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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5章章 个人理财中的税收筹划个人理财中的税收筹划本章导读本章导读l本章的内容与个人纳税人息息相关。学习本章的目的,在于了解个人理财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全面地考虑筹划空间,为纳税人在纳税人身份、取得收入和投资过程、消费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安排。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个人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个人经营中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方法一、一、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 l(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法律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法律规定规定l个人所得税通常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
2、税人两种不同身份,不同身份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是不同的。l从各国的法律来看,身份的判定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住所标准;居住标准;居住时间标准。l我国的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判定标准判定标准l 住所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各国法律对于住所的标准又各有不同。l 居所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论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居所是确定纳税义务的一个专用概念,其与住所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居所只是反映了自然人在某地区居住或停留的事实,并不表明其永久性居住。l 居住时间标准:是指
3、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者停留的时间长短来判定其是否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而不考虑其在国内是否有住所。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纳税义务一览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纳税义务一览表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境内境内企业企业或个或个人支人支付付境内期间境外境内期间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企业或个人支付付离境期间境外离境期间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企业或个人支付付源于源于境外境外的各的各种所种所得得由境内由境内企业或企业或个人负个人负担担由境外由境外企业或企业或个人负个人负担担由境内由境内企业或企业或个人负个人负担担由境外由境外企业或企业或个人负个人负担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连
4、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日(税收协定的连续或累计居住协定的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不超过183日)日)纳纳纳纳免免免免免免免免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工作超过90日(税收协日(税收协定规定的连续或累计居定规定的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住超过183日)不满日)不满1年年纳纳纳纳纳纳免免免免免免无住所但是居住时间满无住所但是居住时间满1年没有超过年没有超过5年的年的纳纳纳纳纳纳纳纳免免免免无住所但居住时间超过无住所但居住时间超过5年(从第年(从第6年起)年起)纳纳纳纳纳纳纳纳纳纳纳纳(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
5、l1、税收流亡、税收流亡 l为了躲避纳税而不断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虚假地从一国迁往另一国,而实际上却不停地从这个国家流动到那个国家,并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缩短到征税起点时间以内,甚至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有时住在旅馆里,有时住在船舶上,甚至常年住在游艇上,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义务。对这种现象,国际上常用税收流亡来形容。 l2、转移住所、转移住所 l由于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在本国拥有住所和居住达一定天数的人的境内外收入均拥有征税权,所以纳税人可以从高税国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
6、税义务。这种出于避税目的迁移常被看作“纯粹”税收移民。 l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规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成为事实上的低税国或者无税国的居民,从而仅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承担低税或无税国的纳税义务,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l 各国政府为了反避税,对旨在避税的虚假移民作了种种限制。 案例案例5-1l 彼得先生是美国公民,准备到中国居住一年半,原计划于2006年1月1日来中国,于2007年5月30日回国。这样,彼得先生在2006年度就构成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他的税务顾问建议他2006年2月5日来中国,2007年7月5日回国。
7、这样,虽然彼得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的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不构成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l 乔治、格林和丹尼尔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俄亥俄州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乔治和格林两位先生与2006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的分公司(北京)工作。紧接着,2007年2月10日丹尼尔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在上海业务区工作。期间,三人各因工作需要,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乔治先生于2007年7月至8月回国两个月,格林和丹尼尔两位先生于2007年9月回国20天。l 2008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乔治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
8、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格林和丹尼尔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1万美元。l 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乔治和丹尼尔两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的所得缴税,而格林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缴税。格林先生不明白,便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答复是格林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乔治和丹尼尔两先生是非居民纳税人。l 分析:在本案例中,乔治等三人均习惯性居住在美国,而且其户籍和主要经济利益地也为美国,中国只不过是临时工作地,因而均不能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l 乔治先生一次性处境两个月,明显超过30天的标准,为非居民纳税人;丹尼尔先生于2007年2月10日才来中国,
9、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到12月31日)居住未满一年,因而也不是居民纳税人;只有格林先生在2007年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除临时离境20天外,其余时间全在中国,被认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因而属于居民纳税人,其全部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案例l杜先生是美国华裔,退休后定居中国上海,自杜先生是美国华裔,退休后定居中国上海,自2001年来华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年来华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每年年。每年杜先生都会因为度假或处理个人账务等原因离杜先生都会因为度假或处理个人账务等原因离华。华。2007年起出入境记录为:年起出入境记录为:1月月31日离华,日离华,3月月1日入境;日入
