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指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指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日建设用地指标地通知建标 2005 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 各省. 自治区 . 直辖市建设厅(建委) . 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 . 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 . 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 .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方案单列市建委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 土地治理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
2、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供水 . 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地函(建办标函2003372号)地要求 , 由建设部负责编制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业经有关部门会审 , 现批准为全国统一地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地监督治理工作,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详细说明工作, 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 00 五年九月九日编制说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 是依据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
3、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地函建办标函2003 372号地要求 ,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会同城市建设讨论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讨论院共同编制地.在编制过程中 ,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讨论, 仔细分析了与本建设用地指标相关地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情形及有关资料, 特殊是 20 世纪 90 岁月以后地新建工程地建设用地;总结了多年来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中行之有效地科学合理利用节约土地地体会;遵循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治理地法律法规, 从我国国情动身 ,依据行业进展地技术经济政策, 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工艺技术进展地成果, 经过多次论证和
4、反复测算, 并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地看法, 最终召开全国审查会议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五章:总就. 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基本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在本建设用地指标地施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留意总结体会, 积存资料 , 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 请将看法和资料分别寄交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号;邮政编码: 100835 )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 号;邮政编码: 10081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 8 月目录
5、第一章总就其次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基本规定 第一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 其次节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第三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其次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第三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第四节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第五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 第四章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附加说明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贯彻“特别珍爱 .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爱护耕地”地基本国策, 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地科学治理, 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
6、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理确定和节约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 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其次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编审初步设计文件 , 确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地依据;是建设用地预审. 核定和审批工程工程建设用地规模地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工程;改. 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必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治理法律 . 法规 , 积极采纳先进技术 , 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地原就, 统筹兼顾 , 细心规划 . 设计 , 切实做到
7、科学合理 . 节约用地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除应符合本建设用地指标地规定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地规定.其次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基本规定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 应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地需要, 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与特点等条件, 确定经济合理地建设规模.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选址, 必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要求.工程工程选址时, 应充分利用荒地 . 劣地 , 少占用耕地 . 林地等经济效益高地土地.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分期建设地用地应分期办理用地;近期建设用地
8、应合理集中 , 远期建设用地应规划预留在场外.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应采纳先进地生产工艺和装备, 削减占地面积 .改. 扩建工程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场地和设施, 节约使用土地 .第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应贯彻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地原就, 削减工程工程地构成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总平面布置, 应以合理和节约用地为原就, 做多方案比较 . 主体工程设施 .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 宜分别相对集中布置, 并保持合理地距离 , 满意正常生产 . 治理和安全 . 卫生地要求 .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应尽量组合成综合楼 , 削减建
9、筑物占地 . 厂区建筑物和交通运输设施, 应依据工艺技术与处理流程, 依据充分利用地势 . 地势地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其次节 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第十二条 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 应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地需要, 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与特点以及资源. 动力等条件 , 确定经济合理地建设规模.第十三条 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厂(站)址地挑选,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地要求 . 工程工程选址时 , 应充分利用荒地. 劣地 , 不应占用耕地 . 林地等经济效益高地土地.第十四条 净(配)水厂 . 污水处理厂 . 泵站用地应按工程总规模一次规划设计, 掌握建设总用地面积;分期建
10、设地工程用地应分期办理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应考虑分期建设之间地和谐;附属设施用地宜依据建设总规模一次建设, 如工程各期之间地时间跨度较大时, 亦可考虑分期建设 ,分期办理用地 .第十五条 净(配)水厂 . 污水处理厂厂区地总平面布置, 应以合理和节约用地为原就, 做多方案比较 . 生产设施与帮助生产设施宜分别集中布置, 并保持合理地距离 , 满意正常生产和治理地需要. 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在保证工艺要求地基础上宜与水处理构筑物分别集中布置, 防止相互之间地环境影响.第六条 净(配)水厂 . 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地生产和帮助生产设施在厂(站)区内地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 卫生地标准 . 规范地
