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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一婚姻的概念一定义现代汉语中,是指一种结婚行为,而引起的婚姻关系;二特点1. 男女两性的结合;2. 是男女两性合意的结果;3. 男女两性的目的是确立夫妻关系,终生共同生活;4. 符合肯定的社会标准;二家庭一定义:以婚姻和血缘建立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二特点:1. 是由肯定范畴内的亲属关系组成的;2. 家庭以权益义务为内容包括人身和财产方面;3. 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三价值与本质一婚姻的本质胡果:婚姻关系就是性关系;康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黑格尔:婚姻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 浪漫派:婚姻关系是一种爱情关系二家
2、庭的价值1. 古典观点,柏拉图:抛弃家庭,反对一对一的结合2. 女性主义观点:应当废止家庭和婚姻制度只是反对传统的婚姻和家庭;3. 悲观论:婚姻和家庭有种种弊端,趋于消亡;4. 乐观论:虽然有种种弊端,但不趋于消亡;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群婚制 /集团婚制: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制度;1. 血缘群婚制: 依据辈分划分婚姻集团, 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互为夫妻;2. 亚血缘群婚制:仍旧是同辈份男女间的集团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二对偶婚制 /偶婚家族: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保持了相对稳固的对偶婚制;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规律特点:1. 建
3、立在原始社会公有制的基础上;2. 其进展变化反应了原始社会生产力进展的不同阶段;3. 受自然挑选规律的影响,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忌;三一夫一妻制: 一个人再同一时间只有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产生:1. 生产力的进展导致男女两性社会位置的变化,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2. 根本缘由:私有制的确立;3. 直接缘由:继承观念的产生;几个进展阶段:1. 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的特点:公开的买卖婚姻,男尊女卑,野蛮的多妻制,妻子儿女处于无权位置;2. 封建制的一夫一妻制的特点:一夫一妻多妾制3. 资本主义的一夫一妻的特点: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4.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的
4、特点:以婚姻自由,男女公平,爱护妇女儿童原就;其次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概念: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二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二特点一广泛性二伦理性三强制性三婚姻家庭法的道德基础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生命价值 二公平和尊严三公平合理四老实信用五适度个人自由六家庭福利四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进展自学第三节婚姻法的基本原就婚姻自由原就,一夫一妻原就,爱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就,方案生育原就,男女公平原就一婚姻自由原就最重要的原就一历史与进展法国大革命“公平、自由”口号的提出而产生的;二概念与内涵1. 概念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完全自主地打算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
5、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预;2. 特点:1) 婚姻自由是法律赐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益;2) 婚姻自由多的行使必需符合法律的规定;3. 内涵1) 结婚自由2) 离婚自由两者关系彼此之间相铺相成、不行分割的;三贯彻实施婚姻法第 3 条1.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是否违反当事人意志;2. 索取财物的人不同;3. 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会影响婚姻的效力,买卖婚姻是无效的;二一夫一妻原就一含义又称个婚制或单偶制,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1. 同一时间内每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2. 已婚者在配
6、偶死亡或者与配偶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 一切公开的、隐匿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二缘由1. 保证公民建立婚姻家庭生活的客观要求;2. 符合婚姻的本质;3. 实现男女公平、爱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4. 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婚姻原就;三贯彻实施1. 禁止重婚1) 重婚的概念: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法律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 举办结婚仪式, 未举办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2) 重婚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无效婚姻;离婚;损害赔偿刑事责任刑法 258 条“;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
7、) 概念: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固的共同生活;2) 与事实重婚的异同同:有配偶者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同居违法行为异:同居的名义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三男女公平原就一概念和内容1. 概念: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和男性处于公平的法律位置,享有同男性公平的权益, 承担公平的义务;2. 内容:1) 婚姻关系方面的权益义务公平;2) 家庭关系上位置公平;3) 其他不同性别间家庭成员间的位置公平;3. 贯彻实施四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一爱护妇女合法权益1. 是男女公平原就的必要补充;妇女生理因素的要求2. 内容:1)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 34 条2) 离婚财产分割时照料女方权益
