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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BZT2013-001 )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1、招 标 人: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资金来源: 5、招标内容:标段一:乘客电梯28台;载重量800kg/10人,速度1.5m/s。标段二:乘客电梯32台;载重量800kg/10人,速度1.5m/s。标段三:乘客电梯24台;载重量800kg/10人,速度1.5m/s。二、对投标人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家或经销商;2、制造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B
2、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经销商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电梯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4、投标人必须有专业的安装队伍,投标的产品品牌在国内、省内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有同类业绩,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三、报名时携带资料:1、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梯制造厂家授权书、相近业绩合同、安装人员上岗证。2、以上所
3、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四、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3、联 系 人: 4、联系电话:第一节 工程概况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1.2 项目批文: 号文。 1.3 资金来源: 1.4 建设地点: 1.5 设计单位: 1.6 建筑类别:二类高层建筑1.7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1.8 抗震设防烈度:8度1.9 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1.10 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1.11 防水等级:屋面二级、地下二级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
4、和说明,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说 明1项目名称: 2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电子信箱: 3招标内容:标段一:乘客电梯28台; 标段二:乘客电梯32台; 标段三:乘客电梯24台;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4交货(工)期: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合 格 投 标 人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家或经销商;2)制造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经销商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电梯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4)投标人必须有专业的安装
5、队伍,投标的产品品牌在国内、省内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有同类业绩,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6投标语言:中文7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安装费、检验费、保险费、增值税费和伴随服务费等)。8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及期满后30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9投标有效期:60天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1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月25
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 开 标 和 评 标12开标时间: 2013年 1月25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地址: 13评标方法:综合评议法(见第六章)授 予 合 同14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格的5%商 务 条 款15付款比例:(1)合同生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2)发货前三十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款的30%订货款;(3)货物运抵合同规定交货地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设备款的50%到货款和安装费的20%安装款;(4)招标人在货物安装、调试结束,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5)合同总
7、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24个月后十日内由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第二节 总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电梯的采购及服务。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进行本次招标的法人。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者供货商。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材料及其有关技术资料。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费用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
8、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第三节 招标文件说明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 技术条款及要求;(4) 商务条款及要求;(5) 标准格式;(6) 评标办法;(7) 资格证明文件。5.2 招标文件用中文编印。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5天,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
9、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者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第四节 投标文件编制8 总要求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 语言及计量单位
10、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招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简要说明一览表等;(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交货地及售后服务;(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必须能在office2003平台下正常打开。11
11、 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简要说明一览表(详见附表),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单价等。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12 投标报价12.1 本次招标的设备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 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
12、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12.3 为了确保产品按合同规定交货,在发货前,招标人可派23人赴电梯制造厂家验货,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可计入投标总报价。12.4 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含安装、调试、验收费用)。(2)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报价含在报价中。(3)提供设备二年备品备件报价(不含在报价中)。(4)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5)免费保养期满后收费标准(不含在报价中)。(6)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A 安装报价为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的报价;B 招标人可以提供必
13、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7)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配件、货物成本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13 投标货币13.1 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维修、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3)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时起,即被视为有能力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5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条款
14、15.1 投标人须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交:(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标段50万元。16.3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递交,并确保款项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账户。16.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5、1)现金(2)电汇(3)支票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6.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7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
16、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用中文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须修改外,
17、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第五节 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装订成一册,必须用软皮胶装。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8、:(1)工程名称(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上
19、不得有任何反映投标人信息的标记。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 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拒绝签收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20、,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16.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六节 开标与评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23.2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23.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1、,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24 评标委员会24.1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24.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人。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人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是
22、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报价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大写与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技术装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开标后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
23、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靠外部证据。25.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进行澄清。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6.2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7.1 招
24、标人及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2 评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技术参数;(2) 投标货物的质量及保证措施;(3)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适用性;(4) 投标货物执行的标准;(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真实性;(6) 交货时间、地点;(7) 投标货物的包装、运输方案;(8) 投标人的制造业绩、市场信誉;(9) 投标人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能力、财务状况;(10)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养期及免费保养期满后的保养内容;(11) 提供设备二年备品备件报价(不含在报价中);(12) 有偿维保期内的维保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含在报价中
25、);(13) 安装人员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确保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上岗到位,否则处罚)。(14)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15)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的供应情况;(16)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28 保密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意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8.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8.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七节 授予合同29 定标准则29.1 合同将授予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