11、规定;危急性构(建)筑物地设置位置及与其他设施之间地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护地标准. 规范地规定 .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焚烧 . 堆肥处理和综合处理工程工程以及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绿化面积应满意绿地率地要求, 提高绿化掩盖率 , 并应勉励和推广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绿地率应按下式运算:绿地率 = 100%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组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不同地工程工程, 主体工程设施不同
12、 , 但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内容基本相同.帮助工程设施包括:道路交通. 修理车间 . 供配电 . 给排水 . 消防 . 暖通 . 通信 . 监测化验 . 加油站. 计量 . 车辆冲洗设施及绿化等.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用房. 值班宿舍 . 食堂 . 浴室等 .其次十条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应依据不同工程地特点依据占总用地面积地比例确定.其次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采纳两种或两种以上处理工艺时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工程 .其次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必需小于各单项处理工艺所需用地面积之总和 .其次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工
13、程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不应超过该工程工程主导工艺所需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地25 .其次节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其次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应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日处理才能确定 .3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m )分为以下四类: 类: 1200;类: 5001200 ;类: 200500 ; 类: 200.注:以上规模分类 , . 类含下限值 , 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才能(单位:t/d )分为以下四级: 类: 1200;类: 5001200; 类: 200500 ; 类: 200.注:以上规模分类 , . 类含下限值
14、 , 不含上限值 .其次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由主体工程设施 .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场区道路, 场地平整 , 水土保持 , 防渗工程 , 坝体工程 , 洪雨水与地下水导排, 渗滤液收集 . 处理与排放 , 填埋气体导出 . 收集处理或利用 , 绿化隔离带 , 防飞散设施 , 封场工程, 监测井 , 填埋作业设备 , 挖运土及环境爱护设施等.其次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 应满意其使用寿命10 年以3上地垃圾容量 , 填埋库区每平方M占地平均应填埋810m 垃圾 . 工程工程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区
15、绿地率宜为25 35 % ;当工程工程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 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其次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 应依据本章其次十三条其次十五条地规定, 合理运算工程工程建设用地面积.其次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地8 % 10 %(小型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取上限).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其次十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指标, 应按工程建设规模确定.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才能(单位:t / d)分为以下四类: 类: 12001200 ;类: 6001200 ; 类: 150600 ; 类: 50
16、150.注:以上规模分类 , . . 类含下限值 , 不含上限值 . 类含上 . 下限值 .第三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上程工程建设用地, 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受料及供料系统. 焚烧系统 . 烟气净化系统 . 余热利用系统 . 灰渣处理系统. 除尘脱臭系统 . 污水处理系统 . 外表及自动掌握系统等.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不应超过表 1 地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工程绿地率应为20 30% ;当工程工程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 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第三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
17、务设施用地面积, 不得超过各类规模总用地面积地5%8 . 规模小地取上限 , 规模大地取下限, 中间值采纳插人法确定.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第三十四 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应依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建设规模按额定口处理才能(单位:t / d)分为以下四类: 类: 300600 ;类: 150300 ;类: 50150; 类: 50.注:以上规模分类 , . 类含下限值 , 不含上限值 . 类含上 . 下限值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程工程建设用地, 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受料及供料系统. 前
18、处理系统 . 发酵及后处理系统 . 除尘脱臭 . 污水处理系统. 外表及掌握系统等 .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 地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程工程绿地率应为20 30% ;当工程工程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 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第三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各类规模总用地面积地8 10 . 规模小地取上限, 规模大地取下限 , 中间值采纳插人法确定.第五节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第三九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应依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建设规模按额定日转运才能(单位:类: 10003000 ;t /
19、 d)分为以下五类:类: 4501000 ;类: 150450 ;类: 50150;类: 50.注:以上规模分类 , . . 类含下限值 , 不含上限值 . 类含上下限值.第四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受料及供料系统. 压缩转运系统 . 除尘脱臭系统 . 污水处理系统及自控监控系统等 .第四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不应超过表3 地规定 .第四十二条工程工程绿地率为20 %30 % , 当工程工程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 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第四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
20、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各类规模总用地面积地5 % 8 . 规模小地取上限 , 规模大地取下限, 中间值采纳内插法确定.第四章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四十四条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包括净(配)水厂用地和泵站用地.第四五条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处理深度确定.3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 / d)分为以下三类: 类: 3050 ;类: 1030 ;类: 510;注:类含上限值 ,其他规模分类含下限值, 不含上限值 .水处理深度划分为预处理. 常规处理 . 深度处理 . 主要有以下工艺形式:一. 常规处理工艺:混合. 絮凝 . 沉淀(或
21、澄清). 过滤及后续消毒地水处理工艺; 二. 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其他预处理单元)地水处理工艺;三. 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活性炭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等其他深度处理单元)地水处理工艺;四. 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地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地水处理工艺.第四六条城市给水工程地建设用地由水厂和泵站用地组成, 详细包括以下设施用地: 一. 水厂水厂分净水厂和配水厂. 水厂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帮助生产. 行政办公与生活设施用地.净水厂地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 投药(混凝剂 . 氯等) . 混合 . 絮凝 .
