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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计策发布时间: 2021-03-31摘要:建立“市场统一、程序阳光、公正公开、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是从源头防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基础和前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不统一、不规范、不公正,招标投标治理立法滞后,是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进展的制约因素,也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温床”;本文从分析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从建立科学的治理体制、阳光规范的运行机制、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和质量信誉评判体系四个方面提出解决计策,以推动源头防腐;关键词: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问题 计策引 言工程建设实行招标制
2、,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国际上普遍采纳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一种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买卖方式;我国从1984 年开头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特殊是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爱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遏制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爱护公正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市场主体法纪意识淡薄,行政监管不到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严峻影响和制约了市场的进展;主要问题及缘由一、行政主管部门多元化与市场主体多头监管,弱化了监督,阻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
3、进展;招标投标市场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发改、建设、交通、财政、水利、商务等部门,都设有自己的招标投标和选购治理机构,负责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形成“九龙治水”现象;部分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与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形离神不离,尚未真正脱钩;一是从形式上看,政府部门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管起来了,但实际上是各自为政,不仅在治理的资源配置上增加了成本,而且常常由于争夺市场相互掣肘,降低了行政效能;二是从监管成效来看,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真正把所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机构管起来,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真正管起来,特殊是需要政府机构管的、而且
4、只能由政府治理部门才能制定规章和实施治理的,如打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正公正的统一治理准就与规范、机构评判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展规划等,没有真正管起来;三是从市场现状来看,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多头治理,都从自身利益动身,制定相宜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规定,自成体系,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招标投标和选购市场没有统一的治理规章,不仅监管没有得到加强,就连日常的监督都没有正常开展起来,而且仍简单引发 “依法打架”,监管漏洞增多;究其缘由,仍是观念滞后,用方案经济的治理手段来治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在利益驱动及所属企业利益的牵制下,行政主管部门分割招标投标市场,垄断招标工程资源,
5、这就从根本上偏离了建立“统一规范、公正开放、监管有力、竞争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工作目标;二、市场主体法纪意识淡薄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错位、不到位,增加了监管难度, 滋长了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行政监管权益分散,监督不力、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出现出商业贿赂和腐败易发、多发状态,败坏了社会风气;一是投标舞弊现象突出;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择手段贿赂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谁中标就分割肯定比例的利润给大家,以增大中标机率;特殊是低价抢标、挂靠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比较严峻,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屡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不止;二是行政干预过多;集中反
6、映在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打招呼、递条子,为参与企业和法人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在确定招标方式、设置投标条件和范畴、挑选投标单位等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一气,“量体裁衣”;三是招标资源被垄断;区域、行业分割,在投标许可证和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及收费方法等方面,给外地、外行业投标人进入本地、本行业建设市场设置障碍;在缩小公告发布范畴、缩短投标时间和划小标段等方面,阻碍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竞争;在资格预审和限制投标范畴等方面,卡住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提高本地、本行业企业的中标概率;四是程序不规范;不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依据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变成了邀请
7、招标,应当邀请招标的变成了直接发包;在招标过程中, 不按国家法律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而是为我所用,随便抽定;由于没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有些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更为严峻的是招标人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行政主管部门隶属的招标代理机构,依附行政主体,自行设置交易平台,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其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标准设置不统一不规范,进入简单退出难,影响了公正竞争;在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退出的条件、标准、规章的制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各部门自行其是,与招标市场需求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差距很大,影响了科学精确、公正公正定标;
8、就专家治理来说,没有特地统一的考核录用标准,缺乏全省统一跨行业的专家数据库;现有的一些专家库要么分类不科学;要么缺乏统一的考核评审标准和机制,鱼龙混 杂,素养高低不一;要么专家资格治理不严格,缺乏科学的奖惩和剔除机制,特殊是对违规的专家没有实行责任追究和惩处,进入简单清除难;要么重使用轻培训,专家学问更新缓 慢,不适应招投标市场的需要;据调查明白,自实行招投标以来,没有一家代理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就代理机构来说,处于“无政府”状态;一是治理机制缺乏;没有建立系统严格的招投标市场准入、剔除退出和信用评判制度,招投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二是资质审批把关不严;由于没有统一的考察评估机构,各监管单
9、位从事招投标监管人员少,特殊是懂专业的人员缺乏,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只是核对有关材料进行象征性审核,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司情形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就亮出绿灯;三是缺乏监管;行政监管部门既没有准时跟踪监督,又缺乏剔除除局的硬性规定,致使一些无资质、无经营场所、无专业队伍、无评标专家库,甚至无编制招标文件才能的“五无” 企业进入了招标投标代理市场;四、法规条款口径不一与立法滞后,增加了执行难度,阻碍了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当前实施的地方法规与招标投标法之间仍存在条款口径不一之处,特殊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仍有一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修改,对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10、给实际操作设置了难题;如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投资办公楼、厂房建设是否要招投标法律依据不明确,招标投标法规定,凡是涉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都要进行招标,但国家计委第3 号令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畴和规模标准规定,没有明确把股份制私营企业投资的厂房列入公众安全的招投标范畴;实际上,股份制、私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占有很大比例,这些企业投资的一个厂房就有几百工人,完全属于影响公众安全的工 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又应当纳入招标范畴,这就造成两个条文之间冲突;又比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中显现的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隶属于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又没有设立监管机构)