10、境;5月月20日离华,日离华,6月月18日再入境;日再入境;6月月30日离华,日离华,7月月15日入境;日入境;10月月25日离华,日离华,11月月6日入境。当年其出租在美国的房产全年日入境。当年其出租在美国的房产全年获得租金折人民币获得租金折人民币12万元,获得在美国投资万元,获得在美国投资的收益折人民币的收益折人民币30万元。万元。l杜先生应如何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杜先生应如何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l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5 5年以上的个人,按照年以上的个人,按照9090天规则确天规则确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l20072007年杜先生离境时间:年杜
11、先生离境时间:第一次第一次1 1月月3131日至日至3 3月月1 1日日2929天天第二次第二次5 5月月2020日至日至6 6月月1818日日2929天天第三次第三次6 6月月3030日至日至7 7月月1515日日1515天天第四次第四次1010月月2525日至日至1111月月6 6日日1212天天l每次离境不超过每次离境不超过3030天,累积离境天,累积离境8585天。不扣减居住天天。不扣减居住天数:杜先生是居民纳税人。数:杜先生是居民纳税人。l如何筹划?如何筹划?l3、转移财产、转移财产 l 跨国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财产由高税国向低税国的移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他们通常从法律上看没有迁出高
12、税国,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建立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造成法律形式上所得或财产与原所有人的分离,消除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出去的这部分所得或财产仍受法律保护,从而使委托人不再需就这部分财产及其产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就可以有效地规避其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义务已由委托人转给了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的税负最终仍会转给委托人,但如果委托人选择一个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则其总体税负必然会降低。l4、利用税收协定或各国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协定或各国优惠政策 l 在国家间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或条约中,通常都有对于缔约国双方居民所享有的优惠条款的规定,并且在所有的国际税收协定中都规定只有缔约国双方的
13、居民才有资格享受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因此,一些希望享受优惠待遇的跨国纳税人就通过巧妙的手段,设法成为协议缔约国一方的居民,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从而减轻纳税义务。二、个人经营活动中身份确定的税收筹划二、个人经营活动中身份确定的税收筹划 l(一)个人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一)个人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l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l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l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l均按照我国
14、个人所得税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l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l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l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l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15、人。 l4.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承包、承租经营l根据规定,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后,如果不改变原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身份,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再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经营活动中身份确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二)个人经营活动中身份确定的税收筹划方法 l1、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选择的筹划l(1)税种及基本要素差异l个人独资企业: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l有限责任公司:先以公司法人身份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获得企业分红
16、后还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l一般情况下,后者所得税税负会重于前者。案例案例5-3 l 赵先生准备成立一个企业,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 (暂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l 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l 如果成立“有限公司”? 案例案例5-3l【分析】l (1)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250 00035% 6750=80 750(元)l (2)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需缴纳所得税:l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 00020%=50 000(元)l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 000 50
17、 000)20%=40 000(元)l 合计应纳所得税:50 000 + 40 000 = 90 000(元)l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缴纳所得税9250元 。l 结论: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的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l 第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使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或25%的比例税率,这就意味着存在税率变化临界点,我们就可以利用税率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比较表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比较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适
18、用税率实际税负适用税率实际税负5 0005%5%20%20%5 00010 000(含10 000)10%5%7.5%20%20%10 00030 000(含30 000)20%7.5%15.83%20%20%30 00050 000(含50 000)30%15.83%21.5%20%20%50 000100 000(含1000 000)35%21.5%28.25%20%20%100 000300 000(含300 000)35%28.25%32.75%20%20%300 00035%32.75%33.65%25%25%l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需缴企业所得税
19、和个人所得税两道所得税(当然,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是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是按20%比例税率计较)。l l(2)其它方面差异)其它方面差异l 第一,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l 第二,扣除费用范围的差异。 l 第三,税后利润分配差异。 l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身份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身份还会导致其它税种税收政策享受范围的差异。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选择的筹划、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选择的筹划l 个人家庭开办企业时,采用合伙制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将有更多适用低税率的机会,会使利润相同时总体税负较低。案例案例
