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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AHHSX12S038项目名称: 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 招 标 人: 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安徽恒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2年 05 月18 日 招 标 说 明郎溪国购广场(标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招标条件,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文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
2、标失误或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目录及各章节。安徽恒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进行 邀请 招标。 招 标 人: 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宣城市敬亭路盛宇名家大门右侧 邮 政 编 码: 242000 传真: 0563-2517584 联 系 电 话: 13966186988 联 系 人: 李成荫 日 期: 2012 年 05 月 18 日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
3、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二章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方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 纸(另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21.1建设地点郎溪县大岩路东侧、郎川大道南侧、宁芜路西侧、伍员路北侧31.1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为:172723.16。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51.1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争创优良。 62.1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详见
4、图纸设计范围)72.2工期要求720个日历天 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建造师须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定额计价1215.1投标有效期为:6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1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05 月 18 日地点:郎溪县招标办155.1标前答疑踏勘现场2012年 05 月 25 日17时之前将疑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次日统一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617.1投标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3 份副本。171
5、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郎溪县招标办时 间:2012年 05 月 30 日下午 3 时1823.1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 05 月 30 日下午 3 时地 点:郎溪县招标办1930评分办法见第二章评分办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系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郎溪国购广场项目(标段)工程,建筑总面积为172723.16,其中住宅84815.56、商业78035.6、
6、地下9872.0。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次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联合体不采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如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
7、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及投标文件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投标人应自行留档。(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施工招标投标评分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 纸(另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资格审查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8、,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次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
9、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次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明确的书面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标书、技术标标书组成。9.2商务标标书的格式和内容:9.2.1商务标标书封面和目录(自编)9
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2.4 投标函;9.2.5投标报价说明书(包括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承诺);9.2.6投标报价表及完整的工程预算书。9.3 技术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3.1 技术部分封面及目录;(目录自编)9.3.2 投标单位简介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9.3.3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含横道图和网络图);(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要点及
11、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案;(4)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工期的管理体系与技术组织措施;(7)施工过程中,能否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及工艺或推广应用新技术的; 9.3.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建造师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班子关键职位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3.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
12、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使用纸张统一为A4纸。10.2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11、投标报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标前答疑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力及文明化施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1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及工程特点状况,自主竞争报价,采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计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的总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中
1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综合定额计价。13.1采用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2003年补充定额;13.2费用等级:按相关规定标准计取,其中定额测定费不计,工伤保险费按0.207%计取,且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13.3材料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计价。13.4承包方采用图纸、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施工工艺措施需经发包方书面认可,但所发生费用招标方不予认可。13.5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实施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的,若在投标书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按照或参照已有的工
14、程组价的价格;若投标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合理的组价方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价款(其价格应执行投标时的让利幅度,即按照其中标价格与控制价的优惠比例,或由发包方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该价格的让利幅度)。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书面提出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3.6在本工程范围内,实际施工中必须要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有漏项等视为投标方对招标方的优惠。14、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报审计部门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
15、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16.2.1投标保函不采用。16.2.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帐 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16.3 投标人应在 开标前
16、将 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注明工程名称。16.4未中标人以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
17、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标书、技术标标书分别装订成册、分袋封装。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起。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 工程名称;(2) 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商务标、技术标。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
18、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必须以密封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 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开标会议,不能准时到会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按弃权论处。到场的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居民身份证。
20、投标单位开标现场应同时携带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上均需原件),若不齐全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查验各投标人资格(详见资格审查);23.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3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4.1.2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1.4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24.1.5投标人(包括投标建造师)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24.1.6互相抄取标书;24.1.7投标单位资格(后)审查未获通过的;24.1.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六)评 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
23、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
24、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26、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二章)30.1 评标、定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制定本工程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办法择优选定,以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具体评分办法详见第二章)。30.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
27、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3、中标通知书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
28、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分办法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采用综合评分法制定。一、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于开标前从当地招标办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从专家评委中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并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依据法律由招标办等单位进行监
29、督管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袒护投标人任何一方。评标时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三、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的投标单位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议。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约请其投标单位进行澄清但不允许投标单位改动和修改投标文件。五、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六、本工程评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但对其评分细则作如下调整:(一)商务标的评定办法调整如下:1、 商务标总分为100分;2、 商务标具体评分办法如下:取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
30、平均值为评标标准值(A值),各投标报价与A值进行比较,与A值相同则得满分100分;每高于A值1%则扣6分;每低于A值1%则扣3分。(负分按零分计)(二)技术标的评定方法如下(技术标共100分):(1)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含横道图和网络图) 710分评审每一项布置(计划)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710分评审相关配置和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要点及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案 1728分评审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合理,能否把握工程特点和难点,有无针对性措施等相关方面内容。(4)确保工程
31、质量的管理体系和技术组织措施 713分评审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力、到位,克服质量通病是否全面等。 (5)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和技术组织措施 713分评审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力、到位。(6)确保工期的管理体系和技术组织措施 713分评审相关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到位,是否合理。(7)节能环保材料及工艺或推广应用新技术 35分评审施工过程中,能否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及工艺或推广应用新技术。(8)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58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完整合理,职责是否明确、分工是否合理上述18项存在缺项的,则该项不得分;上述18项合计得分即为技术标得分,技术标60分即为
32、合格通过(上述18项分值合计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技术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将不予合格通过。(三)中标人的确定及其他1、技术标得分60分即为合格通过,各投标企业商务标得分即为最终得分。技术标合格且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2、如果出现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商务报价低者为首选,若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首选,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进行确定。3、如果出现商务标均为废标,则以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按照评标标准值与投标报价二者中的低值来确定。4、若全部投标均为无效标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5、招标文件
33、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 1999313号)通用条款参照标准文本,不再另附;专用条款附后。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7、建造师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
34、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10)委托监理合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
35、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提供图纸 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授权书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协调办理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36、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具备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施工条件,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日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已通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7日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属于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时间,以满足施工阶段需要为
37、准。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规划测量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做交验确定。(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甲方规定格式要求于每月25日将本月完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下月计划进度及其他
38、甲方约定的报表、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执行。(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补充条款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本市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
39、(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14天内;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为承包
40、人提交后14日内。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由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确实造成工期延长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以顺延;其他除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 。 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 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综合单价)合同,合同
41、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另行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通用条款第23.3条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42、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需事先报招标人进行质量、品种、认定后方可采购。实行暂定价的材料设备还需招标人进行价格认定后方可采购。 八、工程变更29、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1)招标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招标单位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 (3)其他说明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方竣工后十五日内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贰套。32.6 中间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