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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BCEG 工程劳 务 分 包招 标 文 件(范本)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 办 人: 联系电话: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发标时间: 年 月 日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目录一、招标原则1. 拟定投标人原则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原则 3评标与定标原则 4合同授予原则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目标与要求11工程概况 12现场情况介绍 13发包范围、工作内容 14管理目标与要求 15投标报价要求 16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7双方责任 18奖罚措施 19争议解决 20招标文件的解释 三、须知要求5勘察现场
2、6投标要求 7投标费用 8投标保证金 9开标须知 10联合体投标需要符合的要求 四、附 件一、招标原则第一条 拟定投标人原则1.1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资格预审,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准予参加该工程劳务分包的投标。1.2 本工程采取设有标底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拟邀请 家具有劳务资质投标人参加竞标。第二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原则2.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用以阐明工程发包范围、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表格和补充条款、合同条款,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项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
3、件的内容来编织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日内(一般2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2)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问题解答通知为准。3)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4)修改通知必须送达每一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
4、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注明,。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第三条 评标与定标原则3.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集团公司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_人。3.2 评标: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 细则)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经济标计算办法按细则中的第十九条第 1 项设有标底招标时,以标底价为基准价确定有效范围进行计算。3
5、.3 定标:按经济标、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评分之和,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四条 合同授予原则4.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报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招标监管部审核,在发布中标结果5个公示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通知到每个投标人,并将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4.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4.3 全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作为合同签订的有关依据,与合同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4 合同签
6、订4.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4.4.2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责任;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 %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4.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目标及要求第五条 工程概况5.1 工程名称: _5.2 工程地址:_5.3 建设单位:_5.4 设计单位:_5.5 监理单位:_5.6 群体工
7、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5.7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5.8 资金来源:_5.9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下: ,地上: 。5.10 结构类型:_。5.11 建筑高度: 。5.12 层数:地下 _; 地上_;5.13 层高:地上 _; 地下_。 5.14 工程质量目标: 5.15 总承包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总工期: 个月。5.16 本工程位于 ,由 开发的 工程,其性质为 ,施工现场环境 。第六条 现场情况介绍(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条款可做添加或删减)6.1 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场地内部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局部
8、需做处理。6.2 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室用房、监理办公室、库房、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大模板堆放场、材料堆放场、配电设施等已经建好(提供电源至B箱);6.3 现场机械配置:塔吊、砼泵、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木工电锯、电刨等;12.4 生活区设置:生活区设在现场 侧,与施工区分开。其中包括办公室职工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需要外施队集中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维护。人员出入配备胸卡,专人管理。第七条 发包范围、工作内容(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条款可做添加或删减)7.1 砌筑作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结构图纸上所标明的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配合人工进行机械挖土, 清槽、钎探、
9、回填土倒运和按要求规范夯实。7.2 钢筋作业:抽筋、翻样、钢筋成型、加工、绑扎、接头、预埋钢筋和铁件,钢筋得倒运。石制作业: 7.3 抹灰作业:室内外装修,室内抹灰见白,外檐帖砖。7.4 脚手架搭设作业:搭设脚手架,铺设安全网、防护网,及安全网、防护网搭拆清理整理用工等。7.5 木工作业: 7.6 混凝土作业:7.7 油漆作业:7.8 模板作业:配模、支模、浇筑砼、拆模、清理修补全过程施工;7.9 焊接作业:7.10 水暖电安装 :按图纸要求系统安装完毕,包括调试至竣工验收。7.11 钣金工程作业:7.12 架线工程作业:7.13 其它:第八条 管理目标与要求:8.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
10、标准为合格, 奖项要求确保 ;a. 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招标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取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b. 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招标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招标人予以经济补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c.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种施工完毕后 日内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办理书面验
11、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招标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d.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8.2 分包工期要求: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8.2.1 投标方以招标方工程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分项或分阶段工程计划并争得招标方同意后,必须确保各阶段计划地实现。8.2.2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推迟工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招标人、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b. 中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招标方获得施工批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c. 招标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
12、况。8.2.3 中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于 日内就延长完工期限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中标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招标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8.3 安全生产要求:(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条款可做添加或删减)8.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0.15%0 ,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8.3.2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
13、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8.3.3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及各工种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8.3.4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设备必须具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符合有关标准化的合格产品;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8.3.5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8.3.6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
14、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投标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招标人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8.3.7 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要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8.3.8 食堂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做到“三证”(即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8.3.9 宿舍及生活区管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认真执行。8.4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8.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招、投标双方
15、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8.4.2 按照有关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8.5 现场文明施工要求:8.5.1 场容达标实现环保施工。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等项管理。(环境保护标准 GB/T24001)8.5.2 投标人的生活区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建委和建工集团的有关规定。8.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8.6.1 根据工程需要,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将所需材料及时供
16、应到位,保证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连续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停工待料”,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8.6.2 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如模板、钢管、顶托、扣碗架子、脚手板、安全网和构成工程实体材料实行限额领料,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按相应原价的150%进行赔偿。8.6.3 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等现象。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验收质量、清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使用。除此之外的施工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和管理;8.6.4 乙方应主动提前做好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供甲方参考,双方协商决定。8.6.5 乙方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是: 自带生产工具:铁锨、洋镐、手
17、推车、扫帚、铁锤、撬棍、攒子、钢丝刷、辊子、毛刷、水桶、胶皮管、安全带、安全帽、电气焊面罩、胶鞋、绝缘手套等全部装修所需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安全用品及劳保用品必须是正规检测部门,经过定期检测,发给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自带中小型机具:无齿锯、锯片、手提电锯、电锤、磨光机、双轮车等全部装修所需的中小型机具(电气用品、机工具用品必须是经定期检测,有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一般辅助工具:如焊线帽、灰桶、手持工具、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自备低值易耗材料:火烧丝、钉子、铅丝、钢丝棉、砂纸、氧气、乙炔、焊条、建筑胶等。总之,投标人应根据第十四条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18、结合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需要,编制出安全生产的各项有效管理措施和方案。第九条 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主要包括内容是:(一)人工费、各项管理费、中小型机具和手使工具使用、维护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缴费用;(二) 辅材费、现场300米内各种材料、料具清理倒运费; 冬、雨季施工、现场清理费、临时用工、往返路费、交通费、 工程修补、剔凿处理人工耗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成品保护、维修费,地区性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的窝工费; 迎接质检站、文明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长城杯验收的费用
19、; 现场清理,生活区的整理、整顿的费用; 现场临时水、电的施工配合及维护用工的费用等;(三)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奖。9.2 报价依据建筑设计图和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参考市场价。 9.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9.4 报价方式:按施工面积以 元/m2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明细表,并汇出总价。9.5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本工程除现场道路硬化、现场围墙、生活区宿舍、办公室搭建用工另行计算外,其它一律不发生零工,均包括在报价内;第十条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10.1 结算:每月按甲方和监理方对乙方实际完成部位或工作内容进行验收,经验
