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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婚姻法司法说明三学习笔记2021 年 08 月 15 日 06:51东方法眼 曹鹏 426 人次浏览评论 0 条字号:T|T2021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 司法说明三 全文点此 ,本文对该司法说明进行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2021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 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 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第一条 当事人以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2、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见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笔记 先说第一款,查婚姻法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无效非同小可,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其他事由不能宣告无效,自然只能驳回申请了;其次款应当来自 2003 年左右的 亿万富豪胡加招遗产案 ,其中有个案中案就涉及胡加招和张明娣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当年胡母曾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把浙江省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我当时的id 是 龙吟
3、和罗 律师当年曾在中国 律师网论坛参与过此案行政诉讼二审的模拟法庭,刚刚试着搜寻竟然找到模拟法庭的判决书;值得留意的是,申请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婚后无效情形毁灭;但是,假如挑选行政复议,那得留意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期限: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排除之日起连续运算;假如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那请留意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4、诉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供应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见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恳求确认亲子关系,并供应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见成立;笔记 看其次条原文可知,要说默认,假如是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恳求确认非亲生的情形,默认其实是亲生,恳求方得有必要证据,这符合谁主见谁举证;另一方呢当然得反对了,也得拿出证据来啊,就是亲子鉴定;其次款其实包含了非夫妻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形下,一方一般是女方恳求确认亲生,默认即推定是非亲生的, 恳求一方得有必要证据,
5、然后举证责任转移到另一方,假如不供应那就负举证不能的后果:败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恳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笔记 婚姻法 二十一条 已有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益;婚姻法 三十七条 进一步就离婚后的情形又细致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 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训练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训练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6、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次司法说明的第三条又不厌其烦再就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规定一番;ps:常有父母离异的高校生问自己能否要求父或母支付抚养费,理由是自己虽满十八周岁但仍在上学,应当属于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查 婚姻法 说明一规定:其次十条婚姻法 其次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训练,或者丢失或未完全丢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无法维护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7、务等严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假如没有特殊商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产生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而民法上,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产生,所以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共有财产;那么第四条就是突破这一原就了;但这并非头一次,查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已有规定: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商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护共有关系的, 应当依据商定, 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恳求分割;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恳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丢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恳
8、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赐予赔偿;但究竟是突破原就的例外规定,所以应特殊留意举证责任的承担;关于“负有法院扶养义务的人”婚姻法28、29 条规定如下:其次十八条 有负担才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次十九条有负担才能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才能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才能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9、,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记 婚姻法 说明二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这次特意把 孳息和自然增值 除外;何谓孳息? 物权法 上将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所谓法定孳息, 即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 比方利息之于存款、 租金之于房屋等等; 假如是因原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 与原物别离后, 就是自然孳息, 比方摘下来的苹果之于果树,割下来的牛黄之于牛等等;自然增值与孳息最大区分在于, 孳息和原物分别独立, 是两不是一个, 而一个房子增值了, 也就是涨价了, 但房子仍是那个
10、房子;自然增值的归财产全部人无疑;对孳息归属,物权法 有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孳息, 由全部权人取得; 既有全部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 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依据商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用在夫妻关系中,自然孳息归原物全部人没问题,法定孳息呢,物权法 说的当事人明显指交易双方,在夫妻关系中仍旧孳息归原物全部人;再回去看说明二第十一条,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剩下啥了?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全部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恳求判令连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笔记
11、这一条说明多此一举;莫非法官们不会用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益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
12、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笔记 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 说明二是这么说明的:其次十二条其次款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次当然是更加细致了,从出资人和产权登记做考量,确定不动产产权,也符合物权法 原理;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配偶有虐待、抛弃等严峻损害无民事行为才能一方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行为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殊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13、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才能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笔记 这一条前半部分是重复民法通就 第十八条,民通看法第20 条的内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恳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恳求离婚的,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笔记 前半部分涉及所谓丈夫的生育权,后者只是明确了感情破裂 的有一种详细情形而已;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
14、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仍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仍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仍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就,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笔记 这一条是该司法说明公布后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据我观看,同时也是曲解和误传最多的;比方,腾讯微博的专题
15、有个调查问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个人的规定是否合理. 婚姻法 早就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何来此问? 明显是编辑缩写时省略了不该省略的部分;类似这样由于追求简洁而牺牲严谨甚至完整性的做法不少,这是利用媒体传播和学习法律最大的障碍!假如能协议当然最好,否就,从物权法 上的登记生效主义和 合同法 上的合同相对性两方面动身,自然会得出如其次款规定之处理方法;这也是实践中早已有之的做法,原本没什么大惊小怪,只是由于媒体上一些愚蠢的错误宣扬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李立律师 建议大家从如下角度看新的说明,我觉得也有道理,特共享在此:法院判决离婚时,除非极少数特殊情形外,相关房产分割,结果只能是夫妻一方,不会判
16、曾离异双方共有房产的;关键是对不取得房产一方的补偿是否公正合理;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 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见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笔记 这一条也是表达了与 物权法 保持队形的需要; 物权法 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以爱护善意第三人,其客体包括房屋: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全部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全部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17、,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全部权的,原全部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恳求赔偿缺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无权处分共有财产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缺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与本说明第四条有连接可能,值得注意;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与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见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笔记 这一条仍旧是法制统一性的要求,表达与物权法 的登记公示和合同房改的相对性的一样性;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
18、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恳求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见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笔记 婚姻法 说明二曾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不属于 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情形, 自然不予支持; 后半句可以懂得为夫妻共同债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成,一方在离婚诉
19、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据实际情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笔记 这一条是 合同法 中有关 附条件合同 规定的表达: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恳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笔记 由于依 婚姻法 第十七条之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全部,故有上述条文;但遗产分割是继承人之间的事情,飞机承认无权起诉要求分割,只能等人家分好
20、了在另行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商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依据借款协议的商定处理;笔记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共同处理的权益,法院当然是敬重协议,表达意思自治的原就;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笔记 婚姻法 四十六条也说得明白:只有无过错方 有损害赔偿恳求权: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只
21、是难免有疑问,假如一方重婚,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情形,据此规定不给赔偿,是不是有点不公平?第十八条离婚后,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笔记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妄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 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觉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有啥不同?以前是因一方在离婚时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伪
22、造债务而重新分割,那会导致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次只说 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惩处哪一方的问题;第十九条本说明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说明与本说明相抵触的,以本说明为准;笔记 新法优于旧法【后记】1. 这只是个司法说明,多是总结审判体会,不行能有多么颠覆性的内容,有些人的反应明显是过分夸张了;2. 鉴于这几年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情形,房子问题最受关注也理所当然;因此而引发的婚姻观之类的问题也很重要,值得争论;3. 观看众多评论, 仍旧一如既往,理所当然地无视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商定财产制,我的意思是既然那么不喜爱法律和司法说明的关于财产的默认支配类似格式合同,为什么
23、不自行商定双方协商条款呢?4. 常常被提及的所谓追回小三分手费 曾在 婚姻法 说明三征求看法稿中显现,原文是:其次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为解除同居关系商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见返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见返仍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据详细情形作出处理;这个问题很能吸引眼球,但正式生效的司法说明中并无此条,有些媒体不加辨论大肆宣扬,是不负责任!其实你看上述征求看法稿的表述,并不是最近有的媒体所宣扬的法院不认小三分手费 ;从实际案例看, 法院也是依据实际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比方我在事关小三儿福利一文中提到的那两个案例;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