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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就第一条 为标准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治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保护等;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依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假设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 5 人;第四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治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二、专家库的运行和治理第
2、五条 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 依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与;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治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第六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治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治理方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保护与治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治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
3、作方案,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治理系统的保护与治理, 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形的调研,讨论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治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 准时讨论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批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 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保护与治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治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方案,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
4、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准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供应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 准时讨论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批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第八条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依据专业领域划分为假设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作为依靠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司局指导相关专业组开展活动, 技术委员会做好联络、 和谐等工作, 依靠单位应当对活动供应支持;第九条 各地区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可依据需要制定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表彰专
5、家的依据;第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可对专家工作赐予表彰嘉奖:一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果的专家,准时赐予通报表彰;二组织开展专家论文评优活动;三对大力支持专家库及专家工作的单位赐予通报表彰;三、专家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 专家主要工作任务:接受安监部门和企业的托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一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 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供应技术支持;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定期参与同类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缘由分析与计策措施讨论工作;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审查等工作;四参与相关专业领域科技项目评审、 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6、开展安全技术询问;五为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标准、规划的制定 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供应技术支持;六依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安全生产信息,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第十二条 专家主要权益:一提出专家看法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二获得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劳动酬劳;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专家库的治理提出看法和建议;四参与安全生产业务训练培训;第十三条 专家主要义务:一接受聘用单位和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的治理;二受托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三仔细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 坚持原就, 公
7、平、客观地开展工作, 不得弄虚作假;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隐秘和学问产权;五依据本部门、 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信息, 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 报告或者建议, 并报送本级专家库治理部门;六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托付单位提出的正值回避要求;七准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 记录和反馈参与工作或活动的情形, 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四、专家的选聘和调整第十四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决,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识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
8、、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肯定声誉;三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判师资质 国家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治理工作经受,实践体会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五能深化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有较强现场发觉、 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才能, 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才能;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第十五条 推选程序:一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推选的组织工作,推选的专家人数应满意工作需要,专业结构合理;二推选专家可实行专家所在单位举荐、主管业务部门举荐等方式, 下级安监部门可
9、以向上一级安监部门举荐专家库专家;三安监部门对举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聘为专家;第十六条 拟聘专家需向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专家举荐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三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四 2 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第十七条 公布与发证:一专家名单确定后,相应安监部门要发文公告,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公布和宣扬;二专家实行聘任制,由相应安监部门发放本级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三聘书是专家本人身份的证明,不得转借;第十八条 专家调整:一各级安监部门可依据专家考评情形,对本级专家库专家进行调
10、整;二专家库中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可以准时增补,对严峻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可以注销专家资格;三国家专家库专家每两年调整一次,每五年换届一次;四增补的专家需符合本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五、专家的查询和选用第十九条 专家查询:一专家查询分为基本信息查询与具体信息查询;基本信息包括专家、 性别、单位、学历、职务职称、善于的专业领域和工作类型等,具体信息仍包括专家年龄、联系、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工作经受、学习经受、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嘉奖等;二专家基本信息为公开信息, 各级安监部门及企业、 公众均可直接查询;三专家具体信息为非公开信息, 需由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分级授权查询;本地区专家库运行
11、治理机构仅可授权查询本地区及下辖地区专家库专家具体信息,查询其他地区专家库专家具体信息,需向当地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申请;其次十条 专家选用:一聘用单位可直接通过专家库治理系统选用专家,也可托付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通过专家库治理系统选取;二专家库治理部门指派专家执行任务时, 应当通知有关部门、 单位和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三依据工作特点、 类别、重要程度等因素, 可采纳随机抽取、 人工选取、随机抽取与人工选取相结合等方式从专家库治理系统选取专家;四依据工作需要, 可以从本地区专家库中选用专家, 也可从其他地区专家库中选用专家;其次十一条 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终止
12、后,聘用单位应准时记录、评判专家聘用与工作情形,直接录入或由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录入专家库治理系 统;其次十二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开展工作赐予支持 ,供应必要条件; 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聘用部门和所询问服务单位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询问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次十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支配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专家劳动酬劳等相关工作; 各地依据实际确定专家劳动酬劳发放标准, 并为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危急性较大工作的专家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六、专家的沟通和培训其次十四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沟通研讨、专题调研、专项讨论等沟通活动;其次十
13、五条 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应适时组织专家参与网络在线沟通,包括:一专题讲座;二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典型案例开展专家讲评, 深化解析案例, 发表个人观点与看法建议;三重大灾难、近期典型事故、热点安全问题沟通等;其次十六条 专家沟通活动终止后,组织单位要准时记录专家参与活动的信息,录入专家库治理系统;其次十七条 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参与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在专家库信息治理系统设立专家学习栏目,供应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标准以及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等,供专家学习、提高;七、专家的信息治理其次十八条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划建设全国专家库治理系统:一专家库治理系统用于登记、
14、记录、查询、统计和修改专家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并实现专家库在分级治理基础上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二专家库治理系统具有信息公告、授权登录、专家查询、随机挑选、信息核对、数据统计、资料下载、公众查询等功能;三各级安委会或安监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成员应纳入专家库治理系统,实现网络化治理;其次十九条 专家库治理系统登录:一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负责本级专家库治理系统的日常保护与治理,通过指定账号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的录入、统计、保护与更新等;二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经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授权后,可登录系统, 进行专家查询与选取;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在系统中均有对应且唯独的专家编号和指定账号, 可登录系统更新
15、完善个人信息;第三十条 专家信息的采集、保护、发布:一专家个人信息采集与发布;新聘专家及调整变更的专家名单确定后, 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要准时将专家个人信息录入专家库治理系统,由所在专家库运行治理部门审核,建立专家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二专家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准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并经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审核确认;三专家工作与活动信息采集与审核; 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活动的情形信息, 由聘用专家和组织活动的单位、 专家个人分别提交或录入专家库治理系统,并由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核实有关内容;第三十一条 工作动态信息的采集、发布:一国家和省区、市的专家库专家名单及调整变更信息、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开展的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应准时在相应的安监部门网站上发布;二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应向专家聘用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收集相关信息,拟在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由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核后发布;第三十二条 专家库的信息应当保密,未经专家库运行治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八、附就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负责说明;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