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docx

上传人:H****o 文档编号:12934406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14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2022年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学习资源济宁市城乡规划治理技术规定(征求看法稿)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治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0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治理活动;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听从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治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治理权限合理确定;其次章 建设用地规划治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畴第四条 城市用地

2、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90),对用地性质依据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治理;(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依据新规定执行)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掌握性具体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掌握性具体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掌握性具体规划,依据工程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掌握性具体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定;前款所称工程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工程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第七条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

3、表中的规定;表 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建设工程类型建筑基地面积 平低层住宅建筑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非住宅建筑多层中高层、高层方 M10015002000300无1500300000第八条 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无法调整、合并,且不阻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形;3 、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形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转变;依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4、设工程,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工程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缘由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节 建筑容量第十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中心城区范畴内一般地区依据建设工程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3 中的规定 ;表 3 : 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掌握指标建筑密度( %)容积率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掌握;第十一条居住区用地构成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 3.0.2.2 条居住区用地平稳掌握指标(详见表2);表 2居住区用地平稳掌握指标(用地构成居住

5、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50-6055-6570-80(R01 )2公建用地15-2512-226-12(R02 )3道路用地10-189-177-15(R03 )4公共绿地7.5-185-153-6(R04 )居住区用地( R)10010010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建设类型居住低层新区30旧区35新区0.8旧区1多层26301.31.5高层222533.5办公低、多层354023高层303545商业低、多层404534.5高层354056工业低层48501.21.5多、高层404523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运算;科研、大中专院校、中学校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

6、容积率掌握指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业工程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5% ,容积率应不低于 0.6 (当建筑物层精湛过 8M ,在运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运算);第十二条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掌握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掌握指 标;第十三条建筑基地原有的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围内进行扩建、加层;第十四条 工业工程用地须满意以下要求:1、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工程总用地面积的7%;严

7、禁在工业工程用地范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款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工业工程建设应本着节省使用土地的原就,合理确定用地强度;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工程,应按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五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置;第十六条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可结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酌情增减;第十七条 分期实施的居住类工程中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量的比例搭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就:(一)组团级配套设施须与所在组团同时申报、同步建设;(二)居住区、居住小区级住

8、宅建筑面积达到30 万平方 M的,应当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卫生站、农副产品市场等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级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 万平方 M的,应当配建中学、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第四节地下公共空间规划治理第十八条地下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爱护的原就,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结合;开发利用地下公共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展;地下公共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一)浅层空间:地下 0-15M(含 15M);(二)中层空间:地下 15-30M

9、(含 30M);(三)深层空间:地下 30M至更深范畴;第十九条地下公共空间的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相关内容,并明确地下公共空间的水平和竖向联系、水平投影范畴、垂直空间范畴等内容;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地下空间之间可按垂直空间深度分层确定规划条件,分别开发建设;其次十条 地下建设工程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及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空间层次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规划条件无明确规定的,开发深度应当掌握在地表以下 15M范畴内;因工程实施有特别需求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第五节 停车设施其次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

10、步实施;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应当合理支配与建设用地出入口、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的关系,满意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其次十二条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汽车为运算标准,其他车型停 车位不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型车辆的停车位不应当小于核定总停车位的2,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商业、服务性等公共建筑的停车场地面停车率不宜低于15%;其次十三条 停车场场地应当平整、坚实、防滑,并应当满意排水要求,地坪坡度不小于 0.5%;停车库的楼地面坡度不小于 1%,且最大坡度不大于4%;其次十四条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

11、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当设置过街设施;其次十五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 35 平方 M,露天停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 M,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小于 1.5平方 M;其次十六 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掌握指标应当符合表四的规定,社会保证行政办公车位 /100 m2建筑面积0.84.0办公商务办公注 2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83.0其他办公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65.0大型超市、商业中心注 2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8

