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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05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标(六) 评标(七)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 附件 附件一 投标书 附表一 投标书附录 附表二 建造师简历表表 附表三 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单 附件四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 1工 程 名 称日月星光南侧片
2、区棚户区改造阳光铭居住宅小区建 设 地 点乌鲁木齐市建 设 规 模48195.49平方米资 金 来 源国拨2 2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3 3质 量 标 准合格4 4.施 工 工 期计划: 2011 年 8月20日至2013年 07月30日;总工期: 710天(日历日)5 6投标人的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6 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两个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份数经济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技术标 肆 份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7 20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日期: 2011 年 月
3、日;截止时间: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8 20投标有效期限 45 天(日历日)9 2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标书送达室10 2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日期: 2011 年 月 日;开标时间: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11 33评 标 办 法设定投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方式)12 18投标保证金80万元137场地服务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场地服务费1000元。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乌发改函【2010】676号文件、乌发改函【
4、2010】7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1.2 工程概况:项目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总建筑面积为48195.49平方米,1#2#3#4#5#6#26157.58M2(含地下面积1036.78 M2)13502.34M2(含地下车库5980.99M2)3689.36M23379.65M2994.36M2476.20M2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12层、地下1层地上5层地上6层地上2层地上1层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74.7m35.8m18.5m2
5、1.0m8.0m4.8m筏板基础筏板基础独立基础独立基础独立基础独立基础1.3 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1.3.1 除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外,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立项批复:乌发改函【2010】676号文件、乌发改函【2010】795号文件 资金证明文件: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资金存款证明20113059 用地批准书: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 规划红线图: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2011-3221.3.2 施工现场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现已平整。 (2)施工用水、电情况:水、电已通可用2. 工程招标
6、范围2.1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2.1.1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3.1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4. 施工期限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4.2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5. 资金来源5.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6. 合格的投标人6.1 资质等级6.1.1 满足投标须知第 5 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
7、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6.1.2 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6.2 联合体6.2.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
8、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3 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
9、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第四章 图纸8.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招
10、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9.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0991-4661782 。9.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
11、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9.6 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10.1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1.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11.1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1.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1.3 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为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三部分。12.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 投标书(附件一)12.2.2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12.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其委托代
12、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二)12.2.4营业执照(复印件)12.2.5资质证书(复印件)12.5.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5.7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12.5.8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12.5.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2.3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
13、3.1 投标报价单(附件三)12.3.2 工程预算书12.4 技术标主要内容12.4.1 全面性;12.4.2 可行性;12.4.3 针对性;12.4.4 先进性;12.4.5 强制性;12.4.6 承诺;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 12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14、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13.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13.3 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14.4 技术标编制要求14.4.1 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4.4.2 技术标采用 A4 复印纸编制,不得出现目录、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14.4.3 技术标正文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所有字体为黑色。字间距为 标准 ,行间距为 单倍行距 ,所有字体均采用 四 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
15、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也可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14.4.4 技术标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设置值为空白);、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段落度量值(2个字符);、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14.4.5 技术标部分的装订宜采用胶装形式。14.4.6 技术标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14.4.7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技术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装
16、订,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示或者暗示,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5.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价格固定: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价格调整: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政策性调整因素、执行施工同期自治区造价总站政策性调差文件。15.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定额估价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各种费
17、用及总价。15.4 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工程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材料价差按乌市2011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站下载)、乌市201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单价信息(乌建发2011323号文)。其余材料市场自询价)等。15.5 本工程按建筑类别为 1#、2#为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工程类,3#、4#为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工程类,5#、6#为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工程类15.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
18、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6.2 投标文件均须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6.3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17.1
19、、商务标、经济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经济标“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7.2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在三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技术标”、“经济标”、 “商务标”投标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3 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
20、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4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18.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相一致。18.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合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合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18.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
21、退回。18.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18.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签署合同;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19 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20. 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22、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1 现场踏勘2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投标人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投标文件的提交2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
23、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23.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 迟交的投标文件24.1 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24、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4 在投标须知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 20.2 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 16 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6. 开标26.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6.1.1 招标人将邀
25、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但请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以证明其身份。26.1.2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26.1.3 开标时,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以备查验。26.2 开标程序26.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6.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26.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26.2.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6.2.
26、5 按本文件第 25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6.3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27. 有效证件27.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27.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28. 无效的投标文件2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8.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28.
27、1.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28.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28.1.4 未按本文件第27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8.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六) 评标2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9.2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 5 人 。29.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9.4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9.5 评标
28、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6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9.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 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29、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0.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拒不补正的,在
30、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0.5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 重大偏差的审查3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1.2 投标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31.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31.4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31.5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1.6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
31、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1.7 自治区区外企业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31.8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31.9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投标控制价的。31.10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1.11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31.12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31.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1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15 不满足
32、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31.1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2 无效的投标文件32.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3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4 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33.1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3、规定的方法;本工程采用设定投标控制价(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并不得任意调整)的综合评估法(定额估价报价)进行评标。投标控制价的解释: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确定该工程预算价为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四十八小时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投标最高限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最高限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不能接受的,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造价机构复核工程预算,并重新调整和确认投标最高限价。 重新调整和确认的投标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四十八小时前也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通知所有
34、投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响应该招标文件补充时间不充分,应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投标最高限价33.2 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的评审;33.3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详见后附表建筑工程技术标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33.3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详见后附表建筑工程商务标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四)。33.4 经济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经济标评标办法(定额估价计价方式)进行计算得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三)。33.5 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1= 30 %,商务标标计分权重K3= 1
35、0 %,经济标计分权重K2= 60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投标报价、经济标、技术标三者得分之和。33.6 技术标明示、暗示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总得分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33.6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四。34. 定标原则34.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即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 评标过程的保密35.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
36、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36. 确定中标人36.1 中标的标准36.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6.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6.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36.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 授予合同的准则3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38. 中标通知书38.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37、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对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8.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8.3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核查申请。38.4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8.5 招标人应
38、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9. 合同的签订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抛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9.3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9.4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28.2条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
39、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0. 其他40.1 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41 合同条件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4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件;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43. 施工履约担保43.1 最迟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内,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43.1.1 施工履约担保采用下列
40、 1 方式1、履约保证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 43.1.2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或 万元。43.2 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9.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43.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费担保。43.3.1 工程费支付担保采用下列 1 方式1、履约保证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 43.3.2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
41、0或 万元。43.4 履约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合同期满,保证责任终止;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履约担保合同期满 3 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 44 工程款支付担保44.1 发包方要求施工承包方提供施工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施工承包方提供与施工履约担保额度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44.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由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强迫施工承包方接受其自行设定的担保方式。 44.2 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方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之日
42、止。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期满,施工承包方应当在 3 日内向保证人发出解除担保的书面通知,终止保证责任,或者解除抵押、质押担保。45进度计划45.1 承包方应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发包方认可。45.2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46 工程工期46.1 本工程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为 710 天(日历日),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2) 条。(1) 发包方要求工期(2) 承包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47 工期延误47.1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且工期相应顺延。(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 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 不可抗力;(4) 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 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47.2 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