26、利的投标人。29.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0 中标通知30.1 评标结束1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0.3 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 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32 履约保证金32.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三章 技术条款及要求第一节 总要求1 总则1.1 本技术条款及要求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 投标货物与本技术条款
27、的条文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由招标人鉴定能否达到要求的标准,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1.3 对于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招标人将按填写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已经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2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2.1 投标人应执行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的标准一一列出。2.2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性能、检查检验等,都应遵循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为合同生效日为止的最新发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2.3 投标人提供的
28、货物应标明所执行的标准。若同一标准已发布新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标准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标准执行。2.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使用公制单位。2.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国外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3货物表面处理3.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对货物表面进行处理,未提要求的,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质量保证及许可证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生产批号及批次检验报告。4.3 投标人应对选用的材料、主要部件的材质提
29、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终身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确认,投标人负责无偿更换,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4.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手段。5质量保证期5.1 用户在遵守安装技术规范及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6备件、工具、易损件6.1 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货物标准规定的随机备件、工具、标准易损件,投标人应将其名称、规格、数量列表说明,也可根据需要提出建议的备件、工具、易损件名称、规格、数量及说明。7技术文件的提交7.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
30、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 设备基础;(2) 设备埋件图及留洞要求;(3)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4) 安装手册;(5) 操作手册;(6) 维修手册;(7) 安装和验收报告;(8) 产品合格证书、装箱单(注明所有电梯零部件的原产地)(9) 中标方在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业主)提供满足要求的土建施工图陆份。7.2 货物开箱验收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1) 装箱清单;(2) 产品合格证;(3) 安装使用说明书;(4) 操作、维护保养、故障诊断手册;(5) 出厂验收报告;(6)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7) 随机备品备件、随机附件
31、、专用工具清单;(8) 进口设备及部件(元件)要求在设备开箱验收时提供进口报关单。8安装调试8.1 招标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负责报请有关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即交钥匙工程)。8.2 投标人必须具备安装调试资格。8.3 安装调试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图要求。第二节技术要求1 招标货物一览表(另页) 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所有数据均须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核实,如不核实,造成一切漏项、错项产生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 楼号规格参数数量(台)载重量(Kg/人)速度(m/s)层/站/门站序井道尺寸(宽深mm)提升
32、高度(m)顶层高度(mm)机房尺寸(宽深高mm)底坑深度(mm)厅门尺寸(宽高mm)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2 主要技术规格乘客电梯:兼消防电梯,并且均为无障碍电梯,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控制系统:32位微机控制VVVF运行方式:独立运行机房位置:井道顶部电源:三相380V 50Hz; 单相220V 50Hz轿顶型式:简洁明亮电梯整机及其部件的绝缘水平均应按照海拔2000米修正。厅门装置: 厅门材质: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为静电喷涂钢板 门套材质: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为静电喷涂钢板 门套规格:首层为大门套,其余层为标准门套 厅门显示:采用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
33、方向箭头()显示; 厅门呼梯: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微触按钮,登记带辉光高亮显示;轿厢装置: 轿壁装潢:全发纹不锈钢; 吊顶装潢:普通吊顶; 轿底材质:大理石 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照明设施:高效节能专用灯具,日光型照明; 通风设施:低噪音风机通风; 通讯设施:隐藏式对讲装置; 检修设施:位于轿厢操纵箱下方; 轿内显示:采用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显示; 轿内呼梯: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微触按钮,登记带辉光高亮显示; 开门方式:双扇中分门;轿箱设施:轿箱内壁采用发纹不锈钢,单侧设不锈钢扶手轿厢尺寸:按国家标准安全钳:所有电梯均采用安全钳装置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均要求与电梯同品牌产品
34、3 电梯功能3.1 标准功能:因各电梯生产厂家功能称谓不同,投标人可按各自称谓投标,但必须满足以下功能要求:1、自动再平层 2、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3、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4、连续服务 5、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6、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7、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8、换向重开门 9、门负载检测 10、开门按钮响应指示11、开门受阻控制 12、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13、轿厢应急照明 14、即时关门15、警铃报警 16、检修操作17、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18、独立运行19、内部通话装置 20、强制关门21、称重启动 22、主层站待机23、次层停靠 24、分散待机25、超载报警 26、带召唤按钮层站位置显示27、上电
35、再平层 28、重复开门29、本层再开门 30、安全停靠31、停层开门 32、消防运行33、光幕保护 34、轿箱内照明及通风自动控制35、有/无司机操作 36、满载直驶37、自动返回基站(顶层) 38、轿门自动锁紧39、五方通话3.2 附加功能:(1)预留智能化接口及安防监控摄像机接口;(2)监控音视频电缆与随行电缆一体。4 备品备件及清单4.1 投标人可选用成熟的国产或进口设备及元器件,按照制造厂标准部件配置投标。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无偿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清单,到货时需提供相关进口部件的报关单。第四章 商务条款及要求第一节 总要求1 投标报价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及
36、货物的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税费等。1.2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应列出分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价和投标总价。1.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在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如单价、合计价、总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大写和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2 付款比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3 服务承诺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其投标货物的服务内容、时间安排、人员配置、收费标准等作以详细的描述。3.2 投标文件以外的服务内容,投标人应同意提供条件许可情况下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可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 由于迟交、分批装运等投标人责任所引起的额外服务应由投标人承担。3.4 投标人应承诺负责投
37、标货物运行后的正常维保工作,列出免费维护期限及免费维护期满后的维保内容和收费标准。3.5 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培训招标人方面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的人数和培训内容、培训目标。4 技术支持4.1 投标人应派驻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负责对中标货物的安装、调试,至正常投入运行。4.2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货物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5 商务条款偏离4.1 对于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招标人将按填写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第二节 合同条款6 一般条款6.1 定义(1)“买方”系指招标人。(2)“卖方”系指中标人。(3)“合同”系指
38、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5)“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技术资料。7 适用范围7.1 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签订。8 原产地8.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8.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货方的国籍。9 技术规格和标准9.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
39、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10 专利权10.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 包装11.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设有运输吊装专用装置,这种包装应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11.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保证书各两套,
40、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12 运输标记12.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港(站)。(5)货物名称、品目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12.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13 装运条件13.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费由卖方承担。13.
41、2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14 装运通知14.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方式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14.2 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15 保险15.1 货物装运后由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地中的保险。15.2 保险费由合同规定方承付。16 支付16.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或合同商定币种(外币应注明按结算日的比价结算)。16.2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方式之一付款:(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2)电汇付款。17 技术资料17.1 除招标文件和技术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提交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产品样本、相关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技术资料。17.2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交与货物相符的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查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18 价格 18.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价格系指卖方按招投标文件为买方所供货物的投标总报价。19 质量保证19.1 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