8、婚姻法第39 条二爱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三贯彻实施1. 禁止家庭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掌握;婚姻法第3 条;法律后果婚姻法 32,43,45,46 条;2.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抛弃婚姻法 43, 44, 45,46 条;法律措施: 婚姻法 44 条,刑法第 260 条;五方案生育原就第四节关于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就性规定同性恋一合理性、合法性的争辩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反对1. 违反双性繁衍这个自然挑选的结果;2. 是可以治愈的心理疾病;3. 生理上不利于健康;4. 引起社会伦理、家庭结构的纷乱;5. 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6. 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二支持1. 传统并不总是正
9、确的;2. 是先天的,也非病态;3. 禁止缺乏法律依据;4.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备条件;5. 损害子女、家庭和社会是没有依据的;配偶权、夫妻忠实义务的问题一概念和特点一英美法: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忙的权益;定义:配偶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方面权益义务的关系;二特点:1. 配偶权的主体为夫妻双方;2. 既包括权益也包括义务;3. 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二内容一权二人身自由权三婚姻住宅打算权四同居义务五忠实义务六日常事务代理权三关于忠实义务的争议一支持: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质要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反对:人身依附关系是违宪的;法律不能治理感情的;导致婚内强奸的合法化;忠实义务是历史的
10、倒退;无法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敬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相互帮忙,爱护公平、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一是原就性,宣言性,提倡性的,不行诉的;有“婚前契约”的成效;二争议一支持:1. “应当”即“必需”2. 婚姻法“私法治理”3. 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商定;4. 婚姻法第 4 条的详细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就和精神;5. “契约论”的契约要求;二反对:1. “应当”不是必需,是提倡而不是法定义务;2. 扩大说明了婚姻法46 条;3. 协议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项法定权益;4. 侵权损害不能事先预定;5. 个人隐私,人格权高于“忠诚原就”;6. 不利于婚姻
11、本身;7. 性权益是公民的人身权益;其次章亲属第一节亲属的含义和分类一亲属的含义一概念 广义 /狭义: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法律特点1. 是基于特定的缘由产生的:婚姻、血缘和收养;2. 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 表现为一种权益义务关系;二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分类1. 宗亲:以男性家长为核心;2. 外亲:以女性为中心;3. 妻亲:以妻子为中介二现代分类1.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2. 血亲:相互之间有血缘关系的亲属1) 自然血亲自然血亲 :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2) 拟制血亲法定血亲、准血亲:
12、彼此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是法律因其符合肯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益义务的亲属;3. 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1) 血亲的配偶儿媳2) 配偶的血亲岳父3)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其次节亲系、辈分和亲等一亲系一概念因血缘或者婚姻而生的亲属间的联系二分类1. 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 直系姻亲: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直系血亲,为另一方的直系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旁系血亲:彼此间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旁系姻亲:配偶一方的旁系血亲为另一方的旁系姻亲;2. 父系亲和母系亲欢迎下载精
13、品学习资源3. 男系亲和女系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父母舅、姨堂兄弟姐妹己身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子女侄外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辈分:行辈、亲属间的世代次第三亲等:亲属的等级,运算亲属关系的亲属远近的基本单位;一罗马法亲等运算法1. 直系亲等运算法:从己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但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2. 旁系血亲运算法: 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以世数相加之和定其亲等;3. 姻亲亲等运算法:以“姻亲从血亲”原就;二寺院法亲等运算法:1. 直系血亲、姻亲运算法:同罗马法;2. 旁系血亲运算法: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几下世
14、代数,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登记世代数, 假如两边世代数相同, 就取该数位旁系血亲亲等;假如两边世代数不相同,就取数大的为旁系血亲亲等;三我国婚姻法: “代”1. 直系血亲:从己身开头,己身为一代;2. 旁系血亲:类似于寺院法运算法;第三节亲属法律关系一特点一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事实的先进性;三存在的稳固性;四内容的关联性和定型化性; 二发生和终止一配偶关系:1. 发生:婚姻成立 婚姻法第八条2. 终止:离婚或者死亡二血亲关系:1. 自然关系1) 发生:诞生;2) 终止:死亡;2. 拟制血亲1) 发生: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2) 终止:死亡或解除三姻亲关系1. 发
15、生:婚姻成立;2. 终止:离婚或者死亡三亲属法律关系的重叠处理原就:婚姻法第27 条第 2 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训练的继子女的权益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近原就、从新原就两个原就发生冲突时,以从近原就为准;死刑犯是否有生育权一确定说一死刑犯被剥夺的是政治权益而非民事权益;二刑法并未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二否认说一死刑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行使生育权; 二不能要求他人为实现其生育权而实施积极行为; 三生育权也是责任,不利于子女成长;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四“生其子,杀其父; ”五女性死刑犯的生育权;第三章结婚制度第一节概述一结婚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结婚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