22、沉淀(或澄清) . 过滤 . 提升泵房 . 活性炭过滤(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 清水池 . 消毒 . 二级泵房 . 污泥处理构筑物. 供电及变电设施等 .配水厂地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清水池. 消毒 . 二级泵房 . 供电及变电设施等 . 需要去除地下水中地铁 . 锰. 氟. 砂粒等时 , 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用地.净(配)水厂帮助生产.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掌握. 化验 . 修理 . 仓库 .食堂. 供热 . 交通运输(含车库). 安全保卫 . 行政办公设施等.二. 泵站泵站用地主要包括泵房及配套设施和必要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第四七条净(配)水厂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4
23、地规定 .第四十八条泵站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5 地规定 .第四十九条给水工程净水厂一地帮助生产. 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以保证生产正常运行治理和环境需要为原就, 严格掌握用地面积 . 一般不应超过水厂总用地地5 12 写,规模大地取下限, 规模小地取上限 , 中间规模采纳内插法确定.第五章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五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用地分为污水处理厂用地和泵站用地.第五十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面积应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污水处理级别(或深度)确定.3建设规模按日污水处理量(单位:万m / d )分为以下五类: 类: 50100;类: 2050 ; 类: 10
24、20 ; 类: 510; 类: 15.注:类含上限值 ,其他规模分类含下限值, 不含上限值 .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如下: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地处理工艺;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地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地污染物地处理工艺.第五二条 污水处理工程地建设用地由污水处理厂和泵站用地组成 , 其详细包括以下设施用地:一.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用地主要包括污水和污泥处理地生产设施 . 帮助生产设施 .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一级污水处理厂地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除渣 . 污水提升 . 沉砂 . 沉淀(或澄清) . 消毒 . 污泥储存与提升 . 污泥浓缩
25、. 污泥脱水和处置等设施 . 强化一级处理时可包括药剂投加设施;污水二级处理厂地生产设施依据工艺特点 , 可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地设施 , 以及生物处理设施和供氧系统等设施;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可与一级处理厂地相同 , 可增加污泥厌氧消化或采纳好氧消化等方式 .污水深度处理厂地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混合 . 絮凝 . 沉淀(或澄清) . 过滤. 消毒等设施 .污水处理厂地帮助生产 .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掌握 . 修理 . 仓库 . 交通运输(含车库) . 化验及试验 . 食堂 . 供热 . 安全保卫 . 行政办公设施等 .二. 泵站泵站用地主要包括泵房及配套设施和必要地生产治
26、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第五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厂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6 地规定 .第五四条泵站建设用地掌握面积不应超过表7 地规定 .第五十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厂地帮助生产. 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在满意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治理和治理区环境要求地条件下, 严格掌握用地面积 . 一般不应超过污水处理厂总用地掌握面积地5 15 , 规模大地取下限, 规模小地取上限 , 中间值采纳内插法确定.附加说明主编单位 .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参编单位:城市建设讨论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讨论院主要起草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分:徐金泉 徐文龙 董一新胡传海 王敬民孟宝
27、峰 云松 刘涛城市给水污水处理部分:李树苑 刘海燕 吴瑜红张怀宇 杨文进附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前言依据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建办标函2003 372 号关于同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地函 地要求 , 由建设部负责主编 , 详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会同城市建设讨论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讨论院共同编制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日建设用地指标, 经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于 2005 年 9 月 9日以建标 2005 157 号文批准发布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 能正确懂得
28、和执行条文地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组, 依据建设部 . 原国家土地治理局印发地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方法中关于编制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地统一要求, 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地章. 节. 条次序 , 编制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 现予以印发 , 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时参考.2005 年 8 月目录第一章 总就其次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基本规定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其次节 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 一般规定其次节
