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爱建石材招标文件(DOC 6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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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石材采购招标文件(一标段)招标编号:CG2011-008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石材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石材采购 招 标 人: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岳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 二一一 年 五 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投标须知7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14六、评标15七、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17附件、评标细则19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一、合同主要条款23二、合同专用

2、条款28三、合同格式29四、售后服务承诺30第四章 、材料规格及要求31附件、一3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六章、投标辅助资料57第七章、图纸(另册)66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黑龙江省岳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6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石材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河洲街、安隆街、安红街围合区4采购范围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所用石材(详见一标段工程量清单) 5采购品数量规格采购规模:约为70000 ,具体额度以实际发生为准类型:老8号#石岛红天然大理石 6

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7招标方式及标段公开招标,共两个标段,8交货地点、方式:由中标方负责运输,中标人须将满足上述第五项要求之石材运送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承担货物落地前所发生的全部运输费用。9招标内容哈尔滨市旧城区综合整治回迁安置工程石材采购项目10交货时间以合同甲乙双方确认为准,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90日内货运到施工现场1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1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生产厂家资质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销售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所需材料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1年5

4、月21日至 2011 年5月26日 每天 8:3011:30 13:3016:30 (过期不予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涛园银钻翡翠F3座820室,翠园路3号. 黑龙江省岳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36623308或0451-8753086 1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5月27日至 2011年5月29日 每天8:3011:30 13:3016:30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涛园银钻翡翠F3座820室,翠园路3号.16现场踏勘、答疑投标方自行勘踏现场,不组织答疑。17产品报价方式投标单价,人民币 元 / (保留两位小数)18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历天,双方签

5、订合同19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20投标文件送达截至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 2011 年 6月20日 下午13:00-13:30分之间送达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之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金桥宾馆6楼会议室,东大直街108号21开 标 时间: 2011年6月20日 下午 13:30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金桥宾馆6楼会议室,东大直街108号22评标办法及标准合理最低价评分法 2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质量保证书及国家相关标准为准。24代理服务费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并从双方约定。25工程款拨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第一批货物到场

6、支付至不超过合同程总价的60%,货物到场量超总量60%时再支付合同总价25%,货物到场量达到80%时再支付工程总价15%。工程量以现场实到货数量验收单为准。26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成本、运费(不含二次搬运)、规费及税金等费用27转包与分包若非招标人允许,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与分包28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须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人民币100,000元作为履约担保金29验收标准,方法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送货当日现场验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材料采购及服务。2、定义2.1“招标方”是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2.2“投标

7、方”系指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资金来源3.1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4.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4.1投标人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及提供质量保证体系;4.2提供合格的证件和相关技术参数;4.3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和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4.4持有使用单位证明的业绩;4.5必须有完整且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4.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货物、工厂、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8、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计入投标报价。5.3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材料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总说明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材料规格及要求第五章 投标辅助资料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6

9、.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方可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

10、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授权委托书(2)开标一览表(或报价单);(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4)质量保障体系;(6)售后服务;(7)投标产品鉴定文件及技术文件;(8)类似项目业绩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投标书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即使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抹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方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不得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活页夹、文件夹等,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1、投标书格式

11、11.1投标方严格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如果有),资格证明文件,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售后服务计划书等。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方式:报单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12.2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取依据为施工单位采购清单面积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12.3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材料防腐费、运输费

12、(材料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费用不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输过程中的损耗费、能耗费、检测费、装卸费、缺陷修补、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项,业主将不予考虑,中标后不得调整此单价。各种型号的石材按工程量清单逐一报出单价,最后汇总成总价。12.4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12.5中标后,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作为结算的依据,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作调整。12.6合同实施过程中新增项目上报调整。12.7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12

13、.8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12.9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服务的费用。3、投标货币13.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元。14、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应是石岛红老8#石材;(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15.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方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6、招投标保证金16.1招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招投标方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16.3招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责任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招投标保证金币种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招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现金。16.5未按规定提交投

15、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16.6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按33.2款的规定无息退还。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与招标代理公司。16.8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书和参加开标会议;(3)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有效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16、。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否则按废标处理。凡在投标文件内每页要求签字的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删减。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人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层密封:即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内包封),并在两个内包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后,再将两个内包封袋一起装入外层密封袋内。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按以下格式显著标志:(1)交: 招标人(全称)(2)招标项目名称: (3)标 段: (4)招标

18、编号: (按招标文件的编号填写)(5)投标单位: (6)开标以前不得开封。19.3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20. 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

19、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 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

20、23. 开标23.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按照前附表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代理投标人的合法地位。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和规定。(2)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23.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4.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4.1开标时,在评标前,监督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密封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内容填写不全和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报价不明确或在无“建议方案”情况下一个标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为有效的。24.2投标文件一经开标,无论中标与

22、否概不退还。六、评标25. 评标会议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有关部门进行监督。26. 评审过程的保密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将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

23、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7.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8、对招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8.1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方所报交付时间及该项目的承诺;(2)材料的供货能力;(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4)投标方信誉、资质和销售业绩;(5)售后服务及承诺;(6)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要求;(7)其它特殊要求因素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有效标书进行评审。(3)评标委员