12、10.0市场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68.0商业其他商业车位 /100 m2建筑面积0.46.0餐饮、消遣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1.53.0性住房和位于老城区、商埠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的指标可依据实际需求确定, 不受表四指标值限制;表4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指标类别单位机动车自行车别墅车位/每套2-2 高档商品房 120m车位/每套1.21.0住宅90-120m2 一般商品房车位/每套1.01.090 m2 一般商品房车位/每套0.61.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注 1车位/ 每套0.32.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续表 4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指标类别单位机动车自行车三星级以上

13、宾馆泊位 / 客房0.41.0旅社其他一般旅社泊位 / 客房0.31.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注 2医院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64.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其他医院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45.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展览馆、美术馆车位 /100 m2 建筑面积0.45.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影剧院电影院车位 /100座2.530.0剧院车位 /100座3.020.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体育场馆一类体育场馆 注 3车位 /100座2.030.0二类体育场馆车位 /100座1.

14、025.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游玩场所市区公园车位 /100 m2 游玩面积0.060.1其他公园车位 /100 m2 游玩面积0.020.01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续表 4.4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大中专院校车位 /100位师生2.540.0中学车位 /100位师生0.570.0学校学校车位 /100位师生0.520.0幼儿园车位 /100位师生0.55.0机动车自行车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车位 /100旅客(平峰日)2.03.0对外交通机场车位 /100旅客(平峰日)5.0-注 1 :此类建设工程停车位指标各城市可依据实际情形略微降

15、低; 注 2 :此类建设工程停车位指标各城市可依据实际情形略微上升;注 3 :体育场一类:座位数 15000 ,二类:座位数 15000;体育馆一类:座位数 4000 ,二类:座位数 4000;第六节绿地和居住区配套设施其次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需在用地范畴内设置相应的绿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其次十八条各类新建建设工程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居住工程绿地率不小于30%;(二)行政办公、文化消遣、训练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不小于 35%;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不小于20%;(四)工业、仓

16、储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不得超过2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十九条居住区应当依据规划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条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建筑小品、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便利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1M 的,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采纳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依据铺装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第七节、修建性具体规划规定第三十一条修建性具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17、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学校教案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依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二条修建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具体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 至 1:1000 ;第三十三条修建性具体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势地貌、道路、绿化

18、、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畴以外 50 M 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掌握线;(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畴,各类规划掌握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掌握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稳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成效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

19、、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四条 修建性具体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就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稳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

20、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五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 排;第三十六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M 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具体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治理第一节 建筑规划设计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具体规划执行;编制具体规划涉及建筑规划治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第三十八

21、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第三十九条 城市重点掌握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 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0 层以上高层建筑、 5000 平方 M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托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其次节 建筑退让第四十条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受用地势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别条件

22、限制,不能满意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满意以下规定:(一)沿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0M;(二)沿城市次干道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5M;(三)沿城市支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M;(四)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的大型公共、商业建筑,退让距离应当适度加大;(五)旧区改建以及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可以适度减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六)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退各类绿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七)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社等有大量

23、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八)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主要道路要求,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第四十二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依据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沿大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大路专用设施除外),大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依据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依据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第四十三条 沿河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河道两侧为城市道路的,建筑退河道两侧规划道路的距离依据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河道两侧为绿化

24、带(含疏浚路)的,退绿化带的距离依据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河道两侧无绿化带或道路的,建筑退河道蓝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第四十四条 沿架空电力线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线路爱护区的距离不小于 1M;第四十五条 地下建筑退用地界线、规划主次干道、河道蓝线的距离均不小于5M, 退规划支路和绿线的距离均不小于3M;市政公用类建筑的退让距离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三节建筑间距第四十六条 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畴内遮挡建筑至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不含阳台)的最小距离;正对范畴是指垂直于建

25、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畴内正南向(或正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位于该区域的建筑,依据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掌握;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依据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掌握;遮挡建筑物外挑阳台、走廊、屋顶挑檐等对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形成日照遮挡的,应当按其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运算建筑间距;第四十七条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其中东西向建筑以居室较多的一侧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 45 度以内,东西向包括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 度以内(不含 45 度);第四十八条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

26、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运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 但最大扣除高度不超过8M;同一裙房之上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运算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裙房高度;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帮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相对面的宽度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 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及女儿墙顶部透空栏杆等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第四十九条 南北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如图1图 4 所示)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