16、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二特点:1. 性质上是一种事实;2. 必需具备各法定的成立要件;二一般的成立要件一存在双方的当事人一男一女;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1. 无合意、无婚姻;2. 实行法定的方式来表示 婚姻法第 8 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3. 不得附条件和期限;4. 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不得代理;三到达法定婚龄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肯定范畴内的血亲结婚;二禁止患有肯定疾病的人结婚1. 精神方面的严峻疾病;2. 身份方面的严峻疾病;
17、四特别成立要件一法律婚:履行法定结婚手续1. 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 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二事实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1. 存在同居生活的事实;2. 公开而不是隐匿的;3. 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同居生活; 五婚约问题一侵权损害赔偿;二彩礼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六非婚同居的问题其次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一概念一无效婚姻虽已成立但欠缺婚姻有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二可撤销婚姻已经有效成立但因欠缺婚姻合意,恳求权人课通过肯定程序申请撤销的婚姻;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确认程序一法定情形婚姻法第 10 条1. 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18、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到法定婚龄的;二 无效宣告恳求权的主体说明一第 7 条三 无效宣告恳求权的限制说明一第 8 条四 确认机关和程序:诉讼程序、法院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和确认程序一法定情形婚姻法第 10 条,说明一第 10 条第 1 款胁迫:1. 有胁迫的行为;2. 有胁迫的有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 胁迫须为不法;4. 受胁迫方因胁迫陷入惧怕;5. 受胁迫方因此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二无效宣告恳求权的主体:受胁迫方三无效宣告恳求权的毁灭 婚姻法第11 条一年四确认机关和程序:双轨制婚姻法第11 条,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四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区分一缘由不同;二效力
19、不同;三启动程序不同;五效力一是否溯及既往, 婚姻法第12 条及评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溯及既往;建议:婚姻宣告无效后,原就上是自始无效,但对于善意一方产生有效婚姻的行为;婚姻被撤消后,自被撤销时起归于无效;二人身关系方面的效力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权益与义务不受影响;婚生子女三财产关系方面的效力 婚姻法第 12 条,说明一第 15 条,第 16 条损害赔偿问题1. 客观要件:损害存在;2. 主观要件:受害方是善意的,是否有过失不过问;第三节非婚同居一非婚同居的概念不符合传统婚姻要求但具有相对稳固性的自愿组成的共同生活伴侣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关系事实婚姻相对于法律婚而言的,没有配偶的
20、男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非婚同居的缘由一强调个人独立生活和自由的新思潮;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防止了婚姻责任,对个体更有利;三社会保证制度的进展使得婚姻家庭的传统功能不断缩减;四连续上升的离婚率动摇了人们对婚姻的信心;五性道德的转变与宽容、妇女运动与妇女解放;三非婚同居与传统婚姻家庭的关系一行为动机不同;二意思表示内容不同;三同居者的感受和事实成效不同;四法律制度不同四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弱者的利益得不到爱护; 二未婚生育子女的问题; 三社会部稳固的潜在隐患;四可能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五中国队非婚同居的法律立场一回忆承认有条件承认不承认
21、有条件的承认不承认也不否认说明一第 5 条二是否应当承认非婚同居现行法律不受理人身关系争议,仅受理财产关系争议; 评判?不利于爱护当事人的利益三如何标准非婚同居应予以爱护的权益:同居义务、忠实义务、帮助义务、损害赔偿恳求权、监护与代理、共同财产权等;应予以限制的权益:合法配偶身份、财产继承权、子女婚生推定等;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四章婚姻的人身效力一夫妻姓氏权一 含义:夫妻打算,挑选自己姓氏的权益;二 内容:1. 夫妻各自享有的姓氏权不受婚姻缔结的影响;2. 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商定;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一含义人身自由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为完全受自己支配,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害
22、或者限制的权益;三同居的权益或义务一含义:婚内同居二内容:1. 夫妻性生活2. 共同寝食3. 是夫妻双方相互协力的义务三同居义务的中止1. 一方重婚2. 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3. 虐待或抛弃;4. 已提出离婚诉讼的;5. 已提出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诉讼的;6. 因婚姻关系破裂而裁判协议分居的;7. 其他正值理由; 四忠实权益与义务五住宅商定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五章夫妻财产制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夫妻财产制, 标准夫妻相互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标准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治理、收益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全部权关系、治理权与处分
23、关系、责任关系、清算关系二法定财产制与商定财产制三现代夫妻财产制的进展趋势1. 促进夫妻公平;2. 贯彻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目的;3. 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注意对弱势一方的爱护;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4. 兼顾交易安全;其次节法定财产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一含义与特点1. 含义婚姻法第17 条:婚后所得共同制2. 特点:1) 范畴:限制性 “婚后所得” 2) 性质:共同共有3) 适用:补充性二缘由:1. 婚姻关系的特点;2. 我国的生产力进展水平;3. 我国的社会现状二主要内容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
