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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2月 目 录附前表 投标须知1第一卷 综合说明11定 义12. 工程概况13招标范围14投标人资质和要求15招标文件16. 投标文件17. 开标18评标19资格审查110定标111授予合同112. 纪律与保密113. 投标费用1第二卷 合同条件1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1第三卷 附件1附件1 技术规范1附件2 工程承包范围1附件3 工程总进度1附件4 检验、试验及验收1附件5 (分项报价)价格表1附件6 履约保函(格式)1附件7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见投标文件第一卷)1附件
2、8 差异表1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1附件10 投标人承诺函1附件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附件12 承包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1附件13 投标保函1附件14 保密协议1附件15 辅助资料表1附件16 投标文件附图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附前表 投标须知项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 名称: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项目工程 地点:河南南阳市西峡县总承包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单位: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招标 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 包 人: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信保定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范围:烧结余热发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具体工
3、作内容见本工程的工程图纸及工程量表2合同名称: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项目-土建施工合同3投标有效期:天4投标保证金:5万元(或同等价值保函)5投标文件份数:一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文件应采用EXCEL、WORD格式。(有印章的必须使用扫描件)6投标文件递交至:邮箱yinlu北京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动力与水资源工程技术所 412室联系人:尹路 联系电话:010-67836280传真: 010-678358487标书答疑日期:8投标截止日期:2014-2-28-9:00,请各投标单位派人于2014-2-28-9:00前到达本公司参加投标。第一卷
4、 综合说明1定 义1.1项目: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土建施工。1.2招标人: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4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5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1.6评标委员会: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1.7发包人: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为发包人。1.9 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
5、,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第三卷中称投标人为承包人。1.10工程设计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 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本工程拟回收新建1265m2烧结系统和环冷机高温烟气余热,新建1套环冷机余热锅炉和烟气发生炉,所产蒸汽及厂区富裕的饱和蒸汽供余热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发电,配套建设1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及循环水泵站等辅助设施。2.2本招标将根据工程内容、建设要求、招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3招标范围本发电
6、工程土建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资质和要求4.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4.1.1参加供货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的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其它文件和资料。4
7、.1.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4.1.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4.1.5 业绩4.1.5.1投标人应具有安装与本工程同类工程的业绩,并有与本招标工程同类2年以上(含2年)良好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4.1.7其他要求及说明 投标单位需持资质证、营业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等。 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完成
8、;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5招标文件5.1 招标文件的组成5.1.1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5.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完成。5.2.3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提出,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5.2.4澄清和修改均形成书面文件及扫描件,并有签字/盖章和日期。5.2.5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9、部分,并通知所有投标人。6. 投标文件6.1 投标文件的组成6.1.1 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卷 1投标人承诺函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生产、设计、施工、供货、工程总承包等资质证明文件);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机具、厂房、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和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检验规程;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投标人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目前
10、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其它文件和资料。4. 投标保函。第二卷 合同条款(仅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的确认函和/或差异表)第三卷 附件附件1 技术规范附件2 工作范围及服务附件3 工程总进度附件4 检验、试验及验收附件5 (分项报价)价格表(本部分需要单独密封)附件6 履约保函(格式)附件7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见投标文件第一卷)附件8 差异表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附件10 投标人承诺函附件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13 投标保函附件14 保密协议附件15 辅助资料表附件16 投标
11、文件附图6.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6.1.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6.2 投标文件的编制6.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第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8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6.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
12、期后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6.2.4 投标保证金6.2.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保函格式见附件13。6.2.4.2 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天。6.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6.2.4.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
13、标。6.2.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4.3.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6.2.4.3.4 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3的规定。6.2.4.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通知发出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2.4.5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在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扣除中标费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6.2.5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
14、建议方案,列于附件9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安装等方面的影响。6.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2.6.1 投标文件一式2份(1正1副)。6.2.6.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价格表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6.3 投标报价6.3.1 标的价格为含税价格。6.3.2 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6.3.3 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6.3.4 凡投标人单项投标的项目都有可能
15、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人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招标人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即招标人不再付给投标人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如对某些单项,投标人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6.3.5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无注明者即视为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3.6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 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电子版形式,要求有公章部分使用扫描件。6.4.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即2014年 2月 28日9时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请各投标单位派人于2014-2-28-9:00前到达本公司参加投标。6.4.