11、,不属于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设主管部门监管,条文与条文之间相抵触;再比如,招标投标法答应发改、建设、交 通、水利等部门,自行制定监管规章,势必造成同一市场不同规章,这就违反建立“统一规范、公正开放、监管有力”的原就;等等这些,充分说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在施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配套的实施条例应准时出台;计策与建议阳光规范运作是有效的“防腐剂”,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核心内容;当前,要依据省政 府提出的“统一开放、规范监管、竞争有序”原就,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改 进行政监督,完善市场体系和监管,形成统一的监管机构、信息发布、交易规章、审核鉴证 和收费标准“五统一”的工程建设招
12、投标市场,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切实把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业建设成为“市场统一、程序阳光、公正开放、监管有力、竞争 有序”的又高效、又洁净的运行体系;一、创新架构,建立适应市场进展的治理体制,从体制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一个科学的治理体制,不仅促进、推动市场和经济的进展,而且仍能起到源头防腐之效; 反之,对市场和经济进展起到消极和阻碍作用,并助长腐败;从当前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治理体制来说,多头治理已经制约和阻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进展,要以“统一规范治理”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环绕建立“市场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对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
13、工作进行改革;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指导和和谐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以利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的治理和谐;副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组成人员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经委、建设、财政、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商业、审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和谐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显现的重大问 题;讨论制定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嬉戏规章”,包括综合政策、治理制度;二是在业务监管上,设立安徽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监督治理局,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在招标投标治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设
14、立省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治理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察;对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打破现有的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市场格局;主要职 责: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发布;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专家库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和监督;完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建设和治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解决行业爱护、同体监督问题;受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解决多头监管、投诉无门问题;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进行监督;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监督工
15、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等;省内各市县均设立相应机构;同时,为明白决招投标监督治理局作为事业单位无法行使行政惩罚权和法规条文打架的问题,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授予监管局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并对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三是在市场运作上,建立综合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心,为招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供应服务平台;依据统一交易规章、统一交易场所、统一规范运作、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就,依靠省政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由招投标监督治理局负责监管;实行属地治理的原就,原就上省直和各市县分别设立一个交易中心,将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
16、工程建设工程,都要纳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统一招标投标,提高依法招标工程的实施率、公开招标率、进场交易率和节资率,防止暗箱操作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凡涉及国计民生安全的其他投资工程,一律纳入中心治理,进行招标投标;中心只是一个有形市场、一个交易平台、一个服务场所,为投标人和招投代理机构供应服务,不参与招投标监管;中心为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省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治理局和中心只是业务监督与被监监督的关系,不存在行政配属关系;四是在政策手段上,引导招投标代理机构进驻中心,推动招投标代理机构健康快速进展;在税收、信贷、场地、等级评定等方面赐予优惠,第一年度
17、可免收场地租费入和交易税,以“放水养鱼”勉励招投标代理机构入驻中心;二、全程监管,建立阳光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规范招投标流程中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依法行政是前提,规范程序是关键;要依据招投标工作流程,着重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从规范运行中杜绝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的发生;一要强化程序监管;主要是把好七关:严把工程建设招投标许可关,对不符合邀请招标或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严把发布关,全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必需公告,在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严把专家准入关,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统一录用;严把专家抽取关,在纪检监察人员
18、现场监督下,全部评标专家都必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把资格审查关,实行综合定性评审法,对投标人技术才能、治理水平、财务状况和业绩信誉进行综合审查,并实行资格预审备案制度;严把开标评标关,从开标、评标到定标,实行行政监管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并对评标专家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准入清除制度;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优化评标方法, 通过合理确定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和经济标的权重,确保评标结果公正科学;二要构建监管网络;在各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治理局直接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巡查网络,制定和完善县自查、市督查、互查、省抽查的纪检监察巡查机制,借助社会资
19、源,聘请懂建筑、懂工程、懂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形进行全方位稽察、抽查;三要加大监管的科技含量;讨论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治理信息系统,实现招投标治理与互联网连通,全部工程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实现共享,对在建工程履约情形实现跟踪考核、统计和汇总;对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实现网上抽取、通知、培训和考核;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公告与通知、中标公示等相关信息实现公开透亮;投标人通过系统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查阅有关招投标信息;三、深化服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数据库,从扩大公开和加强监督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
