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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部分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一、定额计价的弊端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08 )(摘录)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五、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填写 六、工程量清单表与投标报价表 一、定额计价的弊端 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 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 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 “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的; 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 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二、实
2、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 1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长期以来, 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1992年, 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 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的改革措施, 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 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控制量目的就是保证工程质量, 指导价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形成价格,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
3、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仍然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因为,控制的量是反映的社会平 均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 ,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 还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2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 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 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过去的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中
4、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显得滞后, 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 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 甚至出现了一 些漏洞。实现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以外, 发挥市场规律中“ 竞争”和“ 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 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 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 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反映市场经济规律。( 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 对发包
5、单位,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 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承包企业 ,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 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 优化组合, 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 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编制出自己的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行, 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促进建设市场有序
6、竞争; 有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 合理利用资源;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劳动生产率; 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 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起 “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职能的要求, 政府对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模式要相应改变, 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思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将会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由过
7、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 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 ( 5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 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 中国经济日益融入 全球市场, 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 行业壁垒下降, 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企业以及 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 我国企业走出国门 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 放建设市场的形势, 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 应, 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 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 在
8、我国实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 际化竞争的能力, 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摘录)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规范,制定本规范。(依据)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
9、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有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
10、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名称和相应数量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 .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
11、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定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2、。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
13、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
14、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 ,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建设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
15、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不可调整的
16、闭口清单,投标人对其中所列项目必须一一计价;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变更增减,编制时要参考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后确定;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费。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3.
17、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编制。 3.2.3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阿拉伯数字表示。 3.2.4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18、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计量单位确定。 3.2.7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的项目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
19、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见次页)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
20、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1、。 3.5 规费项目清单 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的规定列项。 3.6 税金项目清单 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3.6.2 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22、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
23、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24、,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4.1.8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
25、.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其他的相关资料。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
26、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的规定计价。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
27、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 投标价 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4.3.2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8、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
29、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0、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四、四、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1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 综合单价: 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企业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企业定额,并计算出相应的费用,将该费用除以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数量,得出“综合单价”。 (二)实例分析 例:某多层砖混住宅土方工程,土壤类
31、别为三类土; 基础为砖大放脚带形基础; 垫层宽度为 920mm;挖土深度为 1.8m; 弃土运距 4km。 1. 经业主根据基础施工图计算 : 基础挖土截面积为: 0.92m 1.8m=1.656m2 基础总长度为: 1590.6m 土方挖方总量为: 2634m3 2. 经投标人根据地质资料和施工方案计算 : (1 1)基础挖土截面为: 1.53m 1.8m=2.75m2 ( 工作面宽度各边 0.25m, 放坡系数为0.2),基础总长为: 1590.6m 土方挖方总量为: 4380.5m3 (2 2) 采用人工挖土方量为 4380.5m3,根据施工方案除沟边堆土外 , 现场堆土 2170.5m
32、3 、运距60m, 采用人工运输。装载机装,自卸汽车运, 运距 4km 、土方量 1210m3。 (3 3)人工挖土、运土 (60m 内 ) :1)人工费: 4380.5m3 8.4 元 / m3 +2170.5m3 7.38 /m3 =52814.49 元 2)机械费 : 电动打夯 : 8 元 / 台班 0.0018 台班 / m2 1463.35m2=21.07 元 3) 合计: 52835.56 元 (4 4)装载机装自卸汽车运土 (4km) : 1)人工费 : 25 元 / 工日 0.006 工日 /m3 1210m3 2=363.0 元 2) 材料费: 水 1.8 元 /m3 0.0
33、12m3/m3 1210m3=26.14 元 3) 机械费: 装载机 ( 轮胎式 lm3) : 280 元 / 台班 0.00398 台班 /m3 1210m3=1348.42 元 自卸汽车 (3.5t) : 340 元 / 台班 0.04925 台班 / m3 1210m3=20467.1元 推土机 (75KW) : 500 元 / 台班 0.00296 台班 / m3 1210m3=1790.8元 洒水车 (400L) : 300 元 / 台班 0.0006 台班 /m3 1210m3 =217.8 元 小计 :23824.17 元 4) 合计 : 24213.31 元 (5 5) 综合: 1)直接费合汁 : 77048.87 元 2) 管理费: 直接费 34%=26196.62 元 3) 利润: 直接费 8%=6163.91 元 4) 总计: 109409.4 元 5) 综合单价:综合单价:109409.4 109409.4 元元 2634 2634m3 =41.54=41.54元元 / /m3 五、工程量清单表与投标报价表 (详宣贯辅导教材P95P159) 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填写 (详宣贯辅导教材P160P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