16、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6.4.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6.5 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6.5.1 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6.5.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投标须知规定的金额。6.5.3 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1、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17、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6.5.4 未按6.3要求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对任何一个投标方案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6.5.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7. 开标7.1 开标时间:2014年 3月 3日9时20分8评标8.1 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8.2 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8.3.4.1和8.3.4.2。8.3 评标程序8.3.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评标工作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
18、人澄清的问题。8.3.2 初评 评标工作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判断)。在此之前,首先要对投标人特别是技术支持方进行资格审查。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可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说明和澄清,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人当面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公章、日期等),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的补充文件。说明和澄清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原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8.3.4 详评
19、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8.3.4.1 技术评标8.3.4.1.1 技术评标因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目标及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及检验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施工机具、设备;组织管理、部署安排;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及方法技术能力;信誉、服务承诺与现场服务;投标人的业绩。其他为实现发包人工程目的的各项目标及保证性措施。8.3.4.1.2 技术评分: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依据技术评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技术排序。8.3.4.2 商务评标8.3.4.2.1 商务评标因素: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价格; 工作范围;付款条件;服务承诺、信誉质保期及服务;
20、 施工实施计划的可行性; 比较报价。8.3.4.2.2 价格计算: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人民币)进行报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标价。8.3.5 综合排序 根据技术和商务评价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综合排序。9资格审查9.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9.2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4款。10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顺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定标。本工程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11授予合同11.1 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并向未中标人抄送。11.2 签约与中标通知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及澄清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11.3 履约保证金11.3.1 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通用条件53款和专用条件6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6。11.3.3 履约保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1.3.4 如果承包人未能
22、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当,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发包人。11.4合同生效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生效:(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合同生效的书面通知。12. 纪律与保密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1
23、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12.5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12.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3. 投标费用13.1 投标费用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3.2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总额为合同总价的0%,在中标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方。第二卷 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
24、们的涵义:1.1.1“合同方”是指根据内容需要表示的发包人或承包人。1.1.2“发包人”指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1.1.3 “承包人”指_(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发包人同意外)。1.1.4“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1.1.5“工程师”指由发包人(或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工程师,由发包人和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承包人授权
25、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确认,在本合同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1.1.7“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1.1.8“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44条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9“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0“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己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l.1.11“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
26、,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l.1.12“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1.1.13“合同协议”指在9.l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l.l.15“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根据35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38条规定延长的时间)。1.1.17“分部试运”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及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
27、负荷的调整试运。1.1.18“整套启动试运”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1.l.19“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l.20“保留金”指根据53.6条由发包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1.2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28、1.1.24“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1.2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6“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部工程。1.1.2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和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8“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29“日”指日历日。1.1. 30“元”和缩写“
29、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1“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以及港币、澳元。1.1.32“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3“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包括钢铁行业和电力工程质监站、质监中心站、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
30、理收回或延误。1.4 通讯地址1.4.l发包人的通讯地址是:_ (地址名称)1.4.2承包人的通讯地址是:_(地址名称)2.l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2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d)(i)条外,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发包人和项目法人明确的批准: (a)根据第4条,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b)证明的12条项下增加的费用; (c)决定第12和38条项下的工期延长; (d)根据第44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发包
31、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须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照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情况。尽管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和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工程师应根据第45条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和项目法人。(e)确定第45条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f)批准设计变更;(g)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2.2 书面指令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
32、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要求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要求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3 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b)表示满意或批准。(C)决定价值。(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
33、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0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2.4 对工程师决定及指示的质疑如果承包人对条款2.2下的决定或指示或条款2.3下的书面确认有问题或争议,他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7天内通知工程师并给出其理由。工程师应在7天内给承包人及发包人通知,说明保持、变更或撤销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或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7天内答复承包人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则按合同条款60条办理。2.5 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和项目法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工程师。转让和分包3.1 合同的转让承包人不能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
34、何收益或利益转让。4.1 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工程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在合同中己写明的分包工程的分包商。4.2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
35、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发包人的要求和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合同文件5.1 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合同协议书(含附件);(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专用条件;(e)合同通用条件;(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i)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36、 (ii)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g)图纸的合成资料:(i)标明的尺寸。(ii)文字注释。 (iii)图解显示。(h)工程量表。(i)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6.l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免费向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4套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如果不足则由其复制,并保留二份完整、清洁的原图作为交工文件;若设备安装文件、说明原件份数不足,则由其复印使用;承包人施工中所需要使用的各种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文件,由承包人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
37、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1条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发包人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6.3 施工进度的改变凡出现工程师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提前21天通知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通知应包括
38、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7.l 补充图纸和指令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一般义务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凡由于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时,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一定的奖励。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承包范
39、围内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8.3 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9.l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发包人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9.2 合同协议书附件指在合同谈判时,对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补充、删减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形成的文件。10.l 履约保证及有效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由发包人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如合同附录的规定。该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6。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的
40、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发包人在根据55.l条收到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30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10.2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12.l 投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己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承包人不应对发包人或
41、工程师提供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但应对不论任何来源的资料的整理分析负责,并就发现的错误及时通知。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一般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和项目法人。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发包人和项目法人协商后,工程师应决定:(a)根据38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
42、适当合理的措施。13.l 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4.1 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以取得批准。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承包人拟实施工程的顺序(b)批准承包人的方案、图纸所需的时间;(c)承包人要求项目法人和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时间: (i)提交发包人的任何图纸; (ii)提供通往现场的道路; (i
43、ii)完成必要的土木工程,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及 ()获得道路通行权及批准。承包人就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合同签订后 10天内提交上述计划。14.2修改进度计划如果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修改计划。14.3 承包人应负的职责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5.l 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
44、或根据第2条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承包人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16.l 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质量、检验人员。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为及时履行本工程配置足够人力、工种人员。16.2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
45、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17.1 放线承包商应负责:(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d)土建基础交验后的必要处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商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商对放线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线中应使用的基准点。18.l 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发包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