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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实施学问产权战略与防止学问产权滥用2021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学问产权战略纲要在“序言”部分指出,我国目前的“学问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所规定的战略重点之一就是“防止学问产权滥用”,并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学问产权的界限,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爱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这就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在重视爱护学问产权的同时,仍要重视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问题;鉴于学问产权滥用在我国仍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本文拟对其进行一些分 析、说明;学问产权制度无疑是以权益爱护为核心的,只有充分和有效的爱护才能使学问产权勉励创新的勉励机制发挥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学问经
2、济的条件下,我国也需要适应科技、经济进展的新要求和国际学问产权法律制度进展的趋势,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促进学问产权的充分和有效的爱护;但是,学问产权爱护不能肯定化,而必需有一个合理与适度的界限;由于,知识产权爱护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界定和调整问题,它在国内层面涉及学问产权全部人 社会个体 与公众 消费者、竞争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 之间的利益平稳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和谐,而在国 际层面就涉及到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调整;而且,即使学问产权的获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其实际的行使行为也存在一个正值与否的问题,也就是说,正值获得的学问产权也可能被滥用;学问产权滥用是相对于学问产权的正值行使而言
3、的,它是指学问产权的权益人在行使其权益时超出了法律答应的范畴或者正值的界限,导致对该权益的不正值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学问产权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和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简单被权益人不正值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例如,在学问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益人往往利用许可方式,不正值地扩张其所享有的学问产权,或者利用学问产权所带来的优势,不正值地限制市场竞争,以此谋取不正值的利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在学问经济时代,学问产权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产权形式,而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又使 得学问产权被权益人 主要是跨国公司 充分利用来作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因此,在现代社会,学问产权被滥
4、用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峻程度都会大大增加;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仍是在 国外,滥用学问产权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近些年来在美国、欧盟等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垄 断案都涉及微软对学问产权滥用的问题;在2003 年一度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害其学问产权以及涉及整个行业的D V D 专利权人联盟与我国 D V D 生产企业之间争议的背后,也存在涉嫌滥用其学问产权的深层次问题;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起诉美国英特尔公司和四川德先公司在上海起诉日本索尼公司,就直接将学问产权滥用的问题提到了我国的司法解决层面;为此,在实施国家学问产权战略中应当恰当地把握学问产权制度不同的政策目标
5、之间的平稳 和和谐,正确处理好学问的生产与学问的传播和利用的关系、学问产权的获得与学问产权的行使 的关系、有效爱护学问产权与切实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防止学问 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机制,以使我国学问产权机制的各个方面得以和谐进展,既能充分爱护学问 产权全部人的利益以勉励学问创新,又能防止学问产权的过度垄断和被滥用以促进学问的有效传 播,从而爱护学问产权使用人 社会公众 的利益,爱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能在国际交往中合理爱护我国的利益;因此,我们应当全面、客观、冷静地看待和处理学问产权的问题,即学问 产权机制的不同方面和学问产权制度的不同政策目标之间需要平稳和和谐,我国在
6、实施学问产权 战略中不仅应当连续切实有效地爱护学问产权,而且应当留意合理爱护学问产权和防止学问产权 滥用的问题,以爱护我们国家和国民在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权益;防止学问产权滥用与爱护学问 产权是不冲突的,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由于,任何合法的权益都有可能发生滥用的问题,学问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一种私权,也完全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而且,由于权益滥用要以权益本身的存在为基础,加上权益本身的优势越明显,其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滥用的后果也会越严峻;从法理上看,这种规制并不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都不行能是肯定的,它都有一条自身正值与合法行使的界限,防止和掌握权益和权力的滥用是法律的重要原就,也是实现法
7、治的必定要求;这实际上就划定了正确行使学问产权的界限;在这一界限内行使权益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和谐一样的,而超过了这一界限,就侵害了社会利 益,也违反了学问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宗旨;基于以上对爱护学问产权与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相互关系的熟悉,在实施国家学问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学问产权制度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爱护学问产权的制度,而且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制度;防止学问产权滥用应当是实施国家学问产权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学问产权不仅仅是爱护的问题,而且是包括防止学问产权滥用在内的全方位、多环节的一个制度系统;实际上,发达国家在重视爱护学问产权的同时,也特别重视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甚