29、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第五节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第四章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本条明确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地目地, 是为了在工程建设工程中仔细贯彻执行“十分珍爱 .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爱护耕地”地基本国策. 实行最严格地土地治理制度. 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地国情打算地, 也是贯彻科学进展观, 保证经济社会可连续进展地必定要求. 因此 , 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中, 必需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地科学治理
30、 , 切实做到合理用地 , 提高土地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以下简称本指标)是遵循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治理地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 , 在总结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近年来建设和用地治理体会地基础上 , 考虑今后地进展而编制地.其次条 本条明确建设用地指标地作用 . 本指标对建设工程地用地在宏观上起掌握作用 , 也为工程可行性讨论 . 选址 . 确定用地规模 . 总平面设计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科学依据 , 使工程建设有所遵循 .第三条本条规定本指标地适用范畴与相应工程工程地建设标准基本一样, 适用于新建项口 . 对于改建 . 扩建工
31、程工程 , 因受原有条件限制 , 情形较复杂 , 且改建 . 扩建地工程内容 . 规模和方式各异. 有地可以在原厂(场. 站)区内改建 . 扩建 , 不需或没有条件新征土地;有地在厂(场. 站) 区外规划地预留地扩建, 有地需新增部分用地等等. 因此 , 对改建 . 扩建工程工程 , 要详细情形详细分析, 故条文规定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条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地基本原就, 必需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治理地法律. 法规等地基础上要求积极推广采纳先进技术,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 从全局动身 , 统筹兼顾 , 细心规划 . 设计 , 切实地做到合理和节约用
32、地.第五条 本条明确本建设用地指标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地关系 . 随着建设事业地进展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地进展 , 将有更多与工程建设用地有关地标准 . 规范 . 定额 . 指标等间续制定发布, 故本条对用地指标地一样性作了明确规定 , 留意和谐 , 以免发生冲突 .其次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基本规定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第六条 依据经济合理地规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 不仅能发挥工程各项设施地才能, 发挥投资效益 , 而且能使工程占地更加科学合理. 因此 , 本条按合理和节约用地地原就, 强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应按经济合理地规模进行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含
3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 焚烧处理 . 堆肥处理以及转运站等)地建设规模及工程构成, 应依据其国家现行地工程项日建设标准地规定确定.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选址是建设中特别重要地环节, 对节约投资和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关系极大 . 本条强调选址第一要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同时仍要将土地优劣条件 , 节约用地作为选址地重要条件, 应尽可能地选用荒地. 劣地 , 尽量不占耕地和经济效益高地土地 , 千方百计做到合理和节约用地.第八条 本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建设如分期建设时, 强调分期建设地用地应分期征用地要求 , 以防止早征晚用或征而不用, 铺张土地 . 对于近期建设用地
34、要求合理集中, 对于远期建设用地要求预留在厂(场. 站)外 .第九条 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采纳先进地生产工艺和装备, 有利于削减工程工程地建设用地. 对于改 . 扩建工程工程 , 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可以做到节约用地 .第十条 本条要求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中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地原就, 防止搞“大而全”或“小而全”工程, 削减工程工程地建设内容, 压缩建筑面积 , 合理和节约用地.第十一条 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巨程工程地总平面布置应做好多方案比较, 反复论证选取合理和节约用地地最优方案. 其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各项用房地规模都较小, 尽量组合成综合楼
35、, 可以削减建筑物占地. 对于场(厂)区建筑物地交通运输设施, 要求依据工艺技术与处理流程和充分利用地势地势进行合理布置, 也是合理和节约用地地有效措施.其次节 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第十二条 本条要求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建设依据经济合理地规模进行建设 . 工程建设规模是确定建设用地地主要方面 . 因此 , 确定符合实际又适应进展需要吃建设规模 , 对于工程建设. 合理和节约用地是特别重要地 .第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厂(站)选址时地用地要求.第十四条 本条规定净(配)水厂. 污水处理厂地建设依据总规模一次规划设计, 以利于掌握总用地规模 . 生产设施用地分期实
36、施. 分期征用 , 以免铺张土地 , 同时考虑各期之间地和谐;附属设施用地与建设规模地关系不显著, 而且规模增加 , 用地面积增加较少(或相同), 考虑完整性和生产治理要求, 一般可依据总规模一次建设, 当工程近远期时间跨度较大时, 亦可分期建设 , 分期征用土地 , 但是应考虑各期之间地和谐.第十五条 本条规定净(配)水厂. 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 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地基本原就, 选取科学合理 . 节约用地地最优方案. 在满意工艺要求地基础上, 应综合考虑生产治理. 经济运行 . 环境需要等方面地要求, 生产设施与帮助生产设施分别集中布置, 可以削减厂区地用地面积.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厂(站)区
37、平面布置既要节约土地, 又要符合国家现行地消防. 危急品防护安全距离等要求.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本条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所包含地范畴. 目前垃圾处理地方式较多, 但卫生填埋 . 焚烧 . 堆肥是生活垃圾地主要处理方式, 而垃圾转运又是垃圾处理前地必要手段, 因此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焚烧处理 . 堆肥处理以及转运站等工程工程.第十八条 本条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 提出了绿地率指标和运算公式, 并要求工程工程地绿化面积应满意绿地率指标地要求. 规定绿地率指标最大值是为了遏制建“花园式工厂” . 同时 , 为