20、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主要有四个方面好处:监管人员可通过这个平台,对全省依法必需招标工程方案核准、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投标备案情形、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通过这个平台,可实现网上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为投标活动当事人供应网上投诉、举报、申诉;供应政策询问、调阅资料等;这个平台上, 要分设三个子平台:一是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一律纳入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评标专家数据和信誉平台;在对现有专家进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分类别、分行业建立不同类型的专家数据库,并在对专家工作阅历
21、、专业水平、业务素养、学术等级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的基础上,把专家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依据工程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抽取不同等次的专家,不同等级的专家参评工程规模不同,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需由一级参评,二级专家只能参评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三级专家只能参评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劳务费用依次递减,杜绝只要是专家什么标都能评的现象;常常性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训练、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训、考核、监督,以规范专家的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把违规情形与专家等级挂钩,违规一次降一个等级,两次以上取消专家资格,清除专家库,并建议其所在单位赐予行政降级,情节特殊严峻的赐予行政撤职处
22、理;三是投诉受理平台;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成立招投标投诉查处机构,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和投诉;投诉受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形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四、量化治理,建立质量信誉评判体系,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不高,对守信者没有爱护,对失信者没有惩处,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供应了可乘之机;要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留意实效的原就,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判指标体系,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详细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要建立质量资信治理机
23、制;企业质量资信是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无形资本,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资信治理制度,使企业活动的业绩明确的记录下来,是社会熟悉建设主体的基础性资料,也是勉励企业规范建设活动、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机制;要通过质量信誉评判治理, 对企业进行正面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引导,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意识;二要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信用等级;结合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类别分行业建立招标中介信用档案、投标企业信用档案治理系统,把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形和机构信誉、领导人信誉、工程经理信誉等综合信用信息,依据信誉指数等级进行排列公布;三要建立诚信勉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国家范畴内誉评判排序前 10 名、省级范畴内信誉评价排序
24、前 5 名的企业,在评判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判结果公布之日止,按质量信誉评价等级依次赐予10-5 分的不等加分,对信誉评判综合指数排在后10 名的企业赐予黄牌警告,在下次评判结果公布前,原就上取消其工程中标资格;充分发挥市场剔除机制作用,使企业不敢违规,促进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和有序;四要建立联动机制;讨论建立市场信用联动机制,实现省市县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各行业全领域无缝隙的信用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到处受制”,以转变监管力气不足、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进展改革委、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法制办:
25、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治理工作,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十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2007 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治理工作看法的通知(发改法规 20071399 号);依据省招监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该文件转发,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看法,请仔细贯彻落实;一、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监督治理工作的领导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旧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爱护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秩序的
26、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推动“四个跨过”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和谐作用,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仔细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发改、监察、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法制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依据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各级发改委要积极会同各级招监办,仔细发挥指导和谐作用,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联席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特殊是在规章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等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面加强沟通,使招投标行政监督形成合力,更加
27、有效;二、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看法(川府发200714 号)今年 2 月 8 日,省政府下发了川府发200714号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严格了招标条件和程序,规范了招标投标的操作方法,庄重了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特殊是针对串通投标、围标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这一文件成果是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集体聪明的结晶,充分说明白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健康进展的顽强决心,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实行切实措施,确保文件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
28、有关部委的标准文本和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 文件标准文本;未完成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划转政务服务中心治理工作的市州要尽快完成划转治理工作;各级工程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度;各地在推行电子招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招标人、招标中介机构、投标人必需购买或使用某种软件;行政主管部门需强制推行标准软件的,应放在互联网上供使用人免费下载;三、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的监督治理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招标方案核准、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订正违法违规行为;在对招标文件