20、5-4 l 魏琳夫妇准备开办一个小型企业销售小商品,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达10万元。那么,是以魏琳个人名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以魏琳夫妇两人名义成立合伙制企业呢?(假如成立合伙制企业,魏琳夫妇两人个人投资比例50%,获得利润两人平分)l方案一,以魏琳个人名义成立一个独资企业。l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 000 35% 6 750 = 28 250(元)l实际取得税后利润=100 000 28 250 = 71 750(元)l方案二,以魏琳夫妇两人名义成立合伙制企业。l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 000 2)35% 6 7502=10 750 2=21 500(元)l实际取得税后利润:100
21、00021 500=78 500(元)l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个人所得税6 750元(28 25021 500),相应获得较多税收利润。 3、承包方式选择的筹划、承包方式选择的筹划 l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文件规定,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时,承包方式不同,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目不同,应缴税款也不相同,纳税人也有一定的筹划空间。承包方式的选择承包方式的选择l有关计税规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l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l只向发包方、出租方
22、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l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案例案例5-5 l 小李欲承包一企业,承包期为200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此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6000元,上缴企业租赁费50000元,预计年末实现会计利润56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小李不额外从企业领取工资。 (两种方案 )本节小结本节小结l 本节从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入手,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其在中
23、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其身份可以确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或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其纳税义务的不同使得筹划存在空间,从而引出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接下来,本章对个人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的身份确定筹划进行了介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帮助作为投资者的个人,在进行投资者前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本节小结本节小结l 本节的内容与个人纳税人息息相关,读者学习本节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同纳税人身份对应的纳税义务,全面的考虑筹划空间,为纳税人在进行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选择和经营过程中的身份选择做出合理的安排。l 第第2节节 个人
24、取得收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l本节导读l 个人在取得收入过程中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其收入类型按照我国的税法,分别归进11个税目中。针对不同的收入取得形式,本节分别进行了税收筹划方法的点拨。学习目标l通过本节的学习,读者可以了解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以及筹划的基本方法思路,具体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稿酬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25、 财产转让所得及其筹划方法 偶然所得及其筹划方法l 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的相关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制,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不同,不仅涉及税种的不同,而且在个人所得税中涉及的税目也不一样。每个税目规定了不同的征税范围以及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类别的收入是分别计算纳税。因此正确的区分不同的税目,找到每个税目的筹划空间,有针对性的安排经济活动对于我们每个纳税人节约税款是至关重要的。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l(一)工资收入福利化(一)工资收入福利化l我国个人的收入并不全部是用于个人家庭的支出,还有一部分是用于单位的工
26、作支出,本可以由单位来支付但却由个人支付了。l个人的支付,在其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属于税后支付,这就造成了个人名义工资、薪金高,被适用了高税率的纳税义务,但实际收入却较低、生活水平没有改善的情况。l如果可以与所在公司协商,在不减少实际收入的情况下,设法降低名义收入,减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公司的支出,在税前支付,或者转化为个人的福利,这样虽然个人的名义工资下降,但其生活水平不会降低。 工资收入福利化措施l1、企业提供住所l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l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l(1)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l
27、(2)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l(3)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l(4)由企业提供车辆共职工使用,该车辆不可以再租与他人使)由企业提供车辆共职工使用,该车辆不可以再租与他人使用用l(5)转手股票认购权)转手股票认购权l(6)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l(7)使用由企业缔结合约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使用由企业缔结合约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案例案例5-1l某公司会计师钱先生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付房租1800元,除去房租,钱先生可用的
28、收入为6200元。这时,钱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l (8000-3500)10105345(元)l 如果公司为钱先生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为6200元,则钱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l (62003500)10105165(元)做如此筹划后,钱先生可节省所得税180元,而公司也没有增加支出。(二)工资收入费用化l降低名义收入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还有工资收入费用化,即将部分收入以费用方式安排,个人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企业将该部分作为费用处理。l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属于公务费用,在一定标准范围内允许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案例5-2l
29、小康是北京市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4月工资收入是9 000元 (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则:l小康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9 0003500)20%-555=545(元)小康实际每月获得收入9 0005458455(元)l经过筹划,小康和公司协商部分收入采用发票报销的方法获得,公司规定小康每月可凭发票报销2 800元费用。于是小康每月凭车票、住宿票等票据到财务那里报销2 800元费用,并将其工资调整为6 200元,则:l小康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 2003500)10%105=165(元)l小康每月实际获得收入2 800+6 200165l=8835(元)l 每月可多获
