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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销售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合同条款17第四章 技术文件30第五章 货物采购清单40第六章 评标方法4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一、 招标条件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
2、进行邀请招标。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以公司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投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2.2招标编号:HNSX-2015-zb0004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将选取2家双层油罐投标人作为本项目入围投标人,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
3、议。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3.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具有税务部门核发有效的税务登记证;3.4具有油罐相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3.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任何级别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第3.2-3.4款所须提供各项资格证书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仍处于有效期内。四、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4.1 请于2015年7月 8 日至2015年7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持:投标确认函、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3贵单位收到本投标
5、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邮件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六、 开标情况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69190809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9121388附件: 投标确认函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于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人名称)关于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函,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6、 ( 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在接受到投标邀请书后24小时内,将投标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zhongjinghenan,回函格式为固定格式)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招标人名 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1-6919080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9121388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采购清单。4交货期根据合同约定执行。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日历天内。6投标报价和货币投标报价:自主报价。包括以
7、下: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价格(含税、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价格)及相关费用。投标货币:人民币。7投标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8投标人资格、信誉及其他要求资格要求:1.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具有税务部门核发有效的税务登记证;4. 具有油罐相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5.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任何级别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第(2)-(4)款所须提供各项资格证书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仍处于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
8、无。其他要求:无。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递交地址:郑州市姚寨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大河公馆酒店会议室1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1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1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9、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户名: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账号:1702 4206 0920 0014 936财务咨询电话:0371-66883788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账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标前2天投标人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原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标书中附收据复印件,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财务咨询电话:0371-
10、66883788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7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18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公开唱标。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的入围单位须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应向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
11、售分公司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标准缴纳。21合同签订由入围单位凭入围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主要条款22付款方式产品按买方要求指导安装至买方地点,经验收合格,共同签署设备器材入库验收报告(见附件3),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营后,卖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验收合格的设备全部价款,卖方同意支付壹拾万元整人民币作为所提供设备质保金,本合同期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如合同继续履行,质保金顺延。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1.2“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2、1.3“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货物的单位、生产企业。1.4“中标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5“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有关的备品备件等。1.6“服务”: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2. 适用范围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2.2 招标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3应遵循的原则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4资金来源4.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2 出资比例:10
13、0%。5. 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5.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被证明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的申请人之间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管理关系,或某一申请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申请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行动一致的情形。6中标货物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6.1 质量标准:6.1.1 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
14、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2 中标货物的包装、交货、验收:6.2.1 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6.2.2 中标货物的交货:按合同要求交货。6.2.2.1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2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6.2.3 货物的验收:6.2.3.1 中标货物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
15、标人承担。6.2.3.2 如果货物运输和交货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3 售后服务6.3.1 货物质保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另有需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有完善的供货方案、质保期说明。6.3.2 质保期内,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6.3.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
16、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技术资料等,并对自己就有关文件所做出的解释负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后果自负; 7.3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
17、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经发包人同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语言和计
18、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10.2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天,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天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 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分为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及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合订成一册)12投标文件的编写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
19、投标文件。12.2.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对每一种型号及规格的投标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3. 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价格(含税、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价格)及相关费用。12.4. 投标人的报价中漏报的、少报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做任何调整。12.5.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
20、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6. 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12.7.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12.8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经评标委员会核定低于成本价将按废标处理。13. 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
21、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14.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的文本要求。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正本的完全复印件。投标文件应采用胶状形式装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投标货币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
22、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6.2 如果由于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过早启封的,代理机构将拒收。17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17.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现场核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7.2.1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并在信封
23、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7.4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7.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18. 投标截止时间18.1 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19.2 在投标
24、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9.3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19.4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0. 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本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前缴纳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20.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
25、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0.3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1)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的;(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5)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1. 履约保证金:无。22.中标服务费22.1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22.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条款)。五、 开标与评
26、标23.开标23.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投标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3.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3.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4. 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24.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4.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27、、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4.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
28、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
29、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订、签字、盖章的;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例如:质保期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及主要功能有偏离的,或者商务偏差表或技
30、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交货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经评标专家评审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评标标准)。24.6入围单位的确定24.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入围候选人,推荐给招
31、标人。当出现并列名次的情况,投标报价低者入选。24.6.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入围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选择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入围,当确定的入围投标人主动提出放弃入围机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依排名次序确定其他候选人入围。25.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5.1 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5.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 授予合
32、同26. 资格后审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5.1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合法的其它资料。27. 合同授予标准2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投标人。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除主要参数参数),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
33、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 入围通知书30.1 入围投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入围投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30.2 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入围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1. 签订合同31.1入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入围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1.2 未能如期签署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将中标人更改为其他合适的的投标人。第三章 合同条款(本合同为暂定,最终版本由招标人提供)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5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合
34、同。合同交易方信息买方(甲方)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开户银行 账号 卖方(乙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35、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
36、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 专利权5.1 卖方应保
37、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履约保证金6.1 卖方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或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6.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
38、退还卖方。7. 检验和测试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
39、规格的要求。7.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 包装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
40、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 装运标记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 收货人2) 合同号3) 发货标记4) 收货人编号5) 目的地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
41、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 运输和保险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0.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00%的运输一切险。11. 伴随服务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
42、作和维护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1.2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1.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 备品备件12.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
43、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2.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3. 保证13.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
44、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3.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3.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3.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
45、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 索赔14.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