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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_(工程名称)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年_月_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要求质量标准: 要求工期: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竣工 工期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21.1合同名称:32资金来源:43.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511.1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日)612.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 或 元713.1投标预备会 时间: 地点:814.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2、: 地址:1016.1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1118.1开标 时间: 地点:1224.2评标办法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己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
3、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3.2 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
4、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3.6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7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3.4.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4.2 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
5、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3 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4 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 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 参加联营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营体及联营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
6、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管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第四卷 图纸 第十章 图纸 5.2 投标单位
7、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
8、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 补充通知须报招管理机构核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 投标价格 8.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1.2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
9、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交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 如果采用8.2.2价格固定,则删除8.2.3价格调整;反之,采用8.2.3价格调整,则删除8.2.2 价格固定。 8.2.2 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8.2.3 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
10、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书 . 投标书附录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 辅助资料表 .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
11、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
12、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
13、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 勘察现场 13.3.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 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
14、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
15、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5.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
16、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
17、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
18、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 投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
19、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资格审查 款经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
20、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
21、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
22、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有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4.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
23、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中标通知书 26.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6.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单位可任选一种)。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28.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上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
25、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内容,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涉及招标单位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本合同协议条款是模拟提示性的,招标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内容。 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_ 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_ 一、合同文件 1.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及第2项所述。 合同价款:(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标价)。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双方协议为:_ 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_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
26、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如下:_ 4.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是: 4.2 甲方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 4.3 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 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图纸应由甲方代表单独保管,但第4.2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乙方,乙方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供3份经甲方代表要求和批准由乙方设计的图纸。 4.5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6 向乙方提供的或由乙方提
27、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和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责任 5.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是:_(委派人员的名单和职责附后) 5.2 总监理工程师是_被授权范围是:_ 6.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是:_(有关人员的名单和职责附后) 7.甲方工作 7.1 甲方为使施工现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应负责的工作为:_完成的日期是:_ 7.2 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_位置;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完成的日期是:_ 7.3 甲方负责提供的施工通道_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完成的日期是:_ 7.
28、4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完成的日期是:_ 7.5 甲方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是(如: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等许可证): 完成的日期是:_ 7.6 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交验记录。 7.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完成的日期是:_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_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_ 8.乙方工作 8.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形式。 在乙方
29、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竣工直至保修完成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甲方在根据第29.6款发出全部工程缺陷责任证书之后的14天内,将保证金退给乙方。 乙方应签订、遵守如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协议书,如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该协议书的拟定与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8.2 甲方代表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内容是: 在本款中规定的由乙方设计的那一部分永久工程,尽管该部分工程设计曾经过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仍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责。 8.3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的(年度、季度、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是:_ 份数:_ 完成的日期是:_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 8.4 乙方负责在
30、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甲方代表或雇员的行动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5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是:_费用承担: 8.6 按合同条件第8.5款规定执行。 8.7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特别保护的要求是:_费用承担:_ 8.8 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是:_费用承担:_ 8.9 乙方
31、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是:_ 8.10 专门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但是,对于从事将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工程设备或材料运出工地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8.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12 联营体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是一个联营体,为了实施合同,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应按合同规定共同规定共同及分别地向甲方
32、负责,由联营体推举出来的主办人应向甲方总负责及协调联营体各成员的责任。 8.13 对交通和邻近设施的干扰 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8.13.1 公众的便利,或 8.13.2 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_ 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_ 9.2 甲方代表应于时间内批复
33、。 9.3 在任何的时候,如果在甲方代表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第9.2款中规定的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乙方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10.延期开工 10.1 工程开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早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10.2 如发生延期开工:_ 11、暂停施工 11.1 根据甲方代表的指式,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要进行甲方代表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
34、安全,若不属下列情况则应运用第11.2款。 11.1.1 合同中另行规定的; 11.1.2 乙方的过失或违约或责任而引起的必须暂停; 11.1.3 因施工现场气候原因,必须暂停; 11.1.4 为了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必须暂停。 11.2 根据第11.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款的情况下,甲方代表应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之后决定: 11.2.1 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的工期; 11.2.2 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于这种停工发生的乙方的费用。 11.3 如果根据甲方代表的书面指示暂停了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从暂停之日算起的7天内甲方代表没有允许复工,(除非此种暂停属于第11.1.
35、1、11.1.2、11.1.3或11.1.4款中规定的情况),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要求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的14天内对暂停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得到批准复工,乙方可以把这种停工视为是甲方的违约事件,并按本合同第31.2.1款的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责任。此时应执行第31.2.2款和第31.2.3款的规定。 11.4 双方其他约定:_ 12、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由于:_ 12.1.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的数量和性质,或 12.1.2 本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或 12.1.3 不可抗力,或
36、12.1.4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或 12.1.5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或者他应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 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甲方和乙方商议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相应地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 12.2 乙方提交延期通知: 12.2.1 乙方在首次出现第12.1款情况后的7天内通知了甲方代表,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 12.2.2 乙方在向甲方代表提交了任何延长工期的通知之后7天内,或者在甲方代表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详细说明乙方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延长完工时间的具体情况,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12.3 如某一事件具有连续
37、影响,使乙方不能在按第12.2.2款所规定的7天内提交详细情况,只要乙方在7天内代表提交了临时情况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了最终情况报告,乙方仍有权延期。收到这种临时情况报告后,甲方代表应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在这两种情况之下,甲方代表应相应地通知乙方,并送交甲方一份副本。 12.4 可调整工期的其他因素是:_ 12.5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赔偿费,误期间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甲
38、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可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2.6 误期赔偿费按比例减少 在本合同中没有其他代替条款的情况下,误期赔偿费应考虑全部或部分工程金额中已移交的部分工程金额所占的比例予以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赔偿费费率,而不影响限额。 13.工期提前 13.1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提前工期奖。 13.2 工作时间的限制 如合同中没有规定,不经甲方代表同意,工程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财产或者为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如出现上述例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 13.3 加快工程进度 在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代表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应通知乙方采取甲方代表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乙主对采取这些措施无权另收费用。如果由于执行甲方代表按本条款规定做出的指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