20、收达到质量和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满足和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建筑面积)予以结算;(工程完工后及时将料具完好交还办完手续的)10.2 支付: 每月劳务费随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实际完成量的,已结算部分95%的劳务费,预留的5%维修费,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付清全部余款;10.3 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劳务公司或中标人在京单位进行结算;第十一条 双方职责11.1 招标方职责:1) 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务管理、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材料领用、行政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2)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包括技术说明),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办理洽商签证;3)负责提供
21、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使用的协调;4)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5)负责提供临时办公设施和生活休息场地;11.2 中标方职责:1) 中标方就分包工程与招标方共同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2) 中标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所规定的规程要求,按规范标准严格操作程序; 3) 按照招标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生产,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4) 提供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计划;5)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无条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 保险);7)做好与本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
22、协作配合,遇有矛盾时,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8) 保持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及时。第十二条 奖罚措施(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12.1 安全生产:12.2 工程质量:12.3 施工工期:12.4 文明施工:12.5 劳务用工:12.6 材料领用: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在双方就招标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三、须知要求第十三条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要求13.1 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认证的二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历与经验,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管理人员也应
23、持有效上岗证书,配备齐全。中标方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13.2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若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13.3 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的管理及作业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更换。第十四条 勘察现场14.1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组织被邀请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堪察。14.2 招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投标人提供与施工有关的所需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分析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4.3
24、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自行实施勘察现场时,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将不予任何补偿。14.4 因投标人自己理解错误,而造成投标人不能在全面理解招标人意图时,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第十五条 投标要求15.1 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人应当按照领取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勘察现场的实际情况的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每一项要求做出具体的响应。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且须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
25、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由被委托人随身携带,开标前交验) 4.承诺书 5.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标)1. 工程概况 2.编标依据 3.施工部署 4.劳动力计划安排 5.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6.安全生产 7.文明施工管理 8.材料管理 9.生活管理方案 10.材料节约措施 11.环保措施 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第三部分(经济标)投标报价:1.劳务项目投标书 2.“投标报价清单”3)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 三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涂的
26、墨水,用正楷书写或A4纸宋体字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错误且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6)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一式三份编制,并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正两副)。 15.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
27、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 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等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见附件)1)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填写好密封日期及在何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日期,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 标志: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与“副本”,所有封装袋上都应写
28、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15.4 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文件时,须向投标人开具接收文件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投标人也应主动向接收人索取接收清单。2) 当出现本文第二条的2.3款和第三条的3.3款情况时,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约定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之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
29、署、密封与递交的; 3) 其他不具备受理的投标文件。注: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六条 投标费用16.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投标活动所需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予任何补偿。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且每个投标人只限购买一份,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 元整。第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17.1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17.2 投标保证金须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递交,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17.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30、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17.4 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1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 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b. 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c. 会议进行时,无故中途退场的,d. 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第十八条 开标须知18.1 本工程于_年_月_日_时_ _分在_地点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8.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标。 投标文件未
31、按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8.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
32、为有必要的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还将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18.5 招标人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18.6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或开标签到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18.7 所有投标人唱标结束后,设有标底招标的,招标人宣读标底后打印输出,并由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8 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之后由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结束。该项招标开标工作完毕。第十九条 联合体投标需要符合的要求19.1 两个以上劳务分包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时,需签有共同投标的协议,且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
33、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承揽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9.2 联合体应当指定一家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19.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构成法律约束。19.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该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对此作相应的声明。19.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该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9.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同一个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34、个和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附 件 1.评标实施细则、评分计分标准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承诺书 6.劳务项目投标书 7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8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9.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名册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11工程量清单12.施工图纸附件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
35、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合理控制分包工程投资,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集团所属各单位均应贯彻施行。第二条 各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本细则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入招标文件。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集团公司评标人员库中抽取的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第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对集团范围内的劳务项目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监督管理。第二部分第五条
36、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并在完成评标后,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的分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第七条 按本办法评标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原则上应成为中标单位,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单位。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的侧重点(如质量、工期、造价等),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中选出中标单位。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
37、合格某一投标或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确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致使招投标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宣布本次招标投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第九条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表述,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澄清、说明的相关工作应做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
38、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报请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议确认后,方可定为废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价时,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属于不正当竞标,可按废标处理。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