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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第 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 年 8 月 21 日经第 27 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爱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需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 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
2、全、卫生及环境爱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治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治理工作;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治理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纳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纳国际标
3、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治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实施监督;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治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需熟识、把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
4、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治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赐予通报批判,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实行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识、把握强制性标准; 二 工程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定;三工程工程采纳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工程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五 工程中采纳的导就、指南、手册、
5、运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肯定范畴内公告;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明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详细技术内容的说明,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托付该标准的编制治理单位负责;第十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连续训练学时;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与;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看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6、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示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 明示或者示意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7、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缺失;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据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缺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十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惩罚;其次十一条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惩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打算;其他行政惩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依照法定职权打算;其次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其次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