8、至可以说,越是学问产权爱护水平高、力度大的国家,其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力度也越大;其缘由一方面在于,滥用权益要以权益的存在和受爱护的程度为前提和基础,学问产权爱护的水平越高、力度越大,其被滥用的可能性也越大,相应地,其被滥用后的危害也越大;另一方面就在于,学问产权爱护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其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特殊是有一套比较健全的竞争法律制度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对包括滥用学问产权在内的非法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着比较严格的规制;英国学问产权委员会的报告也指出,发达国家在竞争体制的背景下已经推出更有力的学问产权爱护制度和其他确保学问产权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治理制度;特殊是在美
9、国,同样在其他发达国家,赞同竞争的学问产权规定和相关限制性商业实践的掌握规定是其反托拉斯法律的主要内容,并通常由法院、竞争机构和其他相应政府机构实施;在发达国家, 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当学问产权制度得到有效竞争政策体制的补充时,它才能达到估计的目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中,也必需实行均衡各方利益以及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至少对滥用学问产权的行为有相应的限制措施;前述英国学问产权委员会的报告也指出,进展中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必需有权打算某些知识产权是否有效、并抵制由诸如“战略性诉讼”strategiclitigation之类的限制性经营行为对学问产权的潜在滥用;例如,进展中国家迫于压力成立了一些使得禁止
10、令简单获得的系统,但这样做的危急是学问产权持有者可能会滥用起诉权益,阻碍合法的竞争活动;由于进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依据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得到了加强,因此,适当强调爱护公共利益和制定公正争端处理程序是特别重要的;但实际情形就是,一方面,进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外部压力下不断地强化对学问产权的爱护,而另一方面,它们又缺乏必要的学问产权爱护的平稳机制,特殊是作为爱护自由公正竞争基本手段的反垄断法;英国学问产权委员会的报告就此指出:从制度观点来看,进展中国家要想依据发达国家普遍的标准来有效地调剂学问产权,这对进展中国家决策者、行政治理者和制度执行机构来说都很可能会是个重大的挑战;进展中国家明
11、显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建立包括竞争政策在内的有效治理体制是实施更有力的学问产权爱护措施的重要补充步骤;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国家而言,这可能与建立一个学问产权体制一样都是复杂和困难的任务;该报告得出结论认为,进展中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加强竞争政策,并建议帮助进展中国家制定学问产权法律的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应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建立适当的竞争法律及执行体系;但是,对于进展中国家来说,特殊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进展中大国,作为爱护学问产权的平稳机制的规制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只能是靠自己努力去建立,而不能盼望发达国家的救济, 也不能完全依靠主要受发达国家掌握的有关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与建立爱护学问产权制度的
12、情形完全不同;爱护学问产权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达不到肯定的程度,发达国家就单方面或者通过国际组织来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相威逼;而对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制度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行使时受到约束;因此,在我国实施国家学问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将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战略重点之一,这无疑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滥用学问产权既与学问产权法本身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相抵触,也与民法上的公正、诚恳信用和权益不得滥用等基本原就相违反,并破坏了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相应地,防止学问产权滥用就要从学问产权法、民法的基本原就与反不正值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几个方面着手;它们从
13、各自特有的角度动身,确保学问产权这一合法垄断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予以设定的基本宗旨;就学问产权法自身防止学问产权滥用来说,学问产权除了其所固有的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 外,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学问产权法仍通过一些详细的制度使学问产权在肯定条件下受到限制,如著作权要受到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限制、专利权要受到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等,甚至仍有直接的有关权益不得滥用的条款;学问产权法本身的有关权益限制的规定,正是学问产权的调剂机制的表达,目的在于尽可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以及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防止学问产权的滥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TRIPs 协议 第一部
