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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招标文件3。第一卷4。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须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5。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8。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9。附表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评标办法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1. 工程量清单说明62。2. 投标报价说明63。3. 其他说明65。4. 工程量清单66。第
2、二卷67。第六章 图 纸68。1. 图纸目录69。2. 图纸70。第三卷7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2。第四卷7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6。目 录77。一、投标函部分78。二、商务部分109。三、技术部分111。四、资格审查资料120。中集片区中赵35千伏线1-2新集35千伏15-16杆安全整改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 人: 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开县云祥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胡建明 资格(章)2007453 审核人: 廖蓉川 资格(章)2007452 2010 年 5 月 25 日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集片区中赵3
3、5千伏线1-2新集35千伏15-16杆安全整改工程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集片区中赵35千伏线1-2新集35千伏15-16杆安全整改工程 已由 重庆市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0101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全部国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线路设计在35千伏中赵线1#-杆后移10米,新立呼高40米双回四管塔1基与35千伏新集线同塔架设,跨越开州大道、南环路后上南山,然后再35千
4、伏中赵线2#杆处向东南方位移15米,新立呼高18米双回管塔1基。整改后导线弧垂点距地面垂直距离达到38.5米。2、架空线路长度:35千伏中赵线0.853千米、35千伏新集线0.631千米,施工工期40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各叁级及其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评标时出示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10年5月25日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 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为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建
6、设项目及招标网、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开县云祥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开县开州大道中段供电大楼地 址:开县教委底楼(开州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邮 编:405400邮 编:405400联 系 人:王超联 系 人:李波电 话:52280059电 话:52250946传 真: 传 真:52899495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网 址: 网 址:开户银行:开县农业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县支行金贸路分理处账 号:440101040003968账 号:50001223800050000620 2010 年 5 月 25 日第二
7、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开县开州大道中段供电大楼联系人:王超电话:5228005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开县云祥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开县教委底楼(开州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联系人:李波电话:522509461.1.4项目名称中集片区中赵35千伏线1-2新集35千伏15-16杆安全整改工程1.1.5建设地点开县新城中集片区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全部国有投资。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8、.3.1招标范围1、线路设计在35千伏中赵线1#-杆后移10米,新立呼高40米双回四管塔1基与35千伏新集线同塔架设,跨越开州大道、南环路后上南山,然后再35千伏中赵线2#杆处向东南方位移15米,新立呼高18米双回管塔1基。整改后导线弧垂点距地面垂直距离达到38.5米。2、架空线路长度:35千伏中赵线0.853千米、35千伏新集线0.631千米。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9、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各叁级及其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评标时出示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2.财务要求提示: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质管理规定设置3.业绩要求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在建与招标项目在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当的项目业绩 1 个(评标时出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4.信誉要求(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10、;(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3 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6.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电气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3 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1 人。(3)入网施工人员:具有入网电工证(高压电工证)在20
11、人及以上,(评标时以上资质出示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 年6月3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 年6月4日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0 年 6 月 4 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2.2.2投标截止时间 20
12、10 年 6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0 年 6 月 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0 年 6 月 4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
13、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17.1.5中明确。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
14、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
15、认定为废标。不设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取消本条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前一个半小时内,投标人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银行POS机刷卡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文本费,投标人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据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件登记后进入开标室。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向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并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开县公共资源
16、交易中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的相关手续,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的相关手续。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凡超过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2008年3
17、.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7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拖欠劳务费诉讼记录:2007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2份。3.7.5 装订要求提示:适用于暗标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
18、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3.7.5 装订要求为废标。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
1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贷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
20、,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开县开州大道中段供电大楼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集片区中赵35千伏线1-2新集35千伏15-16杆安全整改工程/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0 年 6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
21、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文本费缴纳凭证等原件。未提供齐全以上及未完善签字盖章的资料,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现场退还。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名专家组成。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
22、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5%。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
23、人提交支付担保。10.2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若中标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低价判定标准差额的 2 提示:0-2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
24、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25、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
26、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
28、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29、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30、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31、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
32、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33、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35、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36、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
37、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
38、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
39、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
40、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41、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42、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43、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44、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