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门施工招标文件XXXX1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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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书编号:XJCZ20140115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施工项目招 标 文 件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二0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第七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九章 设计图纸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施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施工工程包括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工程,详细工程量

2、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2.2工程建设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园内(西安市尚稷路8715号)。2.3工期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2.5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2.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

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的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五大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上岗证;6、具备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亲笔签字表;7、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开标时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4.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发售时间:2014年1月14

4、日2014年1月20日上午9:00时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尚稷路8715号)行政楼31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现金支付,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4投标保证金:10000元(如投标方无违约情况,招标结束后, 未中标的单位,招标方将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4.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多退少补。 4.6中标服务费: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金额的5在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财务室交纳中标服务费。 4.7报名要求:有意参加

5、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行政楼313):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件5.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5.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2月21日 上午9:30时 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 上午9:30时 5.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尚稷路8715号)行政楼313室。 5.4、投标文件接收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5.5开标时间:2

6、014年2月21日 上午9:30时 5.6开标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尚稷路8715号)行政楼508会议室。6. 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投标人对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于2014年2月9日上午11:30时之前将有关疑问以传真方式(电话:86652016;传真:86653021)发送给招标人。7.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7.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7.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项目申请部门联系人:翟老师 电 话:86652292 8.2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9-86652016 传 真:029-8

7、6653021 8.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1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工程。2建设地点西安市草滩生态产业园。3建设规模北大门约8米宽,门房建筑面积65平米,围墙约400米。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8工期要求50日历天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8、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1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时持相关证书原件(见第21.2款)确认资格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标书:商务标、技术标分别为1份正本、1份副本。电子标书:2份。14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答疑地点投标自行踏勘,对图纸、现场以及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于2014年2月9日上午11:30时之前将有关疑问以传真方式(电话:86652016;传真:86653021)发送给招标人。1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16工程计价方式

9、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格式及陕西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参考费率、全统修缮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2013年第6期)。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并考虑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自主编制。任何对招标文件

10、和招标图纸的误解、缺项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7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 上午9:30时18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2月21日 上午9:30时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508会议室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21暂列金额本工程项目设置暂列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50000.00 元)。暂列金额属于业主部分的金额,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及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仍归招标人所有。22招标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联 系 人: 王老师地

11、 址:西安市草滩生态产业园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名词解释1.1招标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1.2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1.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施工单位。2.工程说明2.1工程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工程。2.2建设地点:西安市草滩生态产业园。2.3建设规模:北大门约8米宽,门房建筑面积65平米,围墙约400米。 2.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6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3.1.1施

12、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3.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工期50日历天以内(含50日历天)4.资金来源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的专

13、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五大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上岗证; 6、具备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亲笔签字表; 7、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开标时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5.2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开标时持相关证书原件(见第21.2款)确认资格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3资格预审合格,收到投标通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6.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

14、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信息、资料。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只作参考,投标人对其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6.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疑问、踏勘现场的疑问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中标人承担自身应交纳的工程交易费用。(二) 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

15、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第七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九章 设计图纸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含工程量清单),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解答,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答疑,同时将书

16、面答疑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答疑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

17、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9.6招标文件9.6.1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封面上盖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字样公章。9.6.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9.6.3招标文件仅作为本工程招标、投标用。9.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9.6.5招标人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中文10.2 度量衡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含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1.2投标函

18、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11.2.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1.2.5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及其它重要建议;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11.3.2投标报价说明;11.3.2投标报价表;11.3.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11.3.4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11.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3.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1.3.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1.3.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3.9分部分项工

19、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3.10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11.3.11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11.3.1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本工程投标时除递交前述规定的纸质文件外,还需同时在投标资料袋中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电子文档;(2)电子文档上要贴有明显的本单位名称标签;(3)电子文档内文件的组织方式:(a)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b)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数据(含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北大门、门房、围墙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存放在该文件夹内。与电子投标数据无关的说明、介绍文档不得存放在本文件夹内;(c)本次招标采用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GBQ4.0 Build56

20、16。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施工方案;(6)施工机械配置和材料投入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8)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

21、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13.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格式及陕西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参考费率、全统修缮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2013年第6期)。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

22、市场价格行情并考虑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自主编制。任何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误解、缺项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3.3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汇总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且作为评标依据。13.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中标后应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工期要求及工程保修的全部内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13.5招标人暂定部分投标人供应(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见本章