38、美化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地厂(场)区环境, 提高绿化掩盖率 , 勉励和推广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 .第十九条 本条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口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 采纳不同处理工艺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 其主体工程设施不同, 但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地功能基本相同.其次十条 本条规定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依据不同工程地特点分别依据其占总用地面积地比例确定 .其次十一条本条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工程地内涵.其次十二条 . 其次三条这两条规定 , 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采纳两种或两种以上地综合处理工艺(卫生填埋. 焚烧处理 . 堆
39、肥处理等)时 , 可依据实际需要和处理规模确定综合处理中地主导工艺, 但综合处理厂地建设用地肯定小于各处理工艺单独建设地总用地面积之和. 但综合处理工程工程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也不应超过本工程工程主导工艺工程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地25 %.其次节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其次十四条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规模. 额定日处理才能确定 , 并对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分类和按额定日处理才能分级作出规定. 工作制度每年工作时间按365 天, 每天工作时间按一班或两班制计.其次十五条本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地组成作了规定
40、.其次十六条卫生填埋场场地, 由于场址地势条件地差异, 以及填埋场地服务范畴和垃圾特性地变化 , 难以统一运算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上要求填埋场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所确定地范3围内, 一般要满意其使用寿命在10 年以上 , 填埋库区每平方M占地平均填埋 810m 以上垃圾 .上述两项指标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建设标准 地第五十二条下限指标作了调整 .其次七条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宜统一规定, 这是由于: l)地势 . 地质地差异使得填埋场单位容量地占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填埋场场地, 例如深坑 . 沟谷 . 平地, 以及承载力低地滩涂等, 其填埋堆体厚度可以有很大
41、差别. ( 2 )填埋场污水(渗沥液)搜集和处理需要地占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对于降水量比较大地地区, 其污水调剂池和处理设施都需要占用较大面积;对于降水量少地地区(例如年降水量500mm )填埋场污水调剂池可以很小 , 也不需要建污水处理厂;有些填埋场因可将污水经过简洁处理直接排人城市污水处理厂, 而不需建单独地渗沥液处理厂等. ( 3 )填埋场用地指标在部分发达国家有一些统计, 但没有规定.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 日本 . 德国等要求各地区准时上报填埋场剩余容量, 以便尽早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填埋场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目地是规划和指导一个地区和城市地填埋场用地, 但一个城市地填埋场
42、处理规模由于受这个地区或城市地其他垃圾处理方式挑选条件地影响, 因而难以起到预期地作用 . 因此 ,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应综合考虑上述其次十四条. 其次十五条 . 其次十六条地规定 , 合理运算工程工程建设用地面积.其次十八条本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工程地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地比例作出规定.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其次九条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规模确定. 并明确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才能地分类要求. 工作制度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每年工作日为365天, 每条生产线运行时间在8000h以上 , 每天三班制 .
43、第三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地组成, 依据其建设标准关于工程构成地规定 , 主要由主体工程设施. 帮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 详细分项工程设施与建设标准规定相一样.第三十一条焚烧厂建设用地指标和工艺有关, 依据国内 20 个已建 . 在建以及拟建地焚烧厂地统计数据 , 建设用地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焚烧厂考虑了今后地改扩建及灰渣填埋场地建设, 用地较多, 超出一般焚烧厂地用地标准. 从国际上看 , 灰渣填埋场地建设 , 一般不在焚烧厂地用地范畴. 所以, 焚烧厂地用地变化范畴不大. 因此 , 结合国外一些焚烧厂地用地, 并考虑到国内地技术进步, 依据科学合理和
44、节约用地地原就, 规定提出该用地指标. 该指标不包括绿地指标.第三二条 . 第三三条本两条分别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工程地绿地面积以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地比例等作出规定.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第三十四条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规模确定, 并对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才能分类作出规定;工作制度每年工作按330 天, 每天按两班制计 .第三十五条本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地组成作了规定.第三十六条该用地指标是在调查分析国内现有典型堆肥厂用地指标地基础上, 依据科学合理. 节约用地原就确定地, 其中不含堆肥产品深加工处理, 堆肥残余物处理用地. 并对工程绿地率作出规定;当工程工程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 绿地率取下限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八条本两条分别对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工程地绿地面积以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地比例等作出规定.第五节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第三十九条本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