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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安回迁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TRDS-2010039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其他主要内容2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3三、资格审查方式3四、报名事宜3五、招标文件的获取3六、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10、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1911、投诉19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表一:
2、开标记录表2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6附表六:确认通知27第三章 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41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42附件三:房建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4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51、工程量清单说明452、投标报价说明453、其他说明454、工程量清单46目录54投标总价55 1)工程费用汇总表56 2)单位工程汇总表57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8
3、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9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60 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61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62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63 9)主要材料价格表64 10)设备清单价格表65 11)措施项目费用计算表66 12)分部分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计算表67 13)措施清单子目单价计算表86第六章 图纸8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4目 录 95一、投标函9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7三、授权委托书98四、投标承诺书99五、开标一览表100六、投标保证金101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2八、施工组织设计102九、项目管理机构103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7十
4、一、资格审查108十二、其它材料111附件1111附件2112附件31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系人:马海霞电 话:15344002777 0477-39969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10 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方锅炉厂西巷) 联系人:王 宏电 话:15849726058 04772216693(传真)1.1.4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安回迁安置小区项目工程1.1.5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
5、胜区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全额出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0008.817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楼号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总建筑面积()11#楼剪力墙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12898.22222#楼剪力墙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7853.23233#楼剪力墙结构地上22层、地下1层25855.21144#楼剪力墙结构地上22层、地下1层18011.23255#楼框剪结构地上18层、地下1层30998.2566#楼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6475.2777#楼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7917.48合计110008.817
6、9土方场平(挖方约102682.4立方米,填方约3877.3立方米);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0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1.3.4标段划分一标段:土方场平(挖方约102682.4立方米,填方约3877.3立方米);二标段:1#、2#楼;三标段:3#楼;四标段:4#楼; 五标段:5#楼;六标段:6#、7#楼。1.3.5招标范围本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近几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意:外地企业需提供准入证,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业绩要求:企业近几年内有两项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的施工业绩建造师资格:必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在近三年内须有类似的施工经历和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特别说明:如建造师资质在注册中,投标人应请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鄂尔多斯市地区的投
8、标人到市建委办理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本须知第1.4.2款的情形之一1.5.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形式:用汇票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清。3)中标人如不按期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5.2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
9、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8日下午3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治区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
10、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和复印件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30天3.4.1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需缴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三日,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至招标代理公司帐户,未按规定将保证金汇款至招标代理公司帐户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开户行: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西园支行开户名:李 存帐 号:7503301210000000462729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72009年3.5.3近年完成类似项目年份要求20072009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62009年3
1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凡投标文件内任何一页要求签字的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禁止活页和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12、”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8投标报价详见3.8款4.1.3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写明: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外层封套写明: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2010年10月8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局五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0月8日下午3时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局
13、五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开标顺序:详见5.2款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确定中标人是否,当投标人人数大于等于5人时,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当投标人人数小于5人时,推荐中标候选人二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3.8.1报价方式采取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属未实质相应招标文件,不
14、进入详细评审。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第三章质保期质保金在合同中约定总包服务费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
17、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招标文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须在投标截止15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
18、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收到请求后招标人将给予统一解答。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附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
20、(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和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
21、有购买招标文件的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澄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2.2.5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例外。2.3.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3招标
22、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3.5为保证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获得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文件等,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3、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保证金;(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组织设计;(9)项目管理机构;(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资格审查资料;(12)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24、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消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
25、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2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27、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
28、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8 投标报价3.8.1.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3.8.1.2符合招标文件的范围;3.8.1.3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报价格式表填报;3.8.1.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工期长短及施工现场条件结合自身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风险因素,自主确定报价。3.8.2工程预决算编制办法3.8.2.1采用的计价依据和办法1)定额:执行2009年内蒙古自
29、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取费标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3)其他材料价格及价差调整:参照编制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当地建筑工程市场信息价。4)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然后正本与副本再合包并加盖密封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4.1.3.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招
30、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
31、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5
32、.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否派人到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当投标文件
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投标汇总表内容填写不全和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4)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7)投标报价不明确或在无“建议方案”情况下一个标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为有效的;(8)投标人提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
34、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
35、标原则(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和30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等方面,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百分制原则评标,分项累计积分,依次排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如第一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业主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
36、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37、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38、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40、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10.1中标通知书10.1.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10.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0.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
41、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2.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十一)投诉11.1投标人如对中标公示内容,产生异议,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1.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42、签字或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1.3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13投诉处理决定 11.4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5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
43、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11.7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11.8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11.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其他具体事宜见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