29、进行备案审查时,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要求是依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看法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必需责令招标人修改;要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阶段的监管,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要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对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等即时公示,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记录等信息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选取5 至 10 个国家投资重大建设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形开展联合检查;省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挑选本部门主管的3 至 5
30、 个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挂牌对其招投标情形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挑选5 个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形进行联合检查;四、健全招投标举报投诉机制,庄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招投标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要仔细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庄重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要建立与监察机关、工程审批等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和谐协作,规范查案行为;有关部门在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时,需暂停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应提请同级工程审批部门和招监办会
31、商,由工程审批部门依法下达暂停招投标的打算;对招投标中存在严峻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工程审批部门可依据情形依法暂停工程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监察机关要庄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选购中执法监察刍议2005-5高 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选购对于爱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抓好工程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政府选购监督治理,意义特别重大;为更好地在建设工程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选购方面开展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把体制和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制中存在的弊端和治
32、理上的漏洞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动执法监察工作向纵深进展;1、工程建设工程执法监察为防止和削减建筑领域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我州工程建设工程实际,积极协作计委、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环绕重点建设工程,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一是加强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形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使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规范运作轨道;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招投标治理详细规定,对招投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准时订正;二是对工程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
33、监督检查;协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督治理和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强化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依法规范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行为;对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变相出卖资质,搞“挂靠、转包”行为以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等违纪行为,进行庄重查处;三是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帮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与招投标法、政府选购法相抵触的条款,监督有关部门进行修订;进一步监督检查招标办和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各自的性质, 权益、义务、职责
34、,真正做到职能分开、人员分开、财务分别;2、政府选购的执法检查政府选购也称公共选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供应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通过肯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的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政府选购不仅是指详细的选购过程,它仍是选购政策,选购程序及选购治理的总称;集中选购是政府选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削减铺张,规范选购行为和提高选购活动透亮度的有效方 式;各级监察部门要协同财政部门,依法理顺政府选购治理体制,监察治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别;督促制定集中选购行为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选购程序;参与
35、大型选购工程的开 标、评标、定标监督活动,把握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主要环节;对政府集中选购活动中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庄重处理;监察机关在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选购详细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留意以下几点:1、招标单位是否充分表达了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就;2、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合法媒体公开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邀请招标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招标单位是否有隐瞒自身真实情形的行为,有无鄙视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是否邀请了不具备资格的招标单位参与投标,是否一视同仁地向全部投标单位提出信息,是否偏向某个投标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有串通行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公正、合理、合法,
36、并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形;投标单位之间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是否有实行欺诈方式骗取中标或者以向招标单位人员,评委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的行为;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样;合同一方有无向对方供应额外的优惠,是否有另行分包的内容,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发包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直接发包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办理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批准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详细实践中,我们深感执法监察工作头绪繁多,任务艰难;这就要求监察机关既要拓宽视野、总揽全局,又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严格监督,不马虎
37、从事和舍弃原就;遵章守纪,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当前重大工程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计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肯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进展,必需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加以解决;一、当前重大工程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思想熟悉方面的缘由,更有详细操作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招标监管体
38、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对于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和监管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谐以及对重大建设工程工程招投标和工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这种监管体制,虽然有其合理的因素,在招投标监管实践中也曾发挥了庞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拓展,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也不断暴露,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治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部门分散监管导致市场被人为地
