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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卷15第一章 招标公告161.招标条件1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63.投标人资格要求164.招标文件的获取165.投标文件的递交166.发布公告的媒介177.联系方式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 总则211.1 项目概况2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11.5 费用承担221.6 保密221.7 语言文字221.8 计量单位221.9 踏勘现场221.10 投标预备会231.11 分包231
2、.12 偏离232. 招标文件2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43. 投标文件2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43.2 投标报价253.3 投标有效期253.4 投标保证金253.5 资格审查资料253.6 备选投标方案2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64. 投标2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5. 开标2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75.2 开标程序276. 评标286.1 评标委员会286.2 评标原则286.3 评标287. 合同授予287.1 定标方式287.2 中标通知297.3 履约
3、担保297.4 签订合同2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8.1 重新招标298.2 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2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9.5 投诉3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1(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3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5附表六:确认通知36第三章 评标办法37评标办法前附表371. 评标方法402. 评审标准402.1 初步评审标准402.2 分值构成与评分
4、标准403. 评标程序403.1 初步评审403.2 详细评审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23.4 评标结果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31. 一般约定431.1 词语定义431.2 语言文字451.3 法律45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51.5 合同协议书4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61.7 联络461.8 转让471.9 严禁贿赂471.10 化石、文物471.11 专利技术47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472. 发包人义务482.1 遵守法律482.2 发出开工通知482.3 提供施工场地48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482.5 组织设计交底482
5、.6 支付合同价款482.7 组织竣工验收482.8 其他义务483. 监理人48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83.2 总监理工程师493.3 监理人员493.4 监理人的指示493.5 商定或确定504. 承包人50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04.2 履约担保514.3 分包514.4 联合体514.5 承包人项目经理52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2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2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3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3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534.11 不利物质条件535. 材料和工程设备53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6、和工程设备54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5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557. 交通运输55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67.2 场内施工道路567.3 场外交通56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6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567.6 水路和航空运输568. 测量放线568.1 施工控制网578.2 施工测量57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57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79
7、.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7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89.3 治安保卫589.4 环境保护599.5 事故处理5910. 进度计划5910.1 合同进度计划59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6011. 开工和竣工6011.1 开工6011.2 竣工60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6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1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6111.6 工期提前6112. 暂停施工61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1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1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61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62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62
8、13. 工程质量6213.1 工程质量要求62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63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63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3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3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6414. 试验和检验64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414.2 现场材料试验6514.3 现场工艺试验6515. 变更65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515.2 变更权6515.3 变更程序65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66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715.6 暂列金额6715.7 计日工6715.8 暂估价6716. 价格调整6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816.2 法
9、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6917. 计量与支付6917.1 计量6917.2 预付款7017.3 工程进度付款7117.4 质量保证金7217.5 竣工结算7217.6 最终结清7318. 竣工验收73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73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418.3 验收7418.4 单位工程验收7518.5 施工期运行7518.6 试运行7518.7 竣工清场75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76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6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7619.2 缺陷责任76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76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77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77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7
10、719.7 保修责任7720. 保险7720.1 工程保险77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77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7820.4 第三者责任险7820.5 其他保险78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821. 不可抗力79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79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79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7922. 违约8022.1 承包人违约8022.2 发包人违约81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8323. 索赔83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83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3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8423.4 发包人的索赔8424. 争议的解决84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8424
11、.2 友好解决8424.3 争议评审8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61一般约定861.1 词语定义86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61.5 合同生效的条件:8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61.7 联络862. 发包人义务872.3 提供施工场地873. 监理人87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874. 承包人87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74.11 不利物质条件875. 材料和工程设备87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7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7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7. 交通运输887.1 道
12、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87.2 场内施工道路88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88. 测量放线888.1 施工控制网88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89.3 治安保卫8910. 进度计划8910.1 合同进度计划8911. 开工和竣工89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9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8911.6 工期提前8912. 暂停施工89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8913. 工程质量89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8915. 变更89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9015.3 变更程序90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90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015.8 暂估价9016. 价格调整90
13、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9017. 计量与支付9017.1 计量9017.2 预付款9017.3 进度款9117.4 质量保证金9117.5 竣工结算9117.6 最终结清9118. 竣工验收91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118.3 验收9118.5 施工期运行9218.6 试运行9218.7 竣工清场92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9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219.7 保修责任9220. 保险9220.1 工程保险9220.4 第三者责任险9220.5 其他保险92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9221. 不可抗力93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93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93
14、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9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9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94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95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9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71. 工程量清单说明972. 投标报价说明973. 其他说明974. 工程量清单974.1 工程量清单表974.2 计日工表984.3 暂估价表994.4 投标报价汇总表1014.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102第二卷103第六章图 纸1041. 图纸目录1042. 图纸105第三卷10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7第四卷10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9目录11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2(一)投标函112(二)投标函附录11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5
15、二、授权委托书116三、联合体协议书117四、投标保证金118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9六、施工组织设计120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21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2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2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25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26七、项目管理机构127(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2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28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9九、资格审查资料13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0(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3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2(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33(五)近年发生的诉讼
16、及仲裁情况134十、其他材料135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
17、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3楼3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月 日 9 时, 地点为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大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
18、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邮 编:450003联 系 人:王墨 冯文明电 话:0371-66028587 66028583传 真:0371-66028583电子邮件:zdoffice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 号:41001531010050203901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
19、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联系人:王墨 冯文明电 话:0371-66028587 66028583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续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建造师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
20、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续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21、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报名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
22、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10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部分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视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包含有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
24、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
25、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26、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
2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
28、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29、(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30、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
31、.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
32、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
33、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34、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
35、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
37、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38、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
39、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0、:(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41、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