27、于该建筑相对高度 的 1.5 倍,且不小于 15M;生活居住类建筑为中学校的教案楼、医院病房楼和老年人公寓及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的,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相对高度的1.7 倍;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相对高度的1.8 倍;(二)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M 以上(含 24M)、36M 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 1 倍,且不小于 30M;(三)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36M 以上(含 36M)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 0.7 倍,且不小于 36M;南北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如图5 所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

28、示)应当(宜)满意以下规定:(一)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M 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其建筑高度的 0.8 倍,且不小于 15M;(二)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M(含 24M)以上、 50M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其建筑高度的0.5 倍,且不小于 20M;(三)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在50M(含 50M)以上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其建筑高度的 0.3 倍,且不小于 25M;第五十条 东西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次要朝向一侧各类建筑的建筑间距,依据南北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间距要求掌握;第五十一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的侧向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山墙上不设置

29、窗户的,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的侧向间距不小于6M,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各种层数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的侧向间距不宜小于13M;(二)山墙上设置窗户的,侧向间距宜在前项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M;第五十二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与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的侧向间距依据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侧向间距规定掌握;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与非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的侧向间距,依据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与主要朝向的规定掌握;第五十三条 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侧向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多层与多层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侧向间距不小于6M;(二)多层与高层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侧向间距不小于9M;(三)高层与高层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侧向

30、间距不小于13M;第五十四条 建筑高度 24M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建设单位 或个人在申请审查修建性具体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第五十五条 申报工程以外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工程的日照影响后,仍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工程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削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无法满意前款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第五十六条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

31、筑高度1.5 倍扇形日照阴影范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M(如图 6 所示);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M 范畴内按前款规定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图 7 所示);第五十七条 以下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一)违法建筑以及暂时建筑;(二)被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三)二层以下(含两层)简易住宅;第五十八条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托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日照分析工作,或者托付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第五十九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济宁市日照分析技术

32、规程的规定;需进行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须运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间,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意日照要求的位置;需进行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须运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意日照要求的窗位;第四节建筑高度、面宽掌握第六十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风景旅行、文物爱护、建筑间距、城市景观、城市防灾通道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六十一条 历史城 区的建筑高度掌握应满意以下要求1、文物古迹周边爱护范畴内,依据文物爱护单位的掌握要求;建设掌握地带范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文保单位现状平均高度;2、历史文化街区包括

33、核心景区和历史文化集中表达区;核心景区建筑高度不超过 12M,历史文化集中表达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0m,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临河建筑洸河、府河、越河的规划沿岸新建建筑高度掌握在18M以下;建筑单层层高的掌握按使用要求而确定,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1) 居住建筑层高为 2.7m 3.0m;(2) 办公建筑层高为 3.0m 3.6m;(3) 商业建筑层高为 3.3m 5m(4) 文教卫生建筑层高为3.0m4m;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第六十二条在建成区内一般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层,如有特别情形确需加层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34、:1、加层后能满意建筑的容量、间距、退让、高度的规定;2、有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抗震可行性等鉴定证明;3、符合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技术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景观;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第六十三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意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不宜设置开敞阳台;沿河道两岸和山体周边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 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当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和谐;第六十四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四周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意以下要求:(一)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其立面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设置外凸式阳台

35、(包括外封闭式),阳台、雨篷、凸形封窗不宜突出建筑掌握线;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需统一隐藏设置;(三)太阳能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四)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必需统一设置;(五)建筑颜色的主色调应符合规划要求,勉励使用原质材料颜色;第六十五条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依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四周景观环境相和谐;第六十六条建筑外墙装饰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环保、美观的要求;空调室外机搁板、管道等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其

36、位置和形式应当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并设置装饰构件;第六十七条勉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应采纳坡顶屋面,高层建筑顶部必需对视景与夜景作重点设计;勉励屋顶绿化;第六十八条 毗邻城市道路或广场建设的公共建筑,临道路或广场一侧不宜修建围墙,勉励开墙透绿;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不应高于 2.2M;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M,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和谐;第六节 交通规划治理第六十九条 铁路两侧绿化爱护带掌握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起算,高速铁路为 50M,干线铁路为 20M,铁路专用线为 10M;高速铁路、干