14、分 一般性规定和基本原就 第 7 条制定了如下的目标:“学问产权的爱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学问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益和义务的平稳;”第8 条第 2 款规定了如下的原就:“为了防止权益全部人滥用学问产权,或者采纳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实行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这也包含了在学问产权法内部来解决的情形,如在有关学问产权特地法律中设置禁止权益滥用的条款,使被控侵权人可以以滥用学问产权来进行抗辩,提起反诉,甚至另行提起诉讼;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禁止等既是民法的基
15、本原就,也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的基本原就,后者是前者在市场竞争领域的详细表达;在作为特地的学问产权法对有关权益行使的界限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运用权益不得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就可以对一些学问产权滥用行为加以肯定程度的掌握;这是在特定情形下起漏洞补充作用的,而不能成为主要的适用依据;由于这些民法的基本原就同时也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的基本原就,因此,在详细的法律适用时就可以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相关条款;由于竞争政策是各国基本的公共政策,而且学问产权的垄断性也打算了其滥用行为往往会造成对竞争政策的破坏,因而现代各国主要是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中来解决学问产权滥用问题的;这是由于防止竞争被不正值限制是防止学问产权滥
16、用的政策目标中的一个基本的方面;反垄断法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基本前提和特点在于爱护有效竞争,即反垄断法通过爱护有效竞争来使得社会个体的学问产权的行使行为不致破坏了社会整体利益;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掌握主要是采纳政府干预的方式,并留意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侧重宏观利益的爱护;对比上述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现在就没有任何这种性质的法律规范;事实上,在我国有关的法规中仍是有一些涉及规制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除了前述学问产权特地法律中所表达的限制知识产权范畴的制度 如“强制许可”或“合理使用”等规范 以及民法通就等法律中禁止权
17、益滥用等基本原就外,主要表达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含有反垄断性质的规范,例如,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实施条例技术进出口治理条例合同法反不正值竞争法对外贸易法等;特殊是 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附就第55 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这就在我国建立起了基本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同时,也确立了对学问产权行使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原就和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中,由于其中的公正、诚恳信用、禁止权益滥用等
18、民法基本原就以及作为反不正值竞争法中一般条款,原来就属于在没有详细制度或详细制度不明确时适用法律的原就来使学问产权滥用行为受到肯定的限制,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相关详细制度方面就主要涉及特地的学问产权法律制度和特地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特地的学问产权法律中完善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制度,就是在现有相关法律原就、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学问产权滥用的条款,从而使得在有关的学问产权侵权诉讼中为被控侵权人供应明确的抗辩依据,或者使其可以对权益人提出反诉,甚至另行单独起诉;这就使得在详细的民事诉讼中对学问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了肯定的限制;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特地学问产权法律中仍缺乏明确的学
19、问产权滥用条款,因此,在对这些特地学问产权法律进一步进行修改时,需要增加相关的禁止权益滥用条款;例如,在我国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就表达了这个趋势,明确规定专利权滥用的条款,并且明确规定专利权滥用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的抗辩依据,即专利权滥用虽然不会使得专利权本身归于无效,但是,在滥用行为被排除之前,该专利权没有执行的效力,法院或者专利行政治理部门不为专利权人供应法律救济,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缺失等;这就便于在详细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此外,在相关司法说明中规定如干相应的约束学问产权滥用制度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专利侵
20、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说明中规定专利权滥用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由反垄断法在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的特殊角度和性质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实践情形所打算,我国在建立和完善防止学问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时无疑是以反垄断法律制度为 核心的;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第 55 条的规定比较笼统,因此,在详细适用时必定会遇到很多详细的行为界限需要明确,这就要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体会,制定特地的执法指南使其详细化,以便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统一执行,也便于经营者比较精确地预期自己行为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规章时,既要阐明学问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既一样又冲突的复杂关系,以立法的形式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在此问题上的基本方针、政策,又需要对行使学问产权涉及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并通过相关例示等方式明确详细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由于这是反垄断执法中常常会涉及到的问题,因此,这样的执法指南应尽早公布实施;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询问,就上中顾法律网)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