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柳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柳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红柳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红柳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不安全行为”管理,减少由“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名词解释“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可能导致风险和事故发生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分类: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认定)。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
2、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科室:调度室、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科、生产技术科、工程科、通风科、地测科及各专业小组。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主办(主管技术员)、副科长、科长、副总、矿领导。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红柳煤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委项目施工单位。第四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基建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总工程师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科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培训中心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组宣科科长、各区队队长、外委
3、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五条 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对履行“不安全行为”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各级管理人员、安瓦员等人员现场查处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及管理。(三)负责对出现争议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仲裁。第六条 查处“不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职责查处、制止不安全行为,并对其进行帮教、纠正,尤其要强化直接威胁安全生产的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与管控,生产科室主办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实行指标化管理。(一)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当月出勤达到15天(包括15天)以上,每
4、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少于1人次,除分管或负责外委单位的管理人员之外,其他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为矿属单位员工。(二)安全管理科参照上述条款,自行确定安瓦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的指标,建立安瓦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办法,规范并加强安瓦员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管理与考核。(三)查处“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和被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应一对一或一对多,多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查处同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只计算一人次指标。(四)各级管理人员、安瓦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后,必须将违章事实告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五)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后,到安全管理科进行登记(附不安全
5、行为登记表),安全管理科在24小时内将不安全行为通知单送达“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六)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自行查处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自主考核培训,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七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的违章行为,违章人员本人可先向安全管理科提出仲裁申请,经安全管理科调查后向“不安全行为”人员予以回复。如情况属实,可撤销违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但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员工如对被查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事实有异议,可在被查出48小时内到安管科进行申诉,由安管科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第九条 查处“不安全行为”考核(一)生产科室
6、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凡是当月未完成查处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考核责任人300元。(二)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完成查处不安全行为指标前提下,每超额查处矿属员工不安全行为,C类奖励检查人员100元/人次,B类及以上奖励检查人员300元。同时,鼓励矿业务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并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奖励。(三)凡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事实不清、弄虚作假的,一经核查属实该“不安全行为”指标作废,同时对检查人员给予500元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处理(一)一年内第一次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减全年(12个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给予考核2000元
7、;一年内第二次发生A类不安全行为的,合同工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处分或解除合同处理,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外委单位人员责令外委单位清退。(二)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每次罚款300元,并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区队做检查。(三)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100元,并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做检查。(四)不安全行为人员除按本条前三款规定进行考核外,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积分管理。1.每出现一次B类不安全行为积4分,一次C类不安全行为积2分。2.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达到或超过4分时,培训中心组织该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培训24学时(3个工作日),停工培训期间不予报工,停工培训考试合格经
8、工会和家属帮教后安排上岗,同时个人积分核减2分。3.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培训56个学时(7个工作日),停工培训期间不予报工,停工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4.安全管理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周期统计达到停工培训标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并将停工培训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进行强化培训。5.培训中心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强化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经考试合格,同时做出安全保证承诺后,方可重新上岗,考试不合格者继续进行为期24学时的培训。6.每年不安全行为积分于年底全部清零,次年1月重新开始积分。(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并督促“不安全行为”人
9、员参加培训,凡是未安排“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停工培训的,对“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凡是“不安全行为”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对“不安全行为”本人罚款300元,同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第十一条 对触犯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只按本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不再连带其他考核。第十二条 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一)“不安全行为”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矿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管理科。2.信件举报:矿在候车大厅设置“不安全行为”举报箱,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处理举报信息;各基层区队(包括各外委施工单位)在本单位会议室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并负责收集、
10、处理本单位内部员工的举报。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科举报。(二)“不安全行为”举报要求1.举报的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违章的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三)“不安全行为”举报受理1.安全管理科收到“不安全行为”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并进行认真调查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四)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举报的“不安全行为”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所举报“不安全行为”的性质给予举报人100至300元奖励。2.替举报人保密。3.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扰乱管理秩序者,一经查实给予100至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