的 工程,已通过检查验收,质量符合交付 条件,请组织查验。附:本项目通过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报验单复印件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交付单位:(章)接受单位查验意见: 年 月 日负责人核查人总承包单位:(章)项目监理部审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