24、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材料质量、交货方式、售后服务、投标报价、资信和业绩等方面按百分制评标,采用分项累计积分,依次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二名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4)商务标评价内容a. 投标报价:b. 评分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五个(含五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c. 企业履约能力评价;d. 企业信誉评价。注:以上应附有效的证件、证明文件、资料等,开标必须携带相关原件,否则此项不得分(包括:营业执照、质量等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信誉证书等有效证件和资料)。(5)技术符

25、合性评价主要内容a. 材料制造商技术力量说明资料;b. 投标材料的生产说明;c. 投标材料质量、性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措施;d. 材料生产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e. 材料交货方式;f. 企业注册资金及财务状况、企业规模的大小、企业员工数量、厂房面积等;g. 售后服务,保质保量按时交货;h. 其他承诺情况。29、保密2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9.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30、评标细则详见本章附件、评标细则七、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31. 中标条件31.1投标文

26、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1.2综合评价优秀;31.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31.4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方案,同时有权选择投标范围内的任何服务。32定标招标人组成定标小组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选的预中标人范围内,最终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合同将授予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2.1 最终审查32.1.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的预中标人。32.1.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投标的进行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技术方案及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32.2最终审查的方式32.2.1 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7、32.2.2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对预中标人生产的已使用的货物进行现场考察。32.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资料。33. 中标及落标通知33.1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或未中标通知。33.2 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在7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33.3 中标通知书将是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

28、谈判并签订供货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货物采购及安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35中标服务费35.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35.2 中标人以投标报价总金额作为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35.3 中标服务费具体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5.4 中标人在

29、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35.5 中标服务费只限以人民币支付。35.6 中标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并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附件、评标细则1、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单价,各投标单位须依照采购石材清单所规定之格式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单价,参与评分的项目共计28项,本次评标采用合理最低价法评标,满分为300分。其中商务标为300分,技术标采用技术符合性文件的审查方式。首先评技术标,通过技术标评审之投标单位方可进入商务标部分的评审。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单价 人民币 元/延长米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运费,规费及税金。2、投标材料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除序号为21和26之外的投标单价

30、计分方法:若投标单位数量大于5家(含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取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之算数平均值的95%为评标标准值,分值为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该值1%减0.2分,减完为止。若投标报价低于该值1%加0.2分,满分10分。若投标单位少于5家,则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参与评标标准值计算。(满分为10分)3、投标材料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序号为21和26的投标单价计分方法:若投标单位数量大于5家(含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取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之算数平均值的95%为评标标准值,分值为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该值1%减0.2分,扣完为止。若投标报价低于该值1%加0.2分,满分20分。若投标单位少于5

31、家,则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参与评标标准值计算。(满分为20分)投标材料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图纸编号规格(mm*mm)单位数量备注1x16六层檐口线条米6652x17六层檐口线条米1303x18六层圆柱头米30.54x20一层窗套线条米24305x10五层檐口线条米10346x12五层方柱柱头线条米6377x13五层方柱柱头线条米1238x14二四层方柱面板米13109x15六层圆柱面板米59101腰线米68112腰线米68123腰线米68134腰线米68148一层柱上口线米91159二层柱上口线米541610二层柱下口线米271713柱身板米91185一层柱上腰线米995196一层柱中腰线米995

32、207一层柱下腰线米9952113窗上口和两侧线米485622x01方柱底座线条米39223x04一层方柱柱头线条米39224x05二层檐口线条米130125x06二层檐口线条米121226x07窗套线条米514827x08窗套线条米20228x09五层檐口线条米993注:投标人必须依照上述序号所示顺序逐项填写投标单价;不得改变其顺序,否则所产生之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

33、.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4“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授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1.8 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材料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

3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货物、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侵犯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

35、责任或费用。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7、运输标记7.1凡重达两吨以上包装,卖方应以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国内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8、装运条件8.1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9、装运通知9.1卖方装运的货物装完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10、保险投标方

36、须对合同货物的运输按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11、支付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方式的一种付款:(1)托收付款;(2)电汇付款;11.2合同生效后,按双方商务谈判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12、技术资料12.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20天后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价格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和金额应与其中标价一

37、致。14、质量保证14.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其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 个月。15、检验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

38、明。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定论。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6、索赔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

39、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中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7.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

40、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18、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由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发生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传递或质量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41、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19.2本合同价为含税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正规发票。20、履约保证金20.1卖方应在合同签定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按¥100000.00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货物全部进场给予退还。20.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20.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21、仲裁2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40天内不能达成协

42、议时,应提交仲裁。21.2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签约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21.3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1.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1.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22.1在补救违约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既在买方发出违约通知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2.2一旦买方根据第22.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

43、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货物的额外费用。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3、破产终止合同23.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24、变更指示24.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规划、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4.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

44、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按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条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5、合同修改25.1欲对合同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6、转让与分包26.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6.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7、适用法律27.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8、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8.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8.2除技术规格是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9、通知2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30、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30.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用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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