24、否是共同财产说明三第5 条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 学问产权的收益1) 一方在离婚前获得学问产权,但收益在离婚后取得?2) 一方婚前获得的学问产权,但于婚后取得收益?说明二第12 条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全部的除外5. 其他:说明二第 11 条,第 14 条二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 一方的婚前财产说明一第 19 条说明三第 10 条2. 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说明二第22 条说明三第7 条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5. 其他第三节商定财产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
25、资源一商定财产制的含义和特点一含义: 婚姻当事人以契约形式商定相互间的夫妻财产关系,而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婚姻法第 19 条 第 1 款二特点:1. 从契约2. 要式契约:书面形式,不需公示三有效要件1.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学问和社会公共利益;4. 婚姻有效;5. 亲自订立,不得代理;四效力1. 对内:婚姻法第19 条 第 2 款2. 对外:婚姻法第19 条 第 3 款;说明一第 18 条第六章离婚第一节离婚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一含义是指夫妻存续期间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婚姻终止的缘由之一;二特点:1. 主体:
26、本人2. 性质:身份行为,不得代理;3. 前提:婚姻真实有效;4. 时间:双方健在;5. 程序:按婚姻法程序进行;6. 效力:法律规定的效力随之产生;二种类一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 二非诉离婚与涉诉离婚 三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三离婚与别居一别居的含义:又称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主观、客观两要素二起源和功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回心转意,破镜重圆2. 以此作为婚姻破裂的依据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 防止家庭暴力其次节登记结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 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的确是自愿
27、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特点1. 婚姻自由原就的表达合意离婚2. 以有效的离婚协议为基础协议离婚3. 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要件行政离婚三存在基础 /好处手续简洁、节约费用、爱护隐私二要件一实质要件1. 积极要件必要条件1) 当事人必需亲自前往登记机关2) 已就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3) 书面协议2. 消极要件限制条件二形式要件申请审查登记三特别问题一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法院撤销不受理二登记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发生纠纷,要求法院重新处理说明二第 9条1. 欠缺行为才能或存在欺诈、胁迫;2. 情势变更子女抚养欢迎下载精品学
28、习资源3. 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妄想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觉的; 婚姻法第 47 条,说明一第 31 条第三节诉讼离婚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是指夫妻不能就离婚达成合意,向法院恳求离婚, 法院通过诉讼程序, 调解离婚或认为有理由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二种类法院调解离婚与法院判决离婚二对诉讼离婚的限制一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诉权婚姻法 33 条重大过错:重婚或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赌博、吸毒等;二男方离婚诉权婚姻法第34 条例外:1. 女方提出离婚的;2.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的确不能连续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理由,怀孕为通奸所致;三对判决
29、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的再次起诉离婚限制民诉第 111 条,第 7 项例外:有新情形、新理由;原诉讼中的被告不受限制;三法院调解离婚婚姻法第32 条第 2 款必经程序一原就:自愿、合法二三种可能的结果:和好撤诉;达成协议、撤诉、登记离婚;判决离婚四法院裁决离婚一立法例破裂主义二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 32 条,第 2,3,4 款“夫妻感情破裂”实质要件调解无效程序要件两者关系同时具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夫妻感情破裂”1. 程度上、时间上、现实表现上含义:夫妻感情真实的、长期的、完全的、无可挽回的破裂主观、客观破裂的统一夫妻共同生活已不复存在;不期望双方回复其共同生活;2. 唯独法定理由3. 无
30、因破裂4. 双方都有离婚恳求权评判:1. 导向不当;2. 列举内容缺失四司法实践“四看”1. 看婚姻基础;2. 看婚后感情;3. 看离婚缘由;4. 看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夫妻感情破裂”与“夫妻关系破裂”1. 夫妻感情不是婚姻关系的全部;2. 主观性、隐秘性、可变性;3. 感情不属于法律直接标准和调整的范畴建议:“夫妻关系破裂且共同生活难以爱护;”第四节离婚的效力一身份上的效力二财产上的效力一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1. 清算:商定法定2. 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 39原就:均等分割;方式:实物分割,价金的分割,价格补偿;3. 一方侵害他方财产权的处理: 婚姻法 47 条;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4. 经
31、济补偿恳求 婚姻法 47 条1) 产生的条件:分别财产制,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5. 共同债务的清偿1)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为爱护婚姻家庭共同生活, 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2) 特点: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3) 性质:连带债务 婚姻法 414 范畴: p1515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6. 离婚损害赔偿1) 内容:婚姻法 462) 适用范畴:说明一 29 条, 30 条;说明二 27 条3) 性质和赔偿范畴:侵权; 说明一 28 条4) 几个问题:责任