30、得收入:88358455=380(元)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名义收入l1、特殊行业的纳税政策l2、实行年薪制的纳税政策 l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 l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 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l5、免征额、附加费用减除(四)均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l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因此,相对均衡的应税收入可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避免一部分收入从高适用税率,减轻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案例5-3lA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
31、,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某一年中只有4个月生产。在这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当地准予扣除的月费用标准为3500元,请为该企业的职工工资进行税务筹划。l方案一、按实际情况l在生产的4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累计缴税180元l方案二、将工资平均化l每月发放工资=5000412=1667元,达不到免征额,故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0。(五)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l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l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
32、税收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l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案例5-4l假定李工程师2011年10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4000元。如果李工程师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l应纳税所得额=64 000-350060500(元)l应纳税额=6050035%-550515 670(元)l如果李工程师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l应纳税所得额为=64 000(1-20%)51 200(元)l应纳税额为=51 20040%-7 00013 480(元)
33、l 因此,如果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2190元。(六)工资薪金中奖金的税务筹划l相关规定:l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该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奖金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单月的工资、薪金不足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去“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l对于一个纳税人来说,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
34、次案例案例5-5l企业员工A某年12月的基本工资为2700元, 年终奖金为18000元。计算12月该员工的应纳税额。l(1)基本工资2700元,不足3500扣除基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l(2)基本工资与扣除基数差额800元,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因为(18000-800)12=1433.3 (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8000-800)3%=516(元)案例案例5-6l假设某单位员工的一年年终奖金为54000元,第二年年终奖金为55000元,该单位员工当月工薪所得高于3500元,该员工这两年的税后净收入是多少?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第一年年终:l因为54000 12=45
35、00(元),所以其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l应缴个人所得税=54000 10%-105=5295(元)l税后净收入=54000-5295=48705(元)l第二年年终:l因为55000 12=4583.33(元),所以其适用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l应缴个人所得税=55000 20%-555=10445(元)l税后净收入=55000-10445=44555(元)l注意:第二年的年终奖金高于第一年,而税后金收入却比第一年少,那么该怎么筹划?筹划思路筹划思路l税后净收入相等以节点54000元为例奖金54000元,税后净收入为48705元则48705X-(X20%-555
36、)X60187.5(元)即年终奖金在54000.01-60187.5元区间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金为54000元的税后收入相应的,大家可以求其他临界点的奖金筹划范围月度工资与年终奖金的分割筹划案例月度工资与年终奖金的分割筹划案例l某位员工年薪90000元,月工资7500元。如何使得税后收入最大?有以下几个方案供选择,哪一个方案最优?lA方案:每月工资7500元,全年总计90000元lB方案:每月工资2000元,其余66000元作为全年一次奖金lC方案:每月工资5500元,其余24000元作为全年一次奖金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A方案:l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500-3500) 10%-105=295
37、(元)l全年应纳税额=295 12=3540(元)l全年税后收入=90000-3540=86460(元)lB方案:l月工资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l年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6000-1500) 20%-555=12345(元)l全年税后收入=90000-12345=77655(元)lC方案:l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500-3500) 10%-105=95(元)l全年月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95 12=1140(元)l年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0 10%-105=2295(元)l全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140+2295=3435(元)l全年税后收入=90000-3435=86
38、565(元)lC方案最优结论结论l定量分析步骤如下:l(1)保证月工资大于或等于3500元,以充分使用3500元的抵扣额l(2)选择临界年终奖金,如18000元,54000元等l(3)使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二、二、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l 对劳务报酬计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将应税收入减去准予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确定的,因此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也是在收入、费用、税率三个环节,即要合法地分散、分解收入、适当地增加费用,以适用低档税率。收入分解后一笔收入变成多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增加费用扣除的次数,从而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一
39、)分散收入的筹划(一)分散收入的筹划l虽然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故一次性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级次临界点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1、利用分次申报的筹划、利用分次申报的筹划l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的一段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因而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到个人一定时期的总收入。l张工程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企业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
