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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螺杆式冷水机组及空调末端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螺杆式冷水机组及空调末端设备招标人: 杭州市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葛荣跃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余俊仙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5 年 月 日56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l、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及交货期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
2、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担保17、投标预备会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五)开标25、开标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六)评标27、评标会议28、评标过程的保密29、资格后审(本工程不采用)30、投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2、错误的修正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
3、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履约担保三、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四、工程及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五、评标办法六、图纸及其它资料七、投标文件格式一、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螺杆式冷水机组及空调末端设备21.1建设地点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转塘镇区单元G-C5-31地块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螺杆式冷水机组以及末端设备(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及空调末端设备一批等)。41.1承包方式设备供货5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62.1招标范围本项目螺杆式冷水主机以及末端设备施工图纸中相应的设备材料的设计、供货、运输、保险、装卸、调试、运行维护、
4、项目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72.2交货期要求及质保期期要求接到招标人交货书面通知后 60 日历天内,投标人提供最短交货周期,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 2 年。83.1资金来源杭州市西湖区财政资金,已经落实并列入2015年度预算。94.1投标人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螺杆式冷水机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2) 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 螺杆式冷水机组以及空调末端设备制造商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4.2资格审查方法不采用资格后审1113.1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213.8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18 万元人民币(超出最
5、高限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315.1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担保金额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电汇形式。户 名: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杭行路支行 银行帐号:350666101898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汇入以上帐户,并确保到账(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准),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156.1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6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本次招标不采用集中答疑,若有疑问请在 2015年 月 日 16 时 30 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0571-56
6、832293,同时发Email至787629918,招标人将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5689329017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820.1投标文件份数壹 份正本, 伍 份副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放于商务标密封袋中)。19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杭州市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同时递交)2025.1开标会(分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两次开标)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技术标、
7、资信标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商务标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视技术标、资信标评审完毕后另定,投标人必须于暂定时间前到开标地址,静候商务标开标)。2133.3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资信标采用明标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标得分前三名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2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23备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二、投标须知(一
8、)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及交货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设备招标公告;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冷水主机
9、以及空调末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0、。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5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
11、投标报价。如投标人踏勘不详或考虑不周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业主有权废除授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其解释顺序高于投标文件四、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评标办法六、图纸及其它材料七、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
12、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特别是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相关图纸与招标文件内所提供数据相矛盾处,与投标人所投设备安装要求相矛盾处),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10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
13、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7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7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
14、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7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
15、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资信部分格式四部分文件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开标委托书(如有)(4)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1.3商务部分格式主
16、要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3)安装费用清单明细表(4)主要配件材料价格表11.4技术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详细情况汇总表;(2)技术响应表;(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明细表;(4)供业主选购的备品备件一览表;(5)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6)设备详细配置,产品请投标人注明投标产品零部件的产地;(7)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如有);(8)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9)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10)列出按照制造工序和运输要求的设备制造期、试验期、交货期;(11)设备在设计、制造
17、、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12)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13)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14)设备的装配部件图及组装图(应详细标明具体标题、编号、数量、材料等);(15)具体结构图、与土建相关的安装图纸;(1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提供的文件。11.5资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声明;(2)资信详细情况汇总表;(3)投标人及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副本;(4)
18、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厂家授权书;(5)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7)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维修响应时间);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及承诺(明确产品质保期); (9)投标人以及制造商业绩证明(10)投标人情况表(11)投标产品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的荣誉证书(如有)(12)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
19、格式扩展“如有特殊说明按说明”)。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应按开标一览表中列出的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4技术标中明确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确定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同投标优惠。 13.5合同
20、的履行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配合安装、调试、交钥匙、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招标文件“39、补充条款”及“四、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投标时要求一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
21、入投标总价。13.8本次招标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为318.0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作废标处理。详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2项之规定。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
22、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银行汇票; b转账支票; c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
23、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不予返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7、投标预备会17.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将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派代表出席;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7.2投标人在查阅招标
24、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17.3招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25、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本工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资信、技术三部分,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并分开密封,同时将正本、副本密封
26、在同一密封袋里(共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 明标 形式进行评审。具体如下:商务标正本、副本资信标正本、副本技术标正本、副本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年_月_日_时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
27、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印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
28、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
29、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工程不采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
30、拒绝。 (五)开 标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印发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携带企业和从业人员IC卡或企业交易证到现场刷卡核验,并将投标文
31、件送达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工程开标、评标顺序为:(1)在查验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所有
32、投标单位在场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开启技术标及资信标。(2)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3)技术标评审完成并签名后,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对资信标进行评审。(4)资信标评审完成并签名后再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计算各投标人技术、资信总得分。(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进行唱标。(6)由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商务标,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
33、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
34、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提交的资料达不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7)交货期、免费维保期不符合要求的。(8)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9)质保期不符合要求的。(10)所投产品未达到本招标文件带号条款要求的。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
35、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本工程不采用)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
36、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
37、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积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
38、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39、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投标产品性能、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33.5中标人的确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40、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6、中标通知书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37.2
41、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履约和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录一。38.2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8.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及前附表22
42、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4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2项内规定。38.5本工程建设项目系杭州市西湖区财政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按杭州市、西湖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9、补充条款39.1所有室内、室外机的冷媒管(含冷媒铜管、分歧器、支吊架、保温层、保护层、防潮层、相关配件、PVC管保护、表面处理等等)全部由投标人进行包干施工,具体配管由投标人根据设备型号、参数、该工程的配管平面图及
43、现场实际情况等,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配置,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内。如后期因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线路导致线路运行故障而产生的变更,招标人不再对相关变更增加费用。39.2所有室内、室外机的布线(含桥架、套管、电缆、相关配件、PVC管保护、表面处理、挖沟、开槽、补槽等等)全部由投标人进行包干施工,具体配管、配线由投标人根据设备型号、参数、该工程的配电系统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等,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配置,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内。如后期因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线路导致线路运行故障而产生的变更,招标人不再对相关变更增加费用。39.3空调控制器线路的开槽、配管、配线均由投标人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包干施工
44、,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内;39.4所有空调开洞、补洞的费用全部计入报价内;39.5新风系统须做过滤网,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内39.6本次报价中不含向土建总包单位提供的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已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但在履行合同内容中需要施工总包方或其它单位人员配合或需提供人力及设备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垂直运输、脚手架搭使用、水电费、临时设施)以及其他施工配合费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将来自行与相关单位协调,相关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不足部分的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予以调整。39.7招标人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口(调试时若未正式通电,调试时电缆及电箱等由中标人自行
45、解决,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存放场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外,设备制造、装卸、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工作(包括质保期内的检验费)及其他所需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39.8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图纸,结合自身设备安装要求,在答疑时提出相关矛盾需修改处。如投标人未提或招标人明确无法满足的,相关基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满足安装且确保验收合格需要的附件或相关改造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中。39.9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劳动安全管理由投标人负责。39.10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等,计入本次报价,今后不再调整。39.11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充分勘查。设备二次搬运及安装过程中对附近已完工管线的保护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需将该部分的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并实行包干。39.12现场若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