32、主体包括第三人吗?说明一29 条不行以适用于登记离婚?说明二27 条适用双方均有过错的,是否享有赔偿恳求权?说明三17 条不行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过46 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离婚,后因其他事由如一方犯罪而离婚,是否可以恳求赔偿?不行以5) 评判婚姻法 46 条就近列举,无兜底条款,无自由裁量权过错行为的现时性, “导致离婚”建议修改为“因过错行为而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代替了“通奸”第三,第四项不限于配偶之间赔偿数额的确定, 说明一第 28 条7.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忙1) 一方存在生活困难2) 离婚之时存在3) 另一方有赐予帮忙的才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对子女的效力一离婚后的父母
33、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二由谁抚养?婚姻法36 条,第 2,3 款三探望权:探望、探望、交往的权益四抚养费:婚姻法 37 条第七章父母子女第一节婚生子女自然子女法律拟制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形成无恙训练关系的及父母子女无抚养训练关系的及父母子女:无父母子女关系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诞生的子女二特点1. 父母有婚姻关系2. 子女为夫的子女3. 子女为妻所生4. 须于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是否有效受胎或诞生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一概念是指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诞生的子女得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一种制度二特点1. 不仅是对子女婚生身份的推定,也是对父亲
34、身份的推定;2. 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可以被客观事实推翻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诉讼恳求权的制度; 否认的缘由:夫在妻受胎期间未与其同居;否认权人:夫妻双方和成年子女其次节非婚生子女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和法律位置一概念是指在婚姻关系以外受胎所生的子女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而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含义和种类1. 含义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由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的行为2. 种类自愿认领,强制认领二自愿认领1. 认领人:生父2. 被认领人:非婚生子女3. 认领行为的有效要件1) 有
35、事实上的父子女关系;2) 认领行为须得到生母或成年非婚生子女的同意;3) 认领人须亲自为认领意思表示,不得代理;4) 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三强制认领是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动自愿认领的时候,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恳求权人:生父母,成年非婚生子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节养子女一养子女的概念与法律位置一概念是指基于收养行为而使本无亲子关系的人因法律的拟制而成为收养人的子女;二特点亲生子女与父母形成缘由诞生, 无特定法定程序性质 自然血亲关系解除不得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 有特定法定程序拟制血亲关系可以解除二收养的概念与特点一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身份法上的行为;三
36、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益义务关系的行为;四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收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不行以;直系血亲?不行以 ;旁系血亲?可以五要式法律行为三收养的种类一收养是否履行法定形式要件:法定收养和事实收养; 1992 年 4 月 1 日收养法再无事实收养二收养人的人数: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三发生时间: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四养子女与亲身父母是否终止权益义务关系:完全收养与不完全收养;五被收养人是否成年:未成年人之被收养与成年人被收养四收养关系的有效要件一收养关系当事人1. 收养人1) 无子女例外: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 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2) 有抚养训练收养人的
37、才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 30 周岁;例外: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5)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应在40 岁一傻瓜例外:年满 35 周岁的无子女的自然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6) 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例外: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7) 已婚收养人须夫妻双方同意;2. 被收养人1) 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例外:年满 35 周岁无子女的自然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2) 丢失父母的孤儿;3)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4) 生父母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例外:年满 35 周岁
38、无子女的自然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3. 送养人1) 孤儿的监护人;2) 社会福利机构3) 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共同送养五收养的效力一对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法律效力1. 适用生父母子女的规定2. 姓氏问题:收养法第 24 条3. 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关系: 收养法第 33 条二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收养法第 23 条建议: 收养人为继父或继母时, 养子女与和其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及其近亲属的权益义务仍旧存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六收养关系的终止一养父母或养子女一方死亡二协议解除1. 当事人合意2. 书面协议3. 办理登记三裁判解除收养法第 26,2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