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bvmg很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docx

上传人:修**** 文档编号:13007735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2.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acbvmg很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Cacbvmg很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acbvmg很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acbvmg很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啸之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34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于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主 任 何树山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

2、区内注册或经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如果企业在设立时不能满足本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可以在具备条件后,自主选择连续的年份申请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第三条 开发区每年在预算支出中设立1亿元的 “泰达现代服务业发展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的发展。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的企业中的各类人才,可申请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和培训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五条 开发区设立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负责解答企业的政策咨询,统一受理企业的政策扶持申请以及企业申请在管委会各部门间的流转,免费为企业的政策兑现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六条 开发区对符合本

3、规定企业的财政扶持以企业当年度对开发区地方财力的贡献为上限,当年度未能兑现的财政扶持可累计并顺延到以后年度兑现。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运营、增资以及购买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财政扶持资金低于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支付;扶持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分期两年支付;扶持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期三年支付;扶持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期四年支付; 第八条 已享受管委会各类财政扶持的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开发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第九条 已享受资金扶持的自用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均须向管委会归还相应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

4、息。如企业购买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经营)用房已经享受过开发区扶持的,则不能重复享受本规定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扶持。第十条 扶持对象享受本规定所称各类财政扶持时,均以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本规定的货币单位除特别标明的之外,均为人民币元。纳税(总)额计算口径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第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相比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开发区以前已颁布的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以前享受过开发区同类优惠政策至2007年度优惠期满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至2007年度优惠期未满的,其剩余优惠年度内可择优享受以前的政策或者本规定的政策。原享受

5、开发区房地产业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第二章 总部经济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在开发区设立各类总部和营运中心。第十三条 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内资企业总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2.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3. 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4. 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5. 国内同时具有行政管理、营销、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的唯一机构;6. 上一年度其投资控股的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2.国外及港澳台地

6、区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并且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3.在中国境内外有3个以上投资或者被授权管理的企业;4. 上一年度其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第十四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运营扶持。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第十五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购买的

7、自用办公房产所交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第十六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增加注册资金的,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扶持1000万元;增资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扶持500万元;增资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扶持200万元。第十七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米2。第十八条 管理型营运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1. 具有独立

8、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 10 年以上;2. 投资设立或授权管理3个以上独立或非独立法人企业;3. 上一年度纳入开发区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或者上一年度在开发区的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第十九条 对管理型营运中心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1000米2。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的贸易型公司、批发

9、公司、零售公司或采购公司,且公司年销售额或采购额超过10亿元,或在开发区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第二十一条 对销售/采购中心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500米2。第二十二条 商业连锁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的商业连锁企业,其投资设立的门店或特许经营的店铺须在1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或在开发区年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第二

10、十三条 对商业连锁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运营扶持。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500米2。第三章 金融业第二十四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以下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扶持。金融企业包括以下企业和机构:1.具有银监会(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总行(总公司);2.具有保监会(局)颁发保险许可证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4

11、.各类银行设立的一级分行。涉及金融创新的企业可参照此类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是指由金融企业总部授权在本市新组建运营并缴纳各项税款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指管辖三个省/直辖市以上的业务)核心业务部。第二十五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给予运营扶持。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扶持。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运营扶持。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扶持500万元;区域性

12、规模的扶持200万元。对于各类银行在开发区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第二十六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最高为3000米2。第二十七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所交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

13、,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第四章 要素市场第二十八条 对在开发区内创办金融、生产资料的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主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市场内年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会员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第二十九条 对市场主体企业在开发区购买的市场经营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市场经营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2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最高为1000米2。第五章 专业服务业第三十条 鼓励在开发区设立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14、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专业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广告服务以及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1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不超过1000米2。(一)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 10 年以上;2.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近三年行业协

15、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100位或在天津市同行业排名前十位;3.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4.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咨询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主业为人力派遣的人力中介机构除外)。(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综合税给予50%的扶持。第六章 物流业第三十三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

16、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第三十四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第三十五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运输类物流企业发生的运输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七章 贸易业第三十六条 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贸

17、易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第三十七条 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和贸易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的扶持;对年总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和贸易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在市有关部门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扶持。第八章 文化会展业第三十八条 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类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开发区内举办品牌展会和专业展会的主办单位给予最高两届的场地租金扶持。规模为200(含)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800元

18、/展期的租金扶持;对每个展会最高给予两届扶持,每届扶持金额最高为80万元。第四十条 品牌展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展会:1.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览公司所举办的展会和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会;2.展会规模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国际展商所占比例在15以上、国际展位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展会;3.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大、权威度高、业界普遍认可的展会。专业展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展会:1.展会主题为电子信息、汽车及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化工、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2.展会规模在200个标准展位以上;3.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或参展商的比例不低于25。第四十一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服务公司,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开发区关于鼓励大型贸易类企业和营运中心发展的九条意见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财务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