39、按行业分割,监管部门为爱护既得利益各自为政、相互掣肘,造成法律法规执行的不统一和资源的铺张,并最终损害交易主体和社会的利益;受利益驱动,部门之间争夺监管权的磨擦时有发生,造成了工程工程招投标治理比较纷乱无序的局面;不仅如此,在水利、交通、国土等行业,仍存在同体监督的现象,有的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详细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治理和监督,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体制极易为权为力寻租留下空间, 让一些腐败分子有空可钻;广东、安徽、江苏、河南、贵州等省十几位交通厅长们的“前腐后继”就充分证明白这一点;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的相对滞后,有的存在缺陷;如部门法规
40、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招标投标法赐予业主的权力过 大,在挑选招标公司和专家方面有很大自决权;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惩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肯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造成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理顺监管体制,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治理权限,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得以顺当进行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二)规避招标,躲避监管据 2003 年 4 月 1 日的北京现代商报报道,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
41、工程招投标率已达100%,但据国家有关部门对78 个国家投资工程的稽查发觉,其中真正公开公正进行招投标的只有 4%,96%的工程招投标“失灵”;那么为什么会显现招投标的大量“失灵”呢?缘由在于有些工程工程的业主和主管部门或者施工企业出于利益和便利的考虑,不能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招标;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工程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工程,使每个小工程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辟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工程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就直接发包;调查中发觉某地 10 个办公楼
42、工程中,主体实行工程招标的虽然达到了 100%,但是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的却仅占 40%;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工程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成;另外,很多招商引资工程和开发区、园区工程等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或不准时办理报建手续,不进行招标或不在行政辖区内招标,不接受行政监督,随便进行施工建设, 成了目前招标工作的空白区,严峻扰乱了市场秩序,滋长了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三)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第一,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实行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仍在招标过程中向治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
43、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性的评标方法,虚假招,明招暗定,甚至搞明阴阳合同,严峻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治理纷乱;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 甚至帮忙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就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正性;此外,在某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招标治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尚未分别的现象;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显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形,彼此达成协议,显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
44、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仍有的投标企业恶意低价中标,而在施工中段有意停止施工,向建设单位追加要求,手段、性质都特别恶劣;(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爱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各种权力干扰和腐败行为,保证重大工程工程质优价廉;但在实际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甚至是监管部门,无视国家法规,严峻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举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举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更有少数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甚至强行指定等方式,插手和操
45、纵招投标过程,导致监管乏力;有的工程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掌握信息的发布范畴、随便缩短某一程序的时 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实行鄙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畴和地点、制定不公正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有的甚至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爱护性或嘉奖性条款给本地、本系统企业以优惠;地方爱护主义和地盘工程严峻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滋长了腐败现象,也导致地方企业丢失市场竞争才能;(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
46、手段落 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气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纪检监察监督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治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准时订正处理;二、强化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计策针对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
47、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治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个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治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一是要整合各种监督力气,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谐各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监督和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选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 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 督,从而要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
48、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准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形,准时订正监管中发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招投标监督的定位就是要对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形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监督,同时又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的特有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工作中既要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优势,又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别、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二)健全相应得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使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选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详细的实施方法和细就;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方法、投标人资料审查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法、评标定标方法、合同履行的监管方法、责任追究方法等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