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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南矿加强井下火灾防治管理规定祁南矿加强井下火灾防治管理规定 、自然发火防治实施办法 、自然发火防治具体实施办法: 1、建立健全防治自然发火齐抓共管责任制: (1)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 (2)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3)采、掘、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4)副总工程师对各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 (5)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处理; (6)机电部门负责电器火灾及机械火灾的处理; (7)地测、计划、技术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 (8)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防治矿井火灾措施执行情况; (9)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
2、设备的供应; (10)工资和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人员和资金。 2、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燃发火因素,制定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回采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收作做到满收满回。因设计造成巷道留顶煤的追究设计人员责任;因施工不到位、采掘巷道留顶煤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队)长及技术员责任。 3、煤巷掘进要严格控制顶板,防止冒顶,如发现冒顶必须停头采取措施用不燃性材料背实处理。同时向技术、通风等部门汇报,进行填图、登记建卡入帐,待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尺,并要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严格执行过眼10日、采后45天封闭制,永久封闭墙必须采
3、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在封闭后对墙面及墙前5米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100,做到严密不漏风。对井下现有永久封闭墙前因冒落、支护不完好造成漏风和不能进行观测检查的要组织力量采取修复、重建、喷浆等措施,确保墙体质量符合要求,巷道修复及墙体喷浆由技术科安排生产单位实施,封闭墙修复及重建由通风区实施。 5、封闭墙必须留设三孔,封闭墙自砌筑好之日起,必须编号上台帐,墙前要设立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记录牌和检查箱,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每周检查次,如发现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每班都要观测变化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加强防火灌浆工作: (1)通风区必须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提前制定每
4、月灌浆计划,并报瓦斯办、综管科、通风付总,灌浆计划包括灌浆地点、灌浆量、灌浆时间。 (2)通风区必须根据灌浆计划认真安排中央风井、西风井灌浆站进行灌浆,并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时间、地点、灌浆量、土方量等数据,认真填写灌浆日报;瓦斯办、综管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土方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完不成灌浆任务的追究通风区责任。 (3)地面灌浆站要根据每月制定的灌浆计划备足土方量,保证浆液浓度,水土比不小于5:1。 (4)定期对灌浆站的电器设备、管路、闸阀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5)通风区定期对井下管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每旬检查1次。 (6)根据预测预报和
5、井下实际需要进行灌浆,灌浆时井下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开关闸阀,并巡查管路,防止灌浆管路跑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停。 (7)新采区的主干灌浆管路必须在投产前敷设到位,并与采区并验收;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正规合理的灌浆防火系统,与回采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实行预防性灌浆或采后集中灌浆,否则不得生产,灌浆管路由通风区安设并吊挂整齐。 7、认真做好气体分析化验工作,每周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冒高处、老塘侧、封闭墙等处进行至少次观测、取样化验分析,并做好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工作,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 8、岩石巷道过煤段及石门揭煤处必须采用先支架后喷浆的措施,喷浆厚度不小于100
6、, 以实行全封闭。 9、沿空掘进巷道的采空区侧,其巷道的帮顶必须采取有效堵漏措施处理,防止采空区漏风,技术科负责安排,安监处、通风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执行措施。 10、严格盲巷管理,设计和施工中均要避免盲巷发生,否则由施工单位备料封闭,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设计造成的追究技术科责任,施工造成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1、井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2、要认真制定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抓好综放、轻放、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措施落实,加强老塘角、上风巷及冒高处的防火检查,发现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自然发火防治检查与奖罚办法: 1、采
7、煤工作面未执行过眼10天、回采结束后45天封闭制度的,罚通风区长、分管区长各200元。 2、在掘进和回采容易自然发火的煤层期间,发生两巷冒顶未及时采取防治自然发火措施进行处理的,罚管理责任人员、责任人各200元。 3、防治自然发火设施、装备管理不善及现场落实防治自然发火措施不到位的,罚责任人1000元。 4、每发生次高温或发火事故,矿都必须认真组织追查,对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找不到责任者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并要制定防范措施。后果严重、责任重大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矿每旬对防火进行次专项检查,月底进行次汇总,如当月未出现高温点和发生自然发火,对完成任务较好
8、的相关单位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根据第1条予以罚款;对做出贡献的个人矿给予适当奖励。 二、井下烧焊管理办法 1、烧焊现场必须由安监处、通风区、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监督检查。 2、烧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施工前必须清除前后各10米内易燃物品,施工地点必须具有供水管路,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洒水、灭尘。 3、烧焊地点必须由施工人员备好灭火器材,并在措施中明确说明。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烧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5、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施工地点前后20米内巷道空间的瓦斯,只有在该巷道风流中段瓦斯不超过0.5%、巷道顶部及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烧焊作业,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的监督,并按提前制定的措施认真执行。 6、烧焊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设专人对工作地点再次进行洒水,并现场观察1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火种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7、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由调度所负责指挥停止突出区域内的切工作。 8、烧焊地点仅限于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内,严禁进入采区内部烧焊,所有的烧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