40、计图纸花费时间1个月,获取报酬30 000元。l税务师建议,张工程师可要求建筑单位将该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 000元,试分析筹划前后税负变化。l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 000元。l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24 000(元)l应纳税额=24 000 30% 2 000=5 200(元)案例案例5-7l方案二:每月支付3000元l应纳税额=(3000-800)20%10=4400(元)l筹划后可以少纳税800 元2、利用分项申报的筹划、利用分项申报的筹划l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9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
41、,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案例案例5-8l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为某设计院设计一套工程图纸, 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任10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l如果该纳税人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l应纳税所得额l=(200001500030000)
42、(120)l52000(元)l应纳税额5200040700013800(元)l如果分项计算,可获得较大节税收益:l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l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l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l总共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l共获得节税收益3000元。3.利用分地区申报的筹划利用分地区申报的筹划l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收入做了划分,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分别计算,分别按照定额或定率的
43、规定减除费用。这个规定也为个人节税提供了操作空间,纳税人提供的同一服务,利用被服务对象的住所所在区域的不同,可以分解应税收入。 案例案例5-9l黄老师为某培训机构讲授风险控制类的课程,该培训机构总部设在上海,另在其他八地区设有分布。黄老师需分赴各地分支机构讲学。该机构与黄老师签订合同,为这次系列讲学支付100 000元的劳务报酬。黄老师为自己的应纳税方案做了筹划。l方案一:这笔报酬全由上海总部一次性支付。l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20%)=80 000(元)l应纳税额=80 000 40% 7 000=25 000(元) l方案二:这笔报酬由上海总部支付20 000元,各地分支机构支付
44、10 000元。l总部处获得应纳税所得额l=20 000(120%)=16 000(元)l应纳税额=16 000 20%=3 200(元)l分部处获得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l=10 000(120%)20%8=12 800(元)l应纳税额合计=3 200+12 800=16 000(元)l两方案相比较,方案二获得节税利益9 000元。 (二)(二)费用转移的筹划l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案例5-10l某教授到外地某企业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
45、0 000元人民币,该教授自己承担费用;另一是企业支付讲课费40 000元,企业负责承担费用。试问:该教授应如何选择?l方案一: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l应纳个人所得税=50 000(120%)30% 2 000=10 000(元)l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l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 000 10 000=40 000(元)l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2 000元。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0 000元。 l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且企业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l应纳个人所得税额l=40 000(120%)30%2
46、000=7600(元)l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l=40 000 7 600=32 400(元)(三)避免加成l劳务报酬若一次性收入畸高,应适当筹划避免适用较高税率。l 案例案例5-11l工程师孙先生在朋友的帮助下本月完成了一项设计任务,按奖励办法,或劳务报酬40 000元。孙先生与朋友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后其中15 000元作为付给朋友的分成。孙先生获得劳务报酬时,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 000(120%)30% 2 000=7 600,孙先生实际取得收入32 400元。l孙先生付给朋友15 000元作为分成后,自己实际收入只有17 400元。l注册会计师建议,可以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注
47、明朋友的劳务报酬15 000元,然后由支付单位以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孙先生的朋友。这样,孙先生本月领取的工资就只有25 000元,应缴所得税25 000 (120%) 20%=4 000元,实际税后收益为21 000元。另外支付单位要为其朋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 000 (120%)20%=2 400元。两人所得税合计为6 400元,比原方案少缴税1 200元。 ( 四)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换l由于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省税收。 案例5-12l杨
48、师傅是利达公司的固定员工,2008年4月从公司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杨师傅同月为浪潮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杨师傅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杨师傅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l分析:按原情况,因为杨师傅与浪潮电子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他当月从浪潮电子公司获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l杨师傅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 l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l如果杨师傅与浪潮电子公司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浪 潮电子公司支付的24
49、00元可作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合计每月工资薪金总额为2800元,未超过扣除基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可以节税320元。 ( 五)利用捐赠抵减的筹划l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案例案例5-13lC省某医学院康乐先生2005年8月取得劳务报酬40 000元,对外
50、捐赠了20 000元。l假如康先生将10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将10 000元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l则捐赠扣除限额l=40 000 (120%)30%=9 600(元)l直接捐赠给受灾人的10 000元,不能扣除。l应纳个人所得税l=40 000(120%)9 600 20%l=4 480(元)。l假如康先生将10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通过A省教育厅将10 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事业,l则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的扣除限额=40 000(120%)30% =9 600(元);l通过省教育厅将10 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l应纳个人所得税l=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