23、附件1),投标人应以此品牌自主报价,计入本次报价中,必须明确投标报价的品牌名称。13.6本工程劳保统筹按规定计算,在计税后报价中扣除,定额测定费不计入。13.7不可竞争的规费、税费及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入报价。其中四项保险费在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交费证明,参加哪一项结算哪一项,未参加的结算时扣除。进度款支付时暂不付。13.8投标人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13.9只允许有一种投标方案和报价。13.10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13.11投标人未报出或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

24、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12投标人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竣工图(含竣工图)编制费、资料归档、维护、管理、保险、民扰及扰民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投标单位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13.14施工图中注明为二次设计部分由中标单位

25、负责实施(图纸中需要二次设计的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二次设计的项目施工前,图纸需经发包人认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此部分费用。13.15本次招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询的,视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并据此报价。13.16本工程项目设置暂列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50000.00 元)。暂列金额属于业主部分的金额,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

26、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及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仍归招标人所有。13.17措施项目费不限于清单项目,投标人可做补充,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示之。若有遗漏,结算时不补。13.18为合理控制投资,防止哄抬报价,本工程依据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设工程上限控制价(拦标价)。上限控制价(拦标价)组价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配套价目表(2009)、参考费率、全统修缮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

27、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2013年第6期)。并参照目前相关材料市场价。上限控制价(拦标价)在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拦标价。13.19各类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3.20材料结算方式:承包人采购但需招标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结算时以招标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为准,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表和工料分析表,替换相应材料暂定价部分重新调整综合单价。13.21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均与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分包人无关,不得转嫁给分包人。14.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予调整。15.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6.投标担保16.1投标

28、保证金:投标人在领取标书前、开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6.2为了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避免因保证金未到帐而导致无效投标,以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三天办理电汇手续,并在电汇凭据附言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转帐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二天办理转帐手续;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退付保证金。任何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16.3凡没有按要求递交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16.4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16.

29、5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6.5.2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6.5.3具有欺诈、无理取闹行为投标的;16.5.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要求履行投标承诺的。16.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16.7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二份电子文档。中标人中标后再提供四套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1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黑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30、”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因字迹不清、表达不畅或不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应均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方式不限。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

31、地标明“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和密封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电子文档(光盘两份,分正本、副本)放入正本的商务标袋中。18.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8.3.1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该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32、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9.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

33、金将被没收。(四)开 标21.开标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21.2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建造师资质证书的原件,参加大会。未提供上述合格有效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21.3 开标程序: 21.3.1宣布开标纪律;21.3.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1.3.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21.3.4 按照21.2条规定核验各投标人的

34、相关资料;21.3.5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3.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投标文件开标顺序;21.3.7开标:(1)开启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书印鉴等;(2)宣读投标总报价、措施项目总费用、质量及工期等;(3)宣读投标上限控制价;(4)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5)抽取评标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做为评分项;(6)投标人退场,休会;(7)公布评标结果;(8)开标会结束。21.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 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投标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

35、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4.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

36、5.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应为无效投标文件:25.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5.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25.1.3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未在投标截止期前领取收据的;25.1.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5.1.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7投标文件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25.1.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25.1.9未

37、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1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11投标书涂改,涂改处又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的投标;25.1.12因投标人原因,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电子文档无法读取的,或部分无法读取的;25.1.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的(格式可扩展);25.1.14未能在实质上(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25.1.1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的投标;25.1.16擅自

38、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5.1.17未按规定填报不可竞争的规费、税费的投标;25.1.18电子标书和文字标书不一致的投标;25.1.19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或合价与汇总价的不一致的投标;25.1.20未执行招标人暂定价及费用计列办法的;25.1.2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5.1.2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5.1.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进行评估和比较,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

39、性响应的投标。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排名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26.4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最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5若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认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其成本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该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26.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7评标方法和标准27.1为了规范本次工程量

40、清单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评标。27.2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六)合同的授予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中标通知书30.1招标人

41、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2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或不能够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中标时,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替补,重新确认中标人。31.合同的签订: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1.4本工程采用风险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32. 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32.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本工程完工后14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附件:发包人暂定设备及材料品牌或价格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暂定品牌暂定价格或备注一建筑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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