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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人社局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软件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14049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助填表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JHCG2014069) 采 购 人:大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人: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 O 一 四 年 十一 月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15aB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标准18一、基本评标标准19二、加分项评标标准20三、评分说明21四、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助填表设备采购项目22符合性审查表22第四章 合同条
2、款24一、合同专用条款25二、合同通用条款26三、合同格式32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33一、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投标文件封面39二、投标函格式40三、开标一览表格式41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2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3五、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4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5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6八、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47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9十、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50十二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54十三、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55十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56十五、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9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邀请
3、投标邀请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助填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助填表设备采购项目1.2招标编号:JHCG2014069 1.3采购预算: 8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4招标内容:自助填表设备(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注: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
4、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且本次招标内容中的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招标文件获取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
5、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 “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注: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执行网上报名携带报名回执码到代理处购买文件。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网上报名回执码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3
6、.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2014年11月 27日止,每天9:0017: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时00分13时30分。4.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时30分。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3投标受理。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
7、开标室。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15aB室 邮 编:116011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 号:203312010107483961联 系 人:刘思琪 邮箱:liaoningjinheng电 话:041182302112传 真:041182302112 59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3招标代理机构:辽
8、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15aB室 邮 编:116011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 号:203312010107483961联系人:刘思琪电 话:041182302112传 真:04118230211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6且本次招标内容中的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7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8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
9、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9投标货币:人民币。1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 11投标保证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表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0日16 时,在此前自行到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大连市开发区凯伦国际大厦24层)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北京时间每天08:301
10、2:00,13: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203312010107483961联系人:段欣彤 联系电话:39202016-806并注明单位名称及款项用途,注明字样:“JHCG2014069项目投标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投标保证金同地将以转账支票
11、的方式予以退还,异地将以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办理退领时须提交投标人本企业出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12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4
1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3投标受理。15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16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公安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18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1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9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20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21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
14、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
15、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本项目不包括联合体。2.5 合格投标人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
16、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6.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6.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6.1.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
17、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
18、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
19、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
20、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
21、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现场踏勘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
22、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
23、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
24、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格式填写(5)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6)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7)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
25、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8)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26、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备选方案除外)。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
27、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
2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3)产品经销授权书(如要求的话请提供,格式自拟);4)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投标人须提供);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 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
29、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 应对项目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 制造许可证(如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的话提供)。6) 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
30、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31、。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现金(2)支票(3)电汇;(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
32、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
33、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6) 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或7) 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
34、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
35、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6、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
37、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
38、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
39、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23.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2.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
40、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
41、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
42、.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
43、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9)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
44、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1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1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3.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