37、线铁路与大路及城市道路相交的,应当采纳立体交叉形式;新建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路与规划道路、河道相交的,应当预留实施空间;第七十条大路的道路红线依据其等级、规划功能及相连接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掌握;高速大路绿化爱护带掌握宽度自围网向外不小于 50M;国道、省道两侧绿化爱护带掌握宽度自道路红线向外分别为 20-30 、1020M;其他大路两侧需设置绿化爱护带的,掌握宽度为道路红线向外不大于 10M;第七十一条 高速大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需设置出入口的,宜采纳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一级大路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相交,可采纳立体交叉形式;其他等级大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采纳平面交叉形式的,应当采纳交通渠化方式并同

38、步设计交通安全治理设施;第七十二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个等级;城市道路的用地范畴应当与道路红线一样;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 80M,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M,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2540M,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M以下;城市快速路两侧绿化爱护带宽度为15 30M;其他城市道路需设置绿化爱护带的,宽度不大于 30M;第七十三条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的,应当采纳立体交叉形式;规划有 立交形式的,依据立交形式结合相交道路红线宽度掌握立交用地;无立交形式的,互 通立交按 200M 半径掌握用地;简易立交按路口展宽处理,设跨线桥的道路展宽段长度自路口转弯半径端点沿道

39、路走向延长250M,不设跨线桥的道路展宽尺寸按平面交叉口掌握;主干路与其它道路平面交叉的,应当在道路红线内设置进出口展宽段;在进口道外侧,展宽段长度自路口转弯半径端点向后不小于80M;在出口道外侧,展宽段长度自路口转弯半径端点向前不小于60M;在道路红线宽度变化处,仍应设不小于30M 的渐变段;第七十四条 规划宽度大于 15M 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单侧宽度不小于 2.5 M ;在道路红线外侧设有宽度大于10 M 绿化爱护带的,人行道可结合绿化爱护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带设置;城市道路人行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第七十五条人行天桥或地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要求

40、;有特别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可设专用过街设施;第七十六条双向 6 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在道路交叉口渠化范畴内公共汽车专用道宽度不小于3.25M;第七十七条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上宜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旁应当设置港湾式或月台式公交停靠站;停靠站站台可设置在道路绿化分隔带或人行道内侧,长度为4-5 台标准公交车车位,尚不能满意停靠要求的,可纵向间隔50M后增加设置长度不小于 3 台标准公交车车位的停靠站站台;第七十八条 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或人行道内侧应当设置长度为 1-2 台出租车车位的即停点;第七十九条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

41、口位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应 当退让道路绿线肯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绿线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 平方 M的交通集散场地;第八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以下建设工程应进行交通影响评判分析:(一)铁路客货站场、大路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峻影响的市政工程工程;(三)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工程;(四)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五)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道路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六)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 M 的公共建筑(含高

42、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 M 的居住区;(七)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峻影响的建设工程;第四章 市政工程规划治理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第八十一条 新建水厂、加压泵站用地规模应当依据规划供水量确定,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外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防护带;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与现状水厂、泵站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第八十二条 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答应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第八十三条 新设排水管网应当满意雨污分流的要求;第八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应当依据最终处理规模确定,用地掌握指标应当符合

4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周边应当设置卫生防护带;在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第八十五条 城市中水设施应当按地下式支配,并实行防护措施满意环境爱护的要求,地上附属建筑物面积应当尽量缩小;处理规模不大于1 万吨/ 日的城市中水站, 用地指标宜采纳 0.7 平方 M日/ 吨;在建设用地紧急的区域,可结合河道爱护带设置地下式城市污水收集及中水设施,地面部分仍作河道爱护带使用;第八十六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依据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排水泵站应当独立支配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距不小于10M;采纳地下式布置且地面部分为绿化的,间距可适当减小;第八十七